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1-08-15 00:42:08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教育权农民工子女

顾 倩

(西南科技大学校团委,四川绵阳 621010)

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顾 倩

(西南科技大学校团委,四川绵阳 621010)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制度的惯性作用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重大意义,从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和家庭因素三个角度研究了当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难以实现的原因,探讨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对策。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制度惯性作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关注这一特定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和维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保障民农工子女受教育权,促进其健康发展,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提供借鉴。

二 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重大意义分析

(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和享有

受教育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接受教育。政府应创造条件为不同的人接受适合于自己实际能力发挥的教育形式提供条件,不能因为地区经济差异、民族差异而有所不同。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平等的体现,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特别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享有权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是符合党务国情的有效举措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义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稍有不慎就可能增加社会边缘人群,甚至可能滋生出某种反社会心理。提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程度,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社会竞争力,提高农民工子女进城务工的积极性,使其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将学习到的信息、技术、资本带回农村也将推动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权益,是顺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潮流的举措,必将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是统筹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组成部分

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等事业的和谐同步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教育均衡发展,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及时制定应对策略,不断化解农民工子女在就学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 当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缺失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城乡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有拉大的趋势。改革开放后,城乡差距的拉大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涌入,这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的产生。因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由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和巨大城乡差距所造成的。

2.“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也就是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教育体制。而农民从举家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进入城市的那一天开始,便自动放弃了享受原住所地为其子女提供基础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城市普及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市财政负担,教育经费按户籍学生数下拨,流入地政府不乐意让外来人口子女无偿享有由当地纳税人资助的义务教育。

3.教育分配制度不完善增加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性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在高等、中等和初等三级教育上生均投入相差过大,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对其投入相对不足,对高等教育投入比重过大,使教育投资内部结构不甚合理。教育投资结构、分配政策,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广泛性和层次性,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必将影响全体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最后将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培养体制以升学为主要目标,这加剧了城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排斥。因此,学校在生源选择上,就有明显的利益性导向,城镇学生基础好对本校升学率有保证,而农民工子女,基础差、习惯差,是升学率的“拖累”。因此,农民工子女要么多花钱进公办学校,还可能面临老师和同学的歧视、冷遇;要么少花钱进民工自己办的学校,但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公立学校的这一行为背离了教育的本质——教育是为了提高所有人的素质,而非为了本校的社会名誉和经济效益。

(三)家庭因素

1.“因时随业”流动频繁,子女就学缺乏稳定性农民工家庭多数在城乡结合处租廉价房生活,生活环境也非常差,甚至居住临时工棚、烂尾楼,开小饭馆、小商铺的则是营业、居住都在一个场所中进行,流动性非常大,频繁转学换校影响了其子女受教育的连续性,在这种环境下进行学习也很困难,就学更是缺乏稳定性。

2.多数农民工收入偏低,难以长期支付教育费用据有关部门对湖南、四川和河南三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据一份调查显示,63%的农民工希望自己的孩子获得的最高学历是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而按目前的经济情况,能供孩子获得大学及其以上学历的农民工仅15%,有45%的人只能供孩子到小学毕业。

3.家长文化水平较低,观念落后由于农民工自身学历较低,他们能够传习给孩子的思想、文化、意识、情感等方面的东西少而又少。他们在教育子女方面基本处于自然和原发状态,对子女的教育期望较为短视。

4.家庭超生现象普遍,生活负担沉重农民工家庭的子女大多不止一个,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常常顾此失彼,并且家庭经济会越发难以承受所有孩子的教育支出,这成为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

四 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

1.加快户籍改革工作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对农民工不平等身份的歧视,户籍障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正常接受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为此应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二元结构,取消地域、身份、户籍等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各种限制性措施,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准入,将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承认为市民,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有同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消除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上所遭受的歧视。

2.增加教育财政资源的投入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也可以采取其他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国现阶段城乡义务教育极端不平衡的状况下,应当同等重视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比重,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吸引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乡就读,减少进城农民工子女数量。

3.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其次,在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基础上,根据办学者的硬实力、软实力严格评估把关,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再次,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督导,使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缩小与公立学校的差距,从而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较高质量的教育,也使学校能够从长远生存出发办学,而不仅仅是一种挣钱的手段。

(二)扩展法律保障范围

1.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到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全国性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外,主要有《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等。这些法规虽然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必要保障,但仍不够全面,甚至有些规定存在明显不明确、不合理以及相互冲突的地方。因此,必须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对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如何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制定出具体措施,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才谈得上真正意义的得到保障。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首先是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法官自由裁量,将平等受教育权纳入“合法权益”之中,这不但能使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得到更好保护,也符合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正义的要求;其次是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最后是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这是增强受教育权可诉性的根本出路,也是形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严密的法律保障系统的根本途径。

(三)弘扬和谐社会风气

1.通过多种途径缓解和调节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流动儿童对社会来说是一个孤立的群体,必须格外关注他们的教育状况。他们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关爱,所以应从实际出发,实施更多的希望工程来资助这些孤立的社会弱势群体,让他们时刻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国家和政府应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应该把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情感与教育缺失也考虑进去,多给他们一些情感补偿。

2.营造一个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公平、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当地人民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让城市居民转变观念,提高公平意识,强化公民“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认识到农民工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让城市公民意识到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建设作了重要贡献,善待农民工及其子女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3.调动社会力量,丰富农民工子女的职业培训农民工普遍缺乏劳动就业培训机会,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关注、推动农民工教育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提倡社会力量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农民工子女有更多途径获得与他们的职业期望相当的教育和培训。针对农民工子女的职业期望、家庭经济条件创造性地在教育中满足他们独特的需求。

[1]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

[2]莫纪宏.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A].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张铁道.社会人口流动呼唤接纳性教育[J].教育科学研究,2002(8).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Guaranteeing Migrant Children’s Right of Receiving Education

GU Qia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ianyang 621010,China)

Influenced by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nomy and society,as to the right of receiving education in migrant children,there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great significance of guarantee system for migrant children’s receiving education,then researches on current achievement in guaranteeing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from three perspectives,which are social factors,school factors and family factors.At the end,this paper discusses further countermeasures to guarantee migrant children education.

Migrant children;Right of receiving education;Countermeasures

C 913.5

A

1009-9743(2011)01-0065-04

2010-12-25

顾倩(1981-),女,汉族,四川绵阳人。硕士,西南科技大学校助理研究员,团委办公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学生教育管理、法学研究与教育。

(责任编辑:于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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