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哈奇森“道德感官”的缘起

2011-08-15 00:44李家莲戴茂堂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归纳法洛克痛苦

李家莲,戴茂堂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弗兰西斯·哈奇森“道德感官”的缘起

李家莲,戴茂堂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在培根倡导并实践过的观察法和归纳法的指导下,通过对约翰·洛克“感官”的继承和改造,弗兰西斯·哈奇森独创了“道德感官”。“道德感官”不仅使道德从此真正找到了根植于人性自身的基础,而且使得英国经验主义的地盘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了伦理学领域,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它为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提供了新的哲学基础和信仰基础,进而推动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产生。

归纳法;道德感官;启蒙

在国内,说起启蒙运动,人们大多会想起群星璀璨的德国启蒙运动以及波澜壮阔的法国启蒙运动,而对于另一个民族的启蒙运动,即苏格兰启蒙运动,却鲜为关注。但这并非意味着,苏格兰启蒙运动不重要。相反,如果我们考虑到英语文化在当今世界格局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如果我们考虑到“苏格兰哲学在1760-1840年的欧洲大陆占有支配地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p299),如果我们考虑到苏格兰思想在美国建国时期对“国父们”的各种影响,我们可以说,这场发生在英语世界的启蒙运动具有至关重要的历史价值。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第一位伟大的哲学家。”[2](p92)在哈奇森的全部思想中,道德哲学是最重要的内容,而在其道德哲学中,哈奇森尤为关注人的道德情感,他的代表作《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以及《论激情和感情的本性与表现,以及对道德感官的阐明》重点讨论的都是道德情感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哈奇森独创了“道德感官”、“公共感官”以及“荣誉感官”等词汇。有研究者指出,哈奇森的道德感官学说“早在18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被杰斐逊接受”,并且反映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1](p320)然而,在国内,由于对哈奇森缺乏专门而深入的研究,我们普遍习惯于把哈奇森的“moral sense”翻译为“道德感”,而对于与“moral sense”相提并论的“public sense”以及“the sense of honor”等词汇,则暂时还没有译名。事实上,“moral sense”等词汇为哈奇森所独创,它们不仅充分体现了哈奇森式的理论特色,而且体现了哈奇森哲学对洛克等人有关“感官”的思想的继承以及对当时时代盛行的,以观察法和归纳法为核心的科学精神的吸纳。因此,在深入研究哈奇森思想的基础上,我们主张,“moral sense”应该译为“道德感官”。以文本细读以及历史考察为根据,本文试图详细讨论“道德感官”的缘起。

综合看来,“道德感官”有两个缘起。首先,道德感官起源于对人性的观察和在此基础上对归纳法的运用。其次,道德感官起源于对约翰·洛克(1632-1704)“感官”的继承和改造。在英国经验主义大本营中,前者所提供的方法论的指导给道德感官找到了立足于人性的现实基础,后者所提供的哲学理论使道德感官确立了自己在思想史上的理论坐标,在二者的共同努力下,“道德感官”粉墨登场。

一、观察法和归纳法的运用

文艺复兴以来,当人的目光从上帝转向自然界时,自然科学应运获得了很大发展。这种发展首先体现为对自然的崇拜,“17世纪的人对自然界充满了幻想,他们不把神当作受造之物的创造者来礼赞,反而新兴的科学家把自然界看作自我一致的机器,有其独立的规律,和自己的理性。”[3](p41)其次,这种发展体现为新的方法论的确立。当培根在1620年出版《新工具》的时候,英国近代自然科学从此有了全新的方法论的指导,《新工具》所倡导的以“分析”和“观察”为主要特征的经验归纳法取代传统演绎法而成为了科学研究中的主要方法和基础。牛顿深信归纳法,多次表达了对培根哲学的信奉,他甚至还在培根的基础上探讨了归纳法的推广问题。历史显示,归纳法不仅使自然科学本身取得了划时代的进步。更重要的是,它早已超越科学领域而对人类的其他学科以及人类本身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贝克尔认为,“启蒙运动的灵感部分来自笛卡儿、斯宾诺莎和霍布斯等人的理论,但是这个运动的真正创始人是艾萨克·牛顿。”[4](p59)牛顿从科学领域让人类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了全新的确定认识,将人类从上帝掌控的世界中引领出来,自此之后,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因此,当牛顿在1688年出版《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这本巨著时,它就与光荣革命一起被视为启蒙运动兴起的标志。[5](p2)

