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洪陶勋 朱瑞清
浅析红砖窑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洪陶勋 朱瑞清
近年来,随着瑞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红砖这一建筑材料的需求正日益增长,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建造红砖窑行为也日益猖獗。非法红砖窑破坏耕地,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据估算,该市每天红砖窑烧制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就达5吨。对非法红砖窑毁田制砖、污染环境的行为,民众的反响非常强烈。对红砖窑市场的整顿势在必行。本文从红砖窑的存在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其根源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应对解决措施。希望能对红砖窑的整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数量多。非法红砖窑分布位置集中在该市经济较发达乡镇,如塘下、莘塍、汀田、飞云等。同时,呈现数量多、面积大、密度大的特点。至2010年7月份为止,瑞安市共有红砖窑310处,用地面积395.065亩。分别为塘下镇105处,用地面积152亩;汀田镇112处,用地面积24.33亩; 碧山镇10处,用地面积22.2亩; 飞云镇33处,用地面积84.61亩; 陶山镇18处,用地面积32.3亩 ; 莘塍镇10处,用地面积29亩;其他零星分布在近城郊区、马屿、高楼等地区。
2、反弹快。近几年,瑞安市国土部门利用各种手段打击非法红砖窑:2008年,对红砖窑集中整治3次,出动执法人员8000人次,拆除红砖窑322窑,用地面积411.5亩。2009年对红砖窑实行了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万余人次,拆除红砖窑346窑,用地面积421.41亩;2010年1-6月份,取缔非法红砖窑167窑,占地112.17亩。虽然对红砖窑的整治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遏制了红砖窑蔓延势头,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红砖窑死灰复燃程度非常高,可以说95%以上的红砖窑都是二次建设、死灰复燃的产物,有的红砖窑都已拆除6、7次之多。
3、安全性差。非法红砖窑由于安全生产条件差,设备陈旧,没有保护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同时,非法红砖窑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人员一般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缺乏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经统计,2008年至2010年7月,该市非法红砖窑生产已经造成4人死亡。其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机械事故死亡的3人,触电死亡的1人。
虽然瑞安市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红砖窑整治,但总是治标不治本。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场需求大。使用红砖作墙体材料是几千年形成的传统习惯,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农民建房等都需要大量的红砖,市场需求量非常大。但现该市正规的持证生产的红砖窑只有5家,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由于正规红砖窑生产供不应求,受利益的驱使,非法红砖窑大量滋生。又因为非法红砖窑以破坏耕地的形式就地取材,工人多为外地民工,成本低,因而红砖出售价格也比正规生产的红砖低,导致非法红砖窑市场红火。虽然国家大力推广现行新型建筑材料,目前我该市也有5家新墙体材料持证生产厂家,但因其价格偏高,实用功能相对较差,没有真正得到用户的拥护。这是红砖窑屡治不能奏效之根本原因。
二是产出效益快。由于红砖窑违法成本低,收入却很高,且收回成本周期短。特别是该市绝大部分红砖窑没有工商、税务登记,没有规费、税务负担。收益的短周期、快回报是红砖窑产生的根源,也是红砖窑治标容易治本难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一座4-6个炉的小立窑违法成本只要1-2万元,而年收益可达5-7万左右,最快收回成本周期仅为二个月左右。
三是建造时间短。红砖窑拆除后,重新建造的时间短,费用省,一座4-6个炉的小立窑只要两、三天的时间就可完工,恢复生产。故红砖窑边拆边建现象严重,死灰复燃率高。相反,红砖窑拆除后,被毁坏的耕地复耕费用较大,且这些地大部分系农保地。这笔费用财政支出没有渠道,正常性的复耕标准难以满足支出要求。故此目前被红砖窑破坏掉的耕地没有得以有效复耕。这也是红砖窑死灰复燃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是监管合力弱。对非法红砖窑的整治,除了毁坏耕地国土资源部门有巡查制止、报告的职责以外,红砖窑涉及到的依法登记、依法纳税、环境污染、新墙体管理以及用电、用水等一系列综合管理职能,分布在其他职能部门。但长期以来其他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切实的措施实行监管。加上红砖窑业主往往与部分村干部存在着利益链,部分乡镇对红砖窑整治存在着畏难、抵触情绪。因此对非法红砖窑的管理,国土部门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而且国土部门在管理中往往遭到暴力抗法,2008年以来在治理红砖窑中国土部门工作人员遭到殴打达11人次之多。同时,如果红砖窑发生不安全死人案件,受到批评甚至处理的也往往是有实施管理职能的国土部门。这种情形长此以往,国土部门即使举全局之力也无法遏制全市非法红砖窑毁田制砖破坏耕地的越演越烈的势头。
