中印政府竞争力比较力探析

2011-11-04 13:29郑娟
重庆行政 2011年1期
关键词:竞争力印度政府

郑娟

中印政府竞争力比较力探析

郑娟

中国和印度作为亚洲的两个发展中大国,国情极为相似。同是世界文明的摇篮;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国家;近代以来,都遭受过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奴役,一度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属;20世纪中叶几乎同时摆脱殖民统治,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并以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方式进行改革谋求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取得经济的高速增长。除社会制度外,两国在自然环境、人口数量、历史遭遇、改革任务等方面具有许多类似点,这些类似之处使得中印两国具有极大的可比性。

一、中印政府竞争力动态分析

利用IMD和WEF提供的数据,对中印两国自2005年以来政府竞争力的发展态势进行以下分析:

(一)中印两国竞争力综合排名变化

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历年参评的国家(约50-60个)中,中国国际竞争力水平在世界上位于中等以上,印度属于较落后水平,中国竞争力一直领先于印度。表一中的数据显示,2005与2006年中国国际竞争力均落后于印度,2007年以后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较快,并且较大幅度领先于印度。

在表三中的中印竞争力各项要素的排名比较中,经济绩效方面,中国位次从整体上来看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印度经济绩效落后于中国,但其增长速度较快,2006年达到第七。政府效率方面,中国稍优于印度,但中国和印度的水平从整体上来看处于中等偏后,且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效率方面,印度好于中国,但中国一直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基础设施方面,中国要好于印度,印度排名处于倒数,基本上属于落后水平。

IMD关于国际竞争力的四大评价要素中,政府效率和基础设施都是政府竞争力的主要构成要素,两者水平的高低体现着一国政府竞争力的强弱。中国的政府效率和基础设施水平要好于印度,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两国的排名都比较靠后,这也说明了两国的政府竞争力在国际上属于比较落后的水平,而且发展比较缓慢。因此,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印两国都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造较高的政府效率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政府竞争力。

(二)中印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比较

中国国家战略研究网通过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公共卫生支出占GDP比重、政府公共支出占GDP比重三项指标衡量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是一项衡量一国教育支出的相对规模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一直未超过4%,2005年为2.82%,2007年为3.32%,2008年为3.48%,这一比例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与印度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1998年印度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就达到3.8%,2003年达5%,甚至在2008年,印度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就提出了6%的新目标。这些资金通过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落实到院校头上,政府其他部门也向相关院校实行补贴拨款,以鼓励学生进入所属行业来工作。

公共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对卫生发展与宏观经济关系的认知程度,是卫生发展和国力的比较。2005年我国卫生支出占GDP的5.8%,其中公共卫生支出仅占GDP的2%,这一比例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国公共卫生支出水平仍然要高于印度,以2003年为例,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例为5.6%,其中公共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为2.02%,而印度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为4.8%,公共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为1.19%。

从政府公共支出占GDP比重这一指标来看,《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表明,在“六五”、“七五”、“八五”和“九五”时期,中国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2%、17.7%、13.0%和14.5%。2000年全球主要48个国家和地区中这一比值最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占18.4%,最高的是丹麦占66.6%,我国名列第12位占24.9%,印度占30.1%。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支出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极为重要。从表三中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和印度基础设施水平从整体上来看处于中等偏后,而且进展缓慢,但中国的基础设施状况明显好于印度。建国以来,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取得了很大成就,而基础设施是印度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让许多国外投资者望而却步。例如独立后的印度电力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缺电依然是经济发展的拦路虎。2001年,中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38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而印度目前总电力装机容量尚不到中国的1/3,每年的电力缺口高达8.9%,在农村还有70%的地区用不上电。即便在首都新德里,电力供应也无法令人满意,不得不实行限制用电量和临时停电。而且,中国电力成本要比印度低39%。交通运输上,印度独立后几乎没有对铁路系统进行过全面改造,现代化程度很低,而且印度铁路存在3种轨距,轨制不统一对运输能力与营运成本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年度货运总量只有4.3亿吨。中国铁路网长度约7万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全年货运总量约20亿吨,2005年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等多项指标均居世界第一,而且近年来,中国高铁建设取得了卓越发展。

