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霞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明代沈榜的《宛署杂记》第十四卷有云:“……回残二两烛心八千枝,价四两八钱……”在这里,“回残”的意思很难说得清楚,相关辞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辞源》将“回残”解释为“物资使用后,贱价卖出。也作迴残”。[1]1660而《汉语大词典》上卷中,“回残”的释义为“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余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2]1702下卷中“迴残”的释义又为“旧时官府将用后的剩余物资变买上缴国库之称”。[2]6245
从上可见:第一,两部辞书对“回残”或“迴残”的解释有异。《汉语大词典》把“回残”或“迴残”的动作行为实施者归为官府,且变卖的物资要上缴国库。《辞源》中所释之义的外延则有所扩大,强调要把用过的物资卖出,至于卖出后得到的资金归谁却没有强调。第二,两部辞书对“回残”与“迴残”的关系的认识也有所不同。《辞源》把“回残”和“迴残”当作异形词来处理,《汉语大词典》则把“回残”和“迴残”当作两个词来处理。因此,要想明晰而确凿地给“回残”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有必要理顺“回残”和“迴残”两者的关系及词义,同时还要搞清楚“回”和“迴”两者之间的大概关系。
对于“回”和“迴”的关系,人们的看法并不相同。《正字通》认为“ ”是“迴”的本字,把“迴”解释为“古无迴字。盖回即雷字。水囘为囘,后人欲别之加辶,当作 ”。[3]《辞源》则认为,在“返回”这个词义上,“回”和“迴”是一组异体字,“返回。同‘回’。俗误作‘廻’”。[1]30《8现代汉语词典》也把“回”和“迴”看作部分意义相同的一组异体字。《康熙字典》则认为“回”、“迴”或“廻”是通假字。
本文的大体看法是:严格地说,“回”与“迴”在古代文献中不能算是一组异体字。异体字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4]虽然“回”和“迴”的读音相同(《汉语大字典》“回”条下注“《广韵》户恢切,平灰匣。微部”。[5]344“迴”条下注“《广韵》户恢切,平灰匣。又胡对切。微部”。[5]1727),且二者在某些词义上可以通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意思都能通用。《说文解字》把“回”解释为“转也。从口,中象回转形。囘,古文”。[6]《汉语大字典》则认为“囘”同“回”。隋炀帝《劳杨素诏》:“(汉王谅)诳惑良善,委任奸囘。按《隋书·杨素传》作‘回’。”[5]344
可见,“回”跟“囘”当是一组异体字。“回”或“囘”在表示“返回”这一意思时产生新字形,即“迴”或“ ”,故“回”和“迴”两者的关系更符合古今字特点,后来在《简化字总表》中有“回〔迴〕”一说,人们舍弃“迴”字而保留“回”字。“回”与“迴”可表达相同意思,所以“回残”、“迴残”有可能有相同的词义。
“回残”和“迴残”在古代文献中常见,最早见于唐代文献,且词义丰富。
①《全唐文·冬至大礼大赦天下制》卷461:“宜委诸州府长吏,每年以当管迴残余羡钱物,谷贱时收籴,各随便近贮纳。”
②《全唐文·南郊赦文》卷75:“天下州府两税占留钱,每年支用,各有定额。其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
③《全唐文·修造紫阳观敕牒》卷345:“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录奏,奉敕宜付所司修造观迴残钱二百四贯二百八十五文;右修造外,有前件回残为造观成附奏。”又“……外有回残银一百两,令臣分付观内徒众将回,市所欠什物等。”
④唐元结《请收养孤弱状》:“有孤儿投军者,许收驱使;有孤弱子弟者,许令存养。当军小儿先取回残及回易杂利给养。”
⑤《通典·食货六·赋税》:“其时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府藏虽丰,闾阎困矣。”
①②等例中,“回残”指剩余物资变卖后归政府的资金,往往和“羡余”(地方官员以赋税盈余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连用。宋代文献中也有此用法,如《唐会要·河南尹诸府尹都督府刺史上》卷68:“天下州府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当州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清孙诒让为《周礼·天官·大宰》“九曰币余之赋”作注指出:“今时营造用物有余,价卖以还官,谓之回残是也。”[7]例①②③中,“回残”、“迴残”均出现,且词义相同。
近代,“回残”的词义进一步扩大,多指“把一般剩余物回售的行为”。如《清嘉录·犯人香》卷3:“庙祝、司香,收神前残蜡,复售于烛肆,俗呼‘回残蜡烛’。”作者顾禄指出,“吴人谓买物用过,仍卖回店中为‘回残’。”[8]清末赵翼《陔余丛考》卷43提及“回残”,并解释为“凡买物应用后,仍减价卖之,俗谓之回残”。[9]吴连生《吴方言词典》把“回残”解释为“将用过的货物卖还给商店”。[10]可见,“回残”当是把一般剩余物回售的意思,此义当是在“剩余物资变卖后归政府的资金”基础上引申而来。
