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炳良
(常熟理工学院 管理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是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对危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等所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特征与水平,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危机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然而,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的现状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研究思考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的问题及对策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不少地方政府还颁布了类似政府信息管理条例的文件,这为地方政府加强危机信息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有关规范还只是停留在文字上,对怎样执行,尤其在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方面还远未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危机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忧患意识与危机意识,这就使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初始化管理缺乏源头;其次是社会组织没有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就更加不用说事关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内容了;再次是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一直以不出事为底线,这种消极的管理理念不可能把危机信息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诸如有些地方政府对危机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对业已存在的危机信息不仅不及时处理、发布,而且还“你好我好大家好”,对危机信息讳疾忌医或麻木不仁,这使得整个社会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的基础十分薄弱;最后是危机管理主体过于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这一主体,忽视了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加上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使得事关公共安全的危机信息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
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危机已由非常态化的偶发转变为近乎常态化的频发,并呈扩大趋势,对地方政府管理形成严峻的挑战。然而,我国有些地方政府既没有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危机信息管理部门或以危机信息管理为主要职能的部门。尽管各级政府设有政策研究室(县级政府没有政策研究室,但县委有作为领导智囊和秘书班子的政策研究室,乡级人民政府不设政策研究室)、公安局、信访办、统计局等与政府危机信息有关的职能部门,但这些部门并没有将专门性的危机信息管理纳入到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把危机信息管理的工作分解给有关职能部门,但也只能就业内情况作出反应,并且因为职能局限,使得这些机关往往不能从宏观上加工处理危机信息;相关部门由于在同级部门中的位置并不是很突出,使得他们不敢对危机信息作出判断并公布,再加上长官意志的压力与习惯,使得他们只能“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报喜不报忧。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也就更谈不上建立危机信息管理的组织网络了。
地方政府为了适应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形势和要求,引进了不少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使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员,尤其是危机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并没有因为有关人员的引进而迅速提高。具体表现在:从事危机信息管理的人员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没有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危机信息管理的业务素质和品德;没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知识、经验和能力,缺少危机信息管理的技术基础;或虽然有较强的信息管理的技术与知识,但缺乏危机信息源,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等等,所有这些情况导致了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不强的状态。政府信息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由于诸多原因,往往对来自基层和第一线的有关危机信息,不进行加工思考,要么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要么文过饰非、闭目塞听,造成大量信息资源的浪费;或者夸夸其谈、不着边际,危言耸听、不辨是非,加入谣言队伍,参与讨论,造成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国地方政府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这些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但这些制度对危机信息管理尚无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还未走上正轨。主要表现有:其一,这些制度只是涉及政府信息,还未涉及危机信息,因此,这些制度不能代表政府已经完全建立起来危机信息管理制度;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只是一部行政法规,而非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其二,地方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上没有按照制度严格执行,或根本没有执行,这就使得制度形同虚设,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如实上报危机信息。
因此,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还只停留在制定上,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还只停留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上,没有理清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路;更重要的是还没有形成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体制,也没有规范相关部门在政府危机信息管理上的职能、具体举措。可见,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一,受过去中央高度集权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在信息传递方面主要呈垂直方向,也就是上下级纵向的沟通方式,并且只有条线内的自下而上的单向汇报,而对外信息又是按照由上而下的级别按部就班公布。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中,上级政府获得危机信息主要是来自下级政府的报告,忽视了同时存在的多样化的获得危机信息的渠道。其二,长期以来的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多数官员都不愿意在公共危机来临时对其做出相关决策,往往将危机信息公开推给自己的上级。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又使得各级政府在管理危机信息时习惯于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如果加上部分官员的不负责任,扣押信息,或隐瞒不报,就导致信息传递迟缓和信息传递渠道堵塞。特别在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考虑,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有意隐瞒危机信息;或者把重灾报成轻灾,大难报成小难;或者拖延上报的时间,这就使得上级政府无法及时迅速了解到危机信息,并做出有效决策。其三,地方政府对危机信息反应的灵敏度不够,动作迟缓;或掌握危机信息的量不够,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够精确,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及其能力存在的问题困扰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执政能力。为此,应该深入研究造成这一状况的具体原因。
公共危机事件对政府组织来说影响极其重大:首先它可能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往往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干扰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其次,由于社会生活的相互关联性,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一系列危机;再次,缺乏对危机发生的认识与准备,如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北气田发生井喷事故,剧毒硫化氢夺走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243条人命,4000多人中毒就医,10万人连夜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1]55中石油与开县政府事先没有考虑过有可能发生的井喷,并且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得知井喷发生后,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组织救灾抢险;而在后来的救灾过程中,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救灾设施,无法向灾民提供临时的安全避难场所、必要的防毒用具和紧急疏散用的交通工具。灾民通过各种途径得知灾害情报后,大多惊慌失措、四处逃逸,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救灾抢险的难度。
