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腐败及其规范化治理

2011-08-15 00:52王宏昌
关键词:有偿腐败媒介

王宏昌

(宝鸡文理学院 中文系,陕西 宝鸡 721000)

浅谈新闻腐败及其规范化治理

王宏昌

(宝鸡文理学院 中文系,陕西 宝鸡 721000)

新闻腐败是新闻界部分记者或新闻媒体利用所掌握的国有和公共的新闻舆论工具,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放弃履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的行为。新闻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新闻从业者、媒体和受众的利益在新闻领域共同作用的结果。新闻腐败行为对新闻传播事业本身、社会及受众都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媒体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批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杜绝新闻腐败现象。

新闻腐败;有偿新闻;规范化

腐败(Corruptio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①具体到当今的新闻传播领域,新闻腐败是指一切与新闻的采访、制作、传播过程相关的﹑非法的、不道德的权力交换行为、关系、过程。新闻腐败是新闻界部分个体(记者或新闻媒体)利用所掌握的国有和公共的新闻舆论工具,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放弃履行公共信息服务的职能。2008年底媒体披露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还有2009年央视女记者李敏因受贿罪被判刑一事等,都是新闻腐败的典型例子。近几年,新闻界普遍认识到我国部分新闻媒体和记者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新闻腐败的成因

新闻传播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社会传播效果,传播效果最终又是通过报纸的版面、广播电视的节目等形式在受众当中发挥作用,因此新闻腐败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媒体及新闻从业者。

首先,新闻从业者的一己私欲为新闻腐败行为敞开大门。揭露批评贪污腐败行为是媒体新闻报道的一大块内容,但在新闻界内部,贪污腐败同样存在。单就新闻业务活动方面,部分新闻从业人员拿着记者、编辑的招牌,为广告公司强拉广告,采访时向企事业单位索要“红包”,已成了某些人的“正常”收入来源。目前,腐败行为又有了更新的发展。一是所谓的“新闻策划”,为企业“出点子”,共谋制造“新闻”,从中牟利。比如大家常见的商场“限时抢拿活动”,有些新闻从业者参与其中,与商家共同导演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二是去企业、事业当所谓的兼职“顾问”。记者编辑人走到哪行,就在哪行当“顾问”。有口碑曰:“顾问顾问,顾钱而问,你不给钱,谨防‘戳笨’(出事)!”因为无冕之王的特权,很多企事业单位对他们都要另眼相待,开会、办活动请他们来参谋参谋,送点“红包”。要是不送,就是稿子送上门也不发。

其次,媒体为新闻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土壤。发布“有偿新闻”是媒体新闻腐败最为突出的表现。“有偿新闻“主要有三种类型:收费新闻,新闻式广告和虚假新闻。收费新闻有的有突出的新闻价值,有的价值甚微。前者在版面、节目中很难看出来,除非有人举报或者通过经济调查才能发现。后者,则有两种人可以感觉出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一种是同行,即专门研究新闻的研究人员,另一种是提供新闻的同行,如企业同行,知根知底,谁出了钱登新闻,彼此心知肚明。还有媒体同行,个中猫腻你知我知。新闻式广告实质上是广告,是广告的内容以新闻的形式包装、制作、编排,播发。比如当前有些报纸的信息专版、企业风采、市场传真,还有电台、电视台的保健品、药品,简直成了生产厂家、各种医院的专业宣传台。虚假新闻的产生一般不是新闻机构组织行为的结果,而是个别采编者“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因而任凭他人指使,杜撰出来欺骗受众的东西。当然,也有的是个别记者为了多拿稿费、奖金而“生产”出虚假新闻。从新闻的角度来看,以上“有偿新闻”的三种形式或多或少具有各项新闻要素,有一定的新闻价值。把它归属于“有偿新闻”,就在于存在权和利的交易,玷污了专业新闻的纯洁性。

最后,新闻传播管理上的漏洞使新闻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我国对新闻传播的管理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营管理行为,二是经营管理制度。目前有很多经营管理者把新闻机构、新闻活动作为自身谋利、发财的工具和腐化堕落的财源。有些管理者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腐败管理,以自身的腐败行为为“榜样”,导引、放纵新闻从业人员参与、从事腐败活动。经营管理制度方面的腐败,最为突出的就是当前一些以禁止“有偿新闻”为名的上缴“红包”的规定、措施等。这类规定、措施表面上要求采编人员上缴“红包”,是为了杜绝“有偿新闻”,而实际上背后有更高的返还比例。有业内人士说:“这是双赢,我们拿得多,单位收的多,经过组织处理,我们的钱就干净了。”此话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有的新闻单位制定的所谓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措施,事实上是为”洗钱“提供依据,为“繁荣”“有偿新闻”扫除了道德上、法制观念上的“障碍”。

当然,大众媒介传播的对象是公众,大众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媒介产品的格调。此外,由于受众生存状态和背景等各个方面的差异,有的受众缺乏辨别真假新闻的能力,不加辨别的相信媒体,并且大肆宣传、跟风,对新闻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新闻腐败的危害

新闻腐败的实质是媒体从业者对各项新闻权的滥用,同时也是社会腐败在新闻领域的折射,是经济、政治腐败现象侵蚀新闻界的结果。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新闻腐败行为对新闻传播事业本身、社会及受众都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

