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道德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
——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基础问题的思考

2011-08-15 00:50:10施爱民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伦理学道德教育生物学

苗 青,施爱民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广西 桂林 541004)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生命道德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
——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基础问题的思考

苗 青,施爱民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广西 桂林 541004)

生命道德教育成为近年来教育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研究和讨论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但是,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从这一角度来看,生命道德教育还需要从基础上思考和解决其最为基本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生命道德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生命道德;教育;生命伦理学

目前学术界和教育界普遍认为,许多社会问题和学校教育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缺乏对生命价值和生命道德的教育。道德教育的出发点是对个体生命的理解与尊重,它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教育理念的体现。由于现代范式的学校道德教育无视或蔑视生命的现象非常严重,才使生命道德教育的提出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 生命道德教育与“生命”概念分析

生命道德教育研究中一个最为基础性的问题,是关于“生命”概念的分析和理解。许多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的研究和论述显得似是而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生命”概念理解和处理中的含糊和混淆。

一般把“生命”解释为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其特性包括新陈代谢、繁衍后代、生长、发育、运动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等。恩格斯给生命的定义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可以看出,这些对生命的定义和理解都是在生物学意义上而言的,在这种意义上,广义的生命包括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上述的生命定义都是在广义上而言的;狭义的生命特指人类的生命,一般认为生命道德教育涉及的就是狭义的生命。显然总体上是在狭义的范围,但在生命道德教育研究中,对于“生命”的认知和理解也涉及这样一些不同的含义:蛋白质与核酸层次上的人的生命;肉身自然层次上的人的生命;精神思想层次上的人的生命;社会文化层次上的人的生命。

实际上,对于生命道德教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并不是广义与狭义“生命”概念的区分,而是在于人类的生命与其他生物的生命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人类来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生物——心理——社会的整体。虽然在现代科学发展的背景中,生命作为一种生物学过程似乎已经不再神秘,在这种背景中,对于生命,人们可以既不需要灵魂之类的东西,也不需要道德主体来理解人体的系统整合。但另一方面,在道德领域或者对于任何道德问题而言,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却不同于任何机械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过程或结构。因而要想恰当地理解人类的生命,必须至少部分地要用内省性心理学语言来把握它,还要涉及社会历史与文化等因素,需要价值、意义等内涵。

正是由于这一缘故,广义的生物学生命不同于人的生命,生物学生命原理更不同于精神生命原理。要想理解前者,人们只需要诉诸生物学生命原则,但要想理解后者,人们还需要诉诸精神实体原则。使生命道德与生命伦理学成为可能的东西绝不仅是生物学生命,甚至主要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一个只能发挥生物学功能而没有内在精神生命的人体不能支撑起一个道德主体。……它需要我们认识到单纯的人类生物学生命本身具有很少的道德价值。它要求我们承认只有严格意义上的人类的人的生命才是道德关怀的中心。”[1]

正是对于“生命”这一概念含义的不同理解,甚至是混淆,产生了生命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也带来了生命道德教育理解上的偏差和一些根源性问题。

二 生命伦理学和生命道德教育的含义

“生命伦理学”这一概念本身具有非常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含义的不确定性。传统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流行于德、法两国的一种现代伦理学思潮,主要的代表人物有狄尔泰、居友和柏格森。他们主张伦理学应以个人现实的生命存在和运动现象为对象,从而希望达到对生命存在的本体把握和动态说明[2]。

当代西方的生命伦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出现在美国。虽然也有学者把它的起源追溯到1947年审判纳粹医生后提出的“纽伦堡准则”,但一般认为,“生命伦理学”(bioethics)一词为威斯康星大学的肿瘤专家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在1970年创造的,不过在他那里,生命伦理学这一概念主要被用来探讨在道德与生态学之间关系的比较广泛的问题,因而与今天的通用含义有所不同。

在当代生命伦理学研究中,虽说其定义也是众说纷纭,但可以大略地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以崭新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人类所面临的、由生物科学高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难题作出正确的反应的一种理论或者学科分类。从这一角度来讲,当代生命伦理学可以被看作是从科技层面向传统伦理学的挑战。因为当代西方生命伦理最初可以说是西方人为了应对所面临的保健政策问题而形成的,可以说“生命伦理学”主要是指关于医学伦理的反思。但之后在大约不到10年的时间里,“生命伦理学”就发展成为了一种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的学科。目前生命伦理学已分为临床伦理、研究伦理、公共卫生伦理等多个领域。

