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宜生,陶斌,石涛
(1.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 济南 250101;2.山东建筑大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 济南 250101)
建筑遗产保护中的“真实性”概念最早出现于《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1964年)。1977年第一届世界遗产大会所形成的文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对“真实性”的理念做了初步解释。其后的《奈良真实文件》对“真实性”有了更为详尽的诠释,文件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真实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等因素。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中,真实性修复原则的贯彻与应用有着丰富而系统的内涵。它不仅包含着对于我国古代传统工艺做法的传承,更包含着对于不同历史时期风格各异的建筑技艺的研究与鉴别,对于各地域古代建筑文化与地域建筑做法的挖掘、研究与继承。真实性原则要求在建筑遗产保护实践中,保存一切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反观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的现状,多有无视遗产建筑本体所固有的历史信息与特点而奉行以“则例、法式”进行修复,很多优秀的古代建筑在这样的修复中逐步丧失了其固有的历史文物价值。科学解读“真实性”原则,真正贯彻这一重要的文物建筑保护修复原则,对于我国古代以木构为主流的文物建筑而言,尤为重要。本文在总结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由我国建筑遗产概念的演进与保护修复工作筚路蓝缕的历程出发,探讨建筑遗产保护修复实践中真实性原则的贯彻与应用,创新性的指出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修复应立基于其内在固有特点,应着眼于文物建筑本体历史文化信息的保全与继承,从而以科学的理念指导我国古代文物建筑的修复实践。
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初步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961年3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法规,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制度。这是一个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的历史时期,之后逐渐发展为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之中。1982年,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这标志着我国名城制度的创立。其后我国文物保护事业不断发展,期间相继有《曲阜宣言》(2005年)、《西安宣言》(2005年)、《北京文件》(2007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等国内及国际文件出台。相继于此,我国多个省市亦出台了省市级文物保护规章条例。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外相对成熟的遗产保护理念不断输入,在总结过去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文物建筑保护的概念与理念不断扩展、延伸:从早期的保护单体建筑发展到现在的保护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由保护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发展到保护传统建筑、乡土建筑。保护的理念也在不断深化:由保护建筑实体,延伸至保护其历史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民俗传承[1]。
同时,我国的建筑遗产也面临诸多生存危机,如盲目的开发建设对历史文脉的割裂,各地盛行的“拆毁真文物,制造假古董”等现象。就建筑遗产本体保护修复实践而言,亦面临着“保护性破坏”的危机,国家文物局每年统计的“保护性破坏”案件逐年增加。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贾文忠先生在《中国博物馆学会藏品保护专业委员会上的发言》中指出:“目前正是各种(修复)理念并存,各种方法相互磨合的时期。……其一,传统修复中缺少修复前方案制定,修复中记录,修复后报告;其二,传统修复前缺乏对文物病害科学、严谨的分析和必要的检测结果。”在今年4月23日笔者所参加的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中国古建筑》第一次编委会中,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谈及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修复工作时,提出了“今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均要正式出版勘察报告”的要求。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国家相关部门对具体保护实践的要求由此可窥一斑。
综合来看,我国建筑遗产保护面临着一个既有可喜发展,亦伏存保护危机、尚有较多问题的现状背景中。
我国古代建筑中虽有砖、石建筑,但其主体为木构架承重的建筑。通常,人们形容中国的古代建筑是一部木头的历史,而西方古代建筑为一部石头的历史。这揭示了我国古代建筑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特点。[2]由于我国古代建筑多采用木构架作为承重体系,而木材较易腐朽损毁,故我国现存古代建筑,由其建成之日起,后世多有修复。而历次的修复大多保存了修复时期的建筑技艺与文化艺术特征,因而现存古代建筑被视为蕴含丰厚历史文化信息、承载各时代建筑技艺特征的“建筑历史信息博物馆”。例如济南府学文庙大成殿,它肇建于宋,元、明、清各代均有修复,而这些维修保存了元、明、清时期建筑技艺特征与信息,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工艺、做法、文化的重要实物史料。
我国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规章及倡导文件中,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及保护修复的相应理念已有所探讨。如《曲阜宣言》,该宣言着眼于我国古代木构建筑的实际,提出“学习借鉴国外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理念是必要的,但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的照搬,而是要经过消化吸收、紧密结合本国实际加以运用”。《曲阜宣言》还提出了“‘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不改变原状不等于不改变现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的论断。
