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视野下的习语解读

2011-09-25 08:30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国际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习语构式句法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国际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构式视野下的习语解读

陈满华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国际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形式语法的词库解释不能解决习语尤其是形式习语(图式习语)的特异性问题,因此早期的构式语法研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构式语法经典著作重新阐释了习语的概念,确定了习语的构式地位。构式语法视野下的习语的范围大于传统的习语范围。习语可以从构式角度进行多种分类,习语构式具有一般构式的特征,其中实质习语构式另外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习语;习语构式;分类;特征;非透明性

引言

包括构式语法的经典作家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构式的研究始于对习语的考察,如激进构式的创始人Croft说,“人们试图在说话者的有关他们语言的语法知识中找到习语的落脚点,对此的关注逐渐产生了构式语法,这样说并非夸张。”(Croft and Cruse 2006:225)可见,早期构式语法的建立是为了对习语问题进行诠释。一般认为,Fillmore etal.(1988)研究let alone构式的著名论文是构式语法的奠基之作,而这篇论文就是以习语为起点和焦点的。该篇论文确定了习语的构式地位,开启了目前意义上的构式语法研究。构式语法视野下的习语研究为习语和与习语有关的句法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即介绍和讨论构式语法视野下的习语构式及相关问题。

一、“习语”及其“原型定义”

谈论习语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是习语。习语一般被看作是固定短语,不能从其构成成分推断其语义。(Marret 2005:494)这是传统的定义,由来已久。(Rodriguez-Arrizablaga 2005:489)。虽然这一定义的核心思想(不能从习语构成成分推断语义)与现在的构式语法的理念相吻合,但是仍然不是构式语法视野中的习语概念。一般认为,Nunberg,Sag and Wasow(1994:492-92)的《习语》(Idioms)一文对习语的定义和描述比较有代表性。他们提供了习语的原型定义(prototype definition),其中包含习语的必要特征和典型特征。

必要特征是:约定俗成性(conventionality),即“不能以独立的惯常用法的知识为基础预测它们的意思或用法,至少不能预测出全部的意义或用法,这些惯常用法决定了其成分在独立出现时的用法。”(Nunberg et al.1994:492)但这还不是充分条件,因为,还有典型特征,即还有5个方面的具体条件或特征:1.非灵活性特征(inflexibility):指句法上严格受限。例如,shoot the breeze不能推出*the breeze is hard to shoot的说法。2.修辞性特征(figuration):指运用了修辞格表达意义,譬如经常有比喻意义。例如:take the bull by the horn,lend a hand等等。3.格言性特征(proverbiality),指往往用具体的活动(concrete activity)来描写具有社会性的活动(social activity),例如:climb the wall,chew the fat;spill the beans等等。4.非正式性特征(informality):即习语的典型情况跟非正式的谈话风格或语域(register)有关联。5.倾向性(affect):指通常对所描写的事物或现象有一种评价或倾向性的立场(affective stance)。

第4条似乎不完全适合汉语习语的情况,哪怕是仅就原型习语而言,因为,汉语的习语里相当一部分是成语,而汉语成语在语体风格上常常分别属于两个极端:有的是地道的书面语,如:椿楦并茂、肩摩毂击;有的是比较口语化的,如:颠三倒四、天高皇帝远。似乎书面色彩浓的居多。不过汉语习语里的惯用语大都是口语色彩较浓的,如“打棍子、耳边风、撕破脸、一根筋”等。

Nunberg et al.对习语的描述相当具体,操作起来比较方便,而且《习语》的作者有的(如Ivan A. Sag)也从事构式研究。不过,他们对典型习语的界定仍属传统界定的范围,至少跟构式语法经典作家的解释有较大的出入。关于后者对习语的界定和认识,详见§4.。

二、形式语法遇上的习语难题

早期的生成语法是纯粹的规则(rules)语法,依赖短语结构规则(phrase structure rules)和转换规则(transformational rules)实现句子的生成,这样的语法不但剥离了同一范畴的个体成员之间对句法环境的不同要求,而且也忽略了语义因素的复杂性,更不用说考虑语用因素对句子生成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麻烦也就不可避免地找上门了。按照Chomsky(1957)的规则,人们可以生成下列所有句子:

I A.John drinkswine.

