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菊琴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探析中苏两党对社会主义若干问题的认识
蒋菊琴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中苏两党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结局迥然不同,导致二者巨大差异的原因很多,但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不容忽视,这就是中苏两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涵盖方方面面的崭新社会形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探究中苏两党对社会主义若干问题认识的异同,对我们更好汲取苏共失败的教训、更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苏共;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斯大林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94年前,列宁亲手缔造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今却已成过去的历史。苏联由一个曾经辉煌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逐渐走向衰落,最终演变解体;而曾经把苏联作为“老大哥”学习的社会主义中国,面对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考验,却能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稳步发展,并出现生机勃勃、蒸蒸日上的喜人局面。导致二者巨大差异的原因当然很多,但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不容忽视,这就是中苏两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理解和认识。
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90年来,她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等一个又一个重大胜利。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形成了以列宁为首的多数派——布尔什维克,这是苏共正式成立的重要标志,从该党领导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到1991年苏联共产党下台并被戈尔巴乔夫宣布解散为止,共经历了70多年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历史。中苏都是在多民族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条件下立国,两国共产党都致力于建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如今,苏联共产党及其社会主义事业消失的事实,使我们不得不深思,中苏两党主要领导人在对社会主义宏观、中观和微观问题的认识上,究竟有什么不同?就宏观认识而言,主要是从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性质和方向的角度,对不同领域所遵循的根本原则的认识,这种认识处于最高的地位层面,属于对社会主义质的内在的总的规定。这个方面认识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中苏两党初期的认识大致相同,即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从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的社会;是“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和计划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但后来两党的认识却出现了变化。中共认为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除了四项基本原则外,还有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其他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而诸如计划或市场等具体的经济手段却不具有社会主义根本属性,并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概括。就苏共而言,列宁在经历了“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两个时期的实践后,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发生了根本改变。他认为:“允许农民进行私人买卖的‘合作制’道路才是社会主义道路。”[1](P682)但从斯大林开始相当长的时间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不是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是不断地改变和完善生产关系。斯大林晚年的认识有些变化,但遗憾的是,这些正确认识没有引起后来苏共领导人的重视,他们一直固守三十年代形成的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直到1989年东欧出现剧变后,戈尔巴乔夫才意识到,再坚持传统的计划经济不行了,到1990年又急于要在500天之内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并实行全盘私有化。由于戈尔巴乔夫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以及经济手段的关系认识不清,最后放弃了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应该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使具有七十多年历史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实践在苏联遭到了彻底失败。比较而言,中共则始终吸取自身教训且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仅从特征基础上抽象出社会主义本质,并能把本质和特征区分开来。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江泽民的“人的全面发展论”到胡锦涛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表明中共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入。而对特征的认识,除了经济政治文化方面以外,中共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为探索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
其次,关于社会主义领导力量。中苏两党都认识到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力量,但对领导范围等问题的理解不同。苏共执政七十多年,在斯大林时期一直是苏联政治体制的核心,而且是垂直领导、辐射到全国各地的组织。但从赫鲁晓夫开始,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际上逐步削弱,在苏联政治体制中的核心作用日渐消失。[1](P137)此外,苏共对党的性质以及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等问题,没有一贯明确的认识,忽视党的建设,纵容党内的腐败现象,以致最后戈尔巴乔夫放弃了党的领导地位。
中共认为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地位,并将其作为根本政治原则。但就各国共产党间的关系而言,中共认为不应该有领导党和被领导党之分。而苏共自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一直认为,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苏联是资格最老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也是最大的共产党,是世界革命的领导中心;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应接受苏共的领导,听从苏共的指挥。而中共认为各国共产党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由谁经常发号施令,有“老子党”和“儿子党”之分,搞大国沙文主义。社会主义事业首先是民族、国家的事业,各国共产党应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的事情,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不应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更不应打着“国际主义”和“世界革命”的旗号,谋取世界霸权,社会主义各国应该遵循“四项原则”来处理各共产党之间的关系。
再次,关于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中苏两党都认为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异样的结局。中共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虽然在“文革”期间对马克思主义有过不正确的认识,但从总体上说,中共的历任主要领导人都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封闭的教条,而是开放的思想体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而使其在实践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相反,苏共从斯大林就开始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教条式理解,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发展性,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绝对真理,使其神秘化。[2](P198)后来的苏共领导人把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理解都当作了千古不变的真理,不管其与实际是否相符,都作为裁定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标准。从本本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生搬硬套的结果必然是曲解、败坏社会主义形象,扼杀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使人们对曾经憧憬并渴望的社会主义社会失去了信心,怀疑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事实上,即使当时苏共高层领导人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的也大有人在。戈尔巴乔夫最后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提出“对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革命”,“马克思主义只是各种思想的哲学流派”。[2](P285)这实际上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必然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思想混乱,国家解体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
