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平
(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 510632)
文革前国内华侨教育述评*
杨柳平
(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 510632)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国内华侨教育,制定了华侨教育方针政策与措施,积极为归国华侨学生在国内举办华侨教育,这不仅为华侨学生提供了教育,突出了政府的教育职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教育事业发展。此外,还为国家建设争取了侨汇和培养了人才。但由于华侨教育缺乏相关的教育法治精神,在思想教育方面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以及忽视多元文化并存交融所起的作用,导致效果欠佳。
国内华侨教育;归国华侨学生;方针政策;措施
建国后,党中央作出“不使华侨学生失学”的指示,要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为华侨学生在国内举办华侨教育。党和政府在新中国刚刚建立之际就积极兴办华侨教育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之考虑。第一,满足广大海外侨胞学习祖国文化的强烈需求。二战后,南洋各殖民地纷纷崛起并成为独立国家。出于其国家利益的需要,不少独立后的东南亚国家“企图逐渐淘汰我侨校与消灭我后一代侨胞的祖国观念,而使他们慢慢同化成为当地人,”[1](P82)纷纷颁布管制侨校办法。当时,在这种反共排华政策环境下,某些侨居国的华侨学生在就学和学习中华文化方面均受限制。所以,很多华侨学生家长要求送子女回国就学。而这些希望回国就学的华侨及其子女也成为党和政府举办华侨教育的基础。第二,为新中国建设培养国际性人才。建国初,饱经蹂躏的中国是一个百孔千疮的烂摊子,各类有知识有文化的建设人才奇缺。根据建国前夕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的统计,按照当时全国4.7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中仅有高等学校学生3人,中等学校学生38人。[2](P78)各类建设人才极其缺乏。正是基于此,党和政府认为在国内举办华侨教育不仅可以“为祖国培养建设人才,而且可以大大发挥归侨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3](P960)最重要的是,华侨居住在国外,他们较之国内的学生,更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第三,为新中国建设争取侨汇。建国后,国内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和工业化目标急需大量外汇。但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环境,国内难以通过正常的国际贸易来获取大量外汇。因此,争取侨汇成为当时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招收华侨学生反而成为国家争取侨汇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华侨事务委员会也曾指出:“妥善处理归侨学生和侨眷子女的升学问题,……也有利于争取侨汇。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他们到处流窜滋事或大批出国,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后果,也影响国家争取侨汇。”[3](P1113)可见,争取侨汇是国内举办华侨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有利于在政治上建立团结海外华侨的反蒋统一战线。建国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反共势力逃往并占据台湾。他们在美国的支持下,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国际社会以中国正统自居,积极在海外华侨中扩张亲台华侨势力。他们不遗余力地积极与大陆争取海外生源,希图割断华侨与新中国的联系,以达成日后卷土重来,返回大陆之目的。基于此考虑,党和政府曾强调:“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入学的工作,是关系海外政治影响和华侨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应当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3](P99)可见,在国内举办华侨教育不仅可以培养人才和争取侨汇,而且还可以巩固政权和稳定政治。
总而言之,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积极举办华侨教育不但是应广大华侨送子女回国就学之请,也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之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做好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政府逐步制定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和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主要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有如下述:
1.国内华侨教育的方针政策
(1)长期收容
新中国成立后,为明确今后华侨学生回国就学的方针政策,1953年8月,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关于长期收容处理华侨学生工作的方针与方案的报告》规定:“对华侨学生回国升学,采取积极的有准备的大量收容的方针,处理回国华侨学生工作的长远的办法就是分送入国内各地各级学校,由国内各地各级学校按程度有计划的大量的录取与收容。”[4](P648)此后,政府又规定:“辅导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是国内长期教育建设中培养人才工作的一部分,今后各级教育部门,应该把归国华侨学生教育工作,列入教育规划之内,加强领导”[3](P845)。这是我国政府对归国华侨学生的基本方针政策。
(2)补习教育
为了使归国华侨学生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达到升学的标准,也为了便于把他们培养成真正“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P818),1955年中侨委第十四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改进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工作的决定》,规定华侨补校的任务是“接待、审查、补习教育和分送入学”[5](P2107),即归国华侨学生在华侨补校经过一定时期的补习教育、政治审查后,再分送入国内各级正规学校学习。从此,华侨补习教育逐步正规化。
(3)优先录取和适当照顾
对华侨学生回国就学,除以上的政策外,政府还实行“优先录取”和“适当照顾”的政策。在录取方面,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1961年8月,在由国务院转发中侨委《关于当前侨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对此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对基本符合升学条件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的华侨学生,应实行‘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5](P2101)在学业方面,1951年教育部规定“确定录取标准时适当地照顾华侨学生,并在录取后在课业上给予必要的帮助。”[3](P99)后来为了保证归国侨生到毕业时具有国内毕业生相应的水平,1962年7月,中侨委又规定“录取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线。”[3](P1113)此外,政府除在学业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外,在生活和录取年龄上也予照顾。总之,对归国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政府一直采取“优先录取”和“适当照顾”的政策。