(三)中印制度环境比较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观点,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具备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和竞争能力的加强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印度的法律体系比中国更加完备。印度独立以后,英国200多年的殖民统治给其留下了非常健全的英美法律体系和文官治理体系,以法治国的线条更明晰,公众法制意识更强,司法机构相对较独立,较少出现行政机构公开干预司法的行为。而中国真正的法制建设始于改革开放后,法律体系非常不健全,行政干预司法影响司法独立的行为在中国仍不断出现,行政机构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私人产权保护方面,印度比中国更为完善。这是由于印度在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形成了支持和保护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基础。根据WBES的调查,中国的报税诚实性不如印度。只有11.9%的中国企业相信其所在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企业在缴税时是报告了实际收入数字,而在印度这个数字是41%。企业逃避国家征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家缺少产权保护,他们担心政府会占用其投入资金、精力和时间后所获得的税后收入及累积的财产,从而降低了企业家如实报税的积极性。哈佛大学教授塔伦·康纳曾撰文写道:“比较而言,在所有大的新兴市场中,印度的市场软环境可能是最好的。市场供求双方的信息畅通无阻……由于普遍尊重财产权、尊重法制,合同双方会保证交易的神圣不可侵犯。”

印度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大力度修订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1994年印度通过的“版权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厉的版权法”之一,2005年印度制定了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新专利法”。中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在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方面,中国比印度要好。在WBES报告中,只有16%的中国企业将劳动力规章制度视为障碍,而印度为63.7%。印度的税务和规章制度也比中国复杂,此外,中国有19.8%的企业认为环境规章是企业发展的主要阻力,有14.4%的企业将劳力解雇规章视为企业发展的主要阻力,而印度企业对上述两项规章制度调查持赞成意见的分别占40.6%和20%。这充分表明,印度企业比中国企业面临更烦琐、更没有效率的规章制度。

(四)中印社会框架比较

中国和印度虽然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了令世人惊奇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同时也面临着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社会问题。通常以基尼系数为指数来衡量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基尼系数越小,社会收入分配也就越趋于公平。从基尼系数来看,中国为44.7%,印度为32.5%;再从收入最高的20%居民占全社会收入或消费的百分比来看,中国为50%,印度为43.3%。虽然仅凭这两项指标不足以说明那国不公平问题更为严重,但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两项指标上,中国都要高于印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日益严重,甚至比印度更严重。

印度社会歧视情况比中国甚至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更为严重。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将全部人口划分成相互排斥的、具有界定明确的、并且是可以继承的社会职能的不同群体。这种种姓制度是刚性的,即不同种姓的成员相互之间不能通婚,不可在一起吃饭,也不可以有任何的社会交往,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阶层或者阶级划分的凝固化,社会歧视现象严重。

中国和印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联合国基金会曾发布一项报告说,印度平均每天比正常数少出生7000名女婴,许多女性胎儿在性别检测结果出来后即遭堕胎。印度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男女比例为1000比933。在重男轻女现象最严重的旁遮普邦,每1000名男婴对应的只有798名女婴。而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低生育率背景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上升,严重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区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宋健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

印度社会治安情况总体良好,社会犯罪率相对较低,但由于印度特殊的宗教及历史原因,恐怖活动及宗教冲突在印较为严重,每年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而且种姓之间的分离性和不平等性,加上高等种姓对低等种姓的经济剥削,高低种姓之间的矛盾经常表现为暴力冲突。中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2006年,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0.3%、12.8%、13.7%和4%;青少年犯罪降幅明显,25岁以下青少年作案人员同比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

总体说来,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还是明显优于印度的。印度的宗教派系和种姓制度影响了政府的行政力,使其“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而中国政府在建立和谐社会上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社会凝聚力好于印度。

二、中国政府竞争力的优劣势分析

中国和印度政府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手段,不断地为自身国力的提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上述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体现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劣势,而这些优势和劣势都将继续影响两国今后的发展。

(一)中国政府竞争力的优势

1.中国政府效率相对更高,政府竞争力整体上比印度强。中国政府是其经济改革的积极推动者,把提高行政效率本身作为这场改革的内容之一。在印度,地方政府官僚习气仍然很严重,决策程序极其复杂而且非常耗时,投资者不得不花费更长的时间去等待决策和审批,服务于经济增长的制度还远未形成。同时,印度的党派斗争过于激烈,使得政府无法集中精力去贯彻执行一个稳定的经济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度的发展。中国这一优势可以通过较之印度更为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得到反映。中国关于税务和劳动力雇佣解聘方面的规章制度远没有印度的复杂,印度企业比中国企业面临更烦琐、更没有效率的规章制度,低效率的经济规章制度阻碍经济活动的进行。

