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艳,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近读贺雪峰、钱津二位教授发表于《贵州社会科学》上的三篇论文,即《为什么要维持小农生产结构》(以下简称“贺文1”)、《中国农业必须走现代化之路》(以下简称“钱文”)、《小农经济至少还要维持30年——答钱津教授》(以下简称“贺文2”),感触颇深。二位教授在文中就农业现代化问题表达了不同看法,特别是在农业现代化应该维持小农经济结构还是应该走规模化经营之路问题上发生了认识分歧。针对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斗胆略陈陋见。
钱文指出,中国“事实上并没有直接地走上农业现代化之路”,为“实现新型工业化”,“长期存在的小农生产结构必然要成为历史了,中国农业必须走上现代化之路。”贺文2也指出,“从现在开始到30年以后的这30年时间”,是“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化’的时间。”从文中的相关表述可以看出,钱文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种目标、结果,我国当前的农业发展仍属落后的小农发展阶段,断然不是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贺文则认为我国刚走上农业现代化路程,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30年的时间。在笔者看来,我国尚未走上农业现代化之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农业现代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狭义上的农业现代化一般指: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服务体系服务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水利化、集约化、信息化、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同时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资源节约可持续利用。纵观中国农业发展历史,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就已经迈开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且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此阶段以实现“四化”即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和化肥化为目标;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强调农业在科学发展基础上,推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业现代化向商品化、工业化与专业化方向发展;第四阶段是90年代末至今,我国农产品迈向国际市场,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继续深化的基础上,开始向知识化农业迈进。
毋庸置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已有巨大提升。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离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还相距甚远。根据2003年中国统计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仅仅走了三分之一。那么,要平稳地走完农业现代化剩余的三分之二的路程,还需多少年呢?贺文2认为,至少为30年。该文作出这一判断主要有两个依据:首先,是“由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由城市能为多少进城农民提供相对体面的可以在城市生活下来的机会所决定的”,但该文同时又怀疑30年内7亿农民进城稳定体面生活下来的可能性;其次,是“未来30年,是中国经济结构要升级,中国要由‘中国制造’变身‘中国创造’”的时期,但这种转型会受制于多种因素,不确定性居多。
由上看出,贺文2所讲的“30年”只是个假设,是基于中国转型的一个猜测。笔者以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历程至少需要100年,即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启农业现代化之路,至少到2050年左右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从现在算起,也至少需要40年时间。这样说的依据是:首先,据2003年中国统计研究所农业现代化进程课题组建立的农业现代化理论指标体系显示,我国农业现代化指数到2000年仅为0.3063。走完这三分之一的路程,中国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较之于前一阶段来说,当前及今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拥有更充足的条件:国力雄厚、工业化迅速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而,农业现代化剩余的三分之二路程的耗时会大大缩减,绝对会少于100年。其次,根据“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我国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里的现代化不仅指工业现代化,也包括农业现代化。而在20世纪末,当“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基本完成时,中共“十五大”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做出了详细规划,提出了“小三步走”战略:到2050年前后,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业以及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最后,与其他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史周期相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总耗时也不会少于100年。英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大约用了200年左右,法国180年左右,意大利180年左右,美国150年左右,日本120年左右,加拿大120年左右。较之于这些国家而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更加有利的条件,如安定的国内外环境、高新科技的支持、新兴工业化建设、经济全球化形成等,因而其实现周期会短些。但同时应当看到,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后劲不足:城市化程度不高,仅相当于美国在20世纪初的水平;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巨大,难以在短期内转移7亿劳动力;农业科技贡献率低;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农业发展。综合上述因素,我国在30年内实现农业现代化恐怕过于仓促。到2050年左右,当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机制、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等都达到较高水平时,农业现代化的全部历程才有望终结。
无论是钱文倡导的规模化经营之路,还是贺文1坚持的小农经济结构,都在实际上肯定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二文争论的焦点,实质上是关于农业现代化走何种道路的问题——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还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
其实,两种道路在世界各国的农业发展模式中都有体现,各有利弊。钱文所说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实际上是美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体现;贺文1所指的小农生产模式,更类似人多地少的日本的农业现代化模式。我国该作何种选择,还要基于现实国情。邓小平早就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国情的道路。”我国“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
不可否认,农业规模化经营在如美国这一类耕地多人口少、工业发达的国家,能够发挥农业生产的最大优势。然而,也正如钱文提到的,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农民要“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付出无比巨大和相当沉痛的代价”。既然如此,那么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是什么?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种放任农民的痛苦、进而使社会潜伏不安定因素的发展模式,怎能合情合理?!再者,正如贺文1指出的,“没有证据表明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提高粮食产量”,反而“侵占了大量农民从事农业从而从农业中获取收入的机会”。因此,出于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现实考虑,我国的农业现代化选择规模化经营之路不合国情。