可见,由于地方政府只是将危机事件作为非常态事件来看待,不仅在行动上难以有效组织处理,而且在思想上还未真正重视公告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从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上更多的是应付,使贯穿于危机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及其能力受到忽视。
发展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既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又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但受有关错误观念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只注意发展地方经济,忽视危机管理及社会稳定,在事关危机及其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还未到位。随着改革的步步深入,以及环境的不断变化,社会公众将面临一次次的利益调整,既然改革事关利益,那么对改革就不一定人人满意、个个称心、事事如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实际掌握者,是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者和各种政策法规的制定者。[2]53地方政府亦是如此,如不能正常履行公共职能,就会使问题积重难返,严重的会导致社会危机。然而,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对本身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行合理界定,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等并不清楚,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何时公开信息、以什么方式公开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都没有相关的制度依据。
同时,又存在着组织人员机构不到位、控制行为不规范、责任分工不清楚、设备手段不健全、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更有甚者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中装聋作哑,对危机信息没有进行科学处理,造成危机发生;有些地方政府流行着长官决定一切,当危机发生的时候,一些行政机关和官员首先考虑到的是担心损害自身形象造成不利的舆论影响,第一反应总是压制、掩盖、尽量拖延、文过饰非。他们不但对社会公众封锁消息,也拒绝向社会报道重大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甚至有意无意的隐瞒真相,却忽略了这样做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政府形象造成的危害。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既没有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加强危机信息管理,又由于信息来源单调、人员缺乏、人员素质低下,没有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政府危机信息网络,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
由于没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往往缺乏必要的准备,把突发事件未当作危机对待,以为处理好突发事件就万事大吉,忽视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在许多典型危机面前,人们往往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调整心态,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对生活方式进行弹性调整,以适应外在条件的改变;但人类社会当前所面临的危机许多是非典型性危机,在这些危机面前,倘若事先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和足够的心理准备,人们往往会措手不及和极度恐慌,对政府应对危机极为不利。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常在不同场合提醒各级政府官员要居安思危。温家宝总理指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3]其实从2003年SARS危机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了禽流感、矿难事件、苏丹红事件、三聚氢胺事件、地沟油事件、出租车司机罢工、某些企业员工连续跳楼等无一不暴露出疏忽、大意所带来的危害。如果不能树立“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的理念,不能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忧患与危机意识、正确看待政府公共危机的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可能造成危机的信息、分析各种可能的后果、确定相应的应急对策方案,必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制度与法规是管理的依据,是加强管理的指南,但我国关于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制度与法规却非常欠缺。
我国除了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之外,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一些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核事故条例》、《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依法实施危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应对重大危机的理念、方法和原则上具有普遍性,即相通之处;但毕竟只是针对单一领域或行业的重大危机的立法,其专业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应对方案只有特殊性,不具有普遍性和兼容性。因此,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对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和研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性;特别是各职能部门针对单一的事件做出的应对措施,在法律位阶上的地位低于法律,约束效力级别低,缺乏对连带发生事件的应对处理,还不足以担当建立现代危机管理制度的完整功能;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公共危机信息管理几乎很少提及。因此,从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及其能力层面来看,危机信息管理及其能力的加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此外,尽管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些制度仍然只是停留在纸上、贴在墙上、讲在嘴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按照制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甚至压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封锁消息,使得关于危机的信息不能得到及时传递,造成谣言四起、人心惶惶。
就中央政府而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危机信息管理机制,在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方面还是较强的,基本能做到令行禁止、上下有序、畅通无阻。但就地方政府而言,情况不容乐观,由此造成了危机信息管理能力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表现在危机信息管理的过程上,缺乏各个环节有效的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在危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各环节工作上均未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且相互脱节、协调不足。其次表现在危机信息沟通机制上过于单一、迟缓。一是沟通形式比较单一,只是依靠组织沟通,忽视人际沟通、大众沟通和网络沟通。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把媒体当敌人,简单片面地防堵,这样反而陷入被动境地;或利用当地媒体做虚假报道,竭力掩盖事实真相,淡化危机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二是信息传递机制不能正常运转,经常出现信息传递迟缓。由于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敷衍了事,或由于传统信息传递机制的影响,未及时发布危机信息,造成信息沟通滞后,加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力不强,必然造成人心惶惶、谣言四起。最后表现在地方政府信息管理大包大揽,未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地方政府没有引入公共管理理念,没有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取得社会成员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上的合作和支持,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忽视了社会成员的支持度、理解度、配合度,没有使社会公众自愿参与到公共危机的控制上来,没有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危机信息,从而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无法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指出:“出现危机是一种常态,应对危机是一种能力。”[4]1危机管理的本质就是“必须在危机黄金时间内,采取适宜的措施,避免或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有形与无形的损失,让国家、企业或其他组织早日正常营运。”[5]7现代社会又是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处于高度信息化社会的地方政府要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形势,及时调整职能;我国已经进入公共危机频发阶段,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强危机管理,更重要的是应尽快提高危机信息管理能力,因为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既是危机管理的基础,又对危机管理过程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要树立危机意识。体现在政府管理上,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应具备一定的危机意识;反映在政治文化上,就是要求社会公众也要居安思危,树立危机意识。不管是政府及其官员,还是社会普通公众,不能满足于眼前的和平、繁荣与安全,不能因为今天幸福、安康、和平的生活而忘却过去的苦难和未来的困难,全社会都要树立危机意识。按照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处不有,危机同样如此,只不过存在着危机的大小、性质、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所以,我国地方政府应该树立危机意识。
