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一国两制”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述评

2011-08-15 00:51郑红岩陈云云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澳门研究

郑红岩,陈云云

(1.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2.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2)

2008年以来“一国两制”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述评

郑红岩1,陈云云2

(1.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2.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2)

“一国两制”研究作为一个庞大课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08年以来,学者们围绕“一国两制”的内涵、特点、实施、影响、意义及实践经验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诸多共识。但对“一国两制”的理论渊源、“一国两制”下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台湾模式”等问题存在争论和分歧。回顾和梳理近年来“一国两制”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其中观点,旨在对今后“一国两制”研究及其实施问题能有所裨益。

“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述评

“一国两制”研究作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自2008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热情经久不衰,并发表了相当数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也有不少专著问世。这不仅扩大了“一国两制”的影响力和受众面,也有助于人们对“一国两制”的相关研究进行全面思考,最终服务于“一国两制”下港澳的持续繁荣及两岸的和平统一。本文回顾和梳理2008年以来“一国两制”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其中观点,旨在对今后“一国两制”研究及其实施问题能有所裨益。

一、“一国两制”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主要观点

(一)关于“一国两制”的内涵

1.“一国两制”涵义的主流表述。2009年版《辞海》将“一国两制”界定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科学构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1]2010年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认为,“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2]应该说,这些都是符合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原始精神的官方阐述。

2.“一国两制”的涵义在港澳台问题上的新表述。进入新世纪,为体现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和平统一祖国的诚意、善意和新意,中共领导集体还与时俱进地调整了“一国”的“具体内涵”,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新“三段论”。[3]王英津专门对该问题展开论述,强调就“一国”而言,在港澳模式中,是指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解决台湾问题来说,“一国”涵义既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于“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同胞共同缔造的统一的中国。[4]王禹强调,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是中国主权范围下的“资本主义”。[5]

3.学者对“一国两制”涵义的发挥表述。与官方解释不同,学术界对“一国两制”内涵的解读呈现多元化趋势。骆伟建在专著《“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中提出,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理解,必须将统一与发展两个目的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6]王禹认为“一国两制”内在地蕴含着“国家主权”、“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保持繁荣稳定”、“兼顾各阶层利益”、“对台更宽”六大原则。[7]孙代尧从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视角着眼,认为“一国两制”构想本身既是国家统一模式,同时也是国家治理和发展模式。这一构想首先是基于中国国家统一需要而做出的制度安排,但同时更是对涵盖两岸四地的中国现代化新发展模式的一种宏大构思,通过三种不同的政经发展模式(港澳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台湾三民主义发展模式和大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港澳台和大陆四地相互策应,有序竞争,共同走向现代化。[8]荆长岭撰文阐释了“一国”与“两制”的内在关系。[9]冯永川从辩证法的视野解读“一国两制”的内涵。[10]甘超英等综合上述观点,指出港澳实行“一国两制”,并不仅仅是、主要也不是为了做给台湾人民看的,而是有更重要、更根本的国家利益。[11]曾维伦等提出新论,认为“一国两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背景及其理论框架下,才能正确理解“一国两制”的深刻内涵。[12]杨林华等从国家结构形式方面理解这一问题,特别提及“一国两制”是全新的政治构想和国家结构的最新模式,既不是单纯的“单一制”,也不是纯粹的“复合制”,而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容纳了复合制国家结构的某些特点。[13]

(二)关于“一国两制”的形成与发展

1.“一国两制”方针的演变。“一国两制”方针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纵观华夏数千年文明史,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一国两制”的社会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看似偶然的社会现象,却隐含着必然的社会因素,这是历史本身具有多样性规律和特点决定的。[14]有学者认为,“一国两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联蒋抗日”方针政策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经历了从抗战时期为反对日本侵略的“联蒋抗日”方针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解放台湾”,再到50年代后期为反对美国的“划峡而治”、分裂中国图谋的方针,再到80年代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背景下的“一国两制”方针的演变过程。[12]

2.“一国两制”形成和发展的条件及背景。“一国两制”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准确把握国际局势,对祖国统一问题进行高屋建瓴的观察而做出的理性抉择。其中以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结合为价值取向的美国对华政策的历史性调整为其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国际背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转型为其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先导和思想基础。[15]齐鹏飞等认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新的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一方面戮力实现港澳回归并建构“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另一方面逐步将当代中国“一国两制”伟大工程的战略重心向解决台湾问题转移,根据“后冷战时代”中国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根据台湾岛内政治生态演变和两岸关系的新变化,全面调整对台工作的战略思维和具体政策。[3]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认为,香港和澳门两地作为高度自由城市这一共同社会特性是港澳得以“高度自治”并且实践“一国两制”的重要条件。[11]

