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2011-08-15 00:50□文/刘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监事会独立性董事

□文/刘 杰 蒋 昕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文/刘 杰 蒋 昕

在中国上市公司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公司治理的有效监控已经成为核心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控普遍缺失。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独立董事;独立性;监事会;薪酬激励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

就实践进程来说,我国第一家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是青岛啤酒,该企业1993年发行H股,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规定,引进了2名独立董事。之后,我国各主管机构和境内上市公司对引进独立董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立法方面,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境内每个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设立独立董事就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一)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

1、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我国的股份制公司改造虽然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改造是在特定的国情下通过行政手段推行的,对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看出我国的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股权集中度高,国有独股现象严重。

2、我国监事会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我国《公司法》第126条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规定。但在事实上,我国的监事会制度本身在人员组成、权利保障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很难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监事会的实际控制,监事会成员与公司存在着种种紧密的关系,许多监事在行政上和经济上受制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其身份很难独立。

3、我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随着世界贸易的日益繁荣,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寻求到海外上市融资,用外国纳税人的钱。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券市场要求到其交易所的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许多国际机构的投资者也十分重视上市公司中独立懂事的数量和工作质量。因此,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公司的治理中,是适应国际金融环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已经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在运用这一制度方面的情况并不理想,并未取得期望中的效果,仍然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地位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对独立董事制度而言,“独立性”是其灵魂。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失去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真正生命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大股东,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捍卫者;二是独立于经营者,成为全体股东利益的捍卫者。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独立性远没有完全形成。

2、独立董事的功能不明确,与监事会在权责关系上有冲突。从世界范围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主要盛行于西方欧美国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行的是一元制结构,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任命主要经营者,公司内部没有常设的监督机构,所以独立董事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个需要。

我国的公司治理是二元制结构,《公司法》又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特点,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也对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做出了明文规定。即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但目前我国大量机械式地在上市企业中推广独立董事制度,却又不对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之间的权限予以明确限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部分职能间的冲突与重叠。

3、我国法律对独立董事的权责规定并不明确。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营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独立董事为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则独立董事将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受到惩罚。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中也仅仅涉及了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而没有注意到其在义务方面的规定。当然,《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规定得较为模糊,除了对少数几个职责规定的稍微详细外,大多是以“可以”、“应当”、“提议”等形式确定的,在法规上缺乏强制性。这样就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使得独立董事为避免与执行董事、经理产生直接冲突的麻烦而不愿行使监督权;二是使得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做出一些滥用监督权的事情。

4、独立董事缺乏有效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内,由于各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解不同,致使对独立董事的定位也不同。公司将独立董事当成一种“门面”制度。公司业绩上升了便归结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妙用,公司业绩下滑甚至是被ST了,也没有谁去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制

度的基本构想

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首要的就是制度建设。在此过程中,我们既要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以此向国际靠拢,同时又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保证制度的切实可行。根据现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首先,应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重点放在提高监事应具备的资格和监事的独立权限方面,如制定详细的监事会条例,设立各级委员会,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确保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其次,在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时,应充分考虑监事会存在的现实,避免产生交叉、重叠,强调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防止大股东与经理人员借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控制来牟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使独立董事真正作为外部独立人士对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外部监督检查作用。

(二)独立董事由谁提名、如何产生的问题。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谁来提名、如何选举产生,决定着他们将代表谁的利益,以何种立场去做出判断和行事。如果说独立董事是作为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以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公司中代表控股股东利益者为主要监督对象,那么就不应该由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选举投票时,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三)对独立董事进行任前辅导。独立董事的任前辅导有助于独立董事了解上市公司的详细情况,帮助独立董事尽快熟悉公司的运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任前辅导应该包括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后,需要了解公司的具体组织机构,参观访问公司的主要分支机构,听取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介绍本部门的情况,从而了解公司的运转模式,熟悉公司各机构的职能。

2、了解公司的运转状况。公司的运转状况包括公司的历史、现在和未来的一些战略计划,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等关联方的一些往来情况,这样便于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有助于独立董事增强其行权结果的准确性。

3、了解人的因素。法律赋予独立董事的特殊身份决定了独立董事需要了解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了解这些人员的背景及个性有助于其在行权时判断的准确性,特别是对了解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有重要作用。

(四)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奖励与约束机制。从形式来看,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的方式主要有法律保证、声誉保证和经济激励三种。法律保证侧重于约束,经济激励侧重于激励,而声誉保证则是激励与约束并重。声誉激励通常被认为是对独立董事获得较低的固定报酬并保持独立性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

1、设计合理的薪酬机制。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标准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独立董事报酬的形式单一,造成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不能有效地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做法,将独立董事的薪酬分为两部分,即定期发放的工作津贴与延期支付的期权报酬,如养老金、保险金等,同时建议重新修改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如能证明独立董事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给予独立董事更多的报酬激励,或者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基金对其进行激励。

当然,薪酬标准的制定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参考依据,而选择参考依据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公平”,即所得报酬与所负责任是否“匹配”。既要保证独立董事群体之间的公平,薪酬差距不应过大;也要考虑上市公司彼此间的公平,薪酬标准不能“一刀切”,应兼顾各公司的具体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独立董事薪酬的合理性,避免因薪酬支付太低而削弱其“积极性”,或因支付过高而影响其“独立性”。

2、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作为代理人,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管理层一样,都存在着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者消极怠工,不尽职责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努力地履行职责,必须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包括法律义务与责任机制、声誉机制等。但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最主要体现在确定其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方面。

这样的监督与约束,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即防止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合谋或结成利益共同体,防止独立董事代理的道德风险和利用职权谋私行为,减少独立董事决策失误。为此,一方面要禁止独立董事接受大股东和大股东董事给其带来的任何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建立独立董事连带责任制度。对独立董事参与赞成的失误决策要对公司负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结语

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仍然不失为一个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方法,对于目前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客观存在,我们不能简单否定或肯定。当然,无论设计多么完善,我们都不能苛求独立董事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挥作用,解决现已存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我们相信,通过上市公司深入的改革和理论学界对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独立董事制度将能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科学化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1]陈华,姜晓华.独立董事制度的中国式困境[J].上海投资,2007.4.

[2]周亦群.浅议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J].商场现代化,2008.1.

[3]傅建英.独立董事制度浅析[J].法制与经济,2008.1.

[4]刘春潇.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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