A’.*Wine drinks John.

B.Sincerity frightens John.

B’.*John frightens sincerity

II A.李琳嫁王文

A’.*李琳结婚王文

B.车被偷了

B’.*经济被发展了

转换生成语法初期的模式不能解决A’、B’不能成立的问题,即不能排除这类不能接受的句子。不过,后来的生成语法还是想了办法,这种办法主要是Chomsky标准理论时期设定的“严格的次范畴”(strict subcategorization)。(Chomsky 1965:95)设立次范畴指的是在词库(lexicon)里标明具体动词的句法环境、使用限制。例如,词库可以规定第I组动词drink的次范畴包括以下内容:

drink:[+Animate-Subject,+Liquid-Object]即drink的主语必须是生物,宾语必须是液体。其余都可以用类似的办法在词库里限制过大的生成能力,这种解决办法虽然大大增加了词库的负担,操作起来很麻烦,但是还是管用的,可以部分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至此,生成语法的句法模式成了一种部件模式(componentialmodel),即将语言知识分解成语音、句法和语义几个部件,这三类部件呈现出横向的关系,纵向由词库连接。但是增加词库里的限制条件还不能解决其他一些特异性(idiosyncrasy)的问题。所谓特意性指的是某些方面不能由句法规则推导出来。(Bussmann 2000:217)特异性是一种异质现象,有人因此译idiosyncratic为“异质的”。生成语法认为特异性只存在于词的层面,句法上大于词的结构(即短语和句子)都不具有特异性,这些更大的结构都是规则所能制约的。

但是事实没有这么简单,习语问题就无法靠部件模式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习语是比较典型的具有特异性的语言单位。例如:

a.thumb one’s nose at sb.(嘲笑某人)

b.the devil and all(一股脑儿)

c.out of the blue(意外地)

d.merrymen of May(落潮时的滚滚波涛)

e.out of sb’s hair(使某人不受打扰)

f.She is near her time(即将分娩)

g.all of a sudden(突然)

h.by and large(总体上)

这些习语是大于一个词的句法单位,在某些方面却具有特异性,即某些方面不能根据一般性的规则推导出来。例a至f在语义上具有特异性,g在句法上具有特异性,而h在句法和语义上都具有特异性,这些特异的方面都不符合规则。按照上述生成语法的模式,这些特异性本不应该存在,这些结构都可以由句法规则生成,现在的习语事实表明生成语法的规则解决不了这些习语里的特异用法和特异语义,甚至在词库里也不能完全解决。(Croft&Cruse 2006:229-231)于是,人们怀疑部件模式,并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

三、习语难题的解决:习语构式的确立

1.构式视角的习语分类

Fillmore et al.(1988)的论文面对习语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解决方案:确立习语构式,从构式语法的视角对习语进行阐释。作者说,“一种语言里的习语(性)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大量的内容,这些内容是能产的、结构性很强,很值得进行认真的语法考察。”(Fillmore et al.1988:534)他们从习语的分类入手,首先根据习语的特征(features)从三个侧面将习语进行分类(501-506):

(1)编码习语(encoding idioms)和解码习语(decoding idioms)。这种分类法来自Makkai(1972)。前者指使用者如果没有以往的经验(prior experience)也可能理解的习语,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其所表达的意思是约定俗成的,如answer the door,wide awake;后者指必须分别学习才能完全理解的习语。例如kick the bucket,pull the fast。所有解码习语都可以看作编码习语,但是编码习语不一定都是解码习语。

