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2015-08-05 12:47曹宁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客观规律能动性实践

摘要: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是在批判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和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基础上形成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马克思从认识论和本体论维度出发,指出人正是在改造自然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地位。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对于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最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性;能动性;客观规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86-03

作者简介:曹宁(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对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和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进行了批判,唯心主义肯定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但是研究的主体仍局限于抽象的意识形态领域。旧唯物主义肯定了主体的客观物质性特征,却没有看到实践活动对于客体的影响。马克思以感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处中,主体不断改造客体并使自身得以实现。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形成路径及其主要内容的探讨,进而分析了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对于我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形成路径

(一)对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进行了批判,唯心主义关于主体性思想,主要体现在笛卡尔、康德和黑格尔的思想中。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命题的提出,确立了主体的独立地位。康德将“自我”划分为先天的和经验的自我,并将理性自我提升到先天自我的地位,突出了主体的理性认识功能,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到黑格尔那里,他提出“绝对精神”,将理性视为绝对原则,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为理性,将理性主义发展到极致,同时也意味着把理性推向了灭亡。从笛卡尔、康德到黑格尔,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家使人的主体地位逐渐彰显,主体性思想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弊端也渐渐暴露出来,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各种批判,马克思就是众多批判者中的一位。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理性至上”的原则展开了批判,贯穿近代唯心主义主体性思想始终的是“理性”,唯心主义最大的错误就在于过于推崇理性,把理性奉为最高的、绝对的原则,深信理性可以超越甚至主宰一切,把真正的主体——现实的人,排挤到主体之外,试图让理性来超越时间、历史与现实,从而达到无限的永恒状态。唯心主义者将理性抽象化为主宰一切的力量,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限定在纯粹的、抽象的意识幻想中,从而使主体脱离现实社会,渐渐失去了现实的底色。这种极端的幻想,等于把理性推向了深渊,使得理性不得不在深渊中消解自身以求脱胎换骨,而这种幻想也会随着理性的坠落,最终走向灭亡。

马克思针对唯心主义的弊端,指出:“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唯心主义肯定了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作用,但他的主体仅限于抽象的意识形态,脱离历史与现实社会。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只是在天国的领域里对主体性思想进行探讨,认为主体是理性、意识等抽象的、纯粹的精神活动,并将理性夸大为可以操纵一切的神,抢占了本应属于现实的人的主体地位。马克思将实践概念引入主体性思想,批判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对主体性思想的研究从天国回到人间。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立足现实世界对主体性理论展开研究,指出人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是认识和改造周围感性世界的主体,使主体的能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并且承认客观世界对主体的能动制约作用,真正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二)对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批判

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也进行了批判。费尔巴哈是旧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注重对人本唯物主义的研究。“其整个哲学体系以‘人的阐释为中心,凸显人在自然社会中的地位与价值。”[2]但是,他“以抽象的人为出发点,抽去人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而仅把人看作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3]认为人必须依附于物质自然界才能生存,抓住了人的自然属性,却忽略了人是“现实的人”这一基本特质。费尔巴哈对主体性思想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他的感性客体是直观的、空洞的,他认为主体能够通过感性的直观来认识客体,却没有看到主体的能动作用。主体正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了对客体的改造,因此,他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主体性思想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时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旧唯物主义哲学家把人看成是感性直观的人,却没有明白人的感性活动就是实践活动。在客体面前,人首先是一个实践主体,在不断深化对客体的认识中,逐渐掌握客观规律,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着客体。旧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对象是先天存在的,将客体独立于主体之外,主体只能直观的认识客体,在自然面前只能消极被动的服从,更不可能实现对自然的改造与征服,没有看到主体的能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对于客体的生成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马克思认为,对于任何事物的理解,不能仅从他的自然状态去把握,还要看到他们生成发展过程,即事物的历史性。任何事物都是在历史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马克思提到“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因此,对主体性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意识的层面,还要看到实践活动对于主客体生成和发展的影响。不管是作为主体的人,还是作为客体的客观世界,都是在经历了历史的沉淀,实践的打磨后,才有了今日的模样。人的主体性特征也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实践活动中,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了人类历史和现实社会,人类的主体地位才逐渐确立。

二、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实践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

马克思将实践引入了自身的哲学,构成了其主体性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马克思从实践观点出发,对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和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进行了批判,标志着马克思主体性理论逐步走向成熟。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4]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以外的其他一切存在当作对象——客体,去改造,人成为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主体。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进行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并从客观的自然界中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生活资料,充分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同时,主体也离不开客观的物质世界,如果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便无法展开,一切对象性活动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表明客体对主体性的发挥具有限制作用。因此,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和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而联结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就是实践,主客体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实现了统一。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在“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充分彰显。以前的哲学家一直在忙于“解释世界”,而马克思指出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活动就是一个实践活动。人正是在“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地位逐步确立。马克思所指的主体,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而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这种意义上的主体才能通过实践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改变世界”的目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实践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正是在从事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创造了今日的人类社会,使人类朝着自由而全面的方向发展,人类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和实现。