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已经过30多年的发展,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不过,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生命伦理学普遍地被看作是对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门应用伦理学。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对于生命伦理学的认识和理解,有的研究者认为,当代生命伦理学家都集中研究高新技术中出现的伦理难题等热点问题,而一些更迫切、更紧急、更基本的伦理问题却被我们忽视[3]。生命道德教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也与此状况相关。

当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所谓“生命道德”,就是指人与生命之间的道德关系,就是调整人与自己生命、他人生命以及与他类生命之间关系的道德。它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关爱生命是生命道德的第一层含义,也是生命道德的基本准则;感恩自然是生命道德的第二层含义;追求生命的意义是生命道德的第三层含义[4]。

大多数生命道德以及生命道德教育的倡导者所提出的,关于生命道德所针对的问题,或者生命道德教育的现实性意义,就在于面对现实的生命的丧失、生命意识的淡漠、生命意义的迷失等现状,既有的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道德并不能有效地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个明确的道德范畴来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5]。

就目前已有的一些研究来看,所谓生命道德教育就是关于生命道德的教育,是回到生命之中、遵循生命之道、关爱生命、生命有爱的教育。广义的生命道德教育是泛指一切关爱生命、感恩自然、追求生命意义的教育;狭义的生命道德教育主要是专指促进个体生命成为优质自己的教育。对生命道德教育的理解,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有不同的侧重。从个体生命生存与发展的角度看,生命道德教育主要有这样几个层面:生存教育,关爱生命教育,追求生命意义的教育。从生命载体的角度看,生命道德教育的一级命题是珍惜人、动物、植物等的生命及感恩自然;二级命题是关爱人的个体生命。关爱生命是生命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生命道德教育的主题所在[6]。

三 生命道德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

通过以上关于中西方生命伦理学以及我国目前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研究的概述,有可能使我们看到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它们都主要在生物学和生理学意义上使用和理解“生命”以及以这样的理解为基础来谈论生命伦理学和生命道德教育问题。

在这样的理解背景下,生命伦理学与生命道德教育实际上没有多少关系。因为在这种思想框架中,一方面,生命伦理学是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一门伦理学分支学科,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

生命伦理学是伴随现代医学、生物学、生命科学飞速发展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因而生命伦理学是要解决对新技术的使用如何进行社会控制的问题,帮助人们在决定影响出生、死亡、人性、生命质量等生物学问题时应当如何行动。因此,它是涉及人类生命领域的决策的理论基础[7]。也可以说,生命伦理学是对涉及人的(生物、生理)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门应用伦理学。

从宏观的方面来看,生命伦理学的应用重点是研究和制定医学、人体实验以及所有与生命相关的伦理政策和道德规范,研究社会躯体进行决策选择的伦理价值基础,为人们进行理性思考和自主选择提供方法论指导。从微观方面来看,生命伦理学的应用重点是使科技人员能够在学习掌握生命伦理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对生命科技与道德现象及道德关系的调适取得明显效果[8]。

而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论者来说,生命道德教育不是传统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知识的教育,而是关于珍爱生命的教育,并且是需要上升到人文关怀层面的伦理教育与道德教育。因而二者之间的区分是很明确的。

但总体而言,不论是从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的界定,即所谓生命道德教育就是关于生命道德的教育,是回到生命之中、遵循生命之道、关爱生命、生命有爱的教育,还是从国内大多数关于生命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论述,比如基本都强调了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忽视生命甚至残害生命的许多现象和事例,都表现出对于生命的理解主要是限定在生物学、生理学与自然意义上。

而问题在于,生命道德教育不仅仅是指对生命本身的关注,无论是自我与他人的生命,还是一切自然生命,生命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促进对生命价值和生命的意义的理解和体验,从而促进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健康与强健。