另外,“回残”在近代汉语中还有另外的词义,指回报。如《型世言》第十四回:“若是个处困时,把那小人图报的心去度量他:年幼的道这人小没长养,年老的道人老没回残。”王锳《〈汉语大词典〉商补》解释为“回报”。[11]
唐代文献中“回残”还有“剩余”义。
⑥王建《赠田将军》诗:“回残匹帛归天库,分好旌旗入禁营。”
“回残”与“分好”相对,动词,剩余之义。上文例③出现“迴残钱”、“回残银”,与《新唐书·食货志二》“文宗大和九年,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中“回残钱”用法相同,“回残”和“迴残”均为动词。此义在唐以后近代汉语文献中也比较多见,如宋《太平广记》卷259《韩琬》:“张生素取学徒回残食料。”《宛署杂记》“回残”词义就是剩余。
汉语中常有“名动相因”的现象,“回残”因此就产生了“剩余物”的意思,这是名词。如:
⑦《水部式残卷》:“年终具录申所司计会。若有迴残,入来年支数。”
⑧《旧唐书·王毛仲传》:“芻粟之类,不敢盗窃,每岁迴残,常致数万斛。”(《汉语大词典》、《辞源》都引用该例句)
⑨明代《型世言》第六回:“银匠看了,又是异乡人,便弄手脚,空心簪子,足足灌了一钱密陀僧。打完,连回残一称,道:‘瞧瞧看,不缺一厘。’”
在例⑦中出现了“有迴残”的用法,“迴残”充当“有”的宾语,显然是个名词。例⑧中“回残”却是指多余的粮食。例⑨中的“回残”又是指余下的金子。再如,《清宫使用紫檀真相——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揭秘》:“制作家具之后的剩余木料也不能随意处置,在造办处档案中专门列有‘紫檀木楠木红木回残档’一项就记录了散碎紫檀木料的处置情况……”[12]此处“回残”是指多余的碎木料。王祥伟提及,《丙午年(886年或946年)三界寺招提司法松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有云:“一百五十六石六斗一升九合麦粟油面黄麻麸豆緤布等应前帐回残。”[13]这里的“回残”指的是“剩余物资”。
今天,“回残”一词已经不常见,大多数情况下只表示“一般的剩余物”的意思。如《薄如蝉翼轻于尘——南京金箔锻制技艺》:“箔有沙眼,要用切下来的碎金箔(称回残)补,大沙眼大回残拼,小沙眼小回残拼,点沙眼回残要小三角形,箔要靠边切,回残要细,不得有鲹鱼苗、田鸡(俗称,即青蛙)头形回残。”[14]这里的“回残”指的是“金箔的边角料”,相对于主体部分,它则是“一般的剩余物”,是一个行业术语。
综上所述,本文两个主要结论如下:一方面,在表示“返回”这个意思上,“回”和“迴”构成了一组古今字,只是后来在汉字的发展和简化过程中,人们在具体用字上舍弃了“迴”字而保留了“回”字。
另一方面,在古代文献中,“回残(迴残)”本来表示“剩余物资变卖后归政府的资金”的意思,但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它逐渐拥有了其他更多的意思。它的词义的发展和实际演变大体有以下两条路径:
第一,“回残(迴残)”首先由“剩余物资变卖后归政府的资金”的意思发展演变为“把一般的剩余物回售”的意思,动词;然后又进一步发展演变为“回报”的意思,动词。第二,“回残(迴残)”首先由“剩余物资变卖后归政府的资金”的意思发展演变为“剩余”的意思,动词;然后又进一步发展演变为“一般剩余物”的意思,名词。
[1]辞源[K].1-4合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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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力.古代汉语[M].校订重排版.北京:中华书局,2007:173.
[5]李格非.汉语大字典[K].简编本.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
[6]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29.
[7]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378.
[8]顾禄.清嘉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5.
[9]赵翼.陔余丛考[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921.
[10]吴连生.吴方言词典[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5:165.
[11]王锳.《汉语大词典》商补[K].合肥:黄山书社2006:57.
[12]清宫使用紫檀真相——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揭秘[EB/OL].和讯网,(2009-04-28)[2011-05-24].http://money.hexun.com/2009-04-28/117175204_1.html.
[13]王祥伟.试论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敦煌寺院经济发展规模的量化考察[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1):15.
[14]薄如蝉翼轻于尘——南京金箔锻制技艺[EB/OL].龙虎网,(2008-11-04)[2011-06-12].http://ltjb.longhoo.net/2008-11/04/content_825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