其次要树立长远意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是没有远见的短视行为,稍具常识与理性意识的政府官员决不会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事明日愁。地方政府应该理清工作思路与处理问题的模式,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对未来做好充分准备。地方政府在危机的信息管理上应该体现在危机信息的搜集与预计,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等。而对那些竭水求鱼,以及不顾长远的做法,不仅要执行制度及时制止,并予以必要制裁;更要举一反三,落实制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最后要树立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心缺失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而且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协调发展。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事故是责任事故,都和一些人的责任心缺失、责任心不强有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中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其任何疏忽将会酿成大的危机和灾难,其责任心的缺失就是对人民犯罪。强化责任也是提高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的重要前提。凡事应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程序来运作,而不应该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置于脑后;工作应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而不应该敷衍塞责、习惯性违章,将最重要的危机信息遗漏以致造成危机的发生;危机管理期间应该以非常态管理来积极投入其中,而不是仍按平时按部就班,这将失去治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我们应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高度,树立危机意识、长远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善谋、多谋为政之事,积极投入到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之中,为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极尽绵薄之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6]所以,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地方政府要保持清醒头脑,看到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新出现的突出问题,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安全稳定等摆在议事日程上,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危机及其信息管理,把应对危机的措施、方法等考虑得周到一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局面逐渐被打破,与国家相对分离的民间社会和社会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政府的权力与能力已难以及时地全面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与文化多样化的需要,以及参与政治、监控国家权力的权利要求,追求‘全能政府’已不可能”[7]96-97。因此,地方政府应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改变全能型政府的思维模式,科学定位职能。
虽然,地方政府是应对危机的重要主体,但政府不是危机管理中的唯一主体。因此,地方政府要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危机就必须调动社会及其成员积极投入到危机管理之中。地方政府提高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时,要改变过去对危机及其信息管理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引入善治理念。所谓善治,就是有效的治理、良好的治理,概括地说,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结合。[2]46因此,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进行合理定位是提高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的前提。地方政府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上的职能界定应该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地方政府一般职能,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社会利益的调和者;其次是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能,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预防员、信息员、消防员、善后处理者;[8]55-56最后是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中的职能,地方政府是危机信息的收集者、加工者、发布者,是危机信息管理的决策者、控制着、传递者。关于政府职能的三个层次定位,为我们在理论上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提高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
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和指南,对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起着规范、约束、指导作用,促使组织及其成员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制度具有长期性、普适性、强制性特点。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过程中,我们认为制度是根本和保障。因此,我国在危机及其信息管理方面要加强立法,尤其是在事关危机信息管理方面要抓紧建章立制,在制度中要明确有关主体在危机信息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在危机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应对方案等方面要加强研究,使之具有普遍性和兼容性。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和条例,使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更具有规范性,确保地方政府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有章可循。
制度建设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度建设重在落实,不能仅仅满足于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网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制度制订后,就应狠抓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地方政府领导要在制度执行中发挥好带头作用,把执行制度看成是自己的基本职责,并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地带头执行,模范接受制度的约束,这样,制度执行力就会大大提高。同时,领导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执行制度要积极、主动、自觉、规范,不消极、不敷衍、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不作秀、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而应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充分发挥制度的威力和效能,切实保障制度执行的质量。最后,地方政府领导要以人为本,善于带领群众落实制度。一项制度如果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那这项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落实;相反,如果大部分人不能自觉执行,仅靠领导者去身体力行和督促执行,那要真正落到实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执行制度是制度得以落实的根本所在。制度惟有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基础上并民主地执行,才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才会演化为一种文化和氛围,生成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个人的行为准则,进而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
