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道义型上访探析
—— 基于实证角度分析

2011-08-15 00:48马流辉徐晓娟
创新 2011年3期
关键词:上访者谋利道义

马流辉 徐晓娟

农民道义型上访探析
—— 基于实证角度分析

马流辉 徐晓娟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在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的上访行为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实地研究发现,在乡村社会农民道义型上访开始显现。对农民道义型上访做必要的学理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转型期农民的政治心态和把握乡村社会的政治生态,从而为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和政治稳定提供理论参考。

道义型上访;农民政治心态;政治稳定

当前,关于农民上访问题的研究颇受学界重视。一般认为,维权和谋利是牵引农民上访的两个重要动因,因此对农民的维权型上访和谋利型上访[1]进行研究便成为学界的主流。然而,由于中国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整个乡村社会正在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农民的上访行为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农民上访行为本身呈现出复杂性和多维性。

从既有的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和讨论来看,研究者立论的前提是,只有当上访与农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时,他们才会诉诸行动;而当上访与农民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时,他们是不会轻率地走上上访之路的。毋庸置疑,对农民的上访行为进行维权型和谋利型概括,便于我们透彻地理解上访者的上访动因。但是由于目前农民上访的原因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化特征,对上访类型做概化处理不利于展示作为社会过程的上访行为的丰富内涵。事实也表明,当前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农民上访行为也在不断涌现,其所占的比重虽然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他类型的上访行为。

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民道义型上访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农民道义型上访指的就是那些通常被研究者在对上访研究中以“其他”作为技术处理而不纳入研究视野,或者是因这些因素导致的上访事实与研究者的立论相悖而被研究者故意摒弃的一种上访行为。农民道义型上访就其上访行为本身来说,它与上访者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上访者上访的目的既不是为了维权也不是为了谋利,它的出发点和目标指向是更为宽泛的,它体现的是上访者作为公民对国家发展的一种关切。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得到一种政治参与激情的释放,以实现将上访者的个人困扰转化成公共议题,从而引起社会关注,尤其是希望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对这种新型的农民上访行为做必要的学理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下农民的政治心态和政治参与意识,对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和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道义型上访的阐释

“在当前的农民研究中,‘政治’似乎缺乏应有的位置。”[2]当前农民的上访行为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可视为农民政治进入学界视野的一种表现,但是学界对农民上访的研究是将农民置于治理的角度加以处理,而并没有把农民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进行对待。毫无疑问,我国从1988年开始在农村推行的村民自治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但是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作为基层民主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民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热情的需要。另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知识素养的提升以及在大众传媒的影响下农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激发,涌现出这样一批农民,他们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上访,而是希望自己的某些政治建议和观点能够引起高层的注意。然而,囿于政治参与渠道的不畅和缺乏,他们只好借助于体制内的上访进行政治观点的表达,于是,在乡村社会中生发出一种迥异于维权型和谋利型上访的新型上访——道义型上访。

笔者在安徽、山东、江苏等地的调研中,曾遇到不少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民道义型上访的个案,其中有三个案例较为典型。

案例一:在安徽的S镇一位73岁的老汉去北京上访,问及镇里的干部,老汉为何上访?他们的回答是,他只为三件事去上访。第一,林业“三定”时候的政策说林权是30年不动,为什么过了30年以后还不调整?第二,国家规定对于那些抛荒的土地要以每亩2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现在村里很多的土地抛荒了,为什么国家不执行罚款?第三,国家现在搞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占用了那么多的耕地,耕地没了农民到时候吃什么?

案例二:在山东的H镇访谈了一位51岁的陈某,此人以前当过村委会主任,比较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如今,他一遇到“困惑”或者有话想和“高层”沟通,就拿起手机通过114电话咨询台,查询国家各部门的办公电话,向这些部门反应情况,提建议。

案例三:在江苏K镇有一位64岁的老党员,他觉得目前国家的干部退休制度存在弊病,应该及时推行改革,他多次向省里的相关部门反应情况,提建议。同时,他还对国家没有把南京划为直辖市颇有微词,为此他还三次专门去北京上访,“兜售”如果南京成了直辖市后该如何发展的“方略”。

