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签约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08-15 00:53段艳华
关键词:主体资格兰州大学主体

段艳华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法学研究

论高校签约的法律风险防范

段艳华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签约阶段的风险是合同法律风险的起点和根源。鉴于高校签约阶段的风险特点,应当从完善制度、规范文本、加强签约主体及签约代表审查入手,从根源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高校;合同签订;风险防范

合同是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的重要形式,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已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合同始于订立,终于适当履行或责任承担,在合同动态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而签约阶段的风险是合同法律风险的起点和根源。在合同订立阶段加强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根源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合同订立特点

一是种类多,数量大。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办学实力的提高、办学模式的创新,各高校大量进行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图书采购、技术研发、盘活资产、引资建设、项目贷款等行为,合作办学形式由单纯的国内设点合作拓展到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行为都是以合同形式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类型繁杂,合同数量可观,在合同订立上具有复杂性。

二是合同订立涉及多个部门,人员具有不确定性。除合同签署权人外,高校合同订立涉及的部门至少包括需求单位(院系、实验室等)、承办部门(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部门;各工作环节均由各部门相应岗位的人员来承担,由于高校内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流动,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时有变动,合同订立的经办工作具有变动性。

三是合同审查与签署具有分离性。从高校签约的现状来看,一份合同的审查通常会涉及多个部门,承办部门拟写合同条款,监督部门审核,在设有法律事务部的情况下,由其审查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及内容的合法性,最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从审签程序来看,合同审查环环相扣,但最熟悉合同事项的是业务承办部门,如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资信、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及潜在风险等情况应由承办部门首先论证,后期的合同履行亦由其直接承担。因此,承办部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高校合同订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是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时给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其中,合同在订立阶段的风险是合同风险的根源,它既包括因签约主体及签约代表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如合同相对人资信和能力风险,也包括因合同本身缺陷产生的法律风险[1],如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叙述不严密,或个别条款违法导致的风险。

笔者认为,在当前高校合同订立中,其签约风险主要来源于作为签约主体的合同相对人及其签约代表、校方管理人员及合同文本。

1.签约主体瑕疵引起的签约风险

签约主体瑕疵包括签约主体资格瑕疵和签约主体资信瑕疵。高校签约主体瑕疵既存在于校方,也见于相对方。高校对外签订合同须以学校的名义,实践中却常出现以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相对方,签约主体资格瑕疵体现在相对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在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校方管理人员欠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相对人是否为适格主体不加验证,在本应是法人作为签约主体的情形中,却与“某某项目部”、“某某办事处”一类分支机构签约,亦不核实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授权,从而埋下隐患。如某高校签订的一承揽合同,在某公司所派的签约代表的代理权限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即与该签约代表所负责的“某公司某某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在履行中障碍重重,校方维权艰难。

签约主体资信瑕疵源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备,真实权威的资信资料收集起来尚障碍重重。高校在签约阶段通常通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来审查相对人的资信状况,上述证照提供的信息对于证明相对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尚显不够,特别是在营业执照未经年审或仅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难以确保相对人的履约能力、既往履约信誉等信息,实践中也出现了因疏忽而与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单位签约的情况,使高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境被动。

2.签约代表的签约权限瑕疵引起的签约风险

合同签署权人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慎审查对方签约代表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高校合同应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即校长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外签约,实践中亦有职能部门负责人就管辖范围内的学校事务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仍由学校承担合同责任。如勾先健诉兰州大学、第三人杨斌合同纠纷一案中[2],兰州大学下属的后勤集团榆中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在兰州大学榆中校区锅炉房工程未经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锅炉房二楼承租给杨斌用于开办教职工活动中心,租期5年。杨斌邀约勾先健投资,勾投入15万元对该场所进行了装修,后杨与勾签订了“转让合同书”,在勾将锅炉房二楼装修完毕准备营业时,兰州大学按照兰州市质检站质检(2006)改字第(01)号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下发了“关于榆中校区南区锅炉房整改的函”,要求将锅炉房改造部分拆除并恢复原设计使用功能,装修毕的教职工活动中心不能经营,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勾先健代位诉讼,要求兰州大学直接赔偿损失15万元,榆中县人民法院以 (2009)榆和民初字第79号判决责令兰州大学给付原告勾先健损失128 863.23元。此案中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榆中校区后勤服务中心为兰州大学下属单位,其就所辖事务与杨斌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榆中校区后勤服务中心非独立法人而不具有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最终由兰州大学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签约权限瑕疵包括签约代表无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校方亦忽视对授权委托书的审查和保存。此类合同隐患重重,极有可能损害学校利益。