此外,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完善危机信息管理制度以加强能力建设。地方政府既要制定制度,更要跟踪制度的执行,只有及时跟踪反馈,才能发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加以完善,使危机及其信息管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质量、水平和功效。
地方政府为了积极应对危机,就要落实危机信息管理制度,并建立具体、灵活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危机及其信息管理能力得以提高。地方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中应建立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应急预警机制。该机制是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基础,有了应急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将有备无患。二是建立危机决策机制。该机制是地方政府为避免和应对危机而履行决策职责的机制,它包括决策的内容——问题确认、目标排序、方案评估与选择;决策主体——特定个人和组织机构;决策制度等。三是建立危机应对机制。该机制是为了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状态,在应急处理机构的领导下,规范工作流程,进行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等活动,以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机制,它要求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四是建立地方政府的危机信息发布机制。信息沟通是管理的核心,该机制就是按照危机沟通三T原则[以我为本提供情况(Take your own);提供全部情况(Take it all);尽快提供情况(Take it fast)],把已经处理的信息与社会各界及时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使社会更加稳定。五是建立危机善后机制。该机制是在危机状态被控制后,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各界为消弭危机损害,将社会财产、基础设施、社会秩序和社会心理等恢复正常状态的机制。它包括恢复与重建、调查与评估、学习与改进。六是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该机制就是对危机管理中那些在所辖部门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对危机管理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社会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的政府领导人及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形成正常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机制,以实现权力、权利、责任三者的统一。实施问责追究机制,有利于地方政府整肃吏治,更好地治理危机及其信息管理。上述机制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及其信息管理能力都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要确立预防危机比解决危机更重要的理念,并将危机信息管理贯穿于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与水平。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是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对危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等所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特征与水平,它是危机管理的基础。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危机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危机信息预测能力、危机信息协调传递能力、危机信息反馈应用能力。
努力提高危机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对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建立健全危机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危机信息有可靠的来源。地方政府不仅要有正式的危机信息来源,如通过调查研究、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网络与媒体、内部参考、突发事件与偶发事件的总结等;而且要有非正式的危机信息来源,如社会舆论、非政府组织等,来获得危机信息。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危机信息加以筛选,并且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分清轻重缓急、发生频率与程度。我们如果把危机信息管理作为一个封闭回路的话,危机信息搜集处理能力是危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输入,也是危机信息管理能力的起点。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负责危机信息搜集与处理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主动性、积极性,精益求精,决不放过蛛丝马迹,善于发现问题、研究分析问题,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危机信息搜集处理能力有一个较为扎实的基础。
努力提高危机信息预测预报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地方政府要集聚智慧、谨慎决策,及早进行危机信息预测;要充分利用智库,尤其是危机及其信息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领导,为提高危机信息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机信息进行交流、通报,并对潜在的危机因素及其爆发的可能性、威胁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对危机发生的几率做分析、预测;要组织人员“进行环境侦测,搜寻外界的趋势变化或大众对组织的态度等足以在未来影响组织的各项不利因素后进行分类与分析”。[9]410要加强科学预测预报,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建立危机信息预测数据模型,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通过上述工作,使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提高危机信息协调传递能力。管理的核心是信息沟通,政府公共危机信息具有其特殊性,因为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一般政府信息和企业危机信息,它主要是社会公共危机状态的表现,体现公共危机的性质、状态、范围和程度等,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都非常关心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共危机信息管理就是对有关的公共危机信息资源及其相关资源,如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技术、信息投资和信息人员等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如果不对危机信息进行必要的协调处置,既可能造成信息传递渠道阻塞,也可能造成信息浪费,使本该避免的危机难以避免,从而造成更大浪费与危害。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信息管理能力就要有专门的协调组织,使信息管理过程始于信息人员对信息分析,经过对信源的分析、对信息的采集与转换、信息组织、信息存储、信息检索、信息开发和信息传递等环节,使信息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挥信息管理的最大效益。同时地方政府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危机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危机信息,使危机信息得到传递,避免谣言四起,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
提高危机信息反馈应用能力。地方政府要将危机信息管理贯穿于危机管理的全过程,注意危机信息的反馈与应用,以此来加强危机发生前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时的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不管是危机前、危机中,还是危机后,都要加强危机信息的反馈,并将危机信息及时、有效地运用于危机处理之中。在危机信息的应用方面,地方政府要注意危机信息应用时间、地点、场合,要注意到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度以及地方政府的抗干扰能力,使危机信息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运用。如果把危机管理作为一个过程来看,信息反馈应用能力则是在地方政府诸多执政诸项能力中的处于第一位的能力,并且是渗透到诸多能力和整个过程之中。虽然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地方政府对危机及其信息管理要常抓不懈,变非常态管理为常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处理危机、减少损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维护国家安全。
[1]沈亮.开县井喷243条人命换回了什么[J].瞭望东方周刊,2005(10).
[2]俞可平,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5-03-15(1).
[4]期刊编辑部.出现危机是常态应对危机是能力[J].中国经济信息,2004(4).
[5]薛澜,钟开斌.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6]倪迅.领导干部:增强三项意识,提高执政素质[N].光明日报,2007-03-12(4).
[7]郭道晖.建立廉价而高效的政府[J].江苏社会科学,2004(3).
[8]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