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不仅包括宏观的,同时也包括中观的认识。所谓中观认识,是指介于宏观和微观二者之间的认识,他包括横向和纵向的不同方面,属于对社会主义相关问题的综合认识。中苏两党在中观层面对社会主义认识异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认识。对这个问题,中苏两党的认识既有一致也有不同。两党都认识到在革命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支持拥护者和结成广泛的联盟。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占人口少数的俄国,只有实现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联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对采取何种途径向新的社会形态转变的认识,两党都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理性选择,都主张并具体实施了用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在具体的革命道路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两党都创造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成功经验。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和时间上,两党认识也基本相同,都认为本国的社会主义必须要实现工业化,同样也都看到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实现工业化需要经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但两党认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苏共存在“世界革命”意识,往往忽视各国的不同国情,认为自己走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具有普遍性,要求其他国家的共产党照抄照搬。而在实践中,有些国家照搬布尔什维克党的“暴力攻打冬宫”的做法遭到失败。这种做法对中共早期影响很大,王明等人就是照搬苏共经验指挥中国革命,给中国革命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相反,毛泽东主张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形成了适合中国的有别于苏联革命模式的道路,即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此外,中苏两党对西方国家未来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认识在20世纪60年代是完全相反的。毛泽东认为,有帝国主义就有战争,西方国家的无产阶级要进入社会主义,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的道路。而赫鲁晓夫认为西方国家通过和平途径可以进入社会主义,无须走暴力革命道路,主张和平竞赛、和平共处、和平过渡,这主要是出于缓和当时“两个阵营”紧张局面的考虑。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模式的认识。中苏两党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是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主义建设只有一种模式还是有多种模式成为两党分歧的焦点。列宁在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失败后就认识到,对于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引进了市场机制,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新模式的初步探索。后来斯大林取消了“以新经济政策为标志的建设模式”,[2](P167)并在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逐渐形成了以高度中央集权制和排斥市场机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而且长期将其看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和样板,向世界推广。斯大林模式对内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不惜牺牲广大农民利益和生态资源与环境;“党的权势机关、经济机关和强力机关组成的三头执政体制在实际地统治着国家的一切”。[2](P297)而推行社会主义发展的这种“普遍规律”,不仅给苏联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其他国家也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后来,安德罗波夫不得不改变这种认识,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模式应该多种多样,不能也不应仅有一种模式;戈尔巴乔夫则明确宣布,东欧各国不必像过去那样把苏联的经验当作样板,不必遵守苏联制定的共同规律。中共对社会主义模式的认识经过了一个反复的过程。1956年后,毛泽东就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在《论十大关系》等著作中进行专门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明确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也不可能只有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共领导着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勇往直前,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
第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问题的看法,苏共的认识整体上呈波浪型;中共的认识整体上呈直线型。就苏共而言,列宁在1920年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这表明,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失的是作为主要矛盾的对抗性的阶级矛盾,而存在的是非对抗的人民内部矛盾。斯大林摒弃了列宁的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他不仅否认苏联社会内部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同时否认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但到三十年代后期,他又提出了阶级斗争的新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事业越发展,阶级斗争越激烈。这种认识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三十年代的肃反运动扩大化。而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斯大林经历了从开始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到晚年初步承认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这样一个过程。[3](P309)由于斯大林长期不承认苏联社会存在基本矛盾,就自然认为对现存的政治经济体制没有进行改革的必要,以后的苏共领导人虽然认为苏联社会存在基本矛盾,也需要进行改革,但每次改革都没有突破斯大林时期确立的政治经济体制。戈尔巴乔夫则在解决苏联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过程中,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问题上,中共始终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基本矛盾,并根据实际国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中共认为主要矛盾已不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指出:“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4](P757)他号召全党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4](P757)只是同旧社会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种认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中共在领导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清醒地认识到,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不断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必须解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第四,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上诞生以来,就存在着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问题。苏联共产党自列宁以来一直存在着“世界革命”、“埋葬资本主义”的想法,虽然列宁后来认识到这是不可能的,但这个思想对后来苏共其他领导人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的思想,提出向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学习,试图引进西方的资金和技术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但斯大林没有继续贯彻下去。