(二)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确立自身的主体地位

人与自然的互为对象化关系,是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自然是一座巨大的宝库,蕴藏着无穷的力量。起初,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类的发展受到强大的自然力牵制,主体地位难以彰显,只能屈从于自然的统治之下,人类的实践活动只能在狭窄的空间里进行,主体处于对物的依赖状态。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类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开始冲破自然的束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实践活动,并用手中的工具改造自然,逐渐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随着人类主体性思想的过度膨胀,对自身主体地位的定位也出现了偏差,人类将自身当作自然的主宰者,开始支配自然并让自然为我所用,毫不留情的吮吸自然资源,无休止的贪婪和欲望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类的主体地位发生异化,生存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马克思从认识论维度出发,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科学的解读,主要涉及人对自然的必然性,即作为主体的人,如何认识并利用自然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对自然界的改造。在从猿向人的进化过程中,人类逐渐认识并掌握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改造着客观的自然界,使人类社会呈现出今日的样貌,实践活动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实践活动中,主客体是统一的,主体在对客体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同时,主体的实践活动对客体产生的影响,也会通过主体的变化表现出来。马克思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理论,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要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改造自然界,不可逾越客观规律或超出自然的承受能力,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人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是实践活动的另一个方面,人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马克思所指的主体,不仅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主体性就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人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社会关系,而最基本的就是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5]人类在各种生产关系中,从事生产劳动这一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利用自然规律,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充分显现出人类的主体地位。同时,实践和社会生产关系都具有社会历史性,随着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因此,人类要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实践活动,处理好不断变化、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

马克思从另一个维度,即本体论维度出发,以实践为基础,论证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分子,而人又是社会的主体,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也必定要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因此人的主体性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实践活动把人和社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发展必须借助实践才能实现,而任何实践活动的完成主体必须是现实的、从事社会生产实践的人,因此,必须要确保人的主体性地位。同时要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不能将人的主体性理解为个人的“自主性”,人是社会中的人,具有社会性,要坚决杜绝利己主义的倾向,在发挥自主性、创造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在从事实践活动过程中,做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一)发挥主体的自主性,确保人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启示我们,在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既要避免西方式个人本位主义的弊病,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要发挥主体的自主性,确保人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得以确立,人的主体性作用得以发挥,个人的主体性也得到了张扬。市场经济为人的主体生成和发挥提供了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社会发展主要目的的做法,也使人的主体地位遭受了挑战。一方面,随着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纷纷出现,尤其是强势的社会主体如资本主体的不断崛起,往往侵犯挤压弱势社会主体及其利益。人的主体性发展正面临严重的危机。另一方面,在这个经济利益至上的年代,人的个性和自主性发展被限制,表现为独立人格、创新思维的严重缺失,个人受物质利益的支配,主体人已经异化为金钱的奴隶,主体意识和人格观念已经名存实亡。

针对这种情况,要求我们一方面面对主体性的缺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过于被物质利益所驱使,要有自主意识和责任感,发挥自身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打破物的依赖关系,确保人的主体地位,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之中。另一方面,在充分享受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主体的有限性。在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中,主体不仅具有能动性,还具有受动性的特点,客体对主体具有能动制约性,主体在从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人类活动要尊重客观规律,看到自身受动性的一面,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发展,切不可无视规律,为所欲为。

(二)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认识论维度讲,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对象化的关系,人类在利用客观规律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但是,发展经验告诫我们,人类活动一旦逾越客观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与惩罚。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不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无节制的开采资源,大量排放废弃物,超出了自然自我净化和承受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恶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战略。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告诫人们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其蕴含着既要尊重客观自然规律,又要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双重内涵。强调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发展是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这样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实现了统一,共同成为了衡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不可急于求成。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主体的创新能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科学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从本体论维度讲,马克思提出,人是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因此,要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为本”,这标志着我国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全面提升。一方面,我国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过于追求物质利益,极端利己主义的盛行,对他人和社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各种社会问题频繁发生,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加剧,人的主体地位逐渐丧失。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为指导,处理好主体性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民为本”,重视“民生”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宋文慧,张晓东.主体性的实践与实践着的主体性的统一——论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3]洪波.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含义、方法与维度[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8).

[4]孙鹤.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研究——论立足于实践活动的感性主体[D].东北师范大学,2010.

[5]俞吾金.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两个维度[J].复旦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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