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2011-08-15 00:53王云飞夏云珍
关键词:群体素质目标

王云飞,夏云珍

(1.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2.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基础部,安徽 合肥 230037)

论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王云飞1,夏云珍2

(1.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2.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基础部,安徽 合肥 230037)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既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无论抓住机遇还是应付挑战,都离不开组织和合作。组织和合作行为的顺利完成,要求社会精英具有组织能力,也要求社会精英与社会团体成员之间及团体内部成员之间具有合作能力。本文从“能力”的内涵入手,厘清组织和合作的内涵及其关系,进一步界定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内涵;在此基础上,论证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之间的关系,并尝试探讨如何提升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能力;关系;组织与合作;组织能力;合作能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时期。人们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建构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由于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无论是大到实现社会层面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文化目标,还是小到实现公司、企业层面的经营目标,都离不开组织行为,也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合作行为可以自发地产生,也可以经过一系列的组织行为促成。无论哪种情况,合作者和组织者都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就是说,合作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参与合作的主体要具备组织能力,而且参与者还要具备合作能力,同时,合作能力的发挥也要依靠组织能力。那么,什么是能力?什么是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关系如何?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能力

人的各种能力是在素质的基础上,在后天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此有必要弄清“素质”一词的含义。《辞海》对素质的解释是:素质是人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是在实践中增长的修养。可见,人的素质指的是人在先天自然遗传的基础上,经由后天学习、社会实践积淀而成的体力、智力、思维方式、道德水准等方面的综合,反映的是人的总体的、质的规定性的范畴。

素质有先天成分,也有后天成分,先天成分表现在遗传上;后天成分表现在人在学习和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修养上,素质的先天成分和后天成分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完善。与素质相比,能力主要是后天习得的,或者说后天获得的成分更多,英语中与能力相关的词有:ability,意思是“才能、能力”;competence,指的是 “能力、特长”;capability,是指“能力、潜能”。本文所讨论的能力是指capability,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对某项任务或活动的现有成就水平”,是“人们已经学会的知识和技能”;一是指“个体具有的潜力和可能性”[1](P390)。无论是现实的技能还是潜力和可能性,能力的形成都是以素质为基础的,素质高的个体或群体,更容易获得某些技能。素质高的人,有主动学习的意愿、积极行动的意识和有目的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为重要的是,素质高的个体或群体会追求崇高与卓越,在使命感的感召和支配下,产生主动精神,能激发其潜能,拥有实现目标的行动力和意志力,并能自觉地为实现目标、采取行动等积累更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所以说,素质高的个体或群体能够获得更大、更强的能力;素质低的个体或群体,缺乏积极主动的意识,甚至本能地适应社会变化,消极地面对社会发展,显然,结果是获得某种能力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很低。

能力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任何一个简单的指标都无法将其涵盖。在此,只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此加以考量。从能力“质”的方面看,是指个体或群体具备的、实现特定目标的素质和潜在的行动力;从能力“量”的方面看,可将其理解为实现某种目标所拥有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的多少。所以,能力可以定义为:个体或群体具备的特定的素质和潜在的行动力,以及为实现某种既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而拥有的达到该目标的全部的、有效的方法、手段和措施。

可见,能力的大小、强弱是由个体或群体的素质和潜在的行动力作为前提,以达到目标的方法、手段和措施的多少为基础。

任何能力的主体都是人,没有主体的能力是不存在的。能力决定个人或者集体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是否能够胜任环境变迁而需履行的新职责、是否能够完成所生活的时代的新使命;能力的主体能够创造出现代社会所需的绩效,是驱使个人或集体做出出色表现的集中展示。从外在表现看,能力最直接的表现是行动力,即行动时体现出的效果和完成既定任务和达到既定目标的效率。

二、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一)组织和组织能力

1.组织

组织 (organization)可作为名词使用,《辞海》(1999年版)这样定义:“因工作、研究、学习的需要,由若干人员组成的小单位。”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组织无论在规模还是在职能方面都已经越出了《辞海》给出的定义。任何一个组织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组织行为的结果便是建立组织机构,即组织,这里是名词。帕森斯认为:“组织的发展已成为高度分化社会中的主要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人们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达到对个人而言无法企及的目标。”[2](P4)任何组织机构都有自己的目标指向,肯尼斯·博尔丁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创造出来的。常常,组织因为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而难以生存下去。”[3](P12)所以说,目标指向是组织机构成立的最重要条件,实现目标是组织机构得以生存下去的基础。

