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
一切社会、经济和金融现象都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银行作为一个法人,正如自然人一样也是在既定的激励约束条件下作出行为选择,有什么样的激励约束条件,银行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选择。自2001年后,中国银监会对我国的各银行实行了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最低8%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在各银行内部,股东以经济资本回报率进行业绩考核、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手段。美国次贷危机后,中国银监会跟随《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有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1%、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0%、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为8%。在银监会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内部进行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双重约束条件下,银行是否就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下面将以巴克莱银行为例做一剖析。
巴克莱原来是一个以英国市场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从2002年开始进行多元化扩张,从投资银行业务渗透进入资本市场业务,从事MBS、股票、商品和衍生品的投资交易,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转移了大量的风险资产。到2007年时,巴克莱集团的业务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银行业务的利润占比从 2003年的 78%(零售银行33%,批发银行30%,信用卡15%)下降到2007年的48%(国内零售银行15%,国内批发银行17%,国际业务10%,信用卡6%),相应地,巴克莱资本的利润贡献从17%上升到39%,投资管理部门(含财富管理)从3%上升到13%;在资产结构方面,巴克莱资本的资产占比更是上升到总资产的71%,传统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比下降到22%,投资管理部门为7%。
随着2005年资本市场业务的大规模拓展和全球化扩张,巴克莱集团的资产额开始快速增加,年内交易及投资资产增加了4500亿英镑,使总资产从5380亿英镑增加到9240亿英镑,增加了72%。按照《巴塞尔协议Ⅱ》要求,资产的增加需要更多资本来吸收风险,但股权融资会稀释股东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它会降低管理层的绩效和奖金。巴克莱采用经济利润方式来考核管理层,其中经济利润=税前利润×(1-所得税比率)-平均经济资本占用×资本成本率,经济资本占用=违约风险暴露×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其中违约风险暴露=资产余额-资产损失准备拨备。不难看出,在创造相同利润的情况下,减少经济资本的占用可以提高经济利润,进而提升管理层的“红包”水平。
在经济利润的刺激下,巴克莱管理层想方设法降低新业务的资本拨备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Ⅱ》,资本拨备比率是与资产质量和信用评级挂钩,资产质量高,或者信用评级等级高,则拨备率越低甚至为零。在新的记账制度下,巴克莱银行有2518亿英镑的资产被转入交易账户,另外还有535亿英镑的待售资产和1604亿英镑的逆回购或借入资产,并增加了1368亿英镑的衍生金融工具,这些交易及衍生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被赋予的风险系数很低,结果,尽管总资产增加了72%,但风险资产只从2186亿英镑增加到2691亿英镑,仅增加23%。相应地,用于吸收风险的经济资本需求只增加了18.7%。2005年,公司的杠杆率(总资产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从34倍上升到53倍,即使考虑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杠杆率仍从32倍上升到38倍。
2007年,巴克莱资本的资产又较上年增长了28%。到2008年中期,其交易账户资产已达到1776亿英镑,以公允价值计账的金融资产1262亿英镑、待售金融资产427亿英镑、逆回购和借入债券的现金抵押1400亿英镑、金融衍生品4000亿英镑,总资产达到13657亿英镑;为了支持庞大的交易资产,交易账户负债也增加到560亿英镑,以公允价值记账的金融负债862亿英镑、回购和借出证券的现金抵押为1469亿英镑、投资合同负债809亿英镑、金融衍生品负债3964亿英镑。巴塞尔协议对证券化等直接融资工具和衍生工具风险规定的风险权重,大量的交易账户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使公司的风险资产比例较低,并导致总资产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上升到50倍以上,与总权益之比上升到40倍以上。为了提高股东回报和经济利润率,巴克莱管理层只能努力将重资产业务转化为高杠杆业务。
2005年,巴克莱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总资产中67%都被计入风险资产,信用卡部门更高,总资产的80%都被计入风险资产,高风险资产比例显示了集团对传统银行业务风险的重视,因为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的资本金需求是由风险资产额而非总资产额决定的(总资本应至少相当于风险资产额的8%),风险资产比例越高,相应地资本拨备要求也就越高;但在巴克莱资本,总资产中仅有17%被计入风险资产,资产管理部门这一比例更低,仅为2%,财富管理部门为33%。低风险资产比例无疑给低资本拨备和高风险资产杠杆留出了空间,结果巴克莱资本业务部的经济资本需求(用于吸收资产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仅占总资产的0.4%,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1/10(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经济资本需求平均占总资产的4%左右),从而埋下了资本拨备不足的风险隐忧。
到2007年时,巴克莱公司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资产比例降低为60%(信用卡部门上升到90%),用于吸收风险的经济资本需求为总资产的4.3%;与之相对,巴克莱资本的风险资产比例为20%,经济资本需求仅相当于总资产的0.7%,投资管理部门风险资产比例仍低至2%,经济资本需求与总资产之比仅为0.2%。巴克莱资本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低风险系数拉低了集团整体的风险资产比例和资本拨备水平,结果总资产中只有29%计入风险资产,在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下,只需要2.3%的资本拨备,资产与资本的杠杆被放大到40多倍。实际上,2005年以来公司总资产与普通股权益之比已经达到50倍以上。只要总资产出现2%的贬值,就将吞噬全部资本金。
是如何导致资本对风险缺乏敏感性的呢?主要是简化的风险权重划分方法不能够如实反映风险状况。监管资本“套利”的简化过程举例如下:A银行购买了一家BBB级公司发行的面值1000美元的债券,实际上向这家公司提供了1000美元的融资,风险权重为100%。如果最低资本为8%。则A银行的监管资本为80美元,A银行随后向B银行购买了该债券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实际上是卖空了该债券。由于CDS是银行间交易的产品,根据《巴塞尔协议Ⅱ》,风险权重为20%,因此A银行的监管资本从80美元减少到16美元(80×20%)。与此同时,B银行也没有为CDS承担100%的风险权重,因为它又向银行系统外的某家再保险公司转移了风险。此时,该债券的风险已经转移到银行系统外且《巴塞尔协议Ⅱ》已经不能实施资本监管了。B银行的监管资本可以这样计算:CDS的基差价格为50美元,加上按照债券面值1.5%计算的额外资本;由于CDS属于表外资产,所以还要乘以50%的转换系数,最终的监管资本只有2.6美元(8%×$65×50%)。
从上述案例分析过程可以看出,银监会在进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时(见表1),务必考虑我国银行内部以经济资本进行业绩考核,因为很有可能出现监管资本套利,导致资本对风险失去敏感性的情况,或者应该计入风险加权资产但没有计入,从而出现美国次贷危机期间许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满足监管要求但无法抵御风险的冲击的现象。不能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和分母进行严格的规定,是不能够防范风险的。
再有,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在反映银行风险状况方面是互补的,缘何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下的银行依然具有很高的杠杆率。这是因为对于监管资本来源的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中权重设定的不合理性、风险把握的不准确性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监管套利的空间。然而,杠杆率可以完全独立于复杂的模型假设,使其在评估资本充足率的过程中可以作为补充风险权重资产的一种工具。但是我国的杠杆率监管只管银行核心资本与未加权表内外附加资本,并不全面。应该关注银行与客户的杠杆率,例如,住房抵押贷款的首付率、保证金比率等,因为客户的杠杆率风险会传导到银行。
表1 系统性银行资本监管指标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