以上三个案例所说的上访是不同于我们以前所说的上访,它已越出了维权型和谋利型的分析框架,是一种与上访者的利益关联不大的个体行动。上访者基本秉持着一种为公的态度,其行动并不直接体现上访者的一种利己主义冲动,我们将农民的这种类型的上访称之为道义型上访。需要说明的是,农民道义型上访与维权型上访和谋利型上访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全然分明的,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三种类型上访的主要目的来考虑的。

结合原有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农民道义型上访区别于其他类型上访的主要特征归纳如下:

第一,上访的目的。道义型上访者的上访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个人(当然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出名而有炒作之嫌),而是表达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对国家现状的一种关切,其行为体现的是一种忧国忧民的情怀。由于上访者所关注的问题往往是转型中特有的现象,是发展中的问题,即使按照上访者的设计,问题一时半会也难以解决。

第二,上访的规模。由于道义型上访者的行为在常人眼里是一种没事找事的不正常行为,其行动被认为是一时的心血来潮,甚至是无理取闹。所以,上访者的行动一般是不被家人、亲朋和邻里理解的,更不用说基层干部。因此,上访者很难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去上访,甚至上访者本人还有被边缘化的危险,于是农民道义型上访最终成了一个人的独角戏,是一种个体行动,而非集体行动。

第三,上访的构成。一般来说,道义型上访者以中老年男性居多,他们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深谙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结合自己的生活实践和所了解的国情实际,他们有着自己的一套方略。

第四,上访的心态。上访者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深感自己所关心问题的迫切性,急切想把个人的困扰转化成为公共议题,并且希望自己的建议能够即刻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促成问题的迅速解决。

第五,上访的诉求。上访者以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从各种传媒中获得的信息为依据,对那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倾注关切,根据自己的思考开出“药方”,并希望这些“药方”为高层政府所重视。

农民的道义型上访体现了新时期农民与国家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的强化,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领乡村的新时期,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国家资源不断向农村输入的过程中得以强化。通过农民的道义型上访我们发现,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的政治心态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也在不断高涨。

二、农民道义型上访的社会影响

农民道义型上访虽没有其他类型的上访引人关注,也不比其他类型的上访敏感,但是它对上访者、基层政府和国家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第一,对上访者的影响。由于道义型上访与上访者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上访也需要耗费上访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还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这对一个农民来说实非易事。上访者不被家人和亲朋所理解,也得不到邻里的同情,上访者逐渐被孤立起来,成为了另类。

第二,对基层政府的影响。基层政府在“不出事的逻辑”[3]支配下,上访让基层政府成了“惊弓之鸟”,农民道义型上访也不例外。基层政府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来处理农民道义型上访,接访、息访以及给上访者做必要的思想工作,这些都需要支付高昂的治理成本。于基层政府而言,农民道义型上访远没有其他类型的上访敏感,基层政府在处理此类上访的心态上也比较缓和,他们对农民道义型上访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无奈,但是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可能让基层政府对此袖手旁观。

第三,对国家的影响。农民道义型上访传达的是农民对国家政治的一种关心,说明如今的农民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只知道种地的“乡巴佬”,他们有着自己的政治诉求。“政治参与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4]新时期农民的政治心态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他们不仅关注政治,也有着实现真正的和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渴望,农民道义型上访可以说是农民政治参与热情高涨的一个表征。

简单地对农民道义型上访的社会影响做出是好是坏的评判都是有失偏颇的,把农民道义型上访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去考察,可以避免我们的偏见。

三、结论与讨论

农民的道义型上访体现了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热情的勃兴,反映了新时期农民政治心态的变化。

农民道义型上访引起的社会影响远不及其他类型的农民上访严重,但是通过对农民道义型上访的分析促使我们对农民上访研究进行新的反思。在既有的关于农民的上访研究中,我们总是带着太多的治理冲动。或许,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信访知识普及和教育,让农民的上访更理性,从而降低政府的息访成本,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农民与政府沟通不畅是催生农民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发挥既有的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基层的人大代表要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及时解决农民关注的问题,将农民的上访消解在基层。

[1]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J].开放时代,2010,(6).

[2]赵树凯.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J].中国发展观察,2009,(8).

[3]贺雪峰.基层治理中不出事的逻辑[J].学术研究,2010,(6).

[4][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D632

A

1673-8616(2011)03-0031-03

2011-01-20

马流辉,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200237);徐晓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苏州,215021)。

[责任编辑:陈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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