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误及求解

2011-08-15 00:45:11夏学文赵丽萍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校企育人院校

夏学文,赵丽萍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湖北黄冈438002)

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误及求解

夏学文,赵丽萍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湖北黄冈438002)

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的目标确立、合作对象选择、合作内容确定上存在误区。通过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本源分析,指导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坚定育人宗旨,选择恰当的模式和合作内容,从而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误区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是国际职教界公认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但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许多院校没能正确把握校企合作之本,只追求校企合作之名,且不务校企合作之实,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育人质量。因此,校企合作必须正本清源,求真务实,才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教育的目的。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误

(一)目标之误

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培养人才,高职教育是要培养社会所需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育人在高职界可谓是校校皆知,许多院校甚至呼出“举校企合作旗,走工学结合路”的口号。学校主动积极与企业联系,安排学生去企业进行实训、实习。只要学生在企业顶岗了,在企业实习了,就自认为是校企深度合作育人。只要仔细反思一下:学生实习专业是否对口?实习内容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实习时间安排是否恰当科学?实习组织是否严密有序?实习是否有利于“全人”的培养?若要深究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当前许多的校企合作只能说是学校为企业及时提供了所需的短期劳动力,而不能说是校企合作育人。因为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许多高职院校的实习是从企业的现实需求出发,无论是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还是顶岗实习,均未考虑学生能否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职业岗位需要,因而有可能窄化学生的知识视野和技术能力,且单一岗位的技能培训,忽视了学生全面掌握专业所需的基本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发展后劲不足;还有许多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简单定位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实习的机会,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某一岗位的基本技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混淆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高职教育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被矮化;有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甚至舍本逐末,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些现象表明,许多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追求“校企合作”本身,未真正落实坚持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忽略了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育人”。

(二)对象之误

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企业选择上,有一种倾向是趋于选择大中型企业、名企业,动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这实则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做法。仔细分析一下当前校企合作中企业所得,就可清晰看到这种做法的不现实性。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可获得:解决短暂的劳动力紧缺、物色符合需要的固定员工、免税、获得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社会声誉。但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高职教育的实况来看,一是高校扩招后,人才市场恶性膨胀,大中型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人才市场上招聘到具有更高学历的固定员工,虽然这些员工还需要再培训才能上岗,但目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也还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技能型人才的优势并未显现,因此大中型企业不必要投入高额成本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以解决固定员工选聘的问题。二是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有利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对企业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支持,企业的合作成本得不到相应补偿。三是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方面,由于历史、条件等方面的原因,高职院校这方面能力不够强,还不能形成对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企业在选择能提供技术支持的高校时更倾向于寻求与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合作。四是我国现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提高社会声誉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盈利,但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显然没有多大吸引力。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只是在解决短暂的劳动力紧缺这方面能给企业带来比较明显的收益。这使得高职院校与大中型企业难以寻求到合作的结合点,而中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中的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需求大,且中小型企业在人才引进、技术革新、提高社会声誉等方面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可能性更大,学校在这类合作过程中支付的成本要低,且更易于参与到其技术开发和生产环节,因此,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高职院校来讲更具有合作的价值。