哈奇森的全部道德哲学都离不开观察法和归纳法的指导。哈奇森非常重视“观察”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论激情和感情的本性与表现,以及对道德感官的阐明》的开篇处,他旗帜鲜明地说到,“在本研究中,我们几乎无需推理或论证,因为只须通过明晰地注意所意识到的、发生在心灵中的一切,确定性就可以获得。”[6](p15)哈奇森一再强调,他的道德哲学思想没有建立在可以先于现象被先验地把握和表述的秩序、规律或理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事实进行揭示的基础上,在归纳法的指导下,通过对外在感官的工作原理进行归纳,哈奇森确立了自己对感官的定义。在《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中,哈奇森把“感官”定义为“从独立于我们的意志而呈现给我们的对象的显现中接受某种观念的心灵规定”。[7](p90)三年之后,在《论激情和感情的本性与表现,以及对道德感官的阐明》开篇处,哈奇森再次对感官进行了定义,这种定义可以被视为对外在感官工作原理所进行的更深入归纳,在此,感官被定义为“可以接受独立于我们意志的观念,并产生快乐或痛苦知觉的心灵中的每一种规定”。[6](p17)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发现,在归纳法的指导下,感官不再被局限于五官感官之内,转而变得比五官感官抽象、深刻得多了,从而扩展成了我们心灵的一种规定,它使我们可以接受独立于我们的意志而显现给我们的对象或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产生快乐或痛苦的知觉。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哈奇森的“感官”定义,我们有必要了解哈奇森的感官定义中非常重要的两个关键元素:观念和感官自身的特征。首先,哈奇森所谈到的心灵的知觉中的观念不同于

外物通过五官感觉给我们提供的观念,用哈奇森的话来说,它们被称为“纯粹可感觉到的观念”。“必须记住,可.感觉得到的观念,有一些被认为仅仅只是我们心灵中的知觉,而非类似于外在属性如颜色、声音、口味、气味、快乐和痛苦的意象。其它观念是外在某物如延续、数目、广度、运动和静止的意象。为了便于区别,我们可以把后者称为感觉的伴生观念,把前者称为纯粹可感觉得到的观念。”[6](p177)这样,通过把感官所接受的观念定义为“纯粹可感觉到的观念”,哈奇森所理解的“可感觉到”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由五官感官而来的“可感觉到”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所指的是心灵的知觉。我们所理解的五官感觉到的东西在他看来只是感觉的伴生观念。因此,冷、热、甜、苦等感觉就只是一些“感觉的伴生观念”,而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可感觉到”的东西。这样,在谈到感官以及心灵知觉的时候,“观念”这个词的运用被哈奇森限定于比较严格的“心灵”的边界之内,这不仅使“观念”不同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观念”,而且使哈奇森的“感官”不同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感官”。同时,这种独特的看待观念的思想还使得哈奇森对感官的看法极大地不同于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对感官的看法,从在经验主义传统中造就了哈奇森式的感官学说。