第一,直接影响着新闻传播的质量。新闻作为客观事实的报道,不能为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利益所左右。当新闻被当作普通商品去交换时,作为特殊精神产品的新闻也就完全成了金钱的附庸,新闻就会变味、变质。有偿新闻从根本上动摇了新闻的生命。同时,新闻腐败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新闻传播的效率,当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把更多时间用于搞腐败时,本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新闻的时效性会随之延缓,创作优秀新闻作品的机率也会大为减少。一位老读者在评说有偿新闻时说,它只可得逞于一时,不可得逞于一世。②暂时受蒙蔽愚弄的群众最终将随着真相大白而唾弃那些弄虚作假的媒体和记者。

第二,损害新闻界形象,降低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新闻媒介都被看作是公正公平的代言人。新闻媒介是广大受众认识身边世界的一个重要渠道,长久以来已被广大受众赋予了充分的信任感。受众一旦发现自己所信任的新闻媒介竟然大量出现虚假新闻、广告新闻、有偿新闻等,将会对新闻媒介发布的所有新闻和信息嗤之以鼻。有偿新闻伤害了受众的感情,使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的公信严重受损。一旦媒体丧失公信力,他们所发布的信息将不再被受众认可,在社会上无法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因为受众已经将他们列入不可信名单,就算是真人真事,受众也会认为是假的、骗人的,因此将其视而不见,长此以往,媒体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第三,潜在地误导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新闻媒介被称为“第四权利”,显然在广大受众心里有着权威地位。但如果受众看到作为公正代言人的新闻媒体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必然会严重挫伤他们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信心,使受众在精神上对社会和国家未来发展产生绝望情绪。新闻腐败的最终目的不外乎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是通过不实报道增加政绩的“分量”;经济利益,是通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这两条,都会迫使记者在报道中放弃应有的原则立场,不顾大局、不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媒体如果也变得腐败风气盛行,那么会使很大一批人有样学样。媒体的风气不正,将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风气不正,尤其对下一代产生恶劣影响。

三、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舆论导向正确,人心凝聚,精神振奋;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如果腐败之风盛行,轻则损害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重则危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首先,应改进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修养。学校是新闻人才的输送地,它培养的学生将是新闻队伍的未来中坚。对在校学生和学员进行道德教育,为其今后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规范职业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新闻单位要完善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针对新闻腐败现象轮流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从理念上强化、规范业务与人的行为。在业绩考核中,管理者要坚持德能兼备的标准,突出道德品质为第一考核要素,从管理上的漏洞着手有效杜绝新闻腐败。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说过:“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中拯救出来。”③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并努力通过这种教育使之转化为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内在约束力,是当前新闻界的一个重要任务。

其次,改革媒体管理体制,建立政党、公共和商业并立的传媒体制。媒体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影响和制约记者行为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实行了员工聘用制、工作量考核机制、奖罚机制等,但由于编制有限,许多媒体存在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管理上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不仅严重束缚了部分记者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导致记者腐败的重要诱因。调整用人机制,实行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同工同酬,工作量考核、奖罚措施一视同仁,这些都可以有效防止新闻腐败。但是,要想从源头上遏制新闻腐败行为,就必须从传媒管理体制上寻求突破。目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弊端日益明显,让传媒背着事业单位的招牌行企业单位之实,容易使部分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新闻工作者见利忘义,依仗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权力谋取私利,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因此,改革一刀切的运行方式是当务之急。可以结合我国媒体的特殊性,借鉴英美的管理特色,根据不同传媒的定位、内容分成政党媒体、公共媒体和商业媒体,让其承担不同的责任,收入应有不同的来源,由不同的监管对象来监督。

此外,应建立同行和公众对媒体的批评监督机制。媒介批评是近年来新闻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应对传媒负面社会影响的重要对策。媒介批评是社会公众对传媒的批评,包括对媒介产品、媒介表现、媒介组织、媒介制度、媒介环境等对象开展的批评。④显然,记者腐败问题,属于媒介批评的范畴。然而从实践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公众的媒体素养逐渐在增强,但媒介批评尚未走上常规化、自主化道路。当前,我国媒体的同行评议和社会监督基本处于缺位状态,社会公众对媒介的批评监督处于自发、零散状态,未能对传媒形成有效制约。新一轮新闻改革,必须加强社会的监督。“传媒改革必须在三十年积累的基础上再起步,必须以公众为传媒控制的主体”。⑤为此,建立媒体投诉机制和同行评议机制,成立专门的媒体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影响力,积极发动公众开展媒介批评,成为治理新闻腐败的又一利剑。

当然,新闻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当前,我国行政法特别是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以及人民民主权利的加强,为治理新闻腐败提供了良好契机。通过加强马列主义新闻观的普及,提高新闻媒体的专业力,才能重塑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从而引导大众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进而形成公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和谐社会。

注 释:

①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②易鹰:《浅析有偿新闻的危害及防范》,长沙大学学报,2004年3卷1期。

③ 高金萍:《正气与铜臭的较量——论有偿新闻对记者职业道德的影响》,新闻记者,2000年11期。

④李岩:《媒介批评》,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⑤潘忠党:《传媒的公共性与中国传媒改革的再起步》,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3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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