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允庆
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卢允庆
马克思第一次将实践贯彻社会历史领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崭新的哲学体系,揭示了革命实践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性活动,是主体通过中介(手段、方法和思想等)探索和改造客体并以实现主体目的的对象性物质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本质活动。其根本含义是指“人的活动、实践的观念活动、实践思维方式、实践逻辑”[1],其特征是“人类现实的感性活动,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是人类的社会历史活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促进了人类历史的发展,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就是实践”。人类社会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发展,人的社会关系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形成、丰富和发展。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将实践贯穿社会历史领域,形成了唯物史观。离开了实践,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不可能科学解决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不可能建立起唯物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说他们的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其任务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由此可见,实践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马克思若不是以实践为现实基础,就不可能创立历史唯物论。因此,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于理解社会生活的实质,解开人类社会发展之谜,了解社会历史发展机制,促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一个由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的中介系统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三种基本要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实践主体通过实践的中介系统作用于实践客体。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这三种基本要素具体结合起来,主体和客体区别开来,主客体之间进行物质变换,构成一个动态系统。这个过程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
在这个系统中,实践主体是人。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历史活动,归根到底,是人的实践活动,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没有人和人的实践活动,就没有社会历史,整个人类历史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人的自觉劳动。离开了人的劳动创造,整个人类社会只能停滞不前。实践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活动,而是大多数人的历史性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活动。因此,社会历史是人民群众实践的产物。不研究人的实践活动,要深入了解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是不可能的,无论在任何社会中,社会生活的主体都离不开人这个范畴。
实践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生产实践活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正是物质生产的发展推动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人们在生产物质资料的同时,也在生产着人类自身的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形式,人与人之间只有以一种协调的关系存在才能更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最大化地促进社会生产。第三,科学实验活动。在现代科学中,科学实验是人们发现新事物、验证科学理论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马克思把实践引入认识论,阐述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明确提出“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获得发展,它是否具有正确性、真理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的观点,同时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认识对实践具有促进作用。他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2]9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16人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见分晓。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而这只有实践才能担此任务,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它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的感觉器官才与外界事物发生接触,客观对象才会反映到头脑中来,才能检验真理是否正确。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大意义和重要原则。这是胡锦涛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表述,蕴含着深刻的哲学道理,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伟大实践,进一步把握马克思实践观的当代价值,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智慧结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当今国际形势的深刻思考和总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结构、就业结构、分配方式与以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更是进入一个关键阶段,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多发期。面临着新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深刻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际环境、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等,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发展大局,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构想。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智慧结晶。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关于处理社会关系的思想的应用。“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系统各个方面有机结合、相互促进。”[3]我国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也在生产着自身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只有以一种协调的关系存在才能更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最大化地促进社会生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调整和改变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正处于人均1000-3000美元的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但还很不全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潜在的社会矛盾凸显出来: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人口与资源、环境不能相适应,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问题突出,部分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混乱,缺乏诚信,道德水平低下,民主与法制还不够健全,部分领导干部的素质和作风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等等,这一切对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关于处理社会关系的思想应用到社会主义实践中去,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绝大部分人。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理论创新的成果,反映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列宁曾经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也就不可能有革命的运动。”“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5]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人民的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来,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取向。2010年4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实践证明,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过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主力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难题,这需要从人民中吸取智慧,凝聚民力,攻坚克难;需要真正坚持以人为本,使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最广大人民的智慧。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否实现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我们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这是以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没有碰到过的,因而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才能找到答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否成功,关键是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是否能够使我国社会各类矛盾和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创造活力,促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得到答案。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需要,适应我们党在新时期执政实践的需要,深化和拓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只有真正做到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提升认识、发展认识,才能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与到实践中去的相结合,才会真正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各种社会问题。
[1]倪志安.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12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刘清华,蒋丽珠.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J].人文社会科学专辑,2010(36).
[4]列宁全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36-337.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8-11-04.
B026
A
1673-1999(2011)22-0001-02
卢允庆(1978-),男,福建德化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德化362500)讲师,华侨大学(福建厦门36102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20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