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元(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湖南湘潭 411100)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由于其自控能力和识别能力的降低,因此他们的安全用药更为重要。精神病药往往具有双重身份[1],既是治病的主要“功臣”,又是产生不良反应及副作用的“祸首”。但作为特殊病种的精神病,用药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而合理用药显得尤为关键。为提高我院药房精神病药合理使用率,我们特作此调查,从中查找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关干预对策,取得比较良好的反响,现总结报道如下。
调查干预前的287名购药者及干预后312名购药者,调查内容为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是否告知服用方法及不良反应)、是否退过药及退药原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如何(分为好、一般、差)、是否给予相关医药知识教导、是否考虑过患者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
对于358张处方单,统计其用药情况(单一与联合)、退药处方情况。
根据调查内容自制调查表进行调查,并进行统计。
干预前购药者对医务人员满意度比较低,普遍认为服务态度不佳,干预后购药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并告之调查人员从购买药的过程中学到不好医学知识,购买过程比较顺畅和愉快,干预前后对比有显著性差异,见表1。
表2 处方调查情况
358张处方单中,退药处方共22张,占5.03%,单一用药276张,两药联用61例,三药联用21例,见表2。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我院精神病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病药品数量把握不准。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2]中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周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后某种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生应给予注明。但对于“可适当延长”这个度如何把握并非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够准确做到,加上多少患者及家属由于路途遥远或工作的原因,来回取药极不方便,常常会要求医生多开药或找多位医生开药,而有些医生没有认真核查同一时间购买次数,导致违反了规定。
(2)医务人员专业水准不高。由于抗精神病药是类比较特殊的药物,其剂量、服用次数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确定,每个人的肝功能存在差异,有些患者很少剂量就能起效,而有些患者需要大剂量才能见效,这些差异只有医务人员了解比较清楚,因此需要医务人员对其服用剂量和次数进行指导,并标注在药品上。此外,药品的不良反应也只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比较了解,比如舒必利出现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或严重的关节痛,也应仔细告诉购买者,但实际中有些医生对此会忽视,导致患者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服药,效果当然也不尽人意,同时发生不良反应的比率也高,医疗纠纷由此也就产生。
表1 干预前后购买者调查结果
(3)不合理用药。产生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也与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在购买药时,没有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加上对药品的禁忌证掌握不牢,比如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左氧氟沙星,青光眼病史禁用氯硝西泮等[3],导致发生不合理用药情况。再有就是联合用药频率高,在此次调查中,联合用药率为22.63%,虽然联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疗效,但同时也容易产生抗药性和不良反应,比如利君沙与严迪的联用,增加了毒副作用;再如给予氯氮平联合氯丙嗪、奋乃静,未考虑氯丙嗪和氯氮平都能发生钾通道阻断效应,而导致低钾及心脏不良反应。
(4)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对于药品的管理,尤其是精神病药,国家都相应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对于初步走向工作岗位的医务人员来说,对这个规定认识还不够,在工作中未能做到严格履行,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加。
(1)对精神病药的认识不够。对于普通的购药者来说,他们并非清楚的了解药品的分类和管理办法,将精神病药等同于其他非处方药,往往在购买中提出超过规定的要求,对于医务人员的解释又难以理解和接受,往往是导致购买冲突的“导火线”,影响医患关系的改善。
(2)剩余药品处理不当。由于精神病患者需要长期在家服用药物进行治疗,但有很大一部分患者无法坚持治疗,导致药品剩余。目前我国对于未用完精神病药的回收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一般家庭都是将药品留于家中,时间久了就会当垃圾丢掉,一旦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将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1)加强宣传。只有医务人员和购药者对精神病药有统一的认识,沟通起来就会比较顺畅,因此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精神病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4],比如在药房醒目处张贴宣传画报、印制知识小册子进行发放、购买时的耐心讲解等,逐步取得他们的理解,方能严格履行有关规定。
(2)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一般来说,购药者对医务人员进行的药品解释及服用方法信任度高,充分利用这点能够极大提高药品的管理力度,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管理效果的关键。因此,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非常重要。比如可以通过集体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具备过硬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再进一步推进服务及沟通技巧的培训,力争理论与实践双管齐下。
(3)理论联系实际。一切理论都必须付诸实际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在购买过程中,医务人员认真履行身份证购买规定,并留下联系方式,在购买时,详细介绍药品作用及副作用,并在全面了解患者病史后科学合理给予药品。购买后,通过电话回访,了解患者服用情况,及时掌握病情,以便下次购买时做出调整。
(4)采用信息化管理。在计算机技术普及的当今社会,信息化过来已进入了每个领域,对于药房精神病药的管理同样可以采用信息化管理,比如将购药者的基础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及患者服用药物情况输入电脑中,并进行联网,如此就能够避免重复开药和不正当购药的情况,而且能够在每次购买药时了解上阶段患者服药情况,更有利于科学、合理的制定治疗方案。
从表1中可以看出,干预后无论是医务人员专业水准还是服务质量,都有了明显改善,患者满意度也相继提升,应进一步推广。
[1]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第1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05,350.
[2]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C].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231.
[3] 马新,何亚利.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西药房退药情况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07(12):494~495.
[4] 苗锋.精神病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民康医学,2010(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