其次,在哈奇森的道德哲学体系中,根据哈奇森对感官的定义,我们发现,从宏观上来看,哈奇森的“感官”具有四种主要特征:第一,感官对某种观念的接受是必然而不可避免的。感官对观念的接受不会受意志力(the will)的控制和影响。正如当绿色呈现于我们的眼前时我们无法拒绝对绿色的体验一样,在我们的权能范围内,我们无法拒绝对行为或对象的体验和感受。在感官的运作下,我们对这些行为和对象的体验或感受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与训练或教导没有任何关联。这与洛克在对外在感官的研究中所达到的结论相似。显然,哈奇森追随洛克,把感官的运作方式也视为可以被动地给理性主体提供各种观念,因此,对于感官反应的结果来说,不包含任何人为的或外来的东西。第二,感官反应具有即时性、直接性的特征,因此,由感官反应而来的东西应该先于利益的算计或理性的干预。在我们对感官快乐或痛苦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解之前,在我们知道对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引起了我们的感官快乐或痛苦之前,在我们明白引起我们感官快乐或痛苦的对象对我们有什么益处或危害之前,我们的感官就已经令我们产生了可以直接令我们感到快乐或痛苦的知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奇森的“道德感官”有力地反驳了洛克、霍布斯和曼德维尔的道德观,因为后者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认为,道德或趣味仅仅只和风俗或利益的算计有关联。第三,人类感官以一种统一而普遍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于同一种感官,人类都会产生相同的知觉反应,因为人类拥有相同的本性。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各样、千姿百态的道德知觉或反应,这不是由于我们的道德感官彼此不同,而是因为我们的道德感官所接受的观念不同所致。因此,对于个体而言,为了使道德感官获得具有普遍性的快乐,就要不断地对观念进行反思和训练,以去除杂质,保持道德感官的敏锐性、纯粹性和健康性。第四,由感官而生的知觉等同于判断。在道德领域中,如同在其他领域中一样,我们的心灵会对悦人知觉产生欲求,并对令人不快的知觉产生憎恶,也就是说,只要对象成为了“敏锐本性产生愉快或不愉快知觉的直接或间接的缘由或诱因”[6](p15),它们就获得了善或恶的名称。哈奇森认为,道德判断赖以依靠的基础就是道德感官所产生的道德知觉。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他用自己独创的道德感官理论审视并评判了我们本性中的各种情感,最终找到了使道德感官产生快乐的诱因的那种道德的情感,即对他人的“无私的仁爱”,另一方面,他站在这个立场上有力地反驳了道德理性主义。

二、对约翰·洛克“感官”的继承和改造

哈奇森“道德感官”的出场,除了与观察法和归纳法的运用分不开之外,更与约翰·洛克的认识论有着密切关联,有鉴于这种关联是如此紧密,我们甚至可以说,通过对洛克认识论的继承和改造,哈奇森以道德感官为核心确立了自己道德哲学中最有价值的理论基点。我们之所以说是“改造”而不是“批判”,这是因为,哈奇森始终没有彻底偏离经验主义认识论传统来思考自己的问题。虽然历史显示,随着哈奇森理论的不断发展,随着对情感和本能探索的不断深入,哈奇森已经无意识地偏离了经验主义道路,但其思想发展的理论脉络以及理论动机显示,哈奇森总是试图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偏离经验主义的思想阵营。正是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说,经验主义孕育了哈奇森思想的诞生,而且可以说,哈奇森思想的诞生直接推动了英国经验主义从认识论领域到伦理学领域的纵深发展。

第一,对洛克“感官”的继承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真正的逻辑起点”[8](p220),约翰·洛克明确反对天赋观念说,认为“我们底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9](p68)对于知识的来源,洛克认为,它由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所构成。构成我们的知识来源的外在因素就是感觉的对象,内在的因素就是心理活动。对于外在的可感物经由我们的感官而进入到我们心中的这个来源,洛克称之为“感觉”。对于我们的心理活动所引起的观念,洛克认为,“这种观念底来源是人人完全在其自身所有的;它虽然不同感官一样,与外物发生了关系,可是它和感官极相似,所以应叫后一种为内在的感官”[9](p69),与“感觉”相对应的是,洛克把经由这种“内在感官”而来的观念来源称为“反省”。在讨论“感官”的时候,哈奇森对洛克的继承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天赋观念的批判以及对感官的理解。