二战以后,斯大林又提出了互不往来的“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赫鲁晓夫则提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的“三和”思想。勃列日涅夫时期大搞军备竞赛,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戈尔巴乔夫时期的苏联开始对外开放,明显缺乏反和平演变的意识,最终在与西方世界的合作交往中丧失原则,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中共在与西方的交往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一直坚持又合作又斗争,既发展关系又不放弃原则,防止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图谋在中国得逞。建国初期,毛泽东就对以西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战略有清醒认识,提出了反和平演变的思想。中共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为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对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认识,中共还是比较客观的。毛泽东在1956年曾说过“应该学习资产阶级的长处”,“要向西方学习,学来创作中国的东西”。[4](P746-748)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更坚定了对两种制度关系的正确认识,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吸收借鉴。
三
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更微观的方面,这里是指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层面的具体认识。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中苏两党是不同的。就苏共而言,斯大林和赫鲁晓夫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短暂的阶段。斯大林提出过“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论断。1959年赫鲁晓夫又提出苏联已经“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从勃列日涅夫开始,苏共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虽然还超越实际但有所降温。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开始触动苏联传统的所有制形式,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推动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观点,他提出要保留和发展集体所有制;并提出了个体户的问题。但遗憾的是,他在位的时间很短,没有来得及把自己的一些思想更好的实施。总的看,苏共对苏联社会发展阶段盲目乐观,而这种不切实际的认识,事实表明是非常有害的。而中共对本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虽然也有过不切实际的看法,例如1958年就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逐步地符合本国具体国情,并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共出台了政策,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都不断得到良性健康发展。其次,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动力。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和动力问题,中苏两党的认识是不完全相同的。十月革命以后,列宁非常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速度问题,认为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主要的刺激因素。斯大林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完全对立的角度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是它的计划性,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社会主义工业的目的不是利润,其推动力是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及对企业的感情和觉悟,否认个人的物质利益原则。但他在晚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原则。他在1952年发表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明确指出:“人们不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跟满足社会需要脱节的生产是会衰退和灭亡的。”[5](P579)对党员中曾出现的穷社会主义思想,斯大林指出,所谓不要富裕生活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对平均主义,他认为:“平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毫无共同之处的。”[5](P309)此外,注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是斯大林在指导苏联经济建设中经常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但总的看,斯大林时期苏共虽然比较重视发展生产力,但过度强调重工业的发展,忽视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实现及需要的满足滞后。斯大林以后的苏共领导人也一直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动力问题。随着勃列日涅夫时期与美国争霸,大搞军备竞赛,苏联的轻工业和农业投入的比例越来越少,苏联人民日常生活用品严重匮乏,加上没有贯彻好按劳分配原则,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极其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得苏联的经济发展速度缓慢。面对人们追求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与苏联有限的消费品生产能力的矛盾,安德罗波夫仍然没有意识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性,却提出了“合理消费文明”的口号,反对对物质生活的过分追求。戈尔巴乔夫虽然提出许多诱人的口号,但他并没有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放到头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斯大林晚年提出的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承认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动力的宝贵思想,却没有成为苏共领导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
建国初期,中共就认识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而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并把承认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动力。但“文革”期间,这些认识被否定,发展生产力被错误批判为是“利润挂帅”、“唯生产力论”,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则致使“大锅饭”盛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重新恢复了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动力的正确认识,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贯穿了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6](P136)中共还深化了对发展动力的认识,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只有改革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更大的实惠;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则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际工作中更加关注城市的弱势群体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表明,中共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动力的认识已进入到一个新水平。
