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语和宾语的限制对完句的影响

2011-08-15 00:52刘丽莲吴利利
关键词:成句数量词词组

刘丽莲,吴利利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410082)

主语和宾语的限制对完句的影响

刘丽莲,吴利利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410082)

现代汉语的完句研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许多语言学家对完句成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然而却很少有人关注句子的名词性成分即主语、宾语的限制对完句的影响。主语和宾语在完句方面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很多句子的不成立就是由于主语或宾语的缺失造成的。本文从名词和名词词组的区别着手,讨论名词性成分即主语、宾语的限制对完句的影响。

完句;名词词组;类型;例示

1.完句成分

完句成分是在不依赖语境和上下文的前提下,能够保证一个句法结构齐全的语言结构形成为一个合格的句子的必需成分。缺少了它,这个语言单位就不能成为一个句子。1989年胡明扬先生提出了完句成分的概念,他把句子分为独立句和非独立句,指出完句成分包括助词、副词、否定、疑问和祈使等。之后,人们纷纷探索完句成分的类型及其在特定句子中的完句作用。贺阳(1994)研究了五种句型将完句成分界定在句法结构层面,并指出完句成分是“具有使一个语言表达式能够独立成句的完句功能,它是句法结构上的成句条件。”他认为完句范畴包括语气、否定、情态、意愿、时体、趋向、情状、程度和数量等。黄南松(1994)列举了短语在疑问、反问、祈使、感叹等语气和判断、否定等情况下的成句情况,并重点描述了以动词为谓语的陈述性肯定句自主成句应具备的完句成分,概括为程度、功能语气和时体三类语法范畴。金廷恩(1999)将完句成分分为必有的和可有的,而必有的完句成分包括语调和指称。司红霞(2003)研究了形述结构、简单述谓、动补述谓、动补宾述谓四种句型,把完句成分概括为程度、情状、时体、语气、数量、模态几种范畴。他们的研究使完句成分变得更加具体、清晰。

然而,这些语言学家主要是从整个句子的角度对完句进行了探讨,很少有人关注句子的名词性成分即主语、宾语的限制对完句的影响。甚至有些语言学家如孔令达(1994)等认为句子的完整主要取决于谓词,与句子的主语或宾语无关。当然大部分语言学家并不同意此类观点。沈家煊(1995)从界态的角度讨论了完句条件,并用“有界”和“无界”的理论解释了数量词对完句的影响。他认为宾语位置上的名词的“有界”与“无界”与数量范畴的隐现有关。但是,他只讨论了宾语位置上的名词而忽略了主语位置上的名词。陆俭明(1988)也研究了数量词的完句功能。他在《现代汉语数量词的作用》一文中谈到了数量词在一定情况下有完句的作用,只可惜没有对其成因作解释。黄伯容和廖序东(2002)提出了成句的作用,他指出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必须带上一定的定语才能独立作句子的主语或宾语。

本文从认知语法中名词与名词词组的区别着手,认为句子中的主语和宾语都必须由单个的名词转化为名词词组才能获得指称意义,才能和现实联系起来。所有的句子既要有陈述,又要有指称,这样的句子才具有表述性。

2.名词和名词词组

在认知语法中,单个的名词(simple nouns)表一种事物类型的名称(type),如:car;而一个完整的名词词组(nominals)则是指这种事物类型中的一个例示(instance),如:a car,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说话人是否与那个例示建立起了心理上的联系(Langacker,1991)。单个的名词不可以单独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因为当其单独使用时是没有指称意义的,只能指事物的特征,做谓词。而名词词组却可以作为句子的主语或宾语单独使用。请看如下几个例子:

(1)a.*Boy is walking.

b.The boy is walking.

(2)a.*书很好看。

b.这本书很好看。

(3)a.*我写了信。

b.我写了一封信。

在英语中,我们可以说John wrote a book.而不可以说John wrote book.同样如上,(1)a是不合法的句子,而(1)b定冠词the有指示性的特征,它使得单个名词boy有了特指的对象,便能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因此能成句。在(2)a以及(3)a中,主语和宾语的名词成分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指称意义,因此不能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指示代词和量词“这本”和“一封”使(2)b和(3)b的名词成分有了具体的所指,使其成为例示,所以能够完句。

3.名词词组结构

名词词组的概念组织由具体化 (specification)、例举(instantiation)、量化(quantification)和背景化(grounding)四部分组成,应具有以下的层次概念结构:(背景化(量化(具体化(类型))))(Taylor,2002)。在汉语中,背景化、量化和具体化都能使名词词组完成从NP到DP的转变,从而完句。背景化是构成一个名词性成分(即名词词组)或一个限定分句的最后一步的语义功能(Langacker,1991),也就是指通过限定词等语言成分的作用,使话语内容与背景联系起来从而完句,如上节中的例(1)和例(2)。背景化和量化就预设了例举的功能。接下来我们主要讨论名词量化中的数量词和具体化的定语的完句功能。

