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直:一个不容于时代的海商领袖

2011-08-15 00:42逄文昱
关键词:胡宗宪山房互市

逄文昱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明朝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业已经相当发达,江浙一带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产生于纺织业,"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形成雇佣关系.这种带有明显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庞大的消费市场,然而国内占垄断地位的自然经济阻碍了消费市场的形成,发展海外贸易便成为唯一选择,于是民间大量出现了靠海外贸易而获利的商人,称之为"海商".汪直(又称王直)便是其典型代表.这些海商"出海从事正常贸易,正是中国社会历史上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标志之一"[1].

然而,在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明政府的"海禁"也达到了最严酷的程度.海商为对抗官兵围剿,维护海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组织私人武装,成为事实上的武装走私集团.当然,确有一部分专事抢掠,成为海盗,另有一部分亦商亦盗.汪直作为当时公认的海商领袖,亦即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首领,虽然代表着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但终因不容于封建制度而被剿杀.他的覆灭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一、不可否认的海商身份

长期以来,关于汪直"是海商还是海盗"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笔者以为,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应该跳出当时的历史局限,站在今天的立场上,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考察.从这个意义上说,汪直的海商身份和其存在的历史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汪直早在做海外贸易之前就开始了经商活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徽歙奸民王直、徐惟学先以盐商折阅,投入贼伙……"可见,汪直开始做的是贩盐的生意,但由于"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 (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而贩私盐更是历来为官府所禁,汪直于是与同伙减价处理掉手上的食盐而转行做起了明政府一时鞭长莫及的走私贸易,即所谓"以盐商折阅,投入贼伙".汪直的海外贸易一开始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显示了超人的商业才能和胆识."嘉靖十九年,时海禁尚弛,直与叶宗满等之广东,造巨舰,将带硝黄、丝绵等违禁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者五六年,致富不赀." (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自此,汪直开始了终其一生的海商生涯,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此时的汪直还远远称不上海商领袖,只是大海商许栋和李光头集团中的一员."许李集团"以浙江宁波的双屿为基地,不断发展海外贸易,汪直凭借才干逐渐成为其中的重要人物.

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巡抚朱纨以"佛郎机国人行劫"(郑若曾:《筹海图编》卷25)为由,对"许李集团"发起攻击,"击擒其渠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复以便宜戮之"(郑若曾:《筹海图编》卷25).随即捣毁了"许李集团"的大本营,"筑塞双屿而还"(《明史.朱纨传》).不久,又在九山洋"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明史.朱纨传》)."许李集团"遭到重创,"栋党汪直等收余众遁"(《明史.朱纨传》),由是汪直集团兴起.需要说明的是,朱纨先前实施"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明史.朱纨传》)的海禁政策时,就遭到民意的强烈反弹,"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明史.朱纨传》).可见海外贸易已经成为当时福建沿海居民的生活手段和倚靠,朱纨的海禁举措是不得民心的.及至朱纨攻破双屿后,"集贸市场"被摧毁,更是引起民怨沸腾,"势家既失利,则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贼党" (《明史.朱纨传》).于是御史陈九德"劾纨擅杀.落纨职,命兵科都给事杜汝祯按问"(《明史.朱纨传》).嘉靖二十九年,官方经过调查给出结论:"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明史.朱纨传》),亦即政府也认为只是百姓私自出海贸易并抗拒官兵追捕,并不存在"僭号流劫"之事.

关于朱纨进剿许栋集团的起因,《皇明驭倭录》记载颇详:"海上之事,初起于内地.奸商汪直、徐海等,常阑出中国财物,与番客市易,皆主于余姚谢氏.久之,谢氏颇抑勒其值.诸奸索之急,谢氏度负多不能偿,则以言怒之曰:'吾将首汝于官.'诸奸既恨且惧,乃纠合徒党番客,夜劫谢氏,火其居,杀男女数人,大掠而去.县官仓惶申闻上司,云倭贼入寇,巡抚纨下令捕贼……"(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5)从这段记载可以获知真相:在双方交易过程中,余姚大户谢氏赖账不还,还威胁告官,于是汪直和徐海等对谢氏一家进行了报复性抢劫.谢氏及当地官府谎称倭寇来袭向上报告,于是朱纨下令进剿.厘清这件事的真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汪直等对谢氏家族的抢劫仅是出于对自身商业利益的维护,而汪直集团取代许栋集团也是正常的商业传承和兼并.