2.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好于印度,更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中国改革始于1978年,比印度早了十几年,改革成果也比印度更大,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比印度有更多的时间,投入的资金也更多。中国的高速公路网大概是印度的7倍,在个人电脑拥有量、移动电话、互联网上网人数等方面更是大幅领先于印度。而印度的固定投资率远低于中国,导致许多基础设施领域存在严重瓶颈。例如公路、铁路,虽然通车里程很长,但都年久失修,状况极差,严重制约了工农业产品的运输。印度虽有全球驰名的软件产业,但整体通信基础设施落后,网络宽带覆盖率低,移动电话仅区区3000万,远不及中国3亿手机持有量。基础设施上诸多的问题,令外国投资者叫苦不迭,从而影响了外资的流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印度经济的发展。

3.中国整体社会框架要好于印度。中国几乎已经消除了贫困,世界银行的报告说,根据购买力来衡量,1981年到2001年,每天平均1美元消费的人数已经降至4亿。而根据印度政府的数据,1977年到2000年,印度的贫困人口已降至6900万,但是2.6亿的人口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世界银行估计,35%的印度人仍然消费不足1美元。有文化的成人在印度为57%,而中国是91%,87%的中国妇女具有文化,而印度只有45%。此外,中国的社会歧视、性别歧视、社会安全状况都好于印度,社会整体凝聚力比印度强。

(二)中国政府竞争力的劣势

1.中国法制建设还比较落后,法律体系不如印度完善。中国真正的法制建设始于改革开放后,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某些法律难以适应时代要求,“以权代法”“行政干法”等影响司法独立的行为在中国仍不断出现。而印度独立以后,基本上继承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体系,法制作为英国殖民统治的遗产仍然普遍存在。尽管这个法律体系也存在根本性的缺陷,但是较之中国而言还是相当合理与完备的。

2.中国高等教育落后于印度,教育投入力度不足。印度的高等教育水平在世界上都是处于前列的,而我国对高等教育长期实行“稳步发展”,实质是限制、控制发展的政策,再加上十年浩劫使得高等教育一度中断,所以至1998年,高等教育都比较落后。1999年扩招后,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负面问题,比如高等教育质量迅速下滑、教育资源紧缺、大学生就业难等。而印度拥有大量高技能的大学学历劳动人口,每年有20万名软件工程专业的毕业生,30万软件技术培训毕业生步入软件产业的一线。在“合格的工程师”方面,印度在国际上排名第一;“可胜任高级经理人的可得性”方面,印度排名第二;在“有技能劳动力的可得性”方面,印度排名第六。在教育投入上,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一直未超过4%,这一投入水平不仅低于印度,在发展中国家中都处于落后水平。

3.中国贫富差距问题日益严重。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但贫富差距却日益扩大。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看,中国的收入差距正从改革开放初期80年代基尼系数0.20的平均高度,迅速扩大到2007年的0.447,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0.40警戒线,并且有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可能。印度虽然面临着严峻的贫困问题,但其基尼系数为0.325,贫富差距处在比较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提升中国政府竞争力的对策思路

印度作为国情与我国最为相似的国家,其拥有的优势和成功经验,对于提升我国政府竞争力都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充分发挥我国政府现有的竞争力优势,拉动整体优势的提升

我国政府在政府效率、基础设施和整体社会框架上比印度更占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继续巩固优势,提升我国政府竞争力。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大中小城市的水、电、路、邮以及居民生产、生活、教育和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建与完善工程,还有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都需要政府进行合理规划和有效监管,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基础设施到位。

(二)改善公共支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等人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要实现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必须达到的下限为4.07%-4.25%,而我国目前水平与之差距甚远。因此,我国要确实采取措施加大教育支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在每年的公共预算中,应逐步加大公共卫生支出,改善支出结构。同时重点突出日常性的公共卫生支出,有计划地保持长期、稳定和合理的支出比例。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完善税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打击逃税现象,创造合理的税收环境。

保护私有财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宪法、民法、行政法及刑法各法律部门对私人产权进行保护。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来保护,尽快制定实施《物权法》的具体细则,完善行政征收和征用以及补偿制度,同时要健全国家赔偿制度,修改刑法,废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侵犯私有财产行为的处罚应当等同于对侵犯公有财产行为的处罚,以免出现变相的同罪异罚的不公平现象。

(四)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缓解贫富差距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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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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