3.1 数量词

很多情况下,数量词是一个句子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之一,缺少了数量词,句子就不能成立。如:

(4)a.*张三拿了书。

b.张三拿了一本书。

(5)a.*人大表决了提案。

b.人大表决了两项提案。

例(3)b和(4)b中的量词分别为句子确定了所指的对象,是名词由类转化为例,因此能成立。然而,量词一般不能独立完句,由时体以及趋向范畴等成分配合完句,如:

(6)小明扛回来一台彩电。

(7)阳台上摆着一盆花。

3.2 定语

在汉语中,名词定语的具体化到了某种程度的时候也具有完句的功能。如:

(8)我看了昨天晚上刚刚上映的电影。

(9)爸爸吃了小明碗里剩的饭。

(10)他喝了可口可乐。

例(8)和(9)都是合法的,因为这些细节化的定语足以让说话者和听话者都能确定所指的对象,使类转化为例。而例(10)也是合法的,这是因为“可口可乐”这个词都已经具体化了,具有专有名词的特征。专有名词本身就具特指性,有细节指示和量化的特征。这跟数量词和定语的成句功能本质上是一致的。

4.光杆名词

一般来说,光杆名词只能表一个类,当其单独使用时是没有指称意义的,只能表事物的特征 (property)做谓词(predicate)。当它丧失了指称特征,不能独立作句子的主语或宾语,且会有更大的自由。如:

(11)a.他是老师。

b.他今天的表现很男人。

以上两例的名词“老师”和“男人”都丧失了指称意义,由指称具体的事物转而表达更抽象,更一般的意义,表示一类事物。名词的意义在由具体到类别的转化过程中,实际丧失了作为名词的一些范畴特征。

正如Abney(1987)所认为的,光杆名词的句法功能受到很多限制,而生成语法对此的解释是名词词组的句法地位是DP而非NP,只有DP才能进入句法过程,才能在概念-意向界面(conceptual-intentional)得到解读。

5.名词词组的中心成分

传统的观点认为名词词组的中心成分(head)应该是中心名词。而之后,这种观点被打破。Taylor(2002)认为应该把限定词看作是名词性成分(即名词词组)的中心成分就是因为限定词决定了名词词组的性质。他指出,名词词组中的名词只是指一种类型,限定词的作用是把这种类型的一个例示勾画出来并把它置于背景中进行识别的。由于整个名词词组所指的是一个例示,而不是一种类型,因此,整个名词性成分所勾画的东西应该是由限定词决定的,而不是由其中的名词决定的。例如,在名词性成分the car中,中心成分是the,而不是car;car只代表一种类型;是the决定了the car所指的是car这种类型的事物中的一个例示,并把它与说话人和听话人联系起来。汉语中DP与英语不同,其核心位置可以是由零形式的中心成分占据,但其指称特征也必须由其他成分允准 (胡建华,2005)。

6.结语

单个的名词必须通过特定的修饰转化为名词词组才能单独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句子的主语和宾语的限制影响了句子的完整。一个句子仅仅在语法结构上完整是不够的,还要在语义表达上自足,无论哪一种形式的完句成分都使句子在某个方面与现实发生了联系,增强了句子的表述性,实现了句子的现实功能:指称明确、数量清楚、时体清晰、语气完整,因而才具有了完句作用。

指称也是必有的完句成分,一个句子的主、宾语首先要满足指称要求,因为它在完句程序中是不可缺少的。短语的成句问题,涉及到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方面。殷志平(2002)研究了不能成句的主谓短语,认为:符合句法规则但语义上不自足的主谓短语不能独立成句。语义上不自足的主谓短语(主要是主语语义上不自足),语用上也无法获得有定性、表述性。可见,主语不自足就不能获得表述性,句子就不成立,因此,主语的完句成分理应列入完句成分之列。当然完句条件至今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1]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ume2,Descriptive Application[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2]Langacker,R.W.Grammar and Conceptualization[M].Berlin and 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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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南松.试论短语自主成句所应具备的若干语法范畴[J].中国语文, 1994,(6):4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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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廷恩.汉语完句成分说略[J].汉语学习,1999,(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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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陆俭明.1988.现代汉语中数量词的作用[A].语法研究和探索(四) [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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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殷志平.不能成句的主谓短语[J].汉语学习,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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