通过对洛克的继承,哈奇森也反对天赋观念。他认为,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观察到的是,“正如外在感官一样,内在感官不用以知识的天赋观念或原理为前提。”[7](p67)当我们的味蕾接受到甜食时,我们的心灵就会受到规定去产生甜的观念。内在感官的情形也是如此,相对感官的这种主动性而言,我们的心灵在这个过程中是被动的。当我们的眼睛看见了包含了多样性的一致性的事物时,我们的心灵中的美的感官就会对我们产生美的观念。在道德领域中,哈奇森一再强调,道德感官“并不意指天赋观念或命题”,它“仅仅只指我们心灵的一种规定”[7](p100),当行为呈现给我们时,我们的道德感官会在我们对该行为是否有益于我们自己形成自己的看法之前而发现行为中的美,并接受行为中的悦人观念。历史显示,早在1717年,哈奇森就给萨缪尔·克拉克(Samuel Clarke)写信,反对先验理性主义。同批判天赋观念论相适应的是,哈奇森认为,人们头脑中的复杂观念或知识要么来自由外在感官提供的感官知觉经验,要么来自心灵对简单的原初观念所进行的综合、扩展以及抽象。[1](p136)当外在对象呈现在我们面前,同时并作用于我们的身体,从而在我们的心灵中产生反应时,感觉就发生了。因此,在哈奇森看来,所谓感觉,就是“因外在对象呈现并作用于我们的身体而在心灵中唤起的那些观念”。[7](p19)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心灵是被动的,既无法阻止因外物的刺激而产生某种感觉,也无法在接受这种感觉的时候改变它。由于我们拥有各种不同的、由感觉而来的观念,如视觉观念、听觉观念等,于是,我们可以称“接受不同知觉的能力为不同的感官”。[7](p19)因此,视觉所表示的就是心灵接受颜色的能力,而听觉就表示心灵接受声音的能力。当我们的心灵借助各种知觉器官而唤起了各种不同的观念后,无需任何外来的力量,我们的心灵自身就可以对这些观念进行加工,比如,心灵可以把各种不同的观念进行综合,可以从观念出发来比较对象并发现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可以把观念本身进行扩大或缩小,还可以单独考察每一种简单观念等等,在心灵自身的这些作用下,我们的知识或复杂观念得以诞生。

除了批判天赋观念之外,哈奇森还继承了洛克对感官的理解。总体看来,哈奇森始终在严格继承洛克对感官的理解,在这种继承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归纳法,哈奇森把洛克所谈起的外在感官的工作原理进行了归纳总结,从而使洛克所谈到的感官的特征以及类型都发生了重大改变。这样,哈奇森认为,感官的主要特征在于能接受独立我们意志的观念并产生快乐或痛苦知觉,而感官的类型也不仅只有五种外在感官,而且还有美的感官、道德感官、荣誉感官、公共感官等。通过继承洛克对感官的看法,哈奇森确立了自己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点。但对哈奇森而言,这种继承并非一成不变地发展洛克的思想,而是更多地体现了哈奇森对洛克感官思想所进行的改造和发展,这种改造不仅体现在感官类型的增多,而且更体现在对感官自身的改造。在哈奇森和洛克看来,感官自身是被动的,可以接受独立于自身的观念,并给主体带来快乐和痛苦。对于感官给主体带来的快乐和痛苦而言,哈奇森的论述和洛克发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正是这种分歧体现了哈奇森对洛克感官思想的改造,也正是这种改造催生了哈奇森道德感官的出场以及在哈奇森伦理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的道德情感思想体系的诞生。

第二,对洛克“感官”的改造 哈奇森始终没有盲目追随洛克,而是对洛克的思想进行了改造,这种改造主要集中于对快乐或痛苦的来源、快乐或痛苦的原因以及它们所产生的功能这三个方面。

