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
以上转变集中到一点,最根本的是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
一、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联合使用农机具,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密云县80%的合作社提供统一采购农资服务,2010年采购额约6亿元,其中养殖业合作社联合购买初级饲料后,还统一代社员加工。对典型合作社的调查显示,种植业合作社平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约8%-10%;养殖业合作社平均降低饲料成本5%-10%。另外,合作社统一购置或使用农机具,平均节省生产费用20%左右。
二、联合销售,品牌销售,降低流通费用、提升市场谈判力,增加农产品信誉度,带动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根据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初步统计,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加入合作社比不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增收约15%-20%。其中,统一销售的贡献率约一半以上。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将田间地头的小商贩挤出市场,小商贩平均10%的毛利率被合作社获取。此外一些合作社注册商标统一销售,也带动产品价格上涨。
三、改善技术水平,引进新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和优质品率,优质优价,增加经营收入。密云通过合作社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产品销售价格比普通产品至少高20%。如生产有机糯玉米,亩均纯收益比普通玉米提高300元左右。再如果业类合作社优质果率平均提升20%-30%左右,纯收入也相应提高20%以上。
四、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自己的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增值效果最为显著。从密云县已经投产的合作社加工企业看,加工后的产品增值至少比销售初级产品翻番。如下屯合作社,销售原料糯玉米是0.5元/穗,加工后销售是1.5元/穗,扣除加工成本0.5元/穗,增值超过1倍。又如奥金达合作社销售蜂蜜,为百花公司供应原蜜每吨比市场价高200元,建立加工生产线后,为百花代加工,每吨原蜜增收500元,合作社注册“花彤”商标加工后直接上市,每吨原蜜增收3000元。世界粮农组织的数据也表明,上世纪50年代,消费者每消费100元的食品,农户可以获得55%的份额;到了80年代,农户只能获得20%的份额,而销售加工商所得份额从原来的35%增加到60%(农资供应商从10%提高到2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是3-4:1。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加工,尽管投资规模加大,经营风险加大,但是它为从根本上增加农户经营收入探索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