组织 (organize)也可作动词使用, 《辞海》(1999年版)的定义是:“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加以编制。”这一定义比较笼统,笔者认为,组织是指人们依据既定的目标,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创造出有利于某种特定团体发展的条件。具体来说,组织就是对其组成人员的活动进行合理的分工、对团体所拥有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以及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活动。组织“并不是追求同一目标的人们共同选择的产物,在一定情况下,组织还是有权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将人们集结起来的方式”[4](P115)。本文所要研究的“组织”是动词,只有作为动词使用时才有“组织能力”一说。组织能力的实施主体是个人、团体中的精英人物和行政人员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作为动词,组织有行动的意思,为了便于区别,当作为动词用时,本文用“组织行动”来对与作为名词的“组织”加以区别。

2.组织能力

组织能力既可以是个体或社会团体中的精英群体所具有的协调和动员能力,也可以指政府机构所具有的协调和动员能力。组织能力要具备协调能力,把握宏观、细察微观的能力,能够明确目标,善于利用各种资源的能力。在组织能力的诸多构成要素中,权力的影响所拥有的组织能力和动员力是不可忽视的,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5](P6)。吉登斯认为“一个人……丧失了实施某种权力的能力,那么他就不再成其为一个行动者”[6](P76)。从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和政党政治所具有的影响力看,组织能力表现为一种精英人物权力的潜在的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

可以看出,组织能力受一定的社会环境内的个体或团体的素质影响,受组织行为的手段、方法和措施限制。所以说,组织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个人或团体中的精英所具备的特定的素质和潜在的行动力,为实现团体的既定目标而拥有的、在组织内部配置和使用资源、协调团体成员关系的全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传统社会中的主要群体是家庭、宗族和村落,社会成员都分属于一个个家族和宗族中,且具有同质性,利益取向单一,组织者的组织行动是以血缘为基础来完成的。为了达到家族目标或社会目标,组织者往往以强制的办法和崇高的威望来动员社会资源,以命令的形式分派目标任务。由于传统社会的组织行动的目标具体而明确,社会成员之间容易达成共识,因而组织行为只要沿袭传统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习惯即可。

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都分属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单位”之中。整个社会,乃至单位内部的成员的利益诉求往往不尽相同,要将这些有不同利益追求的个体整合起来采取统一行动,则要求组织者拥有多种方法、手段和措施,就是说,要有组织能力。可以说,现代社会中实现任何单位、群体、社会乃至国家目标,组织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组织能力在组织行动中得以体现出来。个人、团体或者政府机构中的精英群体开展组织行动时,行动的机制是否有效、能否迅速且成功地将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全部准备到位,由此可确定组织能力的大小和强弱。

(二)合作和合作能力

1.合作

《辞海》 (1999年版)中对合作的解释是:合作“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定义中的“合作”是动词;合作的条件是“参与者具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合作的特征是: “行为的共同性,目标的一致性,甚至合作本身也可能变为一种目的。人类社会越发展,合作的范围就越大。”

从合作类型看,合作可分为从事同质无差别的劳动合作和非同质劳动的分工合作;从合作规范性看,合作可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从合作的历史发展看,有传统简单的合作形式和现代复杂的合作形式。从合作的参与者的规模看,合作可分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成员的合作;无论何种合作形式,人们之所以有合作的动力,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群体的发展目标。从更高层次来看合作,则合作动力是为了实现全社会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目标。

成功的合作至少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目标的一致性,就是说,任何合作都要有短期或长期的共同目标以维持;价值观念的相似性,即合作者对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基本一致的认识;对统一行动规则的认可,在联合行动中,合作者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合作也要有社会宽容和一定的物质条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诸多因素都会限制或影响合作的形成。

传统社会的合作前提在于利益明确,因而,合作形式的特点具有:简单合作的自发性和复杂合作中的强制性。现代社会属于风险社会且合作目标往往不明确和不可预期,有自发合作的意愿,但常常又表现为面对合作无所适从,踌躇不前: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有时由于社会失范,人们对规则漠视,而“社会规范是……维持合作的有力手段”[7](P6)。没有了共同遵守的规范,也就失去了合作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合作也面临着“囚徒困境 (prisoner’s dilemma)”,即参与合作者彼此互不信任,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

合作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合作者之间的诚信,如果没有诚信,则参与的成员势必彼此有戒备心理,互相提防,也增加了合作的成本,合作一定难以维持。

2.合作能力

根据合作的定义,合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及群体内部成员之间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联合行动受到来自于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外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二是受内部成员的素质和参与者的经济与政治地位的影响。既然是协调、联合的行动,则要求参与合作者有能力完成这种行动,这种能力便是合作能力。

合作意愿是合作能力发挥的前提条件,合作意愿如果没有合作能力作为支撑,则合作便不能顺利展开,或者说即使有外部力量促使合作行为的产生,可合作并不能很好地展开。毋容置疑,合作行为大多是有合作愿望的人走到一起的,所以合作的两个前提中尤其要注意参与合作者的合作能力。

那么,什么是合作能力呢?

