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林,曲 娜,邹 鸣
(天津财经大学 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 天津 300222)
论经济规律与市场经济行动规律
王晓林,曲 娜,邹 鸣
(天津财经大学 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 天津 300222)
规律实际上包括客观规律与行动规律。客观规律揭示自然与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不考虑是否符合人们的需要,行动规律则不能不包含主体需要,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以劳动者群众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科学发展,是执政党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在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约束下如何实现合规律与合目的之统一,因此,它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行动规律。
客观规律;行动规律;科学发展;市场经济行动规律
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搞现代化建设是“按经济规律办事”,此乃学界共识。但在理论上如何诠释、实践中如何践行“按经济规律办事”,则见仁见智。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区分客观规律与行动规律进而区分经济规律与市场经济行动规律的基础上,阐释对此问题的一管之见,供学界同仁参考。
说到规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这当然无可厚非。不过,与客观规律既有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还有另一类规律,即行动规律。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列宁在《哲学笔记》,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改造我们的学习》,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等论著中,都曾有过对“行动规律”范畴的直接或间接的论述。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及其《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等论著,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及其《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论著,邓小平倡导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及其《南巡谈话》等文献,都是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关于如何搞革命或搞建设的各种行动规律之具体阐述。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的若干文章中,①曾对该问题有所阐释。
毋庸赘言,客观规律揭示自然与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虽然它们必须通过人的理性加以揭示和诠释,最终还要经实践检验得以确证,但它们的内容均以客体尺度为准,不容许夹杂任何人的情感因素。试看,在给定引力场和重力场的条件下,如万有引力定律所示,地球只能环绕太阳作椭圆轨道运转,其中丝毫没有地球和太阳之间诸如“彼此相恋”的因素。又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资产阶级尚不知晓该规律,却无意识地符合了发展生产力要求,结果如《共产党宣言》所言,“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相反,我们虽了解该规律但仍搞了“大跃进”,人为推行“一大二公三纯”,尽管主体构成及其初衷无可挑剔,却终因违背规律而受挫。说到底,客观规律根本不考虑主体状况以及是否符合人们的需要。鉴于各种条件约束,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往往要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才有所突破。且不论物理学从阿基米德到牛顿经爱因斯坦再到霍金的数千年演进,仅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唯心史观即盘踞数千年,其一统天下直到唯物史观问世后才被打破,而唯物史观迄今不过百余年。如果说马克思揭示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那么,在马克思的基础上,列宁和毛泽东、邓小平揭示的则是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行动规律。与客观规律不同,行动规律不能不包含主体尺度即人们自觉意识到的需要;现实可行的行动规律,必须是在不违背客体尺度前提下以主体尺度为标准的两种尺度的统一,即合规律与合目的之统一。毛泽东在总结红军指挥员何以打胜仗时指出:“这是在长时间内认识了敌我双方的情况,找出了行动的规律,解决了主观和客观的矛盾的结果。”战争的客观规律与指导战争的行动规律之关系,如同浮体定律与游泳术的关系,“指导战争的规律,就是战争的游泳术。”[1](P181;183)解决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实现二者的统一,是行动规律的核心。因为,违背客观规律的盲目行动必然自食恶果,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则没必要诉诸实践。自然界和社会及其规律都不会主动满足人们的需要,换言之,客观规律从来都不为人们设定目的,正像热力学第一、第二定律从来没有告诉人们去发明蒸汽机一样。然而,如同设计和制造蒸汽机时则不得不既要考虑热力学第一定律又要考虑第二定律,人们一旦生成自觉意识到的需要并将其化为主体尺度,就会利用既有对客观规律即客体尺度的把握,探索两种尺度的统一并诉诸实践。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列宁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2](P1183)以及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关于“实事求是”的经典表述,都包含此意。
客观世界有规律,人们的实践活动也有规律。它们是既有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两类规律。客观规律揭示的是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关系,行动规律揭示的则是人们实践过程中既符合客观必然性又符合主体目的性的本质关系。二者的紧密联系在于,客观规律是行动规律的前提和基础,并以否定形式绝对限制行动规律的可能性空间;行动规律是人们把握进而驾驭客观规律的结果,以不违背客观规律为限且以满足主体需要为准达到主、客体两种尺度的统一。其重大区别在于,客观规律根本不理会主体尺度如何,行动规律则不能不包含主体尺度。