2.国内华侨教育的措施
(1)建立管理机构
建国后,对归国华侨学生的接待分送工作,主要由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下设的华侨服务所和中侨委下属的北京归侨联谊会负责。对归国华侨学生的教育工作,则强调“应以教育部为主,中侨委协助”[6](P447)。1953年,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共同拟定《关于长期收容处理华侨学生工作方针与方案的报告》明确规定,对归国华侨学生入学前后的管理、经费归口等问题,由教育部、高教部与侨务部门分工配合处理。即归国华侨学生入学前的管理和接待、补习教育经费均由中侨委负责,入学后则转由教育部负责。由此可见,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是由政府的相应管理机构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的。
(2)制定一系列教育规章
为做好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教育规章。1953年,华侨事务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共同拟定《关于长期收容处理华侨学生工作方针与方案的报告》,规定“长期收容”的方针与长远的办法。在此报告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归国华侨学生教育工作报告》、《关于华侨学生福利补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教育工作的报告》、《关于建立各类华侨学校,加强归国华侨学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1964年处理归侨学生升学和落考生安置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教育规章,其主要内容包括安置入学、补习、录取、管理和生活福利等。以上这些教育规章,对国内华侨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起到一定的作用。
(3)设立各种“华侨学校”
为了妥善安置归国华侨学生就学,政府除规定由国内各地各级学校收容外,还设立各种“华侨学校”加以收容。其一,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为辅导归国华侨学生升学,政府先后设立了北京、集美、广州、汕头、南宁、昆明和武汉几所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辅导各级归国华侨学生升学。其二,华侨中学。在20世纪50年代中叶,粤、闽广大侨胞踊跃在家乡捐资兴办一批华侨中学,如福建泉州华侨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等等,大量招收华侨学生和侨眷子女。其三,海外华侨函授部。为了帮助提高海外华侨对祖国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本领,1956年,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大学设立“海外华侨函授部”作为面向海外的高等教育机构,招收海外华侨和外籍华人函授生。其四,华侨大学。为了适应华侨、港澳学生回国升入高等学校的需要,政府于1958年在广州重建暨南大学,于1960年在泉州创办华侨大学,规定“华侨大学、暨南大学各招收归侨学生80%以上”[7](P128~129),集中招收绝大部分的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此外,政府还设置了一批华侨农场中小学,以安置归侨侨眷子女入学,亦曾一度建立过华侨中专、大专学校招收具有初中、高中毕业的归国华侨学生。
以上的方针政策与措施为新中国建立后的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具体的教育途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遗憾的是,“文革”使这一切戛然而止。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国内华侨教育。为了做好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政府制定了相关方针政策与措施,积极开展国内华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文革前的国内华侨教育也留下不少的教训。
1.积极作用
(1)从微观上讲,国内华侨教育的举办为国家建设争取侨汇和培养人才
建国后,政府积极开展国内华侨教育为其带来多方面利益。其一,争取了大量侨汇。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有利于国家争取侨汇。如根据福建省统计,每个归侨学生每年平均有200元人民币的侨汇,北京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1960年的外币侨汇占北京市当年侨汇总数的40%以上。[3](P1113)可见,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所带来的大量侨汇是相当可观的。其二,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背景的国内建设人才。根据资料统计,仅1955年和1956年,从高等学校毕业的就有908人,他们掌握了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被分配在祖国各个部门工作,其中不少人因为成绩特别优秀被分配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关从事科学和科学研究工作[8](P54~55),为祖国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由此可见,国内举办华侨教育不仅可以争取大量侨汇,而且还可以为祖国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2)从中观上讲,国内华侨教育的举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教育事业发展
建国后,教育部明确指出:“归国华侨学生的教育工作是国内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3](P819)。为了做好接待和教育归国华侨学生工作,政府除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外,还建立了两所华侨大学、七所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以及一批华侨农场中小学和华侨中学,此外,还曾一度建立过一些中专大专学校。显然,政府除尽其所能外,还借助民间力量建立一批华侨学校,为国内举办华侨教育提供硬件设备。由此可见,政府兴建一批“华侨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教育事业发展。
(3)从宏观上讲,国内华侨教育的举办突出了政府的教育职能
