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外语教学部,北京 100048)
公示语是指公开和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显示、警示、标示与其生活、生产、生命、生态、生业休戚相关的文字及图像信息(戴宗显,吕和发2005)。作为面向公众的语言文字,公示语在引导、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提高社会生产、生活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的日益凸显以及来京外国人数量的迅猛增长,北京公共场合的公示语翻译越来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汉英公示语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城市的国际化程度和人文素养水平,是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元素。而纵观京城各公共场所的公示语翻译,确实存在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硬译、误译、死译、歧义、病句等翻译中常见的问题屡见不鲜。这些现象都是作为具有重要社会功能的公示语所不应该出现的。它们的存在不仅让人产生误解,起不到公示语应有的作用,有时甚至让外国读者觉得可笑,让北京的国际形象大打折扣。
随着建设世界城市步伐的加快,来北京观光游览、商务考察、工作、甚至定居的外国人也逐年增加,在许多场合设立双语公示语的工作越发不可或缺,而对已存在的英语公示语的纠正和改进也已迫在眉睫。从某种程度上讲,设立无可挑剔的汉英双语公示语,已成为树立北京崭新国际形象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公示语从功能角度看可以分为提示型(或引导型)公示语、告示型公示语、宣传型公示语和介绍型公示语四大类型。据此,笔者建议把公示语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意义上的公示语特指提示型(或:引导型)公示语和介绍型公示语,涵盖市政道路、旅游景区、商业服务业、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设施、地铁公交出租站、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环卫设施等公共场所的标示语。值得指出的是,狭义意义上的公示语在文本篇幅上也有长短之分。景区景点介绍、博物馆、展览馆展品介绍等类型的公示语,由于篇幅较长,且在翻译时牵涉到很多跨文化的因素,是一种特殊的公示语,应特别加以区分和对待。广义上的公示语则涵盖了上述四种类型。因此,广义上的公示语还包括诸如通知、布告、公告、讣告、政治宣传、敦促宣传、遗失声明、寻人启事、产品说明书、广告词等。但这些广义意义上的公示语大都篇幅较长,且有着较为固定的格式和词汇,很多是属于应用文体的范畴,有着与狭义意义上的公示语不同的文体特点,最好单独列出来加以探讨。笔者在本文中拟就狭义意义上的公示语翻译问题做一分析探讨。
通常情况下,文本类型决定了译者的翻译角度及要采取的翻译策略,也是影响译者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的首要因素(Reiss 2004:17)。这个观点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翻译和翻译理论工作者的认可,同时人们也在努力去归纳、总结不同文本类型的特点,试图找到一种文本划分模式(text typology),并从该模式中衍生出一套方法论和翻译途径,以满足翻译和客观的翻译批评的需要。Elsa Tabernig de Pucciarelli和Peter Brang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三重文本模式;美国语言学家J.B.Casagrande提出了四种文本类型;乔治·穆南(Georges Mounin)的划分角度更具有洞察力。他从不同角度出发,将译文划分出七种类型(Reiss 2004:18-22)。然而这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文本划分模式,其划分依据或划分原则并不一致,给出的划分理由也是各执一词,不具有充足的说服力。
文本类型究竟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来划分?Reiss认为,文本的表达归根结底是要通过语言这个媒介。Karl Bühler将语言的功能分为三类:描述功能(depictive/informative;客观地)、表达功能(expressive;主观地)以及感召功能(persuasive;劝说地)。 Reiss据此相应地将文本划分为三种类型:偏重内容的文本(content-focused text;描述功能)、偏重形式的文本(form-focused text;表达功能)、偏重感召的文本 (appeal-focused text;劝说功能)(Reiss,2004:25)。Newmark亦将各种文本分为三大类型: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 text)、信息型文本(informative text)和呼唤型文本(vocative text)(王银泉2006)。从文本角度来看,公示语显然属于偏重感召的文本或呼唤型文本。让公示语的受众根据其意图做出相应的反应:去付诸行动、去思考、去感受、去警醒等等,是公示语的核心功能和最终目的。