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规律属于客观规律范畴,如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个所有社会经济形态运动最一般的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等商品经济形态中特殊的经济规律。对于“按经济规律办事”的传统理解是,在正确认识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遵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去从事经济活动。这种理解实质上是把经济规律等同于人们进行具体的经济行动的规律。同无视经济规律而进行经济活动相比较,该理解具有进步性与合理性。但由于它没有区分经济规律与经济行动规律,因此仍带有片面性,集中体现在它把人视为经济规律实现自身的工具,否定了实践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和目的性,从而仍难以摆脱历史宿命论的轨迹。君不见,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崇尚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人们,将新古典范式陈述的律条奉为圭臬,动辄便将其祭出,并以之作为评价改革开放成败得失的标准,且堂皇然为自己披上“科学”外衣,赫赫有“上帝晓谕众生”之自我感觉。实际上,人们现在至少已经明白,若真的按新古典范式陈述的“经济规律”办事,只会更深地陷入华尔街金融危机的泥潭而难以自拔。诚如斯蒂格里兹所言,由于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机制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有效性和普遍性是值得怀疑的,因此,结合前苏东国家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遭受的磨难,“标准经济模型对此应负部分责任。”[3](P1)这说明,人们如果对经济规律不加辨析,盲目信仰,并随意应用于指导自己的经济活动,就会沦为其工具,丧失自己的主体地位。鉴于此,有必要对经济规律与经济行动规律进一步加以辨析和区分。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近代产物。人们对经济规律的自觉,与对市场经济的自觉共生。人类文明史绵延五千余年,其间涌现的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乃至政治家灿若繁星,可是,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第一位能够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经济学家。经济学,这个专门研究经济运行规律的学科,迄今不过234年历史。1776年之前,市场经济历经二百余年演化,直到亚当·斯密才真正生成了理性自觉。斯密论证了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然且自动的调节系统,在人的利己心的驱动下通过自由竞争的调节,经“看不见的手”引导,就能满足不同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而为社会积累日益增长的财富。斯密采用“看不见的手”来比喻当时人们对其尚处于朦胧态的市场经济规律,这或许是人类第一次从整体上揭示经济规律的尝试。马克思汲取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精华,立足于逐渐成熟的商品经济现实,不仅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一般发展规律,还揭示了商品经济形态的特殊发展规律。“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是马克思的名言。它表明,人们在了解高级形态的规律之后,更有利于把握低级形态的规律。马克思是这样做的,马克思前后的经济学家们也不能不这样做。近现代的人们,都是在对市场经济规律有所了解之后,再参照它们来研究和解释其他社会形态的经济规律。而对于古代和远古时代的人们来说,他们那时尚未形成研究经济规律的自觉意识,近现代的人们运用自己把握的市场经济规律来描述他们的经济活动,不过是后人对前人行为的事后解释,其解释对于前人并无实际意义。尽管经济活动是人类最根本的生存活动,但对这个生死攸关的过程之规律自觉,却拖到近代才逐渐形成。之所以如此,绝非该活动不重要,而是因为在历史上“依靠传统”或“依靠集权命令”的配置资源方式中,没有经济学、不了解经济规律也能应付,可一旦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生成且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没有经济学、不了解经济规律就难以适从了。像几何学、天文学、地理学、物理学、化学一样,经济学也是适应人类实践需要而产生的。把握市场经济及其运行规律的需要催生了经济学,经济学及其揭示的经济规律,也植根于且首先是针对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和历史与现实都说明,泛经验的经济学可以包括有史以来一切经济思想,体系化的经济学只包括斯密以后的市场经济理论;一般的经济规律寥寥无几(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但适用于各个历史形态,特殊的经济规律为数众多却多为市场经济规律。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规律,大多是市场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与经济行动规律,或更严格地说,市场经济规律与市场经济行动规律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包含目的性或主体尺度。此说不乏经典和实践依据。马克思不仅揭示了一般和特殊的客观经济规律,还论证了生产过程的行动规律,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把“目的”作为行动规律的有机构成。他指出:“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4](P202)显然,马克思确认生产活动有其规律,而生产的目的作为规律支配生产的全过程。既然如此,须臾脱离不了生产劳动的经济活动也有其规律,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也作为规律支配该活动的全过程。谁都难以否认,目的是人所独有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要素,也是经济活动的主导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行动如果没有目的,就是盲目的、无意义的。”[5](P278)黑格尔从客观唯心论出发,曾把目的的实现视为一个完整而严谨的“逻辑推论”过程,并提出该过程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主观目的,手段,结论(即主客观的统一、目的实现)。列宁对此评价说:“这不全是牵强附会,不全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2](P203)目的虽然带有主观性,但具体的现实目的必定有其客观的一面,即对于主体需要、满足需要的本质力量和实际可资利用的客观条件及其相互关系的自觉把握。“一个目的如果不是特殊的目的,就不成其为目的”,[4](P287)实践中能够被满足的需要必须首先化为具体的目的,经济活动亦是如此。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现实目的作为该活动诸要素的观念整合,是人们对于该活动诸要素之间的共时性关系和历时性关系的自觉;作为该活动中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之成为同一的观念表现,它是人对于自己的尺度与对象的尺度所蕴含的两种可能性空间,以及如何实现二者“交汇”的“路径”的自觉;作为贯穿于对该活动始终的支配力量,它是人们对于作为主体的自己从需要出发,经过对象化即需要被满足,再回到新的需要生成的过程之规律性的自觉。一句话,目的作为人们对于自己从事的经济活动如何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统一的全面自觉,不能不成为经济行动规律的核心。
市场经济规律不包含目的性或主体尺度。它们或是揭示商品经济形态的生成、发展、周期性危机直至走向灭亡的本质性联系,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所述;或是描述商品经济形态的存在、变化、供求、均衡、波动、周期等重复往返的现象性联系,如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所述。不论本质层面的规律揭示还是现象层面的规律性描述,其共同点就是以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及其客观尺度为准绳。市场经济行动规律虽然包含目的性或主体尺度,但出于不同目的且依据不同层面的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行动规律也有所不同。譬如,在西方国家,为了实现个人(或企业)效用(或利益)最大化诉求,往往遵循崇尚自由竞争的行动规律;为了使市场失灵导致的各种危机不致引发市场经济的系统性崩溃,往往遵循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行动规律,等等。在中国,当我们依靠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时,为了更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能不遵循以劳动者群众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科学发展的行动规律。
