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乌江流域的治理方略与民族政策调整

2011-08-15 00:43张世友
关键词:乌江流域土官土司

张世友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重庆400047)

明朝对乌江流域的治理方略与民族政策调整

张世友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重庆400047)

明朝为促成乌江流域等西南边地的全面统治,总的指导策略是遣亲信率重兵守之,主要通过平疆固土、改置机构、驻军屯垦、筑路通驿等改进性运作模式,极力强化当地的严格控制与治理。至于面对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客观现实,明朝政府则主要采用的是土官独治、土流参治、改土归流等调整性的民族政策,努力地维系着当地复杂的民族关系。

明朝;乌江流域;治理方略;民族政策

乌江流域,跨越贵州、云南、湖北、重庆四省市,幅员8万多平方公里,世代杂居着土家、苗、侗、彝、白、布依、哈尼等30余个少数民族。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的大明王朝继承了元朝大一统的局面,统治时间长达277年。在明朝的统治下,包括乌江流域在内的西南边疆地区有了很大的发展。明朝中央政府为了促成乌江流域等西南边疆地区的政治控制、经济发展和文化渗透,持续强化该地区的全面统治,一方面通过平疆固土、改置机构、驻军屯垦、筑路通驿等改进性运作模式极力地维护着乌江流域地区的严格治理,另一方面又通过土官独治、土流参治、改土归流等调整性民族政策努力地维系着乌江流域地区的复杂民族关系,体现出了一种适时的国家治理边疆地区的新思路。

一 明朝对乌江流域治理方略的改进

明朝建立以后,朝廷治理边务的重点一直放在北方,即重点防守退守漠北的蒙元后裔鞑靼、瓦剌诸部。据《明史》记载:明代鞑靼、瓦剌诸部十分活跃,屡为明朝边害。“鞑靼地,东至兀良哈,西至瓦剌。当洪、永、宣世,国家全盛,颇受戎索,然畔服亦靡常。正统后,边备废弛,声灵不振。诸部长多以雄杰之姿,恃其暴强,迭出与中夏抗。边境之祸,遂与明终始云。”[1]而对于西南边疆的乌江流域,明朝中央政府在采取军事手段平定的同时,总的指导策略则是遣亲信率重兵守之,主要通过对乌江流域各地的平疆固土、改置机构、驻军屯垦、筑路通驿等改进性运作模式,强化当地的严格控制与治理。

(一)平疆固土

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的部下进入湖南,思南宣慰使田仁智及思州宣抚使田仁厚首先归附朱元璋,朱元璋以原官授之,命世守其地。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在消灭元朝的残余势力后,又派大将汤和领兵南下,占有重庆,明升投降,明玉珍建立的大夏灭亡。播州(今遵义)少数民族上层随即归附。同年,水西(今毕节、大方一带)宣慰使霭翠投明。第二年,元贵州宣慰霭翠(后赐姓安)与宋蒙古歹(后赐名宋钦)、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相继归附,明均授以原官并准世袭。时《明史·贵州土司列传》有载:“贵州,古罗施鬼国。汉西南夷牂牁、武陵诸傍郡地。元置八番、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明太祖既克陈友谅,兵威远振,思南宣慰、思州宣抚率先归附,即令以故官世守之,时至正二十五年也。及洪武五年(1372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帝方北伐中原,未遑经理南荒。又田仁智等岁修职员,最恭顺,乃以卫指挥佥事顾成筑以守,赋税听自输纳,未置郡县。”

同时,朱元璋为了彻底消灭元朝在乌江流域等西南边疆的残余势力,进而统一全国。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继续派遣颖川侯傅友德、永昌侯蓝玉、西平侯沐英带领30万大军收降苗族诸部,统一今贵州大部分地区。次年八月,明廷再派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左、右副将军,率兵30万取道乌江流域地带远征云南。朱元璋对平定云南相当重视,出兵前夕曾指示傅友德等说:“取之之计,当自永宁先遣晓将别率一军以向乌撒,大军继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据要害,乃进兵曲靖。曲靖,云南之喉襟,彼必并力于此,以拒我师。审察形势,出奇制胜,正在于此。既下曲靖,只将军以一人提劲兵趋乌撒应永宁之师,大军直捣云南,彼此牵制。彼疲于奔命,破之必矣。”[2]明军按此部署,一路由郭英等率兵5万由四川永宁趋乌撒,吸引住黔西、滇东北一带乌撒(今贵州威宁、赫章一带)、乌蒙(今滇东北)、茫部(今会泽、东川一带)、东川(今云南镇雄)等地的彝族土司力量;另一路主力25万人由傅友德等率领,自辰、沅入贵州,克普定,下普安,直抵云南曲靖。镇守云南的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派司徒达里麻率兵10万屯拒曲靖白石江。明军倍道兼行,沐英另遣一军暗渡于敌后两面夹击,大败元军并生擒达里麻。遂破曲靖。其后明军兵分两路,傅友德率数万兵击乌撒以声援郭英,蓝玉、沐英则率主力直趋中庆(今昆明)。梁王闻达里麻败,率其妻子及亲信200余人奔晋宁忽纳寨,投滇池自杀。右丞相音保开城纳降。傅友德遂与郭英会师乌撒,攻下七星关和毕节,东川、乌蒙、茫部诸部望风归附[3]。

