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探析

2011-08-15 00:46
黄山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财权集权母公司

肖 婧

(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8)

集团企业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探析

肖 婧

(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8)

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是一种吸取了集权式和分权式优点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在实际运用中越来越受集团企业管理者的青睐。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有其内涵及适用范围,需从管理职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三方面构建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企业;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适用范围;构建

一、混合式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内涵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为界定集团内各成员的财务管理权责利关系,规范成员企业理财行为所确定的体系和制度。常见的模式包括分权式、集权式、混合式三种。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将财权完全赋予子公司。子公司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往往不顾及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效益。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财务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抑制了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影响集团的整体发展。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是将分权式融入集权式,强调在集权基础上适当分权,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组合,实现集团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效益最大化前提下的个体效益最大化。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下,子公司既有积极性和创造力,又不会背离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效益最大化目标。[1]

二、混合式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适用的范围

虽然,混合式体制鄙弃了其他两种财务管理体制的不足,但也不是万能模式。客观条件和特殊环境要求一些集团企业更应该选择分权式或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例如:

处于发展初期的集团企业。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弱,各成员之间不能自觉配合与协同,甚至出现子公司无法认知、认同集团公司目标、战略的情况。因此,较适用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以集权保障集团的稳定,以稳定保障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2]

规模较小的集团企业。由于人力资源较为匮乏,母公司很难组建专业团队集中完成财务决策。而勉强集中容易发生决策失误,导致整个集团陷入困境。因此,规模较小的集团企业应倾向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

区域差异小、业务单一的集团企业。因为各子公司所处财税、金融、经营环境相似,采用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由母公司出台统一的财务政策和程序,更利于节约财务管理人工成本。

实施快速扩张战略的集团企业。由于需要子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创新业务,采用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可以赋予子公司管理者足够的权利,以供其灵活使用。

采取紧缩战略的集团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不稳定是导致集团采取紧缩战略的主要原因,而选择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是让企业整体趋于稳定的有效手段。[3]

与分权式和集权式两种体制相比,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比如:大中型集团企业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组建专业团队进行财务管理,最大限度保障集权决策的合理与正确。同时,大中型集团企业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大,过度集权容易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适度分权是必然的选择。因此,大中型集团企业更适用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可以这样说,除以上列举的类型外,其他集团企业均可考虑实施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当然,在进行选择前要充分了解和准确判断企业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战略、企业文化、集团内部的信息支持水平等因素。

三、集团企业如何构建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

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包括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具体涉及:管理职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权

管理职权是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权的界定更是构建混合式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难点。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并不是简单地平均分配财权,集团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划分母、子公司的财权范围。“重要性”的衡量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根据每个集团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区别确定。当然,有一些财权对集团战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其“重要性”已经在实践中得以普遍认可,它们包括:

(1)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权

财务会计制度可用于明确集团成员的财权范围、规范其财务行为,不仅为母公司统一财务信息口径、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可靠、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奠定基础,还为母公司集中行使其他财权、有效控制子公司财务活动提供依据。因此,母公司应集中掌握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并通过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赋予母公司其他需要集中行使的财权。

(2)年度财务预算审批与考核

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集中重大财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子公司工作目标服从集团整体战略。预算管理是母公司指导子公司工作目标的通用手段之一,而财务预算则是预算管理的核心。子公司通过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向母公司汇报其能否完成相关责任目标及进行原因分析。母公司则通过行使年度财务预算审批权,了解子公司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否达到集团要求,并以财务数据量化子公司的权限空间和责任范围。同时,母公司通过行使预算考核权督促子公司按照既定的责任目标生产经营。因此,母公司需要集中年度财务预算审批权和考核权,在确保母、子公司目标一致的同时,通过分项预算数据对子公司各类财务活动(如:资本性投资、筹资)实施有效的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管理。

(3)资金控制权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货币资金的同时,减少货币资金持有量,并将闲置的货币资金用于投资以获取收益。母公司集中资金控制权不仅有助于减少集团内沉淀资金,达到资金管理目标,还能够有效控制资金风险。1)集中存款:母公司比子公司拥有更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将集中存款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管理效益。2)控制筹资权:一方面,母公司综合了各子公司的财务资源,合并报表资产较大,比子公司有更好的融资条件,更容易从外部(如:银行)筹集到资金。另一方面,母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度,为需要筹资的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为集团企业节约财务费用。3)控制投资权:一方面,母公司有专业团队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母公司专业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追踪管理会更加完善,提高投出资金的收益率。