回答这个问题可先从体现合作能力的外显指标入手:一个合作能力强的群体,首先,是和谐的群体,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其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愉悦的工作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第三,有统一的行动愿望和有归属感的团队;第四,因合作行为而产生的良好预期的结果。如果一个群体有多种手段、措施和方法达到上述指标,则表明合作能力强;反之则合作能力弱。所以说,合作能力是采取合作行为的参与者,在合作行动中体现出来的能力,是参与者通过协调达到良好的合作状态和有效的联合行动而拥有的全部的方法、手段和措施。

为实现某种目标或有某种利益取向的群体,群体中的个体价值观念越接近、个体越能够遵守共同认可的原则、群体的目标指向越明确一致,则群体内合作者的合作意愿越强,合作能力也就越强。

合作能力的载体是合作团队,罗伯特·艾克斯罗德认为: “如果只由一些散乱的个体去努力,合作是不能建立的。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彼此相遇。但是,只要具有识别能力的个体之间有即使是很小的比例彼此相遇,合作就可以从这个小群体中出现。”[8](P52)所以说,合作团队在合作行为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无论个人之间还是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合作能力要靠参与合作的主体——人来体现。由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合作能力表现也各不相同。传统社会更多依靠社会精英基于对家族、宗族共同利益的认知,以强制力或者权威组织来达成合作,即依靠传统的动员力、权力和权威的大小决定合作能力的强弱,所以说团队的合作能力被动地表现出来。而这种被动表现出的合作能力往往是外在强大力量的整合能力的体现。

现代社会中,社会精英的诚信和道德感召力影响着团队的合作能力,但是,团体成员的整体素质是合作能力的基础。成员的整体素质越高,则合作能力愈强;反之,则越弱。现代社会中利益多元,社会分工成为常态。素质高表现在能够准确判断利益之所在和合作的必要性,由此,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样,合作基础越牢固,合作能力也越强。当然,长期没有利益回报的合作行动必然降低合作愿望,进而削弱合作能力。

三、组织能力与合作能力的关系

(一)组织与合作的关系

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的一致性指向是组织和合作的前提。组织更多地表现为由团体内部精英承担的行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而合作是由精英和团体成员之间和团体内部成员之间共同来完成的实践。

组织对合作具有决定作用,合作离不开组织。组织行动为合作创作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团体内部成员才能有协调联合行动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组织行动则合作行为是自发且盲目的。

合作对组织行动也具有反作用。合作的状况直接影响到组织者的信心,进而影响组织行动的存在和维持;合作意愿往往是自发的,但是保持其良性和健康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组织行动,良好的合作行为是对良好的组织行动的回应。

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理顺组织和合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在任何社会条件下人们都能够成功地实现组织和合作。组织与合作之间关系的良性互动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政治主导型政府管理模式,国家政权控制了社会组织系统建构,社会精英群体自发的组织形式受到打压,社会成员内生的合作愿望受到限制,整个社会的组织和合作都受到了限制。这样,往往导致非理性的组织行动及由非理性组织行动促成的非理性的合作。即使政府拥有强大的动员力,但是由于团体内部没有合作的意愿,或者对组织行动采取消极的态度,有的时候甚至是恶心地迎合组织行动,那么,有效的合作也难以形成。就是说,良好的组织行动并不必然导致良好的合作,有时甚至破坏了合作的基础。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体价值得到社会认可,社会精英和社会成员为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目标,更多采取的是理性的组织行动和具有理性精神的合作行为。这样,组织和合作就会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增强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二)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关系

组织能力与合作能力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组织能力是合作能力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在二者关系中,组织能力是关键,合作能力体现组织能力的意义。组织者的组织能力强,则能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和可预期的合作成果,有效合作机制和预期合作成果直接反映的是合作能力的大小、强弱。组织能力弱,则合作信心低,合作效果差,合作能力必然弱小。反过来看,合作能力强,则可以体现出组织行为完善、效率高,从而反映组织能力强。

作为组织者的精英和组织对象、组织的预期收益、组织的运行成本等都影响着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在互动中彼此的大小、强弱的变化。

首先,在组织行动中领导组织行动的精英的作用十分重要。没有精英人物的组织者的组织能力作为条件,则作为合作者的合作必然是松散、随机的,有时甚至合作本身也难以形成,合作能力也就无从表现。组织能力及受其影响的合作能力的大小、强弱与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对象的素质等综合因素有关。组织的领导者有崇高威望、无私奉献精神和果敢的决断力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组织领导者的威望高,则组织能力就强,团体内部的合作意愿也随之增强。另一方面,组织对象的素质越高也越能领会组织者的精神,能够觉察和理解自身长远利益之所在,因而也越能贯彻组织者的意图,形成强有力的合作;作为精英的组织者奉献精神越强,则会转化为道德感召力,由此强化组织内部的合作,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进而提高组织的合作能力。

