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更是一种价值追求

2011-08-15 00:44李文顺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公正理想

李文顺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河北邯郸 056005)

社会主义更是一种价值追求

李文顺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河北邯郸 056005)

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些问题既是人们所关心的理论问题,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过去人们习惯于把它理解为思想、运动、制度,现在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更是一种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思想;运动;制度;价值追求

一、社会主义究竟有几层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这样定义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我们通常所讲的共产主义,具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它是一种最科学的理论或思想体系;第二,它是由这一科学理论所揭示的最合理的社会制度;第三,它是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以建立这种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的实际运动,即共产主义的实践。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就要用共产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树立起共产主义的理想,投身于共产主义的实践中。”[1][p506~507]这种说法,其实就是说共产主义是理论(思想)、运动(实践)、制度的统一,共产主义既是一种理论(思想),又是一种运动(实践),还是一种制度。人民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共产主义运动,成功后建立至善至美的共产主义制度,这成了人们心中的常识。

这个定义是不是十分完善呢?我个人认为恐怕难于担当。我们小时候唱的歌,其中有一句“共产主义是我们的理想”,也就是说共产主义是理论(思想)、运动(实践)、制度,也是理想。理想一词在上述概念中有所表述,但它没有将其放在三层含义内,也没有单独论述。我认为,理想即价值追求,它不仅应与理论、运动、制度并列,而且还高于这三层含义。照恩格斯的说法,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思想、运动、制度,但首先是一种价值追求,价值追求是源点。因为有社会不公,我们追求公正和谐,才有了思想、运动、制度;如果有社会不公,我们甘心忍受、乐于接受现状,不去追求公正和谐,那就不会有思想、运动、制度。价值追求具有本源性,是体系的精神内核,它统摄着思想、运动、制度,虽然说好心也可能办坏事,良好的愿望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但只要价值追求正确,理论发生了错误、运动制度发生了扭曲都可以得到纠正;如果是价值追求错了,那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下定义者可能会说:“在共产主义科学理论指引下开展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其目的就是在未来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它本身包含着或体现了价值追求,没有必要再去重复理想或价值追求的意思”。我认为并不尽然,未来或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可能理想也可能不甚理想,这只能靠实践去检验,制度优劣并不肯定或否定起初理想的单独意义;运动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或失误,成功的实践才有可能去建立制度,假如失败了,这运动(比如说巴黎公社)是否就无意义了?假如运动的某个阶段发生了失误,是不是把所为者的良好愿望也一并否定呢?思想可能正确也可能部分正确,事先可以辩论但难于检验,你又怎样去衡量它的价值?因此,我认为,从更广的意义上,舍弃细节上的差别,从思想、运动、制度背后更深的层次追问,社会主义(包括共产主义)是人类追求社会公正和谐的一种努力,它首先是一种理想,是一种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有二个方面(价值追求、外在表现)、四层(价值、思想、运动、制度)意义。

中国有人已经在论述社会主义是一种价值追求;另有人说把社会主义仅仅作为价值追求就成了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只有坚持思想、运动、制度统一才是科学社会主义。我认为这两个方面要讲全,只承认社会主义是一种价值追求不承认它应当向思想、运动、制度外化,或者只承认社会主义是一种思想、运动、制度而不承认它首先是一种价值追求,都有失偏颇。社会主义仅仅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能外化为系统有序的思想、运动、制度时,它是原始初级不成多大气候的;社会主义仅仅作为一种思想、运动、制度而忘记它本原上是价值追求时,是本末倒置甚至会迷失方向的,也往往导致固步自封和僵化。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能否适用于马克思主义以外的社会主义流派?能否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以前?能否将一切号称社会主义的派别包括在内?我认为,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人类的普遍意愿,不管它以什么样的名称表述出来。古今中外所有争取实现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的思想和行动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追求,古代就有社会主义思想的萌芽,有的既有思想又有行动,但我们未必都将其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思想和运动。社会主义当然有其古代渊源,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现实运动主要是资本主义时代以来的事情。我们将此之前的类似言行称之为“古代社会主义的元素”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追求。资本主义时代以来的个人党派国家,马克思主义以外的各种流派,如果言行一致、努力让社会更美好,我们可以有条件地认同其社会主义的追求;如果言行分裂、表里不一、倒行逆施,尽管其自我标榜实行某一类型的社会主义,我们也不认为那是正面积极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例如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的哪层意义最重要

