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

2011-08-15 00:54
关键词:法学专业理工科法学

谢 珺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

谢 珺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特色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大量理工科院校也举办了法学专业。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走特色建设之路。理工科院校要结合本校优势学科进行特色凝练,要结合本校实际循序渐进的在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案中进行特色建设,大力在科研和人才引进上体现专业特色,从而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的法学办学特色。

理工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及相关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十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量的理工科院校开始举办文科专业如法学专业,理工科院校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高速推进中已成为主力军。在这些院校中,涌现了像清华大学、北京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水平的法学教育,但更多的院校尚处于爬坡阶段。理工科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纷纷意识到,要在竞争激烈的法学高等教育中尽快站稳脚跟快速发展,必须走特色建设之路。

一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优势和不足

(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优势

1.理工科院校经费相对充足,科研实力较强。理工科院校一般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水平比较高。如果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能够得到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进行高起点、高标准的建设,完全可以在一个相对宽裕的环境下办学。清华大学、北京航天大学法学院等理工科院校,虽然在法学教育中起步并不早,但是由于领导重视,全力推进本校的法学学科建设,都是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发展迅速,一举进入全国法学教育的前列。如果理工科院校稍微给法学等社会学科倾斜一点,那么,在理工科大学办法学院,仅从经费上讲,应比其他大学更具优势。

2.法学教育的发展要求同科学技术紧密结合。随着国际社会进入科技化、信息化的时代,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法学教育客观上同科学技术相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法经济学、物证技术学、知识产权等新兴法学领域同科学技术紧密相连,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法研究法学也是法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从社会需求来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再单纯是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或者律师,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生产、能源、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也需要大量法律人才。这些领域要求的法律人才都是复合型的人才,既能把握科技前沿,也能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理工科院校在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理工学科优势,加之以专业的法学训练,使法学与理工学科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培养出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人才。如在专利、商标等案件的代理方面,理工科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显然更具优势。

(二)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不足

1.起点较低,办学水平不高,办学环境相对较差。我国大多数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是伴随着扩招的步伐设立的,大都是仓促上马,办学水平较低。很多理工科院校整个学校的人文意识淡漠,甚至对人文—社会学科还存在严重的偏见和歧视,和那些人文传统深厚的综合类大学不能相提并论。一些理工科院校的领导之所以选择兴办法学专业是他们认为法学专业作为文科专业投资少,只需要招一些教师就可以办学,而且学生的报考热情很高,能够迅速的给学校带来效益。这种短视的观念导致很多院校的法学专业仅仅停留在满足本科教学的起点上,发展缓慢。有的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得不到学校的学科支持,甚至连基本的本科教学都难以维持。

2.师资水平、科研水平不高。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起点比较低,大都是新办专业,缺乏学术积淀。很多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早期骨干教师一部分为非法学专业教师,多是从事历史、政治的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另一部分就是刚从法学院校毕业的硕士和少量的博士。这种师资结构就造成的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师资水平较低,能够满足基本的本科教学就很不容易。在科研方面,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科研方向也是五花八门,很难形成高水平的成果。尤其是地方理工科法学专业的科研还处在零散的、打游击的状态,缺乏具体的方向,缺乏科研领军人物和完善的科研团队。

3.专业发展方向不明确,特色不鲜明。由于很多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仅仅处在满足本科教学的水平上,他们很难在专业发展上进行系统的规划。作为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必须考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专业特色,否则很难在激烈的专业竞争中立足,可以说没有特色就没有专业。而我们的专业特色是什么,将来的发展方向在何处恰恰是很多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很难回答的问题。

二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的凝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的扩招脚步的逐步放缓,高等教育发展方式也从重规模向重质量进行转变。多数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初具规模。很多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也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特色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2008年,全国举办了理工科院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对理工科院校特色凝练及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理工科院校在专业特色凝练上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必须要有特色。由于我国法学教育的总体规模偏大,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必须走特色建设之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只有走特色建设之路,才可以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只有走特色建设之路,才可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专业特色必须同本校的优势学科相结合。大多数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凝练本校的法学专业的特色的时候都会同本校的优势学科相结合,这种共性的选择是必然的也是无奈的。理工科院校中的理工学科都是本校的老专业、特色专业,这些学科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教学科研水平很高,取得了大量的高水平的成果。而这些老牌的理工专业在教学科研中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这些方面可以寻找到一些科研点,在理工科专业的带动下,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通过同本校优势学科相结合寻找研究点,带动本校法学专业形成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点带面,最终使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上层次、上水平。

第三,专业特色的前提是巩固学科基础。近几年,特色建设已经取得了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共识,但是特色建设必须以巩固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为前提。专业特色建设必须要符合法学学科发展的规律。对于法学专业中的基本方法、核心课程不但不能抛弃,要大张旗鼓的加强。有些院校把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这样的一些基础的东西都丢掉,这显然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只有巩固了学科基础,才能利用法学的规律和方法去分析科技发展中的一些新问题,否则法学专业的特色无从谈起。

第四,法学专业特色主要是科研特色为主,教学中适当体现特色。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本科法学教育,少数院校有研究生教育。这种以本科教学为主体的办学层次决定了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应当以通识教育为主,辅助以特色专业教学。而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科研工作的开展,应当紧紧围绕着专业特色,尽快出高水平的成果,从而带动法学专业的水平和层次。当前,在很多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的特色凝练过程中有一个误区,就是过分强调专业特色在本科教学中体现,专业特色凸显了出来,但是本科教学的完整性被打破,学生的基础很不牢固,导致教学效果降低。

