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农民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2011-08-15 00:47闫诗萌
关键词:犯罪农民

闫诗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1)

论当前农民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闫诗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1)

农民问题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民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在某种意义上也已经成为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主要群体。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对农民犯罪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研究,并提出有效合理的防控对策,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民;犯罪;成因

一、农民犯罪的成因

犯罪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碰撞和激化的产物,具体到犯罪者个人是一种个体的异化行为[1]4,农民犯罪也不例外。人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乃至利益结构的倾斜、失落和异化,社会控制功能明显弱化,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违法犯罪现象就会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犯罪防控对策层面下的犯罪成因分析应当以社会原因的分析为重点。

(一)生活缺乏保障是农民犯罪的首要原因

农民犯罪的主要类型是侵财性犯罪,其主要的犯罪目的或动机都与财产利益有密切的关系,而诱发这一动机的首要原因就是农民生活缺乏保障。农民群体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是体力劳动。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向城市转移,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力低廉,农民的收入难以维持教育、医疗等基本的生活支出。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完善,覆盖面不足以解决所有农民的贫困问题,农民群体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保障和权益保障。长期的生活贫困和生存压力会迫使农民为了获取财物,而不择手段。在其无法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合法收入时,犯罪带来的高收益就成了其犯罪的最大诱因,一次的不劳而获会促使再一次的犯罪,这也就是农民多次连续作案的主要原因。犯罪后的刑事处罚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内剥夺了农民再犯罪的可能性,并未真正改变其社会经济适应能力,反而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困难程度,甚至犯罪的标签理论也可能使其面临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就业的困难。

(二)社会公平缺失是农民犯罪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生活缺乏保障是农民由于其“自然人”身份而犯罪的话,社会公平缺乏则是农民由于其“社会人”身份而犯罪。公平是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同等尊重和重视,而由于制度建设的不足和人性发展的缺陷,农民却由于其身份而在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默顿的社会失范分析理论认为,如果接受了社会倡导的成就目标,但又缺乏合法的手段,结果就会失范与发生各种形式的越轨行为[3]142。由于不公正待遇下的正当机会和合法手段的缺失,农民就有可能寻求社会不赞成的手段,甚至是违法犯罪手段来实现自己经济富足和社会成功的目的。另外,挫折攻击理论也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源于人的攻击性心理本能[3]44。由于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在正常的状态下这种攻击性只能以潜在的形式存在,而一旦发生争斗或遭受挫折,这种攻击性就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长期的不公待遇产生的挫败感和心理压力就会滋生反社会的人格和异化行为,进而去攻击他人和社会。户籍差异下的城乡二元化是最明显的不平等待遇。

城市化与工业化引起的社会转型和分化以及政策制度的失衡是导致农民的不公正待遇和差别待遇的直接原因。长期生活在“挫折”中的个人的心理发生畸变和行为发生异化就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高昂的维权成本和稀缺的救济保护途径更是使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期遭受社会的忽视和“侵害”,农民的反社会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自身素质缺陷是农民犯罪的重要原因

当前,社会改革变迁引起的社会变化和转型,农民常处于城市化进程的调适期,表现出极其明显的困惑和迷惘状态,自身的人生价值观承受着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抗诱惑能力和防欺骗能力也比较薄弱。较低的知识能力是农民在适应当今社会竞争的最大障碍,也容易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排斥和歧视,濒临被社会边缘化和淘汰的危险。知识水平的低下导致能力的局限,尤其是技术能力的局限。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受教育程度和有限的学习能力就成了农民贫困和贫富差距的直接原因。

封建残余思想的根深蒂固,农民的法律观念也比较落后,在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方面的犯罪免疫能力又极其微弱,或者成为犯罪的受害者和报复犯罪的犯罪者,根本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社会危害性。农民主观意识的缺陷和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以及膨胀的欲望和不健康的心理、生理因素都是农民犯罪的主要原因。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导致了大多数农民精神需要的低级和匮乏,甚至极端化,最终背离社会的基本规范,生成恶劣的社会动机。