汪直兴起后,"仍招集倭夷,联舟栖泊岛屿,与内地奸民交通贸易"(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九边四夷》),并于嘉靖三十一年"移巢烈港"(郑若曾:《筹海图编》卷5),重建了贸易基地,势力很快壮大起来.作为商人的汪直崇尚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因此"夷人大信服之"(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对此,明人周楫有详细记述:"(汪直)只因极有信行,凡是货物,好的说好,歹的说歹,并无欺骗之意.又约某日付货,某日交钱,并无迟延.以此倭奴信服,夷岛归心,都称为五峰船主."(周楫:《西湖二集.胡少保平倭战功》)汪直后来在写给胡宗宪的信中也曾表明,自己只是"卖货浙、福,与人同利"(陈九德:《倭变事略》).可见,汪直因海外贸易而获得巨大利润,是公平、诚信的海上贸易秩序的积极创建者和维护者,使用暴力与对抗官府绝非他主观所愿,只是维护正常贸易秩序的必要手段.

嘉靖三十二年,烈港遭到俞大猷舟师的包围和突袭,汪直突围后去了日本,在萨摩洲淞浦津(今平户)再建贸易基地.汪直在日本的经商活动,日本文献《大曲记》有这样的记载:"道可君(即松浦隆信[1529-1599]:日本豪族,以肥前国南、北松浦郡为中心,因拥有贸易港平户而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系福禄、武运具昌之人,故有五峰(汪直)者自大唐至平户津,于今之印山旧址建唐式宅而居.用其所长,而大唐商船不绝于途,甚至南蛮黑船亦初泊平户津.唐与南蛮之珍货年年充盈,京、诸国商人亦云集于次,有西都之称."[2]汪直以其超凡的影响力和卓越的经营手段把平户打造成了一个国际贸易港.

作为商人的汪直,在中国本土难觅发展空间,以致不得不远走日本,是因为他所代表的商业生产方式不为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所承认和容许.

二、"海盗""倭寇"皆为不实之指

汪直一生最为人诟病的便是其"海盗"行为.史书载汪直大规模"入寇"的起因是配合官兵擒杀大海盗陈思盼后,"乞通互市,官司弗许"(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九边四夷》),于是"(嘉靖)三十一年二月,王直令倭夷突入定海关,移泊金塘之烈港,去定海水程数十里,而近亡命之徒,从附日众,自是倭船遍海为患.是年四月贼攻游仙寨,百户秦彪战死,已而寇温州,寻破台州、黄岩县,东南震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九边四夷》).接下来,"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破昌国卫.四月犯太仓,破上海县,掠江阴,攻乍浦.八月劫金山卫,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正月自太仓掠苏州,攻松江,复趋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复薄苏州,入崇德县.六月由吴江掠嘉兴,还屯柘林.纵横来往,若入无人之境……明年正月,贼夺舟犯乍浦、海宁,陷崇德,转掠塘栖、新市、横塘、双林等处,攻德清县.五月复合新倭,突犯嘉兴,至王江泾……余奔柘林.其他倭复掠苏州境,延及江阴、无锡,出入太湖……"(《明史.日本传》)

如果上述"寇掠"行为确为汪直所为,称其为"盗"实不为过,然而"汪直令倭夷突入定海关"与"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两句大有疑问.它首先表明汪直并没有直接参与"入寇",这与《汪直传》的记载相符:"汪直南面称孤,身不履战阵."既然没有直接参与"寇掠",其"海盗"之名就难以坐实.其次,说汪直是煽动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也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汪直被认为主使和策划了这些"入寇"事件,只是缘于总督胡宗宪的主观臆断:"胡公前按浙时,见贼进退纵横皆按兵法,知必有坐遣者,且贼酋来者,皆直部落也,而不闻直来,其为坐遣无疑."(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胡宗宪认为汪直是一系列"倭患"的主谋,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贼"的组织性很强,所以必有幕后指挥;二是来的都是汪直的属下,而汪直本人却从未现身,所以汪直必是那个幕后主使.这个推理不但逻辑上缺乏严密性,而且从来也没有得到证实.入侵的"诸倭"也并没有都打着汪直的旗号,"每残破处,必诡云某岛夷所为也"(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只是由于汪直的影响力太大,或者明政府出于"抗倭"政治的需要,因此把这些事件全都算在汪直头上,"故东南虽知汪直之叛,而不知受祸之惨皆由直者"(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可见,就当时的民间舆论而言,并没有认为汪直为祸首.