与规模化经营不同的是,小农经济结构在保障农民生存性需求、提高农民货币收入以及稳定社会方面,则发挥着巨大作用。首先,正如贺文1所言,小农生产结构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关键性的收入来源”,也“只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营,才是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从农业中获取利益机会的经营模式”。众所周知,农业收入历来是农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方式,它不仅提供农民生存发展的必需品,而且攸关农民再生产发展的补给。如今,尽管大部分农民以兼业为主,并且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作为理性投资的农民,依然把土地收益置于首要位置,原因就在于农业收入不仅关乎温饱问题,更是农民生存、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石。没有了土地,中国9亿农民就失去了命脉。大量不合理的城扩占地实例也警示人们:不保护小农生产所依存的“命脉”,农村就难以稳定,农村不稳定全国就不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小农经济结构相对稳定,益国益民。其次,当前的小农生产仍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空间,对于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增加农民收益具有显著成效。家庭承包经营的30年实践历程证明,小农经济结构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这不仅解决了国人的吃饭问题,而且改善了农民生活,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再者,小农生产结构对于解决因全球经济冲击而导致的农民工失业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使农民具有了“再就业”的选择余地。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稳定性、困厄性一直是困扰农民自身和社会的大问题,尤其是遭遇经济危机时,大量农民工返乡给城市和农村都带来巨大冲击。而小农生产结构为返乡农民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从根本上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性需求。而且,由于在城市接触了前沿信息、技术和先进理念,返乡农民拥有比一般农民更广阔的视野、更灵活的经营方式以及更通畅的市场信息,因此大部分返乡农民尤其是二代农民工,不会拘泥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他们会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多样化、市场化甚至产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从而有利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小农模式虽是农业现代化的有效现实路径,但它本身不足以保障农业现代化目标的最终实现。从长远来看,实现农业现代化还必须在制度体制上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是打破传统的工业化战略,代之以“新型工业化”战略,引导工业重心下移至小城镇甚至乡村,并同时促进农民由身份化向职业化的转变。
首先,实现工业重心的下移。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单靠其自身发展,很难实现现代化,必须求助于工业化。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传统工业化战略,将大量的公共资源甚至农业资源集中到大中城市,导致城市崛起的背后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相对衰落。20世纪80年代,农民曾开创性地发展乡镇企业,但终因资金、市场、信息、人才、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大部分乡镇企业昙花一现,进而使得其对农业现代化的助推作用大打折扣。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实施由政府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新型工业化”战略,实现工业重心下移,即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引导社会资源向小城镇甚至乡村拓展,避免乡镇企业因条件匮乏而夭亡。这一战略的实施绝非要损城利乡,或者导致城乡对立,而是在保持大中城市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地将资源和有关产业下移到县域,使更多的物质资源和大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小城镇集结,确保乡镇发展享有足够的公共资源。而工业重心下移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机制。首先,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地方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离不开政府的科学规划,尤其是政府在招商引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应有所作为。政府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发乡村资源,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建设配套设施,吸引外资,创建特色产业,形成“以农引工、以工带农”的良性机制,以促进乡镇特色工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其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政策法规。乡镇工业要以科学发展为核心,摒弃传统工业化战略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转变发展方式,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之路。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型工业化”战略的根本,切不可为了发展而发展,逐本求末势必造成社会畸形。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吸引人才、资金等优势资源向乡村流动保驾护航。
实现工业重心下移,是完成农业现代化最终目标的根本方略。当前,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不是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资料的科技含量、农民的素质等问题,而是农业工业化和农民非农化问题。没有为“三农”服务的工业化体系,农业的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发展就是空谈。工业重心下移到小城镇甚至是乡村,不仅有利于合理吸纳公共资源和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农业耕作、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的市场化,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提速。
其次,推进农民职业化。
在我国,农民历来是一个身份概念,它与生俱来,没有职业门槛。在传统的农业发展阶段,它尚且适应农业生产力的要求。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开启,农业发展对农民整体素质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严重阻滞了农业进步。
不仅如此,“农民”这一概念化、身份化的称谓,还对农民造成了多方面的限制与束缚:其一,既限制了农民尤其是文化素质较高的二代农民进城自由择业和从事社会活动的自由,又钳制了广大非农业人口尤其是城市中的优秀劳动者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冲动。其二,使中国9亿左右的农民无法享受同市民一样的待遇:即便是在农业生产青黄不接的情况下,农民也没有所谓的失业保险;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及可观的收入;没有健全的医疗卫生保健、退休养老等福利待遇。这些由“身份化”造成的窘境,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进而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其三,不利于农民的文化知识、农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等基本从业素质的提高。纵观发达国家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他们都普遍具备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素质,而我国农民的身份化使得农业生产普众化、无门槛化,进而导致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以及市场化水平低等问题。故此,有必要实现农民身份的终结,推进农民的职业化。
所谓农民职业化,是指农民由一种身份标识向特定职业转化的过程,此过程以农民务农热情的提高为前提,以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基础,以农民职业素质的增强为动力,以现代化的实现为目标。农民职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它对于充分发挥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改善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生存发展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农民职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确保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后劲。“农民”一旦转变为一种职业,必然要求从业者具备从事该职业所需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或科学管理的能力。而为了成为合格的农业从业者,农民必然会接收文化教育、技能培训,以取得从业资格,这就使农业现代化发展具备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其次,农民职业化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进农业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职业化有助于培养从事特定农产品种植、经营甚至是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精英,使他们能够利用已有的知识、技能,通过不断地精耕细作以及先进科技的引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扩大农产品产-供-销生产链,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产业化,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最后,农民职业化有利于保障农民基本权利,为农业现代化扫除制度障碍。农民职业化客观上要求破除二元经济体制,届时,农民与市民一样,都平等地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以及教育资源等社会保障资源,这既为农民从事农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又为激励广大城市优秀劳动者投身农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一个“安全平台”,从而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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