1982年十二大开幕时,邓小平曾满怀信心地宣布:“和八大的时候比较,现在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刻得多了,经验丰富得多了。”[6](P2)时光荏苒,28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当21世纪第一个10年行将结束时,我们可以更有信心地说,和十二大的时候相比,现在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邓小平一贯强调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特别是“发展才是硬道理”的主张,在十七大报告中具体化为科学发展观,即“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很明显,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规律”、“基本路线”、“共同富裕”、“硬道理”等,都包含鲜明的主体目的和价值偏好,因此都不是在讲客观规律,而是在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规律。同理,科学发展观所揭示的,正是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规律。
根据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以人为本”首要的和根本的只能是“以劳动者群众为本”,“发展”理应选择“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最终都是为了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体说来,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劳动者群众的全面协调自由发展之原理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第一要义是发展”当然不仅是经济增长,而是人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此既要兼顾工业化的三个核心指标(GDP之总量与个量;工业占GDP总量比值;城镇人口占人口总量比值),又要认真践行现代化的五个核心指标(最少消耗资源;最小污染环境;人口素质普遍提高;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和谐),要妥善处理可持续适度规模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如合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以劳动者群众为本”,既符合唯物史观基于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的生产力观点和人民群众观点,符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之现实,又符合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需要,且可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同生共存、协调发展,确保执政党地位的合法性,并深远影响国人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选择偏好(历史上正确、现实中自愿、未来时自觉)。“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是基本要求与根本方法的统一,体现了我党基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执政治国的实践辩证理性,包括我党对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地位转换的自觉意识及其思维方式的演进,如从“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争第一(两极对立,非此即彼)”,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的“求统一(矛盾互补,统筹兼顾)”;市场的有效性始终在于理顺其与政府的关系,中国的大国崛起之路离不开强政府的引导,而政府调控和规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必须认识其规律进而把握其行动规律等。质言之,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群蕴涵的基本原则,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又符合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觉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本质力量,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行动规律。
基于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三形态”学说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然商品经济形态不可逾越,则市场机制势在必行。向市场经济转型虽成不可逆趋势,但社会主义道路不可不坚持。正像客观规律并非天生的行动规律、规律与目的不可能自然统一一样,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亦非天然合一,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它们尽管可以有机结合,但必须探索并营造其结合的适当条件。因此,把握和践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行动规律的关键就是化解矛盾,其中最重要的,或许是如何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及其核心价值观与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4](P122)在这里,他偏重的显然是在“矛盾互补,尊异觅同”中“求统一”。市场经济不是从来就有的,凡是在历史过程中产生的则必在该过程中灭亡,它同样无法摆脱辩证法规律的制约;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的成长过程中,还是要扬其长而抑其短,在其难以逾越之阶段尤要如此;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手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绝非水火不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科学发展观所揭示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行动规律,对于此类重大关键问题的解决,既是成果又是指南。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约瑟夫·斯蒂格利兹.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注 释]
①参见王晓林的《规律与预测》,《求是学刊》,1992年第5期;《论经济行动规律》,《现代财经》,1995年第2期;《论作为行动规律的目的》,《求是学刊》,1998年第3期。
[责任编辑:王慧慧]
F045.5
A
1008-8466(2011)01-0032-05
2010-10-09
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经济学分析框架研究:理论硬核与方法创新》(TJJL08-003)的研究成果
王晓林(1951— ),男,河北迁安人,天津财经大学学科首席教授,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经济学范式与科学发展经济理论研究;曲娜(1984— ),女,山东肥城人,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研究;邹鸣(1983— ),男,山东青岛人,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