再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列宁一贯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强调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任务对民主和集中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同时,他也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十月革命前就说,人民会在掌握政权以后“创造新的革命的法律”。[7](P217)而值得一提的是,列宁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三制”原则即权力约束制、限任制和选举制。在斯大林时期,苏共在国家管理中更多强调的是专政方面,不仅忽略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且还犯了严重破坏法制的错误。正如毛泽东所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6](P333)胡乔木在讲述毛主席当年的心情时说:“苏联揭露的斯大林的统治,其黑暗不下于历史上任何最专制暴虐的统治。毛主席日思夜想就想走出一条比苏联好的路子来。”[8]斯大林破坏了列宁的社会主义“三制”原则,形成了苏联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以及苏联社会、党内生活存在的问题,严重玷污了苏共和社会主义形象,成为一些人反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赫鲁晓夫前期,思想上比较重视苏联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但后来还是搞了个人集权、个人崇拜。勃列日涅夫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利用法律的形式巩固和加强现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形式上对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很重视,而事实上并未实现。安德罗波夫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和人民管理社会的权力,提出要向“民主流于形式”的现象作斗争,要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自治。但遗憾的是这些想法没有来得及实施。戈尔巴乔夫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对内主张无限制的民主,但人民群众并没有获得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利;对外却抛弃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原则地盲目追随西方国家,鼓吹抽象的民主人道,提出“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权。总之,列宁以后的苏共领导人几乎都强调民主法制,事实上都实行人治,即总体上看,苏共形民主实人治。
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建国以后到“文革”前的十多年时间里,总的说来是比较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文革”期间,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成果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无政府状态的所谓“大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及时进行了拨乱反正,重新强调并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志带头打破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传统,实行任期制,他说:“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是搞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9](P706)在此基础上,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总之,近年来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社会主义“三制”原则从整个国家来看正逐步得到恢复与完善;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迈进。但由于封建文化的影响和制度设计与执行力的原因,在我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仍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有长期为之奋斗的思想准备。
第四,关于知识文化与知识分子。中苏两党都很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但对知识分子的态度不同。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谈到合作制时就指出:“必须在农民中进行文化革命,没有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只有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了。”[1](P687-688)同时列宁也非常强调思想道德的建设。斯大林曾反复论述提高文化水平和掌握科学技术对于苏联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他号召苏联的经济工作人员要“学习再学习”、“钻研技术,掌握科学”。但苏共自斯大林以来始终不承认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地位和作用。大多数知识分子不仅在政治上遭到歧视,受害最深,而且在生活待遇方面相对的也越来越低,按劳分配原则在知识分子身上被扭曲的最为严重。再加上其他限制,长期以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直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中共在建国以后,一直强调知识文化和思想道德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知识分子采取了正确的政策,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但1957年以后,对知识分子的态度出现了变化,特别是“文革”期间,“四人帮”提出“知识越多越反动”,并把知识分子污蔑为“臭老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重新将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恢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并在我国开启了重视知识文化、重视科学技术的新时期。邓小平强调要进行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提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论断。江泽民则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创了“三个文明”齐头并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格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时,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并以更加开阔的眼界、开放的胸怀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构想。
第五,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苏两国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事业。列宁是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团结的,他依据马克思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思想,结合当时俄国国内外的形势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原则等,但这些构想没有来得及付诸实施。斯大林以及后来的苏共领导人虽然在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处理复杂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以及在执行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上,却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比如,二战期间及前后,斯大林及亲信对犹太族人的歧视和镇压;[2](P683-684)把民族矛盾等同于阶级矛盾;违反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原则;只反地方民族主义,不反大俄罗斯主义等等。正如毛泽东所说:“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4](P733)但苏共领导人(从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都认为,由于苏联消灭了剥削制度,法律上确认各民族一律平等,因此民族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戈尔巴乔夫对苏联国内出现的民族问题没有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来解决,最后导致民族问题越来越严重,一发不可收拾,成为苏联解体的导火线。
中共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建国五十多年来,除了“文革”期间在民族问题上有过失误以外,大部分时期都是能够正确认识民族关系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国家和汉族干部群众一直支援和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使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断得到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是崭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人来说,要不断地认识和研究它。正如列宁所说,要把它当作科学来对待。只有正确认识本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并形成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否则,必然出现挫折乃至失败。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以沉痛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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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俄)亚·尼·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3]陆南泉,姜长斌.苏联剧变深层次原因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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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8]李慎之.毛主席是什么时候决定引蛇出洞的[J].作家文摘,1999-01-12,(312).
[9]邓小平年谱(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忠义]
D033.4
A
1008-8466(2011)01-0010-06
2010-10-24
蒋菊琴(1956— ),女,辽宁盖县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长春市市级优秀专家,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