把社会主义首先当作是一种价值追求,有利于人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作为一种思想,社会主义必须不断地完善自己。任何学者或思想家或革命家,他们在创立自己思想的过程中,既要从斗争中提炼,又要吸收前人的营养,限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任何人的思想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事事正确。即使像马克思这样的“千年思想家”,其社会主义理论尽管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也是难免有局限性的。这就要求后人在实现他们的主张时,以实践为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运用不当只能怪自己不能去怪前人。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千头万绪,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追求发达公正和谐。记住这一句话就够了,剩下的该怎么做那是自己的事。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自己的思想当作教条教义去束缚后人、强加给历史,自己做错了事或作茧自缚怨不得前人,也不要因为个别思想观点的不正确不成熟就否定一种思想体系的价值追求。实事求是要求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精神实质、方法去解决现实问题。

这样做也有利于人们坚定信念、明辨航向。作为一种运动,20世纪科学社会主义“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多种类型的社会主义也处在低潮。按照常规,高潮时信心百倍,低潮时容易犹豫彷徨甚至怀疑“主义”。对此种状况,不从整个世界看在争取公正上取得多么大的成就,只从一些政党和国家的局部情况看,运动来运动去,结果不理想,就会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但你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一种价值追求,它就永远不会过时,尽管在争取公正的努力中会遭受一些挫折和暂时的失败,它也是值得称道的。

这样做有利于人们从多变中找到不变、从暂时中找到永久。作为一种制度,它是变化的,不变的是追求。有人去区分制度与体制,说制度不能动,能改变的只是体制,究竟怎样才能真正分清制度与体制,有人又进一步解释说体制是制度的实现形式。其实它们在广义上都是制度的范畴,它们不过是一些人造设施、人编程序,人们可以建立、可以废止、也可以完善,不应把人们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模式固定僵化。更重要的是区分制度与价值追求,价值追求正确,制度出了问题时就应当去改造,而不是一味地把某些东西当作不变的制度框架让一切去适应它。人不可削足适履,也不可本末倒置。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人类(人民)幸福,当手段方法制度体制机制不利于目的实现时,就应当抛弃手段、改变方法、改造制度体制机制。虽然有人把制度看得很神圣,其实它不过是在一定条件下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人们自觉的价值追求的产物。人们可以用价值追求去衡量制度,也可以从所建立的制度反观其价值追求。

难题正在于,人们在习惯上仍然主要把社会主义当作一种制度,什么五种社会形态说,社会主义是五者之一,人们头脑中对此是有固定内容的。笔者的一位同事说:“那你说,你所讲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什么?上层建筑又是什么?”在这里,这位同事所说的经济基础加上层建筑不就是社会制度吗?他仍然着迷于以制度定义主义,而不是着眼于更根本的方面以主义去规定制度。其实,把现代社会主义当作一种价值追求时,是无所谓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它就是一种对公正和谐发达的向往;只有把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外化为制度时,它才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不管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都是要造就一种公正和谐发达的状态。我可以这样回答:现在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上层建筑=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可是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说未来的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据此精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了,新型公有制实现形式及新的更合理的分配方式出现了,将政协也重新纳入国家政权体系,如此等等,难道社会性质就改变了?其实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的这些变化并不动摇社会主义的性质。资本主义可以由旧资本主义发展到新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当然也可以由旧社会主义发展到新社会主义,发展就意味着制度(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上的某些变化,不要用僵化的眼光把社会主义只解释为一套固定不变的制度体系,更不应丢掉主义的灵魂罔顾事实或歪曲事实硬把一种僵化的制度模式辩解为“科学”。

价值追求与思想、行动、制度当然有关系,但决非一一对应的单线条关系。把价值追求与思想、行动、制度简单对应,反而主义受现实所累,失去弹性空间。比如价值追求与制度,有人非要把社会主义与某种制度形式(如国有化、集体化、计划化等)相捆绑,离开其必须的物质基础,借助于权力的神奇魔力去实行,但实行的效果则非人所料。这样一来,反而有损于社会主义的声誉。坚持一个好的追求、坚持一个好的主义确实是好样的,但是如果不论效果如何非要坚持一种做法、坚持一种体制机制则一定不合适,聪明的志士是不会自己束缚自己的。恰当的做法是:信仰追求坚定不移,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体制机制不拘一格,实现理想殊途同归。