其次,应该注意到,精英的组织者的能力无论有多强,如果组织起来并不能给被组织者带来预期收益,就无法产生合作动力,合作只能表现为敷衍了事,不可能激发合作信心,更不要说在合作中形成能力、锻炼能力。所以说,组织能够带给组织内成员越多的预期收益,则组织内部的凝聚力越强,组织内部的合作能力也越强。合作能力强,则越能达到既定目标,实现收益。

再次,组织自身在制度上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强弱。如果组织运行成本高,则组织不可能长期发挥健康的作用。正如理查德·斯格特所看到的:“所有组织都被同一个问题所困扰,即:并非所有的资源都可以被直接用于完成既定的目标,其中一部分,有时甚至是相当多的部分必须用以维持组织本身,尽管组织被看作是完成目标的手段,但是手段本身也消耗着组织很多资源,甚至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手段甚至变成了目的。”[2](P10)如果组织消耗过多的组织资源,即使领导者的组织能力再强,由于组织成本高,则合作者的离心倾向加大,合作能力必然降低。

总之,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关系密切,组织能力具有决定作用,合作能力的状况通过影响组织者的信心,进而影响组织能力本身。

(三)如何提升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整体上看,影响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因素主要有:历史文化传统、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所以,提升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也应该从这几方面入手。

从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看,传统文化对能力的建构产生很多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在宏观方面的表现为:分散性和封闭性,缺少现代管理制度,缺乏现代精神,没有权利意识。微观方面的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柔顺与固执,质朴与保守,短视与狭隘,惰性与冷漠等,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族心理和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们的行为方式受到其深刻的影响。由此,组织和合作就表现为通过家族或宗族内部的组织动员,实行内部合作的模式。传统社会里,人们生活在熟人社区内,活动半径小,该模式表现出一定的行动效率,但是现代社会生活在更大和更广的范围内展开,因而人们必须具有现代意识。为此,一要从主观上摒弃传统社会的那些陈腐观念,接受现代社会发展的新理念;二要在学习和实践中理解和把握现代社会的管理技能,锻炼、提升并增强自身的行动能力;三要有集体主义和团结协作精神,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来面对市场竞争中的挑战,以实现互惠共赢。

从政府政策方面来看,切实可行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不仅能够调动人们处理自己事务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提升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组织人们进行合作由政府包办。虽然政府有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但是由于这种能力并不是社会本身内生的,结果组织能力并没有增强。就是说,政府主导下的组织行为,即使组织能力再强,自身的组织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合作能力也不能得到相应提高,甚至反而会降低。正因为如此,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受到限制。为此,要提升组织能力,必须做到:首先放手让社会团体管理自身的事务,政府不要过多的干预;其次要转变政府的工作思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对合法的自治组织提供必要的帮助,使这些组织通过自身实践提升能力;再次要依法打击有损或者破坏组织和合作的行为,让合法的组织得以健康发展。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组织和合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合法的组织与合作形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前,有关组织和合作的相关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确认并保护组织和合作的合法性,这是组织和合作的基础。历史上的很多时候组织和合作行为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即使符合社会利益的、正常的组织和合作行为往往也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制约,有时候还受到“严厉打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成为保护合法组织的一道屏障,只有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才能得以顺利发展和提升。

总之,宽松的政治环境是组织和合作多元化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条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的增强,并不是说能够必然地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确认并保证这种能力有一种正常发挥的社会环境,才能使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指向良性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目标。

[1]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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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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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ap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Capability of Cooperation

WANG Yun-fei1,XIA Yun-zhen2
(1.Department of Sociology,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2.Foundation Department,Liberation Army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College ,Hefei 230037,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going to greater depth,it bings the people the opportunit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realistic challenge.Whether catching the opportunity or taking on a challenge,it is necessary for the people to organize and cooperate.However,if we wish to finish organizing and cooperating successfully,the social elite must be have the the cap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also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the capability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lite and the members and among the members.In the paper,we will study the meaning of the capability,and distinguish the relations and the meaning of the organizing and the cooperating.Then we will define the meaning of the cap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capability of cooperation.On this basis,we will demonstrate the relations of the cap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peration,and try to discuss how to upgrade the two.

capability;relation;organizing and cooperating;capability of organization;capability of cooperation

D63

A

2095-0292(2011)05-0021-06

2011-06-30

王云飞,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发展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研究;夏云珍,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基础部讲师,从事人文素质教育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 孙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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