(2)合语法习语(grammatical idioms)和超语法习语(extragrammatical idioms)。前者可以根据熟悉的语法规则知道可以这样说(sayable),后者不可以。前者的例子如spill the bills,blow one’s nose,后者的例子如first off,by and large。注意作者没有用non -grammatical idioms的术语,而是用extragrammatical idioms,因为前者是不合语法,是错误的,不能接受,而后者虽然也是一种不合语法的现象,但是约定俗成,人们已经接受。

(3)实质习语(substantive idioms)和形式习语(formal idioms)。实质习语是全部填充了的,词汇是特定的,即是封闭的;形式习语是部分开放的,即属于部分内容可临时填充的习语。“形式”这个术语相当于Langacker(2004)的schemtatic(图式),所以形式习语也称为图式习语(schemtatic idiom)。以上已列举的习语都属于实质习语。

从以上分类可见,Fillmore et al.(1988)的习语概念比较宽泛,主要是因为设立了形式习语,这类习语虽然在词汇上不是全部固定的,但是部分带有固定格式(pattern)的性质。

在上述特征分类的基础上,Fillmore et al.(1988:506-510)给出了习语的三维范畴(three-way categorizations)分类:

第一范畴:陌生方式组构的陌生片段(unfamiliar pieces unfamiliarly arranged)。习语里出现了陌生的组成成分(pieces),它们由使用者不熟悉的句法方式组合起来。后面的特点(即用不熟悉的方式组合)不是必须的,因为既然是完全陌生的成分,那么也就本来可能没有“熟悉”的结构规则来对它们进行组构。例如kith and kin,with might and main,汉语里的“(信口)雌黄”、“冥行擿埴”(比喻研求学问不识门径)。这样的习语里的陌生成分只用于该习语里。

第二范畴:陌生方法组构的熟悉片段(familiar pieces unfamiliarly arranged)。习语里出现的是熟悉的组成成分,但是它们由使用者不熟悉的句法方式组合起来。如all of a sudden,in pointof fact,大量的亲属称谓可以归入这一类。例如,mother-in-law,son-in-law,因为在语法构造上它们比一个词大,意义不可明确预知,需要分别学习。不过,这一类似乎还可以不归句法管,可以由词库收入(虽然收入词库的做法会导致语法学家错失概括这类表达式里所具有的特殊语法现象的机会);但是,还有“great grandmother”、“great great grandmother”等等在词库里不能都罗列出来(unlistable),汉语的“爱谁谁”、“爱咋咋地”、“回见”(指回头见、再见)也属于这一类。

第三范畴:已知方式组构的已知片段(familiar pieces familiarly arranged)。习语里的成分和组合方式都是已知的,但是需要作习语性的诠释,即具有规约性。实质习语的例子如:hang/tie one on(喝醉了)、pull one’s leg(愚弄某人)。形式习语的例子如某人拿起饮料时所说的“now watchme drop it”(瞧我全干了!)还可包括传达否定意思的反问句(rhetorical question)。汉语里送别客人时说的“慢走”以及“有日子”(指很多天或更长的时间)、“(说得)有鼻子有眼的”等等都属于这一类。

各个范畴的习语的规则和不规则的程度不一,呈现出连续统(continuum)。下面是三类范畴的习语与规则句法表达式(regular syntactic expressions)在规则性程度上的对照:

Fillmore et al.(1988)的论文原文没有列这个表,我们参照Croft &Cruse(2006:236)的列表并稍作改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全部三个范畴的习语都存在不规则现象,这必将导致所有习语的形式、语义等的不可预知性,这是Fillmore et al.的构式语法的习语被最终被当作构式处理的根本原因。

2.习语构式的确立

Fillmore et al.(1988)在给习语分类后指出,表征(represent)说话者的语言知识的合适方式是把习语当作构式(construction),反过来,他们把所有构式当作习语,具体地说,一个语法构式就是一个形式习语或图式习语。因为他们认为实质习语还勉强可以在词库里得到解释,而图式习语根本不可能在词库得到解释,所以至少图式习语必须归入语法构式。后来,Goldberg(2003)明确提出了任何具有高频度的表达式都是构式,而且她的构式例表里列入了“going great guns”(高效地干)这样的实质习语,因此,实质习语和形式习语都是构式。据此,汉语里已凝固的比喻说法“光阴似箭”、“一日三秋”等是典型的实质习语,也是构式。