农民不同的成长生活处境引起的人格异常和情绪波动,也是农民犯罪生成的主要因素。性格深刻地影响着一个人的行为方向和行为强度,并由行为的方向和行为的强度决定行为的性质[2]280。社会生活突变引起的行为人性格的变化,导致了行为人对外界认识的偏差,产生错误的是非价值观念,最终生成犯罪行为。差别交往理论认为,工业化固有的社会和经济变动所产生的文化冲突或复杂的社会组织,导致了利己主义的泛滥和产生了其他助长犯罪的条件,正是这些条件促使一些人想方设法学习犯罪行为,彼此之间相互模仿,交叉感染,这一理论对“两劳人员”和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强的解释力[3]114。

因此,当前农民犯罪的原因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多变量的、错综复杂的动态原因系统。其中,生活缺乏保障是农民犯罪的首要原因。大多数的农民遭遇到失业无收入、生病无钱医治、工伤得不到赔付等经济困境时,他就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公平缺失是农民犯罪的主要原因。机会的丧失和手段的匮乏,以及长期的不公正待遇诱发农民心理畸变和各种形式的越轨行为是这一主要原因的直接体现。自身素质的缺陷是农民犯罪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不足,知识文化水平低下,法律观念淡薄以及各种技术能力的缺乏,导致其无法适应当前改革变化的步伐和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价值人生观,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我国现阶段农民犯罪是犯罪的社会根源依然存在,社会转型造成的结构失衡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消极后果以及犯罪的文化土壤仍然相当肥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民自身的主体因素在其他两因素的刺激和诱发下最终催生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二、农民犯罪的对策

犯罪学理论的犯罪预防对策一般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和犯罪处遇等。其中预防是对策论中的重点,包括社会预防、心理预防和治安预防,其实质是社会对犯罪的一种必要的防卫和控制,这是一个综合的社会治理过程。就农民犯罪而言,一般犯罪的防控对策也是有效的,但是为了使防控的效果更加明显,农民犯罪的对策就必须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必须针对农民犯罪的现状和成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经济适应能力

衡量农民经济适应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是“收支比”[3]136。如果经济收入大于支出,说明其经济适应能力较高,相反,则说明其经济适应能力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则正好能改善这种收支比例失衡的状态,尤其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保障农民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消费。科学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则可以减轻农民过重的经济支出负担,使农民基本维持收支平衡。有效的劳动法律保障制度在保证农民就业的同时,可以增加农民的生活收入,减少农民流动的无序性和社会管理的艰巨性。

农民经济适应能力实质是其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消费比例的体现。“无事则生非”,良好的社会就业安置保障措施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消除财产性犯罪动机形成的原因,也就自然减少了侵财性犯罪和其伴随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贫困和失业是农民剩余劳动力增加和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农民犯罪的首要诱因,但经济目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的第一动机[3]143。因此,保证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是减少农民犯罪的首要对策,医疗、教育、劳动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农民犯罪最好的消除剂,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其他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激化。从根本上,消除诱发农民犯罪的诱因,缓解农民生活的经济适应压力无疑是减少农民犯罪的必要手段。

(二)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优化农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割裂,贫富分化拉大和人口流动猛增。这些因素对农民犯罪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农民犯罪多因社会不公而引起。财产犯罪是贫富悬殊非常突出的自然结果。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必须消除城乡差异和身份歧视,实现机会均等和手段平等,打破因户籍身份制度而造成的农民在适用法律和资源利用上的差别待遇。社会发展引起的结构性失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尽最大的努力去减少制度性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偏差却既是现实的又是必要的。社会的发展必须保证农民公平、平等的就业、教育和养老的机会。

社会生活工作环境对农民犯罪有着极大的影响。长期的不公和压力下的生活环境会激化农民和社会的矛盾,从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为此,必须改善农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净化社会风气,避免农民之间的差异交往和交叉感染。同时,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有效的社会财富分配是减少农民犯罪经济动因的主要途径。社会成员劳有所得,日有所获,全身心投入生活、工作,就会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因。最主要的是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家庭经济功能和精神功能的正常工作是社会稳定和谐最基本的前提。预防犯罪就必须防止家庭结构的异化和失衡,减少家庭承受的压力,维持家庭的稳定和睦。社区的分化和社会贫富分化的合流使社区环境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并逐渐趋同化[4]。各种因素的综合形成了不良社区甚至是犯罪社区。因此,必须打破社区之间的割裂和对立,促成健康良好的人际关系。

