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课堂教学中的“双主体教学”

2011-08-15 00:47徐秀英
河北职业教育 2011年7期
关键词:主客体主导作用客体

徐秀英

(廊坊市第一中学,河北 廊坊 065000)

对教学活动中的主、客体的认识是教育原理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同的认识反映着人们不同的教育思想,而教育思想的不统一也将直接导致人们在教育实践中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我们都知道教育活动是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即教育者(教师)、受教育者(学生)和教育内容。那么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到底谁为主体?谁为客体?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一、关于主、客体的概念和关系问题

主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涵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近似于哲学中的“实体”或“本体”概念;而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至整个人类)。作为主体的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的统一,而其统一的基础就是人的客观、能动的社会实践;所谓客体,就是主体通过实践所作用的对象。客观世界成了主体认识的对象,它就是认识的客体;成了实践的对象,它就是实践的客体。

主体和客体是相互区别的,它们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客体是主体活动的物质基础,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作用。总之,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首先,主体和客体都是在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离开实践也就无所谓主体与客体。所以,任何一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其次,主体在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体的同时也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最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同时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转化的过程。这种相互转化是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表现出来的。

二、教学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主要观点

1.教学主体观。这种观点认为教学活动是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系统、全面地在课堂上传授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的过程。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只能按部就班地吸收教师所教授的内容。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教学的主体,而学生则是教学的客体。

2.学生主体观。也有论者认为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唯一的主体,教师所教的任何东西最终都要被学生消化和吸收,在此过程中学生积极、主动地将外部知识通过构建的方式转化为自身的知识。他们把学生看作是能够完全决定整个教育过程和结果的主体,而教师只是以协作者的角色帮助学生获得发展。

3.学生主客体双重性观点。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学生同时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两种属性,并且随着学生自身的成长,这两种属性此消彼长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模式。学生在学习前期主体性最低而客体性最高,经过小学、中学和大学,到研究生时期主体性达到较高水平而客体性则降至较低水平。这种观点把学生的地位看作一个由客体到主体不断发展的过程。

4.双主体观。这种观点认为教学活动是由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构成的。现在通常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说成是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即主导了学生所要学习的内容、方法以及时间和空间。与此同时,学生也是教学活动的另一主体,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中主要表现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客体是教学内容,三者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在以上四种观点中惟有双主体观对教学活动做了客观和辨证的理解,也最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学活动的本质。

三、从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来看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个体的认识和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作为活动主体的主要任务是把人类社会积累下来的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给下一代。因此,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主持者,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传递者,是新人人格的陶冶者和塑造者。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主要是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具有的主导作用来体现的,即教师不但主导了学生所要学习的内容、方法、时间、空间,同时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学习兴趣的养成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首先根据社会的需要把教学内容作为自己认识的客体,然后凭借自己原有的知识结构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再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传授给学生;其次,学生作为知识的接受者也是以自己原有的知识内化外来知识,从而形成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单从表面上看似乎教师和学生仅仅是以教学内容为中介来形成主客体关系的,然后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要把教学内容作为自己认识的客体,也要把学生当作认识的客体,而学生这一客体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客体,它是具有主动性的客体,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不单单是被教师所影响,同时还以自身的个性、行为制约着教师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要想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就必须把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对学生的认识结合起来,从中找到两者之间的结合点,这就形成了教学的方式、方法。

四、从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来看教学过程

众所周知,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双边的“教”与“学”的活动。学生通过其思维活动,以观念的形式反映和掌握教学内容。从学生认识教学内容的角度来看,学生就是学习的主体,而教师所教的内容是学生认识的客体。在此活动中教师并不是学生认识的对象,而是学生认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手段。教师通过自己的“教”“解”“导”等方式引导学生吸收、消化教学内容。

有人不禁会问:“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来看,教育过程不也照样要在教师的教导下进行吗?学生作为被导的对象是不是意味着主体的丧失呢?”

其实不然。所谓的学生主体是指学生相对于教学内容来讲是积极的、主动的,如果单从学习活动来看学生确实是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完成的,学生作为被导的对象好像是主体的丧失;事实上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作为知识的拥有者是将知识以快速、简捷的方式传授给学生,学生由不知到知的过程被大大简化。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是应当肯定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的,丧失了教师这个主体,教学活动也就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另一方面,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知识,学习活动的发生必然是在学生主观意志作用下才可能实现的,教师的启发、诱导也只有转化为学生内在的自我需要时才能发挥效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五、在教学活动中要提倡双主体教学观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得到了两种不同的主客体模式。一种模式是从教学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的,即教师(主体)——教学内容(客体)——学生(客体);另一种是从认识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的,即学生(主体)——教学内容(客体)。这两种主客体关系模式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它们的存在依赖于师生两个主体的互动关系的存在。教师、学生都作为认识的主体参与了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并不是一个教一个学这样简单的模式,而是双向的促进。具体来说,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就要发挥起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是相对于学生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言的。衡量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程度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反之,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展也同样调控着教师的行为,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断发展变化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使双方共同获得发展。

总之,我们应当看到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双方除了具有主动性之外还具有受制性,主动性和受制性一起构成了主体认识世界的两个矛盾方面,统一于主体认识活动之中。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这样一种方式不断推动主、客体向前发展。

[1]孙喜亭.教育原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12.

[2]王月胜,等.试析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J].教育研究,1995,(9).

[3]刘黎明.论教学中真实主体的确立[J].教育评论,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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