Fillmore et al.(1988)发现,英语里含let alone构式的句子情况非常复杂。任何形式语法的规则都不能推导出let alone所具有的如此复杂的句法表征,而且其语义的复杂性问题更是形式语法无法解决的;另外,离开语用也谈不上真正理解let alone构式,类似的形式习语的“不规则”(irregular)现象和习语性特征不能用“例外”来解释。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我们认为一个富有解释性的语法模式将包括一套原则,藉此原则,一种语言能够把语义、语用解释原则跟句法构型单位(configurations)联系起来,这样的单位比单一的句法结构规则方式所能确定的单位更大、更复杂。”(ibid 501)。这个“单位”就是构式,至此,构式语法思想已经孕育出来,该文第一次提出了“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的概念,(参见Goldberg 2006:214)。事实说明,“构式语法”概念诞生的基础就是对习语的规则性和不规则性现象的分析,对习语构式的考察是构式语法的起点。

四、习语构式的特征

对习语构式的非形式化的考察促进了构式语法的滥觞,自然,习语构式也成了构式语法关注的焦点之一。大约是不可避免地受到Fillmore et al.(1988)的思想(一个语法构式就是一个形式习语或图式习语)的影响,后来对习语构式的研究出了不少成果,大都是对形式构式的研究。具体的习语构式有具体的特点,需要分别进行个案考察,习语构式作为一个抽象的构式类,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不能泛泛地谈习语构式的特点。根据Fillmore et al.(1988)对习语和习语构式的分类,我们认为实质习语和形式习语的特点并不一样:因为语法构式就是形式习语构式,所以形式构式具有一般构式的特征,而实质习语构式除了具有一般构式的特征,还有自身的特点。

根据Fillmore et al.(1988)和Goldberg(2003、2006)等对构式的描述,我们认为构式至少具有下面几个特征,这些特征也是形式习语构式所具备的:

(1)不可预知性。一般地,构式的意义和功能具有不可预知性,甚至句法也具有不可预知性。如:let alone、all of a sudden、once upon a time,这些习语在句法上不能用一般的规则解释,属于特异类型,不可预知,并由此带来了意义和功能的不可预知。

构式语法坚持习语的语义等方面的不可预知性,但是有些不支持构式语法的学者(甚至包括一些认知语法学者)强调习语的可解释性,或一定程度的可预知性。后者认为习语不像传统上认为的那样“例外”(exceptional),他们认为习语也是有理据的,对构成成分具有依赖性,即习语存在“透明性”(opaqueness),实际上间接地指责构式主义理论(constructionist approaches)过分强调习语的不可预知性。(Rodriguez-Arrizablaga 2005:492-493)。这就产生了现在仍然莫衷一是的习语的“透明”与“不透明”之争。

(2)非转换性。一个构式不是通过句法规则转换来的。Fillmore et al.(1988)、Lakoff(1987:555)、Goldberg(1995:6)等所确立的构式语法的基本原则(tenet)是: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不承认底层句或核心句,该理论不主张转换。习语构式,尤其是上述第一范畴习语构式不能通过规则转换出来。

(3)句法上的单层性(monostratal)。构式语法的原则之一就是主张单层语法理论(a monostratal theory of grammar),词汇和句法之间是一个连续统,中间没有严格的分界。习语构式是这一理论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以上介绍的三个范畴类的习语与规则句法表达式之间就是一个连续统,这可以表明词汇和句法是不能截然分开的。(Goldberg 1995:7)

(4)高频性。Langacker R.W.(1988),Bybee and Hopper(2001)以及Pinker and Jackendoff(2005)等已指出,任何高频率的构词或语句,不管是否具有规律性,都可被视为构式,例如,I love you,happy birth day。Goldberg(2006:5)在定义了构式以后紧接着也指出,“只要格式的出现有足够的频率,那么即使它们是完全可以预知的,那也是预备了的格式。”后来她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思想。(ibid,64-65页)可见,在这些学者看来,特别高频的格式就是构式。作为构式的习语,其整体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所以具有高频性也是其特征之一。