社会治安环境是规范规制和政策控制在预防和治理犯罪方面最直接的体现。法律惩罚的不及时会使犯罪成本降低和犯罪侥幸心理增加。长期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矫治和预防就会影响人们的安全感、道德感和责任感,甚至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就会失效。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会促成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社会的不稳定的因素。农民犯罪的外界条件也就得到了有效的隔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大多数农民的自控能力和犯罪的免疫能力与身边的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效的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社会的合理标定和谴责,社会对特定人和物的有效控制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有效执行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民犯罪的发生。

(三)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犯罪免疫能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的滞后,是当前农民犯罪的根源[1]324。犯罪的行为实施归根结底是由于行为文化素质低,精神文明层次低级,道德修养差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所致。减少和预防农民犯罪必须从这一方面着手,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对犯罪的免疫能力,其关键在于教育。

受教育的时间和程度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必须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狠抓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保证农民基本的受教育权。积极发展乡村职业教育,让农民掌握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各种技术能力。

思想道德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1]326。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分散经营、经济多元、利益格局复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混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活氛围,消除农民犯罪的文化土壤和社会环境,减少农民犯罪的主观诱因,尤其是坚持农村的优良传统和风俗习惯,真正实现以德育人。

大多数农民犯罪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导致的结果。事实表明,当前大多数农民并无法知道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自控能力相对较弱,民间纠纷转换成刑事案件在农民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加强乡村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是预防农民犯罪的关键。

对于农民犯罪,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过分的刑罚处罚反而会适得其反,彻底将其推向社会的对立面。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增强农民犯罪免疫能力,必须从教育、文化和法律三个途径入手,真正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真正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增强农民犯罪的心理预防和道德约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态,正确面对各种挫折困境,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社会教化和自我修养的双管齐下。

三、农民犯罪的反思

犯罪是社会发展的病态现象,是个人行为异化的结果。农民犯罪也是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副产品。社会改革的深化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的冲突以及制度控制的弱化,滋生了犯罪的诱因。农民身份的标签又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机会和利益。长期的挫折和贫困诱发农民反社会人格犯罪这一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尤其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和社会和谐建设的思考。农民犯罪有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也有其迫不得已性。

大多数的农民犯罪背后都有许多值得同情和思考的因素,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应当注意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防止服刑人员的交叉感染和再犯罪。犯罪的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社会的系统和整体配合。法律制度尤其自身的缺陷。政府必须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生活、生产的基本困难,消除社会的分化和差异,减少社会对农民的排斥和歧视,使其能拥有公平合理的就业、教育、就医的生存机会。当然,还必须提高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其真正不愿意犯罪。

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必须建立农民犯罪的长效防控机制,尽快革除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加强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和社会分化,减少农民犯罪的各种条件。农民犯罪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原始性和低端化向职业化、智能化转变的痕迹,因此,农民犯罪的防控工作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其中防控的重点应当是失学青少年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口的安置以及城乡结合部治安力量的加强。

减少农民犯罪问题,稳定社会秩序是我国现实国情的基本要求,也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剖析生成犯罪的社会和主体因素,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防控对策体系,真正减少农民犯罪的各种诱因和条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1]王智民.等.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2]张绍彦.犯罪学教科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章友德.犯罪社会学理论与转型时期的犯罪问题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01.

On the Causes and Solutions of the Current Farmers’Crime

YAN Shi-meng

Farmers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but also the major issues of the overall situation.Farmers’crime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of affecting the social order and stability.In a sense,Farmers have become a major crime groups within a certain time.It is not only of great theoretical value,but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conduct the deep thought and research of farmers’crimes in the current reality and the condition and propose effective and reasonabl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Farmer;Crime;Causes;Countermeasure

DF611

A

1008-7966(2011)06-0055-03

2011-09-11

闫诗萌(198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20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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