(4)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可能产生巨额债务,导致担保方破产。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担保责任,不仅会导致子公司本身陷入债务危机,还可能对集团整体产生负面影响。为防止子公司对外担保产生风险,母公司不应该赋予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

(5)收益分配、亏损弥补权、资本变更处理权等

集权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弥补、资本变更处理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因此,这些权利理应归属母公司。

以上重要职权应该由母公司集中行使,而一些日常性财务管理职权则可以下放给子公司,例如:财务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财务信息披露、中期财务预算审批与考核等。

还有一些财权介于“重要”和“非重要”之间,如:子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主管的任用权、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聘用及解聘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会影响集团战略的实施,但却对子公司影响重大。集团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斟酌,决定是否需要集中这些权利。例如,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聘用及解聘则可以由子公司自行决定。如果母公司不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且子公司不设置总会计师及财务主管,则其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应该得到母公司的审批。

(二)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管理职权实现的保障之一。它包括母、子公司两个层面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区别设置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其财务岗位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此外,子公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需求选择设置总会计师、财务部门主任、财务主管等职位,将会计工作与财务工作分开设岗,甚至可以将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明细岗位划分。

母公司除了需要设置满足本部日常财务管理需求的机构外,还需要针对集中行使的财权设置如下职能组织或岗位。

建立投资中心。主要管理集团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考虑投资方向;对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追踪管理投资项目等。

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审批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母公司和集团企业整体财务预算;监督母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对集团各成员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等。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母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并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定期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定期组织会计专业培训等。

建立资金中心。主要负责资金筹集和集团内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率。集团内个别成员出现资金短缺时,首先由资金结算中心通过内部融通的形式进行资金调度,如果内部调度无法解决成员单位资金缺口,则寻求外部筹资。资金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审批子公司资金预算;调度子公司资金;计算筹资金额;确定筹资方式;选择筹资渠道等。[4]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子公司经营场所办公,代表母公司控制、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避免“逆向选择”①和“道德风险”②的发生,维护集团整体利益。虽然财会人员有责任据实向所有者报告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直接利益受企业经营者控制,财会人员往往与企业经营者站在同一立场,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其职务变更、业绩考核均在母公司,所以,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受到子公司经营者的负面影响,站在集团企业的角度进行决策。[5]

(三)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亦是管理职权实现的保障。它是母、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从事财务管理活动和处置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准则。除了遵守财政、税务等国家机关出台的法规外,集团企业需要制定统一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确定各成员企业的权、责,规范子公司行为。母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资本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评价制度等。严谨、可操作性强是基本的制定要求。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财务集中控制的结果进行审查,保证集中财权的效力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子公司应执行集团统一制度,如果统一制度没有对某项具体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子公司可以在不违背统一制度精神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明细的制度,或是根据统一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注释:

①逆向选择: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经营者比投资者掌握更多有关公司当前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信息,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人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有可能从事一些有损于外部投资者的事情——逆向选择。

②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股份公司中的道德风险:亦称“委托-代理问题”。

[1]周洁.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创新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9,(12).

[2]张家伦,张楚天舒.论现代企业集团的管控模式[J].国际商务财会,2011,(6).

[3]肖尧春.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权:集权与分权的安排[J].江西社会科学,2011,(5).

[4]黎精明.如何实施集约化财务管理[J].财会月刊,2006,(12).[5]康勇.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机制探析[J].商业会计,2009,(17).

A Research on Mix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Structuring of Group Enterprises

Xiao Jing

(Zhejiang Province Electric Industrial Company,Hangzhou310008,China)

Mix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which absorbs the merits of centralized model and decentralized model,is more and more in well with the management of group enterprises.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mix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and discusses how to construct a mix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group enterprises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management function,organization form and management system.

group enterprise;mix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the scope of application;building

F275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2-447X(2011)06-0037-03

2011-10-11

肖 婧(1982-),江西南昌人,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财务产权部及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高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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