3.合同文本隐含的法律风险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履约的依据。一个合法、严谨的合同文本对于维护双方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高校承办部门在与合同相对人的接洽中,倾向于直接采用对方的格式合同,而企业的逐利天性会使企业在格式合同规定上具有利己性;或信赖对方提供的示范文本,孰不知对方已对示范文本作了修改或在双方协谈的条款中预先设定了对己方有利的内容。在高校合同管理实践中,合同文本隐含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合同内容不严谨、关键性条款规定模糊、用词不准确等现象加大了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某高校签订的一销售安装合同规定:校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货到按合同金额40%支付到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保修款。结果承揽人收到预付款后购进部分安装设备并领取了全部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施工,致使学校利益受损。

三、防范和控制高校签约风险

由于签约风险有源可查,且有法律予以规范,签约风险是可以防控的。高校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来防范签约风险,从源头上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签订程序化、制度化

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助于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必须建立健全高校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整章建制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合同风险防范中的职责,以制度来规范和约束高校的签约行为,使合同签订程序化、制度化。通过《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权限及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2.重视合同文本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条款规范、表述准确的合同文本对于预防法律风险至关重要。因此,严把合同审查关,有助于减少合同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合同包括技术(业务)、财务、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任一方面存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要建立合同会签制度,由技术(业务)、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法律部门作为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规范性审查包括:条款是否规范、表述是否清晰、用词是否准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规定有风险承担等[3]。

3.做好对签约主体的审查

对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主体审查包括签约主体资格审查和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主体资质合格是合同有效的首要前提,必须防范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要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依《合同法》的规定,有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人主体,要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主体,要通过审查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来确定法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在合同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还需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此项;对于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因其不具有主体资格,与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签约资格,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签约能力。依规定,分支机构在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具备签约能力。因此,在与法人分支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审查该分支机构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对法人分支机构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时,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提供保证,即使该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

签约主体的资信能力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签约前应当进行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主办部门在签约前应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履约信用进行调查,其中,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等;履约能力的调查,包括对其资产状况、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的考察;履约信用调查的途径较多,可从其经营历史及客户评价上辅证,也可通过年检材料、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来佐证,还可以通过洽谈、函电等形式直接向对方了解[4]。 (下转到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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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8[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10.

[2]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科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8[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6.

[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 [2008]20号.2008,11.

[4]刘新平,刘存侠.教育统计与测评导论 [M].北京:科学出版社:257-258.

[5]相丽君,徐新.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 [J].统计与决策,2008:14.

[6]张提,张长春,张式芬.我国高等教育现状的区域比较 [J].统计观察,2004:12.

Factor Analysis on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31 Regions,China

WU Bin,WANG Xuan,LIU Chao,WANG Da-ben
General Office,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 300401,China

At present,knowledge has been the decisive factor to enhanc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ndinternationalcompetition.Highereducationplaysa keyroleinnational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Evaluating and analyzing highereducation indifferentdistrictsishelpfultoevaluate thedevelopmentofhigher educationindifferentplaces,andto providepossiblepoliciesand measuresforthedevelopmentoflocalhigher education.Via factor analysis,this paper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comprehensive scores and key factor scores of higher education level in 31 different regions in China.The paper also makes further analysis on the strength and level of higher educa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and then provides some strateg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factor analysis;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development

D923.6

A

1674-7356(2011)01-0039-04

2010-12-08

段艳华(1975-),女,湖南通道人,湖南工业大学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高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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