公示语不仅以语言为载体去传递某种信息,而且是以一种独特的视角、带着一个明确的目的去传递这种信息,从而达到某些非语言的效果。如何去引发这种非语言的效果是在翻译公示语时应考虑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在翻译时,把这种感召或诉求清晰地传达给读者或听众是非常关键的。偏重感召的文本类型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其语言形式的重要性显然要次于该文本旨在达到的非语言目的或非语言效果,因为这类文本的最终目的是要在读者或听者中间引发某种反应,刺激他们去从事某项活动(Reiss 2004:39);换句话说,有纯语言交流以外的东西即超语言的成分介入到这类文本中。非语言目的和超语言介入 (non-linguistic purpose/result&extra-linguistic involvement)是研究感召型文本翻译理论时非常关键的两个字眼,也是这类文本的重要特点。它们的存在实际上是削弱了此类文本的文学性,并且提醒译者在翻译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这些特点。过分地硬译、死译,也就是过分地注重公示语文本的语言形式是公示语翻译时经常出现的一个错误,而这正是因为译者没有意识到在公示语文本中,语言形式在重要性上是次于非语言效果的。
实现对等的效果(equivalent effect)是任何译文首要的目标,就是说,要在译文读者中产生与原文读者相同的或者尽可能接近的效果,也可以理解为翻译中的忠实原则(principle of fidelity)。然而这种“对等效果”或“忠实原则”当体现在不同的文本类型中时,却有着不同的要求。偏重内容的文本要求忠实于原文的每一个细节;偏重形式的文本要求忠实于原文的美学效果;相应地,在偏重感召的文本中,忠实意味着译文一定要达到源语文本想要的效果,也就是说,一定要保持原文中内在的感召或诉求(Reiss 2004:41)。而要保持这种感召或诉求功能,在翻译时有时需要对译文做相当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通或改动。这就意味着,相当于其它类型的文本翻译来讲,公示语译者必须要、有时甚至是不得不更多地脱离原文的内容或形式,去追求效果上的一致(Reiss 2004:41)。这种形式或内容上与原文有出入的变动实际上是对原文本质上的忠实,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忠实,它不仅需要译者对两种语言和其文化有着精深的理解和把握,更需要译者必要时在忠实于原文精神的基础上对原文进行独创性的翻译。
上文中已经提到,公示语是一种以目标语受众为核心的文本(target-audience oriented),就是说,译者一定要着眼于与读者或听者的互动,把他们的反应作为首要考虑的对象,始终将他们的反应摆在核心位置。众所周知,源语与目标语的文化差异(cultural difference)有时是相当大的,这就意味着在翻译时必须要针对原文做相当大的、有时甚至是本质性的变动,以适应目标语或目标语所承载的文化。Merian-Genast将这种翻译方法称为“归化翻译”(assimilation translation);Newmark 将其称为 “对等反应原则”(equivalent response principle);Nida 将其称为“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
Newmark曾经把翻译的价值取向分为两大类:倾向于源语的(source language emphasis)和倾向于目标语的(target language emphasis);并且总结出了八种翻译方法,其中他最推崇的是语义翻译法(semantic translation)和交际翻译法 (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前者适用于表达型文本,后者适用于信息型文本和感召型文本(Newmark 2001:45-47)。交际翻译法实际上就是以读者为中心的翻译方法,译文的内容和语言都必须以让目标语受众非常容易地明白和接受为指导理念。在对待文化差异现象时,交际翻译法要求以目标语的文化对等物去替代源语中的文化元素。这样,源语作者的地位有时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因为他要面对译者的重塑,要让步于目标语及目标语的文化和受众。
总之,公示语的译者一定要充分理解源语文本的超语言介入或非语言目的,准确传达出源语文本作者旨在表达的诉求或感召,从而使目标语受众产生与源语受众同样的反应,达到与源语文本同样的非语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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