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政府有责任向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从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国后,在“长期收容”方针指导下,大量收容归国华侨学生,如1949年10月至1965年间,经各地侨务机构接待的回国就学的华侨青年少年学生共达8.4万余人[4](P648)。而且还采取“补习教育与分送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以提高归国华侨学生升学率和质量,如集美补校,侨生参加高考的录取率平均为75%。[9](P109)这些举措不仅为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提供帮助和照顾,而且也为他们回国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职能,满足了广大归国华侨学生对教育服务的需要。
2.消极教训
(1)从思想教育层面来说,国内华侨教育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
教育是因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对象是人,这就决定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是制约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10](P56)所以,国内华侨教育的实施必须要遵循这两个基本规律。但由于建国后,党和政府的政策愈益左倾化,渐次对归国华侨学生产生一种政治偏见,认为“他们从外国来,不简单,都可能有问题。”[11](P96)于是,政府强调要对华侨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12](P76),以便把他们培养成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当然,华侨教育采取“与国内同一主义”,这是毫无非议的(各国侨民教育均如此)。但在这方面,华侨教育的实施却违背了教育一定要适应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是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制约的,华侨学生的出身背景决定了他们有不同于国内学生的一般生理和心理状态。然而,以统一的标准对华侨学生施教,这无疑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挫伤了他们的感情——一部分归国华侨学生不能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他们自申请出境后就一去不返,如1958年,新加坡一地的侨生约 800余名,自大陆出境后,无人再回。[11](P95)由此可见,政府应根据华侨学生实际情况来决定实施华侨教育的方针与程度。
(2)从规章制度层面来说,国内华侨教育缺乏教育法治
建国初,为做好国内华侨教育工作,政府曾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法规规章。但由于有些干部对归国华侨学生不信任,对华侨学生教育工作始终抱有“宁少勿多”、“勉为其难”[12](P82)的态度,不愿从事华侨教育工作,致使教育规章贯彻不力,如无法完成“转变学生思想”及“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任务”[12](P82)等。这些虽然都是领导干部轻视华侨教育工作的后果,但本质上显然是华侨教育法治缺乏所致。教育法治在内容上通常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法规制定及宣传学习、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遵守、教育法学的教育与研究等。[13](P98)教育的法治建设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前途,这是党的教育政策无法替代的。所以,要保证国内华侨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和完成,政府必须要转变观念,把教育主要依靠政策、规章的观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通过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实施等将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3)从文化交流层面来说,国内华侨教育忽视了多元文化并存交融所起的作用
1958年后,政府先后设立两所华侨高等学府集中招收归国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此举虽然有其集中施教等优势,但却忽视了在教育过程中多元文化并存交融所起的作用。首先,对华侨学生来讲,不利于他们学习和吸收中华民族文化,以至影响其文化体系的更新。多元文化的存在是人类文化繁荣的一个必要的条件。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也明确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14](P13)在不同文化相互碰撞、交流、学习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不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新文化,使原有的文化体系不断更新发展。华侨学生回国学习祖国文化。除正规教育外,他们更需要一个充满浓厚的中华民族文化氛围的环境,在不断地与中华文化碰撞和交流中吸取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逐步更新原有的文化体系。然而,华侨大学是集中招收华侨学生的府第,缺少中华民族文化氛围,确实不利于华侨学生学习中华民族文化。其次,就中华民族文化来讲,不利于它与其他民族文化交流并在此过程中繁荣发展。在世界上,人类文化是呈现多样性的。正是由于各种不同的文化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共同发展,才筑起人类文明的宝库。否则,人类文明的发展就失去动力。正如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基辛格所说,“文化的歧异多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人类资源。一旦失去了文化的差异……就可能会剥夺了人类一切智慧和理想的源泉,以及充满分歧与选择的各种可能性。”[15](283)所以,中华民族文化要获得进步的动力,就必需与其他文化并存交融。华侨学生长期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熏陶,他们原有的文化系统掺有很多其他文化的因子。如果国内学生与华侨学生打成一片,必然会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交流和学习。在这个过程中,中华民族文化会吸取其他文化的精华,为其注入新的内容,不断繁荣发展。然而,华侨大学的成立使中华民族文化群体与其他文化群体交流的机会大大减少,他们创造出的独具特色的新文化也会随之减少,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
文革前,为办好国内华侨教育,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方针政策与措施。这些方针政策、措施有利又有弊。本文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梳理、总结与评析。诚望党和政府,尤其是教育部能汲取既往华侨教育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国内华侨教育的法制建设,力争华侨教育能平稳地运行于法治的轨道上,为国内华侨教育的发展壮大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要确保国内华侨教育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重视多元文化的并存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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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42(2011)08-0124-04
20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