(5)可学性。习语构式需要学习,因为构式的意义或功能不能从构成成分的意义和功能预知,所以构式需要单独学习,这就是构式的可学性(learnability)。研究表明,儿童的语言习得不但学习词汇,还学习构式。据沈家煊(2000:296),Landau& Gleitman(1985)的研究表明,儿童习得动词词义极快,是凭借动词出现的句式(有独立于动词之外的意义)来推断动词的词义。

实质构式具有上面所列举的构式的所有特征,另外还有自己的三个明显的特点:

(1)实质习语是最具有习语化的构造形式。构式是一种习语化的构造,任何构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习用性(idiomaticity),(Fillmore et al.1988:501)。毫无疑问,习语是最具有习语化的构造形式。具有很强的习语性的表达式并不等于一定应该是(字典里收录的)习语,以happy birth day为例,这个表达式至少有两种理解:

A.幸福的生日。如“Ihad a real happy birth day that year.”

B.祝(某人)生日快乐。如:“Happy birth day!”

在B中,三个构成成分的词汇意义总和明显小于作为固定表达式所含有的语义,多出来的意义——“祝你……”——是由构式产生的。注意:构式理论不承认省略,所以“Happy birth day!”已经是一个习语化的表达式,已经获得的构式含义已不依赖各个词汇语义。规则化和习语化与一个结构单位的出现频率有很大关系。

(2)不可替换性。实质习语相当于Goldberg(2003)所说的“filled”(已填充好的)类的构式,其词汇成分是特定的,不可替换。

(3)句法上具有最高程度的构型性(configurationality)。“构型性”指结构是恒定不变的,这一特点相当于以上所述Nunberg,Sag and Wasow(1994:492-92)罗列的具体习语特征的第1条。

结语

我国传统上对习语的研究属于单纯的词汇学的范围,一般关注的是成语的来源(特别注重出处)、语义类型(如农事、宗教、警语、故事等),结构形式(如四字语、三字语、多字语;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动补结构等),基本不关注习语所表达的意思与其组成成分的关系,不考虑习语的整体语义是否可以从其组成要素进行预测。这样的研究当然有很多优点,但是很难跟形式语法的规则系统结合。构式语法理论开辟了观察、解读习语的新视角:习语的语义和其形式的关系。随之而来的是对习语进行了全新的分类(如将习语分为编码习语和解码习语,合语法习语和超语法习语等),深入考察了习语的句法构造、组构成分和习语语义之间的关系(如三维范畴),揭示了作为构式的习语的特征,其细化的考察发觉了以往的习语研究所忽略的东西,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习语的本质和特征、深化句法研究,无疑有积极的意义。当然,构式语法的实质习语和形式习语的两大分类,扩大了习语的范围,使原来属于句法研究范围的部分固定格式(形式习语)也归入了习语的范畴,这与我国传统的习语概念不符,但是值得我们参考,至少构式语法对实质习语的分析、解读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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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永林)

Abstract:Since the interpretation in lexicon of formal grammar faile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diosyncrasy from idioms,early construction grammar tried to solve the problem.Construction grammar's classics works re-interpret the concept of idiom and confirm the status of idioms as constructions.The scope of idiom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ion grammar is wider than that in its traditional sense.Idioms can be classified from different constructional point of view.The features of common constructions are shared by idiomatic constructions,substantive idiomatic constructions ofwhich have their own features.

Key words:idiom;idiomatic construction;classification;feature;opaqueness

The Interpretation of Idioms:A Constructional Perspective

CHEN Man-hua
(School of Liberal Arts/International College,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H03

A

1008—7974(2011)01—0001—06

2010—10—12

陈满华(1963-),湖北安仁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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