(三)内容之误

校企合作内容既包括合作中学校的作为,也包括企业的作为,如合作建设、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研发等。前面分析了校企合作实习、合作中企业所得等问题,这里重点分析校企合作建设中的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这二项内容之误。在课程建设方面,众所周知,高职课程开发与建设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高职教师自身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较弱,对突破学科课程的束缚,构建适于高职教育特点的行动导向课程、项目课程、模块课程等课程的能力不够。在校企合作建设课程中,寄希望于能通过企业人员的参与,解决这一难题,这实则是一个不现实的想法。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是在某一技术技能领域中领先,但对于教育教学,特别是对于课程开发更是没有了解。合作的企业不同,选择的人员也各异,再加上各位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在不强的情况下还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在这样条件下,各高职院校都强调要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这就导致要么开发出的课程与原课程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要么就是同一门课程各校各不同,差别很大,最后也没有一个标准来判别开发出的课程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用这样的课程来培养高职人才实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合作,签订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但对企业而言生产业绩是评价其效益的最主要指标。企业生产车间每天都有一定的生产任务,因此名为实训基地,实则在实训教学上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基地其教学功能不强,制约着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源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出现以上误区,主要是没有正确认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国际上又称“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最早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在德国,起源于中世纪的手工业培训是按照学徒——满师徒工——师傅这三个层次培养,19世纪,这种学徒培训制度发生了深刻的演化。学徒制下,相当于初中毕业就进入企业的员工文化素质不高,为了提高学徒的文化素养,于是出现了以帮助学徒提高普通基础知识和职业理论水平为目标的职业进修学校,同时产生了企业与职业进修学校共同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萌芽,这就是校企合作教育的萌芽。在1878年、1897年及后来的1908年,经过皇家议会投票,先后通过关于促进培训学校与企业共同教育培训政策的具体条款,建立了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既能扶助中产阶级,又能提供平民培训的“双元制”培训模式。双元制的实质就是校企合作教育,这就是校企合作教育的开端。20世纪60年代随着德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职业学院的出现,校企合作教育开始在德国向高等教育领域扩展。校企合作教育最早产生于德国,而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最早产生则是在美国。20世纪初,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同大企业合作对技术系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开创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先河。英国的校企合作教育的起步比德国和美国晚,1944年英国的教育法曾明确提出用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合作的方式对18岁以下的离校或在职青年实施职业培训,但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建立了技术学院,开始了高等职业技术领域校企合作教育,1973年英国颁布了就业与训练法,才明确了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20世纪50年代后,在德国和美国继续深化校企合作教育的同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及苏联等国的校企合作教育计划也开始付诸实践,使校企合作教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共同职教形式。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明确提出发展高职教育的同时,就提出高职教育要注重校企合作,吸收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经验,开展合作育人。1983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WACE)的成立,标志着这一教育模式得到各国普遍的认可。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本

世界合作教育协会(WACE)对校企合作教育的定义是“合作教育是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现实的实践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与学。”由于可见,通俗来讲,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利用双方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将学校学习与企业生产结合起来,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一种教育模式。从办学层面上讲,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理念,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研发、合作培训、合作技术服务、合作发展。从人才培养层面讲,校企合作又是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校与企业合作教学基本建设、合作实施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合作评价教学质量。综上所述,校企合作从广义上讲包括合作教育、合作研发等,从狭义上讲就是指校企合作教育。针对高职教育现状,我们更应该关注和把握校企合作教育。因为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来讲,与企业合作研发于本科院校而言没有明显的优势,于企业而言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校企合作教育其实质就是校企双方,互动合作培育人才;其核心是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双向参与;途径是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其目的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道

(一)坚守宗旨

明确育人是校企合作的宗旨。高职教育为什么要与企业合作,这是高职教育职业性、实践性、社会性特点所决定的,这也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育人为学校之本,合作中,高职院校要坚持以育人为合作的根本宗旨。离开这一宗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就失去了必要性。

(二)模式选择

在校企合作模式选择上,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学校特点及区域内企业状况选择不同的合作模式。从不同的层面来看校企合作模式也不尽相同。如从合作中的主体性不同有学校为主、企业为主、双方结合的合作模式;从合作层次来看,校企合作包括学校层次、院系层次、专业层次的合作;从合作内容来看有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技术研发等合作;从合作的时间阶段不同有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模式。

(三)内容确定

在校企合作内容实施上,高职院校可在如下几方面与企业有选择性的开展合作。一是合作办学。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共同投入,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二是合作教学建设。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与职教课程专家一起共同开发建设课程,编制教材;采用建立“校中厂”或“厂中校”方式与企业共同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同时企业也可以共享学校的实训资源;学校教师与企业人员互兼互聘,共同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合作人才培养。学校企业双主体共同育人,将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生产的技术标准及工作过程引入并转化为教学内容,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执教,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在学校学习和到企业实践交替或结合进行,企业参与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四是合作就业。通过订单培养或建立就业基地等方式,共同促进学生就业。五是合作研发。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与革新,与企业共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促进共同发展。六是合作服务。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有条件的还可合作面向社会开展社会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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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兵川,王全旺.社会学视角的高职校企合作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0(3):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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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

A

1672-1047(2011)06-0021-03

10.3969/j.issn.1672-1047.2011.06.05

2011-11-18

湖北省高等学校2009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三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2009350)

夏学文,男,湖北武穴人,教授,教务处长。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经济。

[责任编辑:王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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