事实上,对于汪直被指为盗,稍后的著名科学家徐光启就曾提出不同看法:"王直向居海岛,未尝亲身入犯,招之使来,量与一职,使之尽除海寇以自效."(《海防迂说》)其后又有人说:"王直者……颇尚信,有盗道,虽夷主亦爱服之.而其姓名常借他舶,以是凡有入掠者,皆云直主之,踪迹诡秘,未可知也."(《嘉靖东南平倭通录》)汪直被诱下狱后,也曾极力自辩,"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陈九德《倭变事略》),并且供述了事情的真相,"连年倭贼犯边,为浙直等处患,皆贼众所掳奸民,反为响导,劫掠满载,致使来贼闻风仿效,纷至沓来,致成中国大患"(陈九德《倭变事略》),还透露了一桩"入寇未遂"事件,"旧年四月,贼船大小千余,盟誓复行深入,分途抢掠;幸我朝福德格天,海神默佑,反风阻滞,久泊食尽,遂劫本国五岛地方,纵烧庐舍,自相吞噬"(陈九德《倭变事略》).由此可见,汪直被指为"盗",并没有充分而翔实的证据.况且,汪直集团从航海贸易中获得了巨额利润,根本不存在"弃商从盗"的理由,而其具体行为也与"海盗"有着本质的区别,更不符合"倭寇"的定义.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指汪直为"倭寇"和"海盗"首领,是出于剿倭的政治需要.汪直是被树立起来的一个靶标,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三、生为"互市",死为"互市"

汪直建立自己的武装,和官军之间必然存在着武力对抗,也不能否认部分成员有掳掠行为,但基本是出于自保的需要.武力行为只是必要手段,其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开通"互市",取消海禁.事实上,汪直集团也屡遭海盗抢劫,海贸秩序受到极大扰乱,因此也希望打击海盗,在这一点上和明政府是一致的.嘉靖三十年,汪直与官军配合,剿灭了大海盗陈思盼,其过程颇能说明此次事件的性质."后有一王船主,卒领番船二十只,陈思盼往迎之,约为一伙,因起谋心,竟将王船主杀害,夺领其船.其党不平,阳附思盼,将各船分布港口,以为外护,而潜通五峰.五峰正疾思盼之压,已而沥港往来,又必经横港,屡被邀,贼乃潜约慈溪积年通番柴德美,发家丁数百人,又为报之宁波府,白之海道,差官兵但为之遥援.询知其从船出掠未回,又俟其生日饮酒不备,内外合并杀之."(万表:《海寇议.前编》)

陈思盼杀人越货,又屡屡打劫从他地盘经过的汪直船队,是十足的海盗行为.汪直杀陈思盼,固然是出于维护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但也明显得到了官府的授意.而在此前剿灭卢七集团的过程中,这种官府主导下的合作关系更加明确:"比有卢七、沈九诱倭入寇,突犯钱塘,浙江海道副使丁湛等移檄王直等拿贼投献,姑容互市.王直胁倭即拿卢七等以献."(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流逋")而汪直在擒杀陈思盼后,又"计擒其侄陈四并余贼数十人送官" (万表:《海寇议.前编》),更是进一步表明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汪直与官府合作,其目的就是"互市",即贸易合法化,而官方也以此向汪直许诺.剿除大盗陈思盼后,在官府的默许下,汪直得到了一段时间的贸易自由,"番船出入,关无盘阻,而兴贩之徒,纷错于苏杭,公然无忌"(万表:《海寇议.前编》).而所谓"乞通互市,官司弗许",并不是事情的真相.

此时的汪直,达到了人生的一个高峰,不仅赚取了巨大的商业利润,也获得当地百姓的拥戴,同时还和官府中人交游甚密:"近地人民,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袍玉带者,如把总张四维,因与柴德美交厚,而往来五峰,素熟,近则拜伏,叩头甘为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 (万表:《海寇议.前编》)然而不久,随着新任巡视浙江都御使王忄予以及参将俞大猷的到来,汪直突然遭到沉重打击.嘉靖三十二年,"俞大猷驱舟师数千围之,直以火箭突围"(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王忄予与俞大猷固然是坚定的"抗倭派",然而另据记载,此事别有隐情:"时有贼首萧显等,诱倭入寇上海县.贼首王十六、沈门、谢獠、许獠、曾坚,诱倭焚劫黄岩县.参将俞大猷、汤克宽,欲令王直于黄岩拿贼受献,而贼已遁,乃议王直以为东南祸本,统兵击之于烈港……"(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流逋")按此记载,俞大猷起初也想倚仗汪直,不过还没来得及有所动作,诸"贼"已经逃跑,于是汪直成了俞大猷推卸责任的替罪羊.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文献记载嘉靖三十一年汪直在与地方官府合作的"蜜月期"却频繁"入寇"的矛盾,原来一切都来自于俞大猷的诬陷.在这件事上,俞大猷无疑有失道义,而汪直却背负着极大的委屈,所以当俞大猷袭破烈港后,汪直自然"怨中国益深"(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

