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出庭公诉陶校兴

2011-10-27 06:44曹小航
检察风云 2011年8期
关键词:公诉人商铺庭审

文/曹小航

公诉风采

她出庭公诉陶校兴

文/曹小航

站在公诉席上,施净岚义正词严地读着起诉书。她,柔顺的黑发齐齐盘在头上,蓝色的检察制服裹着轻盈的身材,端庄、清丽的面庞透着坚毅的神情。

在她的左上边,法庭悬挂的深蓝色的电子大屏幕上打着清晰的字幕:陶校兴受贿案。

这天,是公开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的日子。一早,施净岚拖着装有30多本案卷的考克箱,和两位同事急匆匆地赶往法院。门口站着10多个反贪局检察官,他们紧锣密鼓地查处了2个多月,现在,是他们面临检验的时候。施净岚感到了身后凝重的目光。

旁听席上,坐着不同身份的听众。有普通百姓,有被告人的家属、亲友,还有从北京、上海等不同方向赶来的记者。在某些舆论一直诟病的全国房地产领域,在政府不断出台房产调控政策的特殊时期,因为陶校兴位高权重的职业背景,注定了这场寻常的庭审有了不同意义的分量。

法庭上,她的指控让陶校兴折服

偌大的法庭安静地响着施净岚一字一句的指控。在这之前,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审理,当被告人陶校兴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神情黯然地从右边侧门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位女眷,突然扑上审判栏痛哭失声,后经过审判长的严厉制止,仍然不能自抑,被说服“请出”法庭。陶校兴没有回过头。他没有请律师辩护,镇静地听完起诉书后,承认辜负了党和组织的信任,表示认罪伏法,但指控的罪行都是他到案后的坦白,要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教育和开导。

起诉书指控陶校兴在长达12年的任职期间,为民营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贿赂1045余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美金、港币和在建商铺1幢等。这与网上流传的陶校兴利用职权大肆受贿、有30套房产相差甚远。

按法官要求,施净岚对每笔所定的犯罪事实逐一向被告人讯问,陶校兴如实交代。

其后,公诉人对陶校兴的职权范围和认定的8项受贿事实进行详细的举证过程。蓝色的大屏幕上,每一组证据都给予清楚的示证、解说和指向。无论是各种书证、证人证言还是鉴定结论等,都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犯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事实。

利用多媒体示证、质证,让人一目了然。施净岚告诉我,陶校兴案件制作多媒体示证系统,整整用了一个星期。因为所涉案情重大,犯罪事实多项,牵涉人员广泛,相关文件复杂,她和实习生小朱不得不抽丝剥茧地予以梳理和归纳,以有条不紊地让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说话。

比如,对陶校兴单位八年的演变过程,对机构内设职能的不同调整,对被告人工作职责的界定等等,都逐一表述到位,从而突出陶校兴对土地审批管理的决定性作用,揭示了“受托——批地——拿钱”的犯罪行径。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施净岚根据法庭要求,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本案来源于群众举报,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他主动供认组织上未掌握的有关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建议合议庭对其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施净岚根据案情,指控和证实犯罪的同时,诚恳地要求大家吸取被告人“权高位重”私欲膨胀的教训,强调“原本监管地方的部门,自身却缺乏监管”的症结,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整个庭审没有被告人的辩护和律师的辩论,显得有些单调,而成功的指控,让被告人心服口服,也让旁听者信服。

已是上午12点,蓝色大屏幕上镌刻着宋代文人吕本中《官箴》的名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如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这不仅是一场庭审,也是反腐倡廉的讲堂。

公诉人张弛有度背后的庭外工夫

庭审后,一位记者对我说:“今天的开庭几乎是检察官的独角戏,没有想到被告人完全认罪,更没有想到公诉人如此年轻、自信。”

反贪局检察官说:“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公诉人几乎说了两个小时,嗓子都哑了,太累了。”

事后,施净岚谦虚地说:“由于反贪局侦查工作扎实,和我们之间沟通透彻,每节事实清楚,证据一一对应,使审查起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一起案件办下来,施净岚消瘦不少。繁重的工作量,即使是一位身经百战的检察官也难以承受。在开庭两天前,我看到她还在准备公诉词,疲惫得眼睛都睁不圆了。然而,一旦到了法庭,施净岚展现的就是一个神采奕奕的检察官形象。她对我说,她喜欢穿着深蓝色的检察制服,喜欢站在法庭上与辩护人、被告人角逐对决,喜欢看到一个个罪犯被绳之以法。

这个朴实的“喜欢”,应该是一种追求、是一种信念吧。这个“喜欢”里,我咀嚼到一名普通检察官的执著,更体会到其背后艰辛的付出。

拿陶校兴受贿案件来说,她于去年12月30日收案,到今年1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半个多月。短暂的时间里,她审阅了31本案卷,数次审讯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写出了近2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主要证据摘录》文本达6万多字……直到开庭那天,面临元旦、春节的两个多月里,她没有好好休息,还马不停蹄地赶写了庭审预案等,并和实习生制作了生动、直观的多媒体示证材料。而她的手上,还在办理集中公诉的医保诈骗案件,还有其他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

在案卷里,我发现一张陶校兴八节受贿事实一览表,施净岚说:“我把证据梳理清楚,将行贿、受贿的因果关系标明,就能够说明每一笔权钱交易的过程。”原来,对案情进行“减法”,是施净岚高效办案的诀窍。

“减法”是建立在“加法”基础上的提炼。施净岚说,她提前两周介入此案,和反贪局侦查员一直密切沟通,对有关定罪量刑的情节、事实反复推敲、证实。其中陶校兴以儿子陶青公司名义受贿的商铺,是2007年行贿人杨德兴以假借参建名义表态相送的,在陶校兴利用职权帮助顺恒公司、尊显公司将七宝镇某块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才开发顺恒国际商业广场项目,2010年8月商铺正式挂在陶青公司名下。施净岚经与反贪局商议,认为在建商铺涉及几个相关价格,应该以房产证登记的基准日为准进行计算,因为完成了登记才发生房产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最后,请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在建商铺的价格给予鉴定,从而认定此笔受贿价值人民币638万元。

由繁到简的办案方法,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要素。施净岚说,办理受贿案件,就是抓住“主体身份”、“利用职权谋利”、“行贿受贿”的要素进行质证,对每笔事实及其定性都做到一丝不苟,才能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罪犯,不偏不倚、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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