首先,改造感官快乐与感官痛苦的来源。在洛克看来,我们所有的观念要么来自感觉(sensation),要么来自反省(reflection)。物理世界对我们的感官形成了某种刺激,这种刺激相应地在我们的心灵中被动地成为了各种观念。通过心灵自身的各种运作,如知觉(perceiving)、思考(thinking)、推理(reasoning)等活动,就会产生各种“反省的观念”(ideas of reflection)。洛克认为它们是简单观念,因为它们无法再被分解成什么东西,因此,它们都是天然的(natural)观念。同时,洛克注意到另一种类型的观念,它们就是同感觉和反省联合出现的快乐和痛苦,洛克观察到,“感官由外面所受的刺激,人心在内面所发的任何思想,几乎没有一种不能给我们产生出快乐或痛苦来。”[9](p94)然而,在哈奇森看来,快乐不仅同简单观念相伴随,而且也同复杂观念相伴随,“在获得了美、整齐、和谐名称的那些复杂观念中,却存在着更大的快乐。”[7](p22)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哈奇森通过观察向我们揭示,“每个人都会承认,他对姣好面容、逼真画像的喜欢会胜过哪怕是对最强烈、最显眼的任何一种颜色的喜欢,对日出云间朝霞似锦的景象、满天繁星的夜空、美丽的风景、整齐的房屋的喜欢要胜过对明朗蔚蓝长空、风平浪静的海面或辽阔空旷、没有树木、丘陵、河流、房屋点缀的平原的喜欢”[7](p22),虽然后者也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音乐领域,“一首优美的乐曲所产生的快乐远远胜过任何一个音符所产生的快乐,不管这个音符多么悦耳、完满和洪亮。”[7](p22)

其次,哈奇森对快乐和痛苦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独立探索,从而比较彻底地改造了洛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首先,哈奇森对快乐和痛苦的地位进行了改造,他不认可洛克的“上帝在各种思想和各种感觉上附有一种快乐底知觉”这种说法。在他看来,快乐和痛苦并非“附着”在各种感觉和思想之上,因为它们自身就是某种类型的知觉,“我们很多敏锐的知觉都直接地令人愉悦,也有很多直接地令人痛苦。”[7](p20)由于洛克认为快乐和痛苦仅仅只具有附属地位,所以,他并没有花费精力来探寻它们的表现和根源问题,而是简单地把它们的产生归于神。在哈奇森眼中,快乐和痛苦从附属地位上升到了主体地位,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改变,哈奇森便集中了所有注意力来探寻它们的根源。其次,虽然哈奇森从来没有公开反对洛克所持有的对快乐或痛苦的原因的分析,但是,他的道德哲学体系已经很清晰地表明,他不同意洛克把快乐和痛苦的原因归于神的做法。对于为什么快乐或痛苦会伴随着我们的知觉这个问题,洛克在他的《人类理解论》中没有深入分析,他认为这一切都由全知的造物者所引起。在洛克看来,这个全知的造物者给了我们三种能力:支配身体运动的能力、支配心理的能力以及对快乐和痛苦的知觉。哈奇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既然快乐或痛苦的原因不在于神,那么它们的原因在哪里呢?在美学中,哈奇森的任务就是要“清楚地揭示人类的美的观念的一般基础或诱因”。[7](p28)在伦理学中,哈奇森的任务就是要弄清楚人类“高尚行为的直接动机”[7](p101)以及道德善或道德恶的普遍基础等问题,而所有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即道德感官产生道德快乐的诱因是什么。最后,哈奇森对洛克所持有的对道德的看法进行了改造。洛克认为,通过各种算术关系的运作,心灵可以使用观念的材料来获取知识,也就是说知识存在于观念与观念的关系中,作为知识的一个类别,道德知识是一种证明知识。在道德领域,我们通常以一个观念为“原型”,一个观念如果和“原型”观念相符,就可以成为善,因此“道德是行动同法规的关系,是自主的行动同某些条律的符合或不符合。”[10](p359)然而,与此不同的是,立足对人性的观察、归纳和分析,哈奇森认为,道德不存在于知识中,而只存在于感情或本能之中。

