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璟
(闽江学院外语系,福建 福州350108)
高校去行政化与管理重心下移
王 璟
(闽江学院外语系,福建 福州350108)
高校去行政化对实现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提出了新的内涵与要求。要把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和理念贯穿于管理重心下移的实践之中;同时,通过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努力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目标和理念的实施。
高校;去行政化;管理;重心下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随着《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高校去行政化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理念和目标,也开始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得以贯彻和实施。高校去行政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推行、实施高校去行政化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但是,在现有的社会生态环境条件下,努力通过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在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实践中,逐步克服行政化的模式及其弊端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努力通过管理重心下移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目标和理念的实施,则是逐步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的有效路径。
高校去行政化,是针对高校管理运行过程中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的现状提出来的。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校的办学理念、职能配置、组织建构、运转机制、决策管理等方面呈现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1]高等学校是以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为使命的学术型组织,高校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化倾向,从根本上背离了高校的办学宗旨和内在规律。一方面,高校管理与运行中的行政化倾向,使高校的行政权力过度地扩张,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过程中行政化、衙门式作风盛行,官本位的气息十分浓郁。与此同时,高校学术权力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严重的抑制,教学科研活动及其相应的资源配置常常会因为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而难以正常、合理的开展。更为严重的是,高校管理运行中过度的行政化倾向,破坏了作为高等教育本应具有的学术生态环境和价值追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并因此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严厉批评和责难。
今天,在我国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双重推动下,高等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高校去行政化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同时,高校去行政化作为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性目标,也对实行高校管理重心下移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对其提出了一些新的内涵与要求。
长期以来,基于教育管理新的理念和高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实现学校管理重心下移,一直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创新的目标追求和重要内涵。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张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步伐的推进,高校管理重心下移作为学校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创新的目标和内涵,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研究者强调,在新的教育及社会背景下,适当扩大学院和系的自主权,是加强基层自主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我寻求发展动力的前提条件,也是高校形成办学特色的立足点。[2]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些基本理念与认识,各高校都在推行、实施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一些学校在这方面还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形成了一批重要的理论和认识成果。然而,随着高校去行政化这一新的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的推进,高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实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要求。
努力把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和理念贯穿于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实践之中,同时,通过推行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大力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和理念,是当前实施高校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努力按照高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规律以及高校去行政化的理念和要求,致力于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与调整,着力在学校和教学院系两级权利的调整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教学院系的主体地位与功能。这是当前高校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和要求。要通过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等形式,从总体上、制度上对学校和教学院系的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对教学院系所拥有的与其办学主体地位相适应的权利作出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长效机制。
关于高校内部学校和教学院系两级管理权限的调整与分配,一些学校曾经做出过一些探索。有关方面的专家指出:“对我国而言,今后高校权力下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学术权力的下放为主,行政权力下放为辅。学术权力的下放主要应包括基层学科和课程的调整和设置权、科研项目的管理权以及教师的聘用权等等,而行政权力的下放,包括一定的资源分配权、机构的设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权等等。”[2]而要真正实行以学术权力下放为主的学校管理权力的调整与分配,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在宏观的层面上,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特定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下,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力之间界限模糊,行政权力对于学术权力的僭越成为一种常态。也正因为如此,专家强调,当前及今后高校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架构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协调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3]从高校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的角度考察,首先是要对高校权力结构进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然后是要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和当前我国高校的实际,着重在学术权力下放方面进行探索。
其次,是要按照高校去行政化和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实现学校权利调整与重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学院系建设,强化教学院系的办学主体意识和功能,努力把教学院系真正建成自主面向教育市场的办学实体。
按照高校去行政化和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强教学院系主体意识和功能的建设,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在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具体的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教学院系所拥有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各方面权利运行的规则,真正从规章制度的层面上切实保障教学院系的办学自主权。第二,进一步明确教学院系内部议事规则,加强教学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力量的配置,提高教学院系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长期以来,在高校管理行政化倾向的主导下,教学院系作为一种办学实体的功能受到遮蔽,教学院系自主办学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弱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学院系加强自身管理力量和能力的建设任务显得尤为迫切。要以建立教学院系内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为重点,加强教学院系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要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教学院系内部党政班子职能分工以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工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完备的教学院系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以规范和贯彻实施教学院系党政班子议事规则为前提,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相互支持、协作,又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此外,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院系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第三,要在加强教学院系民主管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把高校去行政化的理念和原则落到实处。要在加强院系党政领导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同时,综合考虑建立一些集体代表性机构,如建立教学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通过发挥院系教代会的咨询、参谋甚至是决策的功能,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
[1]李厚刚,张延华.浅谈我国内地部分高校的行政化[J].学习月刊,2006,(12).
[2]谢安邦,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的调整——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探索[M].高等教育研究,1998.
[3]钟秉林,张斌贤,李子江.高校如何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N].中国教育报,2005-02-04.
G649.2
A
1003-8078(2011)04-0130-02
2011-05-08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4.41
王 璟,男,福建闽侯人,闽江学院外语系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硕士。
责任编辑 袁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