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华
(新乡学院 体育系,河南 新乡 453000)
高校足球比赛中防止攻击性犯规行为的研究
李尚华
(新乡学院 体育系,河南 新乡 453000)
通过对高校足球比赛中攻击性犯规行为的分析,探究攻击性犯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并根据足球这一运动的规律及高校足球比赛的特点,提出减少和防止普通高等攻击性犯规行为产生的有效措施.
高校;足球比赛;攻击性犯规;防止措施
运动员的攻击性行为,就是指在运动竞赛中,某运动员有意识地使对方队员心理或身体上受到伤害的行为.具体的说攻击性行为包含下列三种含义:(1)攻击性行为是表现在外的行为,而不是情感、动机、态度等内在的状态.(2)攻击行为的判定关键要考虑行为者的意图,而不仅仅是行为的结果.那种无意中伤害了他人的行为不能算作攻击行为.(3)攻击行为也包括任何企图对他人心理上、情感上造成伤害的行为.足球比赛中的攻击性行为是指足球比赛中的“故意犯规”和“违反体育道德的不正当言行”.
学者们把攻击性行为分为两种:第一是敌意性攻击.目的就是给对方造成伤害,是报复性的.攻击者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造成对方身心的痛苦,完全是有意识的和清楚的.此类攻击者通常伴有憎恨和愤怒的情绪状态.第二是工具性攻击.工具性攻击是运动员在比赛中把对手作为攻击的对象,但目的不是要使受攻击者受到身心上的痛苦,而是为了得到其他的目的.在这种攻击行为中,攻击者的目的可能是金钱、胜利或名誉.在比赛中运动员为获胜而故意攻击、侵犯对方队员,把攻击行为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高校的足球比赛中运动员都来自学校的各个系部,学生的技战术水平低,大多数队员足球训练时间短,基本技术较差,当进攻或防守失败时,队员心态较浮躁,很容易导致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当对手的进攻连续成功时,本队队员的自尊心会受到很大伤害而产生怨恨的心理,进而产生报复对方的攻击性行为.这一动机所引发的攻击性行为在普通高等院校足球比赛中所占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每个对都会有自己的核心球员,这些球员对比赛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某些球队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取得好的比赛成绩,在比赛中对对方的关键队员采取杀伤的战术,使其受伤而不能继续参加比赛,从而达到战胜对手的目的.
处在大学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正是个性基本完善及定型的时期.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行为常常受到激烈的情绪的支配和影响,他们有强烈的表现欲望特别是在有异性在场的情况下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同时他们的自尊心特别强,遇到挫折时往往反应特别敏感、强烈,也容易产生攻击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攻击特质的人,更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
在现代的足球比赛中裁判对比赛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裁判的错判误判将直接导致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一场与名次和荣誉密切相关的比赛,其犯规的频率一般是比较高的.一场比赛的重要程度越高,比赛过程中队员为取得比赛的胜利,会更多的采取攻击性行为.表1显示淘汰赛中的场均犯规31.3次,明显高于小组赛23.8的犯规次数,从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数来比较,淘汰赛明显高于小组赛,由此说明在重要的淘汰赛阶段各队纷纷加强了拼抢,犯规率明显提高,攻击性犯规发生的可能性也大大 提高.
表1 2011年新乡学院第二届足球联赛小组赛与淘汰赛各队运动员犯规统计一览表(31场)
大量统计资料显示:一个球队在面对和自己实力相近的球队的比赛时,其犯规会比与较强的和较弱的球队比赛多.这是因为只有在赢得和自己实力相当的球队的比赛时,才能取得更好的名次和更高的荣誉,所以和实力相当的球队比赛的被视为最重要的比赛,而在比赛中的犯规行为会比较多,攻击性行为也随之增多.
处在大学这个阶段的学生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大学生对外界的刺激十分敏感,反应迅速,他们的行动常常受到激励的情绪的影响和支配,他们有强烈的表现欲望,特别是在有异性在场的情况下更渴望表现自己.根据兹尔曼的三因素攻击模式,运动员在本队球迷的呐喊助威行为的影响下,运动员的身体常常处于一种高度兴奋的唤醒状态,更容易产生攻击性犯规.
目前决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其所受的家庭教育与他们的攻击性行为有很大的关系.被父母溺爱的孩子往往个人意识很强,一旦受到限制就容易采取“还击”行为;而在专制型的家庭里,儿童常遭打骂,心理受到压抑,长期郁结于内心的不满情绪一旦爆发出来,往往会表现为激烈的行为.而且,如果家长具有攻击性行为,孩子还会模仿家长,其攻击性行为明显增多.有研究发现:如果双亲施予孩子身体惩罚的数量和攻击性越多,孩子的攻击性行为就越强;相反,来自和谐、民主、相互尊重的家庭的孩子,其攻击性行为明显较少.
由于足球比赛属于同场对抗性项目,在激烈的足球比赛中队员为争夺球权,完成球队的战术,为最终取得比赛的胜利,运动员直接的身体接触、对抗、冲撞是无法避免的,这就给了运动员在比赛中对对方队员实施攻击性犯规提供了的机会.
球场暴力以及电视、报刊杂志的诸多报道使缺乏分析的大学生容易产生模仿和认同.另外,社会上流行的“老实人吃亏”的观念也易使大学生产生攻击性行为.
作为组织足球比赛的高校竞赛委员会对足球比赛中产生的攻击性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竞赛委员会要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严格完善的竞赛规则,作好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倡文明竞赛,加强体育比赛道德和规则裁判法教育,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比赛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装备护具的检查,加大对敌意、恶劣犯规行为的处罚,淡化比赛的成绩,同时重点作好学生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作为一名优秀的教练员,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还要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竭力使自己成为运动员的榜样.在平时的训练中教练员要教会运动员在挫折面前怎样控制自己,加强心里训练.在临场,教练员要对可能出现的攻击性犯规作出及时的反应,用语言和行动来防止攻击性犯规的发生.
高校竞赛委员会、校团委要作好学生的体育道德观教育,提倡文明竞赛,“重在参与”,培养合理公正的竞争意识.
作为足球场上的“执法者”,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比赛的顺利进行.一名优秀的裁判员应按照“公平、公正、迅速、准确”来严格要求自己,并根据竞赛规则严格执法,每一次判罚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公正的尺度控制好场上的局面,对在比赛中的故意伤害他人的攻击性犯规行为必须及时判罚,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1〕张力为,任未多.体育运动心理学研究进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李力研.野蛮的文明.体育的哲学宣言[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3〕中国足协裁委会.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4〕曾玲娟.攻击行为研究综述[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
〔5〕陈碧华.大学生健康教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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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1)12-0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