最后,哈奇森对快乐和痛苦的功能进行了改造。在洛克看来,全知的造物者给我们附加各种快乐和痛苦的目的不外乎三种:第一,为了用快乐来推动我们的身体和思想进行运动,从而避免使人成为“很懒散,很不活动的一个东西,而且他底生活亦将消磨在迟懒昏沉的梦境中。”[9](p94)第二,上帝要用痛苦来保存我们的生命以及身体各种器官的完整,“所以他要使许多有害的物体在接触我们底身体以后,发生了痛苦,使我们知道它们会伤害人,并且教我们躲避开它们”。第三,在洛克看来,上帝之所以给我们这种快乐和痛苦,还有一种目的,“因为我们如果在万物所供给我们的一切享受中,感到不完全、不满意,并且感到缺乏完全的幸福,则我们会慕悦上帝方面来寻找幸福,因为他那里是充满着愉快的,而且在他底右手是有永久快乐的。”[9](p96)对于洛克所探讨的有关快乐和痛苦的这些功能,哈奇森是完全认可的,他认为,“我们的理性或有关我们身外之物之关系的知识是如此无足轻重,以至于常常都是令人愉快的感觉在教导我们什么能趋于身体的保存,以及令人痛苦的感觉在显示什么是有害的。”[11](p38)在此基础上,哈奇森还对洛克的思想进行了推进,进一步认为,快乐和痛苦的知觉在产生之后还会“直接促使心灵产生行动或运动的意志力”[11](p22),即,它们会促使心灵产生对快乐的欲求以及对痛苦的憎恶这些真正的感情。这样,对于快乐和痛苦的功能,哈奇森同洛克产生了分歧,在哈奇森的道德哲学中,快乐和痛苦不再是为了证明全知的造物者的伟大和仁慈,而是为了推动人类自身的行动。以此为基点,哈奇森建立了以道德感官为基础、以道德情感为内容的道德哲学体系。

在观察法和归纳法的指导下,通过对洛克“感官”进行改造和继承,哈奇森发现了深藏于人性内部的许多其他感官,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感官。“道德感官”的出场不仅使哈奇森道德哲学自身具有了独特的价值,而且使得英国经验主义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了伦理学领域,更重要的是,它在社会生活中确立了一种全新的信仰,从而推动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产生。“道德感官”的被发现使哈奇森成功地实现了道德的人性化转向,道德永远只是人的道德,而人的道德永远只是源于人的情感的道德。在哲学领域,“道德感官”的被发现扩展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地盘,这体现了经验主义向纵深发展趋势,因此,历史曾这样评价到,“哈奇森、休谟和斯密因对经验主义伦理学做出了空前绝后的推进而著名”。[12](p2)在社会生活中,“道德感官”的被发现为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提供了全新的哲学基础和信仰基础。

如果说启蒙时代就是打破信仰主义语言霸权和建立新时代语言的时期,那么,哈奇森独创的“道德感官”很好地完成了这两个使命。随着“道德感官”的出现,哈奇森及其后继者们为道德确立了全新的根基,从此之后,内在于人自身的道德感官取代了外在于人的一切东西而成为了道德判断的标准。正如基督徒的一切情感最终只指向上帝一样,在哈奇森的道德情感思想中,人类的全部情感都只指向一个终极目标,即人类自身的公共善或普遍善。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我们的行为就不再被原罪所羁绊,相反,由于这种行为受到了道德感官的赞许,我们可以享受最高和最持久的快乐与幸福。在哈奇森学生们的推动下,随着哈奇森思想的历史影响越来越大,苏格兰启蒙运动逐渐变得声势浩大,它不仅推动了苏格兰从贫穷落后走向了文明和富强,而且直接推动人类社会走进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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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

A

1003-8078(2011)04-0089-04

2011-04-28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4.27

李家莲(1976-),女,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讲师,哲学博士;戴茂堂(1964-),男,湖北江陵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博导、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周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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