3.“一国两制”的理论基础。大陆学术界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国两制”形成的理论基础,但具体是“哪一部分”,则是见仁见智。齐鹏飞主张,马克思主义民族国家理论是“一国两制”产生的理论基础。[16]魏玲彦认为,“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家总体结构、功能和作用的丰富和发展,是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予以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17]曾维伦等强调,中国共产党关于正确处理国共两党关系的理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渊源。[12]邵元君对此持反对态度,指出毛泽东的“和平解放台湾”方针尤其是“一纲四目”的具体方案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先导。[18](P6-7)李琳基本赞同上述观点,进一步指出毛泽东并没有系统地提出实现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或步骤,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实现了关于和平统一思想从认识还不清晰、没有充分展开到较为完整、论证严密的系统化新阶段。[19]茅金康则主张,1937年《中共中央致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的“四项保证”是“一国两制”思想的萌芽和雏形。[20]麻永红则具体论述了中国古代“一国N制”思想为“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21]

4.“一国两制”的文化渊源。学术界普遍认为,“一国两制”本身就是古老中华文化中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理念在新形势下的集中发扬,这一构想的产生与丰富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历史文化之中。郭晓光等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认为“一国两制”理论不仅继承了中国传统大一统思想中追求统一、维护统一的思想精华,而且超越了传统大一统思想一般靠武力实现统一的模式,主张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超越了传统大一统思想中一方吃掉另一方的思维模式,主张两种社会制度共生并存,超越了传统大一统思想追求整齐划一的思维模式,主张在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实行尊重现实的政策,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发挥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22]

(三)关于“一国两制”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一国两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科学性、矛盾性、统一性、和谐性。所谓“科学性”,是指“一国两制”是自觉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并用来解决这种不平衡状况的科学构想;所谓“矛盾性”,是指正因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制度在一个国家内同时存在,所以才谈得上“一国两制”,同时,为了实现国家统一,两种制度间的矛盾完全可以搁置。所谓“统一性”,是指“一国两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满足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对民族统一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实现中国统一或中华民族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所谓“和谐性”,是指“一国两制”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中国统一问题,是把握时代和平主题的重大体现,既反映了中国人民维护世界和平的政治追求,又符合当代国际政治关系变化的总趋向。[18](P12)李家泉将“一国两制”的特点概括为:一是原则性,即“一国两制”的核心问题是“一个中国”原则;二是灵活性,即在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下,其他问题都应在政策上具有极大的弹性和灵活性;三是科学性,即“一国两制”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认识论;四是可行性,即通过港澳地区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完全行得通的。[23]

在这一研究领域,还出现了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澳门学者杨允中撰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将“一国两制”的特点概括为:目标明确性、机制创新性、基础稳定性和效应可靠性。所谓“目标明确性”,是指“一国两制”是一项既定国策,不是权宜之计,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能前进不能后退。所谓“机制创新性”,是指“一国两制”既是理论创新又是制度创新,带给特区的是前所未有的制度性保障和优势,所展示的是全新的现代政治文明与社会文明。所谓“基础稳定性”,是指“一国两制”是宪政发展进入崭新时代的标志,也是加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带给人民的是全面保障与坚定信念,对社会各界的要求是建立公民意识、自主意识、创新意识和自我完善意识。所谓“效应可靠性”,是指“一国两制”是新形势下两种社会制度优势的科学组合,建基于对过去发展道路的理性总结和对新时代特区发展目标、发展前景的科学认定。[24]

(四)关于“一国两制”具体模式研究

1.“香港模式”。陶晓琴将“一国两制”下“香港模式”的精髓概括为:“恢复行使主权、制度不变、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将“香港模式”的形成特点提炼为:一是用和平共处原则解决矛盾争端;二是坚持国家统一的根本原则,在具体政策上体现灵活性;三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带有复合制的某些特点。将“香港模式”的主要经验归纳为:一是统一前有一个“平稳过渡时期”;二是制定统一的法律保障和法律形式;三是持续香港的繁荣与稳定。[25]由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创新性的实验和探索,“香港模式”是在反复实验和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的,这恰恰是“香港模式”建设的动力和生命力所在。齐鹏飞撰文强调,“香港模式”作为“一国两制”伟大工程之“率先垂范”的创新和实验,作为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当代中国和平崛起的标志性事件而载入史册。[16]

2.“澳门模式”。学术界对“澳门模式”的探讨成为近年来“一国两制”研究领域的一大亮点。杨允中将“一国两制”下“澳门模式”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一个中国”、“两制并存”、“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政策稳定”和“长期示范”六个方面。[26]孙代尧在《“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刍议》一文中将“一国两制”下“澳门模式”分为“回归模式”和“实验模式”。[8]杨允中强调,“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绝不是鼓吹标新立异、消极强调特殊性,而是在维护“一国两制”权威前提下整合资源、推动创新的需要。[24]诸多学者提出应从“CPLP”(葡语国家共同体)角度透视“澳门模式”的战略意义,认为“澳门模式”为世界上存在类似问题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发展友好关系,构建和谐世界、和谐国际关系,提供了成功范例。[27]