对文物建筑原状的解读以及判定等诸多问题,“真实性原则”都有着切实可行的解决。真实性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在文物修复中的贯彻与应用要求所有修复方案、保护措施均应建立在对文物建筑现状真实、详实的勘研之上,它要求在建筑本体构件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评定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保存、传承现状文物建筑所蕴含的文物价值与历史信息。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中,多有对文物建筑修复中真实性原则贯彻的实例。这些实例的剖析,对于明确真实性原则的内涵及贯彻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引。
王渔洋故居现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山东淄博桓台县新城镇,是清康熙二十四年王渔洋在其曾祖所建长春园故址上修缮而成的。故居占地12000多m2,其中建筑面积6000余m2,遗留古建筑108间,整体轮廓和主体建筑保存较为完整,保护修复工作始于2010年初,现今除花园外,其余已竣工。
该故居的具体修复工作中,桓台县文物局及相关设计、施工部门着眼于现状具体问题,其保护修复实施的主要环节为:现状的真实性勘察与测绘→历史信息的研究与评价→修复方案的制定→施工中具体构造工艺及做法的地域化研究与实施→修复中具体修复内容的真实性记录与科学修复档案的建立。
最终,该修复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修复工作受到业内专家学者与上级文物部门的认可。回溯其修复工作的整个过程,可见其重点贯彻了文物建筑修复的真实性原则,现状修复前及修复中的勘测把握了历史建筑的真实现状,是保护研究、价值评估的基础。历史信息的研究与价值评估则科学合理地指引了修复设计方案的制定。修复中的真实性记录及修复后的维修档案编订则为后世维修提供了最为真实的文物建筑阶段性档案资料。事实证明,正是基于真实性修复原则的贯彻,此次保护修复深入研究了桓台新城镇区域内古代建筑的地域建造技艺与做法,有效避免了以清官式做法替代地域做法的现今常见破坏性修复通病,文物建筑中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得到保存,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图1、2)。
图1 王渔洋故居倒座修复前立面
图2 王渔洋故居倒座修复后效果
曲阜顔庙复圣殿为主祀儒学先贤颜回的大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存建筑肇建于元代,明、清及近代、现代均有修复并存有档案记录。现就其外檐彩画保护修复做一探讨。
3.2.1 复圣殿油饰彩绘历次修复的史料查证
《陋巷志》及《孔府档案》史料记载,大殿最后三次的修复时间分别为清嘉庆年间、1934年民国时期及1979 年至1980 年间[3-4]。
据晚清时期复圣殿影像资料,其时下檐彩画为和玺彩画(图3),而根据1935年梁思成先生著《曲阜孔庙之建筑及其修葺计划》一文中所载图片(图4),现存下檐金龙花卉枋心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在1935年之前便已存在[5]。可见现存彩画为1934年维修时绘制的。两个时期的下檐彩画均有较为详细的史料,判定彩画原状并依此修复是摆在修复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图3 晚清时期复圣殿下檐为和玺彩画
图4 1935年复圣殿下檐地域旋子彩画
3.2.2 现存外檐油饰彩绘的现状勘研与评估
复圣殿下檐现存彩画整体保存较为完整,为金龙花卉枋心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比较我国明清两代及曲阜地域建筑彩画,该彩画为兼具明、清两代彩画特征且地域风格明显的旋子大点金彩画。其细部特征研究如下:
(1)构图格局
下檐外侧梁枋金龙花卉枋心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整体保持了明代彩画构图特点,现存实例中该种构图可见于北京磨石口法海寺山门外檐明代雅伍墨彩画(图5)。
图5 北京磨石口法海寺山外檐明代雅伍墨彩画
(2)细部特征
就该彩画细部特征而言,画谱的旋子瓣分布较为疏朗、大气,其枋心岔口线为外凹弧线,不同于清代旋子彩画直岔口线及清代晚期内凹弧线。根据王仲杰先生《明清官式彩画的概况及工艺特征》一文对明式彩画枋心岔口线图案特征及色彩退晕特征的研究成果[6],该彩画具有明显的明代后期彩画特点。查看其它细部特征:彩画枋心头为宝剑头、海棠盒状,无有仔栀花,二路瓣为花瓣状,盒子外形为海棠盒状,枋心装饰贴金二龙戏珠,此种做法为清代彩画的显著特点。此外,岔口线及旋子瓣间采用金箍连接环扣,明间枋心的双龙海水江牙图案,该部分绘制方法及题材与明清两代官式彩画区别明显,且不见于其它地域,当为曲阜当地地域性特色。
(3)价值评估
综合来看,该彩画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与艺术价值,它诠释了我国古代工匠师徒间薪手相传的古代建筑技艺传承特点,古代油作匠师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建筑技艺不断发展、历经流变逐渐形成了地域性、时代性、传承性的艺术特点。该部分彩画经我国多位业内专家现场勘察、研究,认为该彩画具有独特的创意及绘制手法,具有唯一性。
最终,该大殿下檐彩画以现状彩画为蓝本进行了彩画修复(图6),该修复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相关领导及专家的充分认可。
图6 复圣殿修复后彩画
3.2.3 文物修复档案的建立
该彩画修复项目全过程资料经梳理后建立了彩画修复档案。档案包含了各时期复圣殿下檐彩画文字及影像资料、研究方法与结论、修复方案与工艺措施等各环节内容,为后世留存了真实详尽的资料并贯彻了真实性原则对于文物档案的具体要求。
综合来看,该案例展示的复圣殿下檐彩画修复项目,历经修复前勘察、测绘;研究与评估了各时期所留存的彩画信息并详尽记录;在对彩画工艺与构造做法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复;修复后建立了科学的修复档案。所有环节与措施实施均可见真实性修复原则的贯彻,这成为该修复项目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项目,它涉及历史、文化、技术、工艺、时代特征等诸多内容的研究。其中,真实性原则是古代建筑成功修复的重要原则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贯彻文物建筑修复的真实性原则,重在建筑遗产修复前及修复中对现状真实、详尽、精准的勘察与研究;重在对历史上各个时期所留存的诸如做法、工艺、艺术等信息的详尽记录与价值评定;重在对文物建筑所包含的各时代价值丰厚的文化信息的发掘、研究与传承;重在维修档案的科学建立四大方面。
[1]单霁翔.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焦铭起,高宜生,彭飞,等.济南近代传统民居建筑的西方化变异探析[J].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10,25(1):36 -40.
[3]国伟,颜景琴,薛利民,等.陋巷志[M].济南:齐鲁书社,2002.
[4]山东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府档案选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中国营造学社.中国营造学社汇刊[G].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6(1):74.
[6]何俊寿.中国建筑彩画图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