1、实行“堵疏”结合制。对红砖窑的治理注重疏堵结合,在全面取缔非法毁田制砖点的同时,许可一批合法红砖生产点。市政府应根据实际,对全市的红砖窑生产进行全面的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及区域分配情况,制定计划,许可一批取土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红砖窑,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墙改部门积极做好推进墙体材料应用和红砖定点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联合监管制。建立乡镇、墙改办、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电力、水务、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乡镇政府对管理工作负总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基层站所工作。工商部门依法查扣无证无照的红砖生产设备,制订无证无照红砖窑取缔后的长效管理措施;税务部门对红砖窑生产点从严查处偷漏税犯罪行为;农林部门对毁田制砖、压占耕地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供电部门对非法砖窑点采取强制停电;墙改部门对合法的砖厂严格监控其粘土来源,属于毁田取土的一律予以关停;公安部门对毁田制砖,非法建造砖窑点等破坏耕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只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行联合监管,才能使非法红砖窑无路可走。
3、建立巡查月报制。整合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建监察、供电、供水等基层站所力量,在辖区开展联合巡查,使查处红砖窑的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每周定期至少开展巡查3次以上,每次巡查人数至少为3人。巡查力量的加大,可使执法部门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执法手段制止红砖窑的违法建设,以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同时,进一步健全全市红砖窑复耕、红砖窑拆除的月报制度及红砖窑动态汇总制度,对违法建造的红砖窑进行全面梳理、分类,该拆除的拆除;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每月对全市红砖窑建立动态监测表,可关注红砖窑的时刻变化情况,为实时制订有关措施和政策提供依据。
4、建立复耕保证金制。红砖窑拆除后,没有得到有效复耕是红砖窑死灰复燃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如果建立红砖窑复耕保证金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对无证红砖窑取缔后的复耕费用由乡镇负责,可以从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耕费用中支用一部分作红砖窑的复耕费用;对合法红砖窑在设立初期由乡镇或农业部门收取复耕保证金。保证金额度要超过实际拆除和复耕费用的1.5至2倍。如果红砖窑自行拆除和复耕,则退还保证金,反之,则予以没收,并由乡镇政府或农业部门利用复耕保证金组织拆除和复耕工作,多余的保证金额度上交市财政作为专项拆违资金。同时完善复耕验收制度,对复耕完毕的红砖窑,参照基本农田复核验收办法,由国土和农业部门共同对复耕现场进行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
5、落实乡镇责任制。改变过去红砖窑占用耕地不纳入乡镇耕地目标考核的做法,将其纳入乡镇全年度目标考核。设置二个层次违法用地警戒线,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但未超过15%的,为二级警戒线。如达到该警戒线的,则暂停该乡镇、街道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同时由纪检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为一级警戒线。如果达到该警戒线的,则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由纪检部门从严从重追究当地开发区、乡镇、街道领导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非法红砖窑边拆边建、死灰复燃的现象普遍,整治的难度非常大。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治理,必须加大力度,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大刀阔斧进行机制创新,切实将“堵疏”结合制、联合监管制、巡查月报制、复耕保证金制、乡镇责任制这五种机制落到实处,如此一定能从根本上铲除非法红砖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