学术界从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对“澳门模式”与“香港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与“香港模式”相比,“澳门模式”的特殊性在于:第一,澳门在过渡期间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的“三大问题”;澳门回归时面临的问题集中在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第二,澳门《基本法》也不是对香港《基本法》的照搬。第三,在经济上,旅游娱乐业是澳门经济的四大支柱之一。第四,澳门回归后存在着葡萄牙后裔居民(即土生葡人)特殊族群问题。[28]

有学者认为,在新世纪转入第二个十年的关键性时刻,“澳门模式”发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完善的持续关注;二是执政能力与执政理念的同步提升;三是政权建设与公民社会建设的同步推动;四是依法掌权用权与官员人格魅力的兼顾。[24]为使澳门顺利渡过经济调整期,有学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措施力度:一是扩大本地需求与稳定外需相结合;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冲击;四是各界同舟共济,保持社会稳定;五是以祖国为靠山,继续加强与内地的经济合作。[29]

3.“台湾模式”。有学者认为,在“一国两制”背景下,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两者性质迥然不同。港澳问题是外国对中国的侵略所致,港澳主权所有权属于中国,解决港澳问题是收回主权的问题,只需谈判即可解决。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主权所有权和行使权都属于中国。第二,港澳与台湾民众对大陆的感情不同。港澳人民对祖国大陆有深厚的感情。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了解不多,对祖国的归属感不够强。第三,两者问题复杂程度和涉及政治势力的强弱不同。港澳问题只涉及中英和中葡,台湾问题有超级大国美国和经济大国日本背后插手。第四,两者与大陆的亲疏关系不同。港澳紧邻内地,与祖国大陆唇齿相依,从经济生活到社会生活紧紧依赖大陆。相对而言,台湾岛远离大陆,面积大,人口多,各种资源丰富,由于历史原因,台湾有自己的“国家机器”,在与大陆完全隔离的情况下,社会生活正常。[30]在“一国两制”理论视野下,解决港澳与台湾问题的方式和做法是各有不同的,绝不可因为它们有共同点,就忽视它们的不同点,生搬硬套地实行同一种模式。同时,也绝不能因为它们各自的不同点就忽略其共同点,从而否定“一国两制”对三地共同的基本适用性。[31]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来看,海内外学者特别是大陆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进行了认真构想和设计,但大都未脱出“港澳版本”的原型,只是认为未来台湾的自治程度或行政地位更高一些而已。正因为如此,这些模式也均被台湾方面所否定。有学者对“台湾模式”有独到见解,对所谓新“台湾模式”作了深层次研究,认为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尽管不可以去搞联邦制,但这并不妨碍借鉴和吸收联邦制的某些经验和做法。具体而言,一是应立足于现行单一制,同时借鉴联邦制的有益经验,进行制度创新,使统一架构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以设想安排统一后的台湾享有部分主权行使权或分权性自治权。二是超越“港澳版本”,构建能被两岸同胞共同接受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必须最大限度地深挖“一国两制”的可供资源,同时吸收和借鉴其它模式中积极合理因素。[4]

二、今后“一国两制”研究的方向及展望

“一国两制”研究是一个十分庞大的课题,牵涉到的问题纷繁复杂,囿于笔者的认知视野及篇幅所限,还有一些内容未能包容进来,如“一国两制”的国外研究、“一国两制”的法理研究,等等。应当承认,这些方面的研究也在不断进展,但情况并不十分乐观(主要是大陆学术界),主要存在对“一国两制”研究的学术性、前瞻性、应用性和创新性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还不够解放,观念还有待更新;二是角度不够多变,方法不够新颖;三是研究水平不够齐整,心态需要端正。总之,“一国两制”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需要去做,任重而道远。具体而言:

第一,“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需进一步界定。虽然大陆官方对该问题有相对统一的说法和权威的解读,但是世情、国情、党情的动态变迁、“一国两制”体系下港澳实践的不断丰富以及两岸关系的曲折发展,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于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这就需要学者对“一国两制”内涵不断加以提炼、归纳、阐发和解读。同时,还应加强对“一国两制”基础理论的创新研究。

第二,“一国两制”具体模式研究需进一步深化。“香港模式”、“澳门模式”、“台湾模式”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对策、“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是否同样适用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模式”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学术界虽有一些成果零星涉及,但仍缺乏全面、透彻的解读和前瞻性思考。

第三,“一国两制”研究的方法、视角和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一是加强对“一国两制”历史传统、理论渊源、内在机理、现实价值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对“一国两制”的客观评价、可行性和适用性分析是薄弱环节。二是对港澳台“一国两制”的研究存在较多可创新的空间。三是在研究方法上,既可以横向对比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统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力求“洋为中用”;也可以纵向对比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构想与近现代、古代中国“一国两制”思想与实践的基本情况,力求“古为今用”;还可以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加强对“一国两制”实施的个案研究,以小见大,管中窥豹,折射和总结出其中蕴含的经验及规律性东西,力求“为我所用”。四是进行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从哲学、文化学、新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角度展开对这一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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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

A

1671-1262(2011)03-0026-04

2011-06-16

郑红岩,女,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政治思想方面的研究;陈云云,男,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方面的研究。

张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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