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传赏
干眼症是眼科常见的眼表疾病之一,常因泪液的质和量的异常使泪液流体动力学异常,引起泪膜稳定性降低和眼表损害,从而出现眼部不适症状的疾病[1]。近年来其发病率有增加和年轻化的趋势,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引起失明。近年来作者采用笔者自中西医结合治疗本病42例,取得了良好的临床疗效,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于本院就诊的干眼症患者110例,病例均符合干眼症诊断标准[2]。随机分为对照组52例和观察组58例,男32例,女44例,年龄18~77岁,病程1月~2年。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爱丽滴眼液滴眼,4次/d,有局部炎症患者应用抗生素眼液滴眼,4次/d,口服维生素,局部进行热敷和清洗治疗,1月为1个疗程。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中药治疗,方用:沙参、生地、冬麦、菊花、芍药、百合、玄参、枸杞子、当归、决明子及密蒙花,水煎服,2剂/d,连用1月。脾虚血少患者加大枣、党参、熟地和白术;阴虚火旺患者加墨旱莲、地骨皮。
1.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临床症状评分和泪液分泌量变化。泪液分泌量测定用市售试纸条,一端5 mm处折叠放入下睑外1/3结膜囊内,双眼自然闭合5 min,自折叠处测量湿润长度。
1.4 疗效判定 显效:自觉症状消失,泪液分泌试验>10 mm/5 min,角膜荧光素钠染色阴性,泪膜破裂时间>10 s;有效:症状基本消失,泪液分泌试验5~10 mm/5 min,角膜荧光素钠染色有少许点状着色,泪膜破裂时间5~10 s;无效:症状无好转,泪液分泌试验<5 mm/5 min,角膜荧光素钠染色可见点状着色,泪膜破裂时间<5 s。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比较用t检验,检验水准 a=0,05。
2.1 两组疗效比较 观察组治疗后显效18例,有效31例,总有效率为94.24%,对照组显效14例,有效27例,总有效率为70.69%,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表1 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例,%)
2.2 治疗前后指标变化 两组患者治疗后症状积分和泪液分泌量均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两组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后症状积分和泪液分泌量改善程度较对照组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各项指标变化(x±s)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干眼症的发病率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患者发病与年龄、工作环境、吸烟、药物的滥用、机体自身免疫力降低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其发生机制为炎症引起杯状细胞数量减少,使黏蛋白分泌减少,导致泪膜不稳定和破裂多快[3]。患者通常表现为眼部干涩、烧灼感、异物感,严重时可导致角膜表面磨损,丝状角膜炎、角膜溃疡,使患者角膜透明度下降,视力减退甚至失明。目前西医多采用人工泪液、润滑剂等药物进行治疗,虽然可缓解症状,但因药物维持时间较短,一旦停药会重新出现症状,难以从根源上去除干眼症的病因,从而影响治疗效果。
干眼症属中医“干涩昏花症”、“白涩症”、“燥症”等范畴,多因阴虚津亏,目眦瘀滞之症。肝肾阴虚,阴血不足,目失濡养;肺失宣降,燥邪伤阴;脾肺湿热循经上攻,损伤阴津,泪少目涩[4]。本方治疗旨在滋阴润目,养血清热。方中百合、冬麦沙参具有养阴生津润燥,辅以玄参、决明子、当归及芍药可养血柔肝明目,菊花、决明子及密蒙花可起清肝明目之功效。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密蒙花含黄酮类具有调节体内性激素水平且可抑制泪腺细胞的凋亡;生地含维生素A和葡萄糖,具有抑菌作用;沙参、芍药及玄参含挥发油,具有促进分泌作用;党参、熟地、玄参及当归可提高和改善患者机体免疫力,调节神经系统和激素分泌的系统协调性作用,因此通过内外调理、标本兼治使患者的症状得到明显缓解。本组资料结果显示,观察组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后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观察组治疗后临床症状积分和泪液分泌量改善程度较对照组明显(P<0.05),表明中西医结合治疗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单用西药治疗组。
综上所述,中西医综合治疗干眼症可避免西药及手术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和创伤,有效从整体上改善患者的泪液分泌,从而改善患者的症状和提高治疗的长期效果,且用药期间未发生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洪慧,付智勇,熊世红.干眼症的药物疗效比较.医学临床研究,2006,23(1):38-39.
[2]张小平,杨国华,王全亮,等.干眼症发病相关因素的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2008,8(4):234-235.
[3]孙倩娜,邓新国.干眼的研究进展.眼科研究,2009,27(9):819-822.
[4]傅冠英.中西医结合治疗干眼症80例总结.湖南中医杂志,2010,26(6):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