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才产生了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问题,就是生命伦理学研究出现一种倾向,已经偏离原有的轨迹和目的,不再讨论和研究伦理和道德哲学问题,而是用社会学方法去设法解决社会学问题。也就是生命伦理学界的许多学者的研究已经是医学社会学领域和方向了,已经远离了生命的伦理学研究[9]。那么问题就在于,如果没有成熟的哲学理论,如果还没有确立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性原理和原则,我们怎样来指导医学、生物学等科技问题的解决,怎样进行医疗保健问题和政策的选择与决策?用什么样的指导原则为我们解决困惑和难题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如果生命道德教育的视阈超出生物学自然意义上的“生命”理解,进入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的视阈,我们又将用什么样的价值理念和意义学说来进行教育实践,而不只是停留在对生命道德教育的呼吁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和研究上呢?

在科学与哲学研究的逻辑上,任何具体的医学伦理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道德哲学问题。脱离一般伦理学的研究规律和方法,就无法使医学伦理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并且还会失去理论思考和实践应用的基础性依据。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生命伦理学并不局限于医学科学或者医疗保健的范围,因为关于什么应当受到治疗的问题是一种价值问题,因而生命伦理学超越了具体的专业界线。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生命伦理学乃是致力于一种中心工作:帮助一种文化澄清其关于现实和价值的观念。生命伦理学是文化的自我理解的一个中心成分。”[10]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够说明,生命伦理学具有更为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是在这里,也就是生命伦理学对于生命道德教育所具有的相关性及其重要意义所在,这表现为生命伦理学对于生命道德教育所具有的一种根基性关系。

因为对于生命道德教育来说,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于目前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当生命道德教育超出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知识,而上升到社会文化的层面,涉及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问题时,问题就突出地表现为,面对多元文化与价值观念冲突的人类存在的现实状况,我们将用什么样的“价值”、“意义”、“标准”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呢?你所采用的这些价值标准和意义规范又是来自于哪里,具有怎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呢?还是一种随意取舍,或者自我喜好,或者某种霸权与利益要求呢?

也就是说,生命道德教育并不是仅仅需要提出这样一个概念,因为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得以成立,并可以付诸实施了。“生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条件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任何关系都能够成为一种道德关系。生命道德教育的内容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这涉及人的存在与生活的意义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是一种一般的伦理学与哲学问题。因而,生命道德教育并不像大多数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与生命伦理学似乎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是彼此不同的两个领域。而是生命道德教育依赖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当然,这里对生命伦理学认识的偏差本身是一个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生命道德教育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从以上论述来看,我国的生命道德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基础性的原则和理念,尤其在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中,价值文化理念与生命意义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生命道德教育的基本理念、核心原则还没有成熟的系统思想。正是生命伦理学与人的精神的关系,奠定了生命伦理学与生命道德教育之间的联系。因此,生命伦理学与生命道德教育不是严格区分的两个不同领域,而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生命道德教育对生命伦理学的依赖关系,是生命道德教育基础性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不可或缺的基础。

[1][10][美]H.T.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2、22.

[2]徐庆文.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及其人文关注[J].山东社会科学,2001,(1):54-5 6.

[3]毛新志.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22-2 4.

[4][5][6][7]刘 慧.生命德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5、7、50.

[8]王学川.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趋势与价值前景[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5):18-20.

[9]谢志青,肖华安.生命伦理学及其哲学前提[J].江西社会科学,2006,(6):127-1 30.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of Life Moral and Life Ethics——A Reflection of the Education Theory of Life Moral and Practice Foundation

MIAO Qing,SHIAi-m ing

(DepartmentofHumanity and Social Sciences,Guilin College of Aerospace Technology,Guilin,Guangxi541004,China)

The education of lifemoral has become a fundamental issuewhich is studied and discussed in the fields of educational theory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However,some basic problems are far from being understood or stressed,let alone solved.From this angle,education of lifemoral needs to consider and solve the fundamental problems from the basis,one ofwhich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of lifemoraland life ethics.

lifemoral;education;life ethics

G410

A

1674-3 652(2011)05-0 027-0 4

2011-06-14

广西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重点课题“大学生生命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及实效性研究”(2009MSZ008);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突出生命道德教育的研究”。

苗 青(1968- ),女,内蒙古包头人,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道德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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