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

2011-08-15 00:51曹兴丽
山西建筑 2011年27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工程师监理

曹兴丽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过程,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过程。因此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是工程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对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环保节能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等是否齐全。

2)项目经理部自身准备工作到位情况:

a.项目经理部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承包单位项目部主要职能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及证件报审是否齐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有关物资供应商是否进行考察。b.设计文件是否经过会审并满足施工需要。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是否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对于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工程,如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完备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建筑用地、控制桩等是否进行了现场验线、点交,控制网桩是否复测,工程定位测量、验线是否满足规划及设计要求。c.现场工程用主要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计划是否已经编制并提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用于施工的测量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鉴定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区范围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封闭,临时用电、用水、道路、通信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生活区内各项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环境卫生等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3)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工人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三级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文字记录资料是否完善并归档。

4)监理组织内部要建立并完善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拟定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和规程等,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做好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作业活动中,作业活动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为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检查。

2.1 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的明细表,详细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或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等质量保证难度大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

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凡运至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同时质量证明文件要齐全,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与核验,经认可后方允许进行施工。

4)环境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及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指水、电、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主要指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监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5)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相应工种人员配置是否能保证作业有序进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6)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相符,并检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对于轨道式龙门吊机、架梁吊机等大型临时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7)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主要指监理工程师对实验室和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实验室(或外围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实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文件;试验室管理制度等。监理工程师要实地进行考察,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直到满足要求。施工测量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测量。

8)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相应工种人员配置是否能保证作业有序进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2.2 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工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作业活动所构成,因此,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1)对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的监控。作业结束后,经承包单位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并确认合格,或不同工序交接、转换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后,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是使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检体系并运行有效,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2)技术复核工作的监控。对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合比等涉及施工作业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经承包单位进行复核性检查,将复核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4)工程变更的监控。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都可能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监理工程师要慎重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果与现场变更会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后再做出决定。

5)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义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记录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6)工地例会的管理。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做出相应的保证。

2.3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

1)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单》,附上相应的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一个检验批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基础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

3 工程竣工验收的控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实验报告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整改。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交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3]范 辉.浅谈质量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0,36(16):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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