三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的实施

(一)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的基本情况

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为了寻求快速发展,都在纷纷确立本专业的特色。各院校凝练的特色主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托航天专业的优势,积极开拓“外层空间法”领域的特色教学和研究。北京航天大学依托学校在航空航天、信息化等领域的特殊优势,面向国家战略重大需求,也致力发展特色法学,将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法等一直作为教学和科研重点而加以建设。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科发展确立五大方向,民间法与法律方法是法学理论的核心,航空航天法和人权法是国际法的核心,知识产权是民商法学的核心,司法制度是诉讼法学的核心,环境侵权责任和能源法是环境法学的核心。笔者所在的河南理工大学也紧紧依托本校的矿业类学科,打造矿业法的专业特色。这些学校凝练的学科特色都是紧密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将科技同法学相结合打造学科方向和平台。

(二)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中适当体现专业特色

我国法学教育从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一直沿用“大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法学专业不再具体分专业方向,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加选修课程进行培养。这种培养模式对学生巩固基础,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种模式也导致法学本科人才同质化趋势严重,特点不鲜明。近几年,随着各类高校法学专业的不断设立,改革这种模式的呼声也很多。很多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做了积极的探索,有“3+1”人才培养模式(本科前三年法学知识培养,后一年其他学科培养)、本硕连读、双学位、、专升本等模式。这些模式在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的实施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纵观这些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都与学校的学位设置、院系设置甚至学校的层次紧密结合,很多院校(系)在这些方面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大规模的实施这些改革很不现实。有些理工科院校在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法学同经济管理、外语的结合,实质上没有发挥出理工科院校的原有优势和特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难免有达不到预期效果的状况。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围绕专业特色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是否要完全颠覆传统的“大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大量增加特色课程,笔者认为大多数理工科院校基础比较薄弱,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要循序渐进,可采用首先在课程内容中改革,进而探索课程体系改革,探索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之路。以矿业法特色为例,如果直接对课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增加大量地矿类课程,势必会影响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导致法学专业和地矿类专业的学习仅仅是两张皮,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可以探索“大法学”的培养模式基本不变,在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中增加同矿业相关的内容和案例,以此达到专业特色的体现。

(三)教学内容和管理模式上要探索体现专业特色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专业特色无非是应用法学思维和原理解决现实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专业特色的体现并不单纯表现在法学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课程的设置多少,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原理解决相关学科实践中的法律问题。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的关键是在每一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增加专业特色内容的讲解。如矿业类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一般以矿业法为专业特色,在民法课程中,物权部分增加矿业权内容的讲解;行政法课程中增加矿产执法相关内容的讲解;刑法中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的讲解等。通过具体课程中相关知识的增加,以点带面实现专业特色的体现。同时,可以在高年级选修课程中,适当增加专业特色的一些课程如安全生产法等,鼓励学生有选择的增加相关学科的知识。

另外在教学的管理模式上,可探索专业首席教师制度和导师制度,使得每一个本科生都有联系教授或者教师,让学生能了解相关的国内学术界的思想、国际学术界的思想;积极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同专业特色相关的科研训练,通过具体项目和案例的实施,全面的提高学生的能力,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鼓励学生到特色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部门进行调研和实习,旁听专业特色相关的案件的审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四)师资队伍建设中要着重体现专业特色

师资队伍建设是任何学科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上要体现专业特色,归根到底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必须是复合型的法学学者。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师要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同优势学科的学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寻求自己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兴趣点。在专业发展的人才引进上,一定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复合型背景,优先引进有复合背景或实务经验的学者。

(五)科研工作中要强力推进专业特色

提高科研水平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理工科院校科研经费相对充足,但这些经费要投入到法学专业中,往往是和有一定理工科支撑的法学课题联系在一起的。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申报层次较高的科研项目时,有理工科支撑的课题立项的可能性也较大。这些就要求理工科法学教师在研究中会自觉关注科学问题,关注理工科的思维和方法。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在科研工作中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教师在科研中强力推进专业特色。要围绕专业特色组建科研团队,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在撰写论文时优先资助体现专业特色的优秀论文,在设计课题的时候要竭尽全力让法学学者和具有工科背景的相关学者共同申报一些课题。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特色建设,组建科研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高学科的质量和层次。

不能仅仅为了迎合所谓的特色建设,忽略了本科教学和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通过几年的专业特色建设,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积极申报硕士点、博士点,推动法学专业的层次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有一席之地,也为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提供有力的支撑。

[1] 江兴国.关于改革高等法学教育制度的思考[J].中外法学,1996,(2):50-51.

[2] 王千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1,(6):95-98.

[3] 赵海峰.“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综述[J].当代法学,2008,(5):156-160.

[4] 李妮等.理工类高校人文社科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构建[J].理论导刊,2010,(4):96-98.

On the Characteristics Construction of Law Subjects in Polytechnic Universities

XIE Jun
(School of Political and Law of Henna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Henna 454000,China)

polytechnic universities;the professional of the law;subject characteristics

A lot of polytechnic universities have conducted the professional of the law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of China’s legal education.The professional of the law in the polytechnic universitymust take in the construction road of the characteristics.In order to create its own advantage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fessional of the law,polytechnic universities should integrate law subjects in advantages disciplines of the universities,should integrate law subjects in the training model and personnel training programs and show the characteristics on introduction of talents and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G642.4

A

1673-2804(2011)06-0101-03

2011-03-09

河南理工大学2009年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JG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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