主义之于制度,如同盖房子一样,目的是“保暖、舒适、敞亮、防雨、抗震”,在这一前提下,可以设计和修改各种图纸和样式,哪种合适就用哪种,不可定于一式;目标是公正和谐发达,在这一前提下,可以尝试各种体制,哪种合乎事理合乎人心就用哪种,不可定于一尊。在同一个价值追求之下,不同的模式可以共存竞长,不要搞成惟我独社。但不管哪种模式,当它背离了公正和谐发达的价值追求时,就难于称得上是一种当代社会主义,那也就丧失了道义上的支撑。

无独有偶,大学教材上也有这样一段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2][p186]读了这些话,给人一种感觉,就是仍然用所有制去框社会的性质,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非公有制不属于社会主义。照此论调,中国经济已经公私搭配了,难道说现在的特色社会主义只能是“半社会主义”,只有在某一天完全公有经济了,才算是完整的社会主义,这样一种所有制决定论究竟是一种什么观点?

有人说“举国体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有人不断说某某工程之所以能够搞成功,是因为社会主义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好像社会主义就是“举国体制”,不搞“举国体制”就不是社会主义。以某种体制去框社会主义真是令人不解。可是人们稍微去了解一下科技史就会看到:二战期间,美国政府为了造原子弹,搞了一个“曼哈顿工程”,动员了50万人,耗费了全美国生产电力的近三分之一,耗资逾20亿美元。用电磁法分离铀235,必须建造大功率的电磁铁,战时铜线奇缺,美国竟从财政部拨出库存白银1万5千吨制作磁铁线圈[3][p531、p533]。请问,这算不算“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不是“举国”在搞?照你的标准,美国的社会性质又是什么主义?实际上,持此观点的人自觉不自觉地把计划经济当成了社会主义的必备条件,因为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常显示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情况(尽管也不是只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于是头脑中挥之不去的定式是:社会主义就要搞“举国体制”,“举国体制”就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可见传统观念是多么根深蒂固。

制度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对事物的评价主要靠效果,不能主要看动机,更不能看它的宣称。一种思想、运动、制度,尽管它自称社会主义,如果它不人道、反人类、丧失了对公正和谐的价值追求,或者追求到的结果对多数人有害,它也是邪恶的。一种思想、运动、制度,尽管它没有打社会主义的旗号,但其追求到了公正和谐的结果,也是值得称道的。社会主义追求公正和谐,现代社会主义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的社会主义,不仅讲公正和谐还讲发达。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未来理想的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涌流,从而实现了按需分配,科技进步使劳动者成了生产过程的监督者调节者而不是“操纵机器的机器”,闲暇时间增多使人发展成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等等,这是讲发达;他们设想未来理想的社会,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消灭了旧式分工和三大差别,消灭了阶级,每个人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讲公正和谐。由于人们在衡量发达公正和谐上尚未设计出一套令人人满意的具体标准,或者说人们在对发达公正和谐理解上存在着理念上的分歧,争论起来的确是个难事,我们只能笼统地说,依此抽象标准,谁更公正发达和谐就比欠发达公正和谐的更像社会主义,当然,我们希望有朝一日能搞出一套多数人公认的衡量公正和谐发达的指标体系(发展和完善现在已有的幸福指数、清廉指数、基尼系数、国民生产总值、科技与工业化发展程度、财产社会化比率、管理社会化如公众参与度及其效用、人权与社会保障水平、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等并使之体系化)。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好不就是要达到公正和谐发达的效果吗?假如社会主义还不如自己所鄙视的体系公正和谐发达,那你比别的主义又高在哪里?以此来衡量,有的国家在追求公正和谐发达上取得了不小进步,为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增了光;也有的国家打着社会主义旗号,搞了多少年,生产停滞、物资短缺、通货膨胀、劳动者生活困苦、有的地方大量失业、限制人民自由、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人道灾难,明显是名不符实的。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穷,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4][p313]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越来越为人们所强调,导致教科书的提法也在变化。如大学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讲:“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一种学说、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需要千百万人一代又一代不懈的努力。”[5][p28]我们理解,理想和信仰、价值追求是意义相近的概念,社会主义是思想、运动、制度,更是一种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根本上是一种价值论。

[1]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2]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关士续.科学技术史简编[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D091.6

A

1009-5462(2011)03-0004-04

2011-08-22

李文顺,男,河北武安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教授。

[责任编校:孙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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