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鑫/姚 震/郭 瑶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2.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3.河南省地质调查院,郑州 450001)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我国地质调查机构初步形成了中央、地方和行业地调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央地调机构即中国地质调查局,其队伍体系包括区域性地质调查机构、专业地质调查机构、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四大类。地方地调机构主要由省级地质调查院(局)和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组成。本文所研究的是省级地质调查机构。此外,各行业部门也成立了各自的地调机构。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领导下,地方地质调查机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31个省(区、市)共建立了59个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其中省级地质调查院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30个(江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8年被省编办注销,人员并入江苏地质调查院),上海、天津地调院和总站为同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在隶属关系上,全国31个省级地质调查院中,内蒙古、山东、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重庆等7个隶属于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其余24个隶属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全国30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中,20个隶属于国土厅,9个隶属于地勘局,1个(贵州)由厅和地勘局共同管理。
截至2009年底,全国省级地质调查机构编制为13958人,其中地调院10231人,总站3727人(不包括上海、天津总站)。在职职工为8984人(其中地调院5934人,监测总站3040人),离退休人员4344人(其中地调院2226人,监测总站2118人),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约为2:1。
经过多年努力,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队伍进一步建实,经营收入呈现多元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成果,对地质大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省级地质调查机构中,当前隶属于省地勘局管理的机构大约占2/3以上,这类地质调查机构在做大做强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在人员配备、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方面一般很难有长远的考虑。究其原因,一是其事业费是从地勘费基数中核定,没有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影响事业费的稳定。二是管理者对未来归属的不确定性担忧,不愿意过多投入。三是未由省厅直接管理,在服务于地方政府职能方面不够快速和方便,这一现象在厅局 关系不和谐的省份尤为突出。一些隶属于地勘局的省份,地调机构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很难得到落实,享受不到地方的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了发展,差距日益拉大。
而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省级地质调查机构,能够更多地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如在基本建设投资、用地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能够发展成为技术装备优良、精干高效的事业编制地勘队伍。比如在江苏省,地质调查院、地质资料馆、地质博物馆都隶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他们一起组成了完备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
省级地质调查机构事业费(包括经常性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不足,是影响地质工作投入和队伍建实建强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能得到稳定的财政保障,一些单位不得不靠争取市场项目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直接影响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质量。而一些以差额预算单位的身份从事公益性工作,远没达到国家关于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要求,给机构的变革甚至发展带来较大的隐患。
同时,基础性地质工作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地质工作保障能力有待加强。全国地质填图、地球物理、水工环调查等区域性、面积性工作尚有较大空白,一批资料老化严重,成果表达方式陈旧,调查成果的应用效果和显示度不够,数据的采集与更新没有稳定的体制保障。
地质调查人才,特别是野外一线人才短缺严重,高素质人才难以补充,高级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偏低。部分单位编制不足,造成规模与工作量不相匹配。由于专业结构不合理,一些队伍只做矿调和区调工作,其他专业性工作要通过外协、外包等方式才能完成。同时,人才分布的地域差距明显,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在人才结构及人才引进上,较省内其他地处发达地区的单位存在明显劣势,人才断层严重。
地质工作是一项艰苦和长期性的工作,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在保留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进入这一行业,并在这一行业内不断成长为中坚力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激励机制,一些能力强、专业精的骨干人才更加倾向于到收入较高的矿业公司和企业工作,部分单位人才外流严重,这不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队伍结构优化和改善也面临很大困难。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之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地设施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滞后。全国59个省级地质调查机构拥有基地的占总数的60%,剩余单位由于组建历史原因,资金匮乏,其办公场所、实验室和样品库等基地一直未落实,仅靠租用房屋办公。二是在野外施工过程中,施工成本不断加大。所在地居民不断提高要价,除了传统的青苗补偿费、占地费等外,还增加扰民费,同时部分取得矿业权的业主以暴力手段阻扰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不允许进入区块等,导致正常的野外地勘工作不同程度地受阻,给地勘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极大地挫伤了地勘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成本。预算标准与市场价格差距偏大,检查、验收、评审环节过多,对野外工作中遇到意外出现的费用考虑不够,影响了基层队伍承接项目的积极性。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主要体现在离退休职工经费、医疗、保健、抚恤、保险等方面。主要是离退休预算经费普遍偏少,造成了很大的经费缺口,严重地制约了队伍的发展与稳定。
明确地调局与大区所的职责范围,理顺大区所与省级地勘队伍的关系。中国地质调查局在项目部署上要与地方政府相互沟通,使中央与地方项目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避免重复立项。要从自身业务持续发展的角度,利用项目的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手段,提出要求,加强引导。加强大区项目管理功能,大区地调中心要全面落实承担重大任务、项目管理、大区服务三项职责,地质调查项目做为部、局与省级地质调查机构联系的纽带,要以项目引导队伍建设,地调项目的立项、管理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项目联系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出发,协调各有关部门,对省级地质调查机构的发展予以政策上的支持。
地方主管部门在建设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时,要与本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相适应,保证其公益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己任,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省级编制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发展的需求,以文件明确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局或院、站、中心)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和机构编制。既要注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队伍的定位,也要注重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主体竞争机制,以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作用。理顺地质调查的管理工作,明确地质调查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有利于保持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勘查市场的持续繁荣。
完善岗位设置、聘用机制与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做到像重视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样重视公益性地质队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着力推进地质调查与科研的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一方面,通过灵活政策和优厚待遇来吸引高学历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与地质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优化职工学历结构,经常性地举办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大力培养锻炼已有人才,建设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充分利用院士、专家在学术理论、技术能力方面的优势,搭建平台,积极拓宽与国外地学机构的合作渠道,建立高层次人才定期互访和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科研与调查结合,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科研创新能力。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省级地质调查机构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公设施和装备,最终建成一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善于攻坚打硬仗,能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专业化地质调查队伍。针对部分地区阻扰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为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创造良好而和谐的外部环境,为公益性地质工作提供保障。要进一步规范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减少无序竞争。同时,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完善大调查预算标准,建立合理的浮动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1]王文.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济管理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
[2]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题调研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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