汪直突围后去了日本,并达到了人生的又一个高峰,"据居萨摩洲之松浦津,僭号曰京,自称曰徽王,部署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虽然身居海外,显赫为王,但汪直一直没有放弃"互市"梦,所以当胡宗宪巡按浙江,采取诱降策略后,汪直很快入彀.胡宗宪先是将已被收押在监的汪直的母亲、妻子和儿子提取到自己府上供养起来,又于嘉靖三十四年派宁波生员蒋洲、陈可愿出使日本,和汪直及其养子毛海峰接触.得知亲人无恙,汪直大喜,说"俞大猷绝我归路,故至此.若贷罪许市,吾亦欲归耳"(《明史.胡宗宪传》).又在蒋洲等的一番说辞鼓动之下,汪直"始有渡海之谋"(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于是派遣部下叶宗满、毛海峰、汪汝贤等送陈可愿回国,"投赴效力,成功之后,他无所望,惟愿进贡开市而已"(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可见,汪直心里一直想的是"许市"与"开市".

其实,对于胡宗宪的招抚,汪直一直没有放松警惕.这期间,汪直及其部下积极配合官军,使得"两浙倭渐平"(《明史.胡宗宪传》).在胡宗宪一再催促和诱惑下,汪直终于"决策渡海"(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但出发前还对部下强调,"俞大猷吾尝破之列表,泊岸时须谨备之"(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而对于招抚最可能的结果,汪直也非常清醒,所以当其子在胡宗宪授意下写信催促时,汪直说:"儿何愚也!汝父在,厚汝;父来,阖门死矣."(《明史.胡宗宪传》)然而,"互市"的诱惑实在太大,又以为配合胡宗宪平定两浙"倭寇"有功,所以汪直心存侥幸,不惜拿身家性命赌一把,"昔汉高祖见项羽鸿门,当王者不死,纵胡公诱我,其奈我何!"(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然而与封建官僚相比,汪直还是过于天真了,虽然胡宗宪也曾力保,但结果不存在任何意外,"直论死,碧川(叶宗满)、清溪(汪汝贤)戍边"(《明史.胡宗宪传》).随着汪直"论死",东南沿海最大的一个海商集团覆灭了.

汪直为求"互市",甘愿为明政府所驱使和牵制,但最终非但没有达成所愿,还落得身死名裂的下场.归根结底,其所代表的商业生产方式让统治阶级感受到了是对封建社会的根基---自然经济的威胁和动摇,因此他的结局是注定的.

四、结 语

关于海盗和海商,杨国桢先生曾经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我们承认倭患时期并发的'海贼'活动,是厉行海禁政策影响沿海人民生产生活的产物.但是,'海贼'的起事只是为生活所逼铤而走险,并没有明确的斗争目标,更没有提出过要求开放海禁的口号,因而把他们活动的性质一概归于反海禁斗争,加以肯定和赞扬,是欠妥的."[3]虽然,杨国桢先生的原意是否定包括汪直在内的一切海上武装势力,但是按照这个观点,恰恰说明不能把汪直定性为"海盗".因为汪直终其一生都在努力实现他的"互市"理想,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建立"互市"而展开,目的性非常明确.汪直和他同时代的许多海商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宏大的商业构想,他无疑是当时海商群体的领袖和精英.如果跳出那段历史来看,汪直的商业意识超出了那个时代,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是资本主义在16世纪中国尝试发展的先锋人物.然而,在强大的封建制度下,资本主义的萌芽难获发展空间,汪直也注定不为那个时代所容,他的败亡是必然的.而在封建统治阶级的语境中,汪直的形象则被不断扭曲、抹黑和妖魔化,成了"海盗"和"倭寇".对于此,我们今天必须以科学的历史观给出公正的评价.

[1]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3.

[2]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M].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29.

[3]杨国桢.崇武城卫与明代海防[M]//《崇武研究》编委会.崇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0.

[4]晁中辰.王直评议[J].安徽史学,1989(1):18-23.

[5]陈贵洲.从徐海、汪直之死看十六世纪"倭乱"[J].连云港教育学院学报,1999(3):29-35.

[6]唐力行.论明代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3):90-101.

[7]孙玉琴.关于明代"倭寇"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些问题──与唐力行同志商榷[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3): 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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