(二)改置机构

明承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各省军政事务。明朝建立之初,乌江流域地区分别隶属于湖广、四川、云南三个行省。从朱元璋起就从稳定和巩固西南边疆的战略大局着眼,来经营和治理这一地带。洪武四年(1371年),明军先后攻占重庆、成都等地,川南故元马湖路总管安济派其子安仁归附,朱元璋诏设马湖路为府(治今四川屏山)。后又增设茫部军民府(嘉靖时改为镇雄府,治今云南镇雄)、乌蒙军民府(治今云南昭通)、乌撒军民府(治今贵州威宁)、播州宣慰司(治今贵州遵义),以及酉阳宣抚司(治今重庆酉阳)等。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初平,朱元璋即向平定云南的傅友德等将领指出控制乌江流域主体贵州的重要性:“至如霭翠辈不尽服之,虽有云南,亦难守也。”[4]为此,当年正月明中央便在贵阳置设贵州都指挥使司,首次建立了省一级的军事统治机构。《明史·兵志二》载:“贵州都司,(辖)贵州卫、永宁卫、普定卫、平越卫、乌撒卫、普安卫、赤水卫、威清卫、兴隆卫、新添卫、清平卫、平坝卫、安庄卫、龙里卫、安南卫、都匀卫、毕节卫、贵州前卫、黄平千户所、普市千户所、重安千户所、安龙千户所、白撒干户所、摩泥千户所、关索岭千户所、阿落密千户所、平夷千户所、安南千户所、乐民千户所、七星关千户所。”[5]贵州都司所领18卫12所绝大多数分布于乌江流域,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地军事指挥事务,民事、行政事务仍由湖广、四川与云南3省分管。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前后,流域上游原属云南布政司的乌撒、乌蒙、镇雄和东川军民府又改属四川布政司。普安、普定等黔西地区原隶于云南布政司,后来亦改归贵州布政司统辖。

明成祖永乐十一年(1413年),流域中下游的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夺朱砂产地,发生争执,明中央政府正式决定以解决二田氏的争端为契机,尽快推进乌江流域主体贵州的设省计划。《明史·贵州土司传》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分隶焉,属户部。”伴随着思南、思州两宣慰司被废除,明在思州地区分设思州、新化、黎平和石阡4府,在思南地区分置思南、镇远、铜仁与乌罗4府,并归贵州布政司管辖。十五年明设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省级以下统治机构的设置与各省相同。至此贵州单独建为一个省,进入全国十三布政司之列。在有明一代,贵州行省的设置前后略有调整,据《明史·地理志七》载:“贵州,《禹贡》荆、梁二州徼外。元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中书省地。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置贵州都指挥使司(治贵州宣慰司)。其民职有司仍属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司同治),领府八,州一,县一,宣慰司一,长官司三十九。后领府十,州九,县十四,宣慰司一,长官司七十六。北至铜仁(与湖广、重庆界),南至镇宁(与广西、云南界),东至黎平(与湖广、广西界),西至普安(与云南、四川界)。”

(三)驻军屯垦

有明一代,东至辽东,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6]。乌江流域亦不例外。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30万大军经贵州入云南,不久云南大部分地区平定。次年傅友德上奏:经云南布政司核实,云南、临安、曲靖、普安、普定和乌撒等卫及沾益等千户所,“见储粮数仅一十八万二千(石)有奇”[7]。军粮不足成为当时的一个大问题。而占据流域主体的贵州情况更为严重,同年贵州都司文书上报京师,“兼说目下并无升合口粮”[8],以致朱元璋命令驻守云贵地区的军队,攻打当地尚未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夺其粮食以供军用。但权宜之策也只能解决燃眉之急,作为彻底解决粮食问题的措施,则必须是广泛利用驻守官兵开展屯垦,以求自给自足。

作为一项国家高度的边疆治理策略,乌江流域的驻军屯垦其实很早就已经开始推行。大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中央首先在镇远地区建立了清浪、梅溪、相见与柳塘4堡,随后便设立了军屯;四年(1371年),朝廷又命永宁卫设置屯田;十五年(1382年),明置贵州都司卫所,遂将屯田扩展到其他地区。到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朱元璋完全采纳了西平侯沐英“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备储借”的建议,并对户部大臣说:“屯田之政,可以纤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又说“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也。”[9]以后所有镇戍的明军均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屯田垦殖。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因“川民馈运艰苦,故有是命”[10],明太祖就直接诏令毕节卫开屯耕种以自给。同时,明朝还规定驻守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由于投入屯田垦殖的军士为数众多,在较短的时间就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尤其乌江流域的主体地带贵州最为典型。自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单独建省开始,原属四川、湖广与云南的一些地区陆续划给贵州,驻军的数量因此而不断增加,据记载到明宪宗成化时(1465~1487年)贵州已置有20卫、驻军145400余人[11]。由于贵州地少山多、土地贫瘠,军士可耕之地较少,但各地建立的军屯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正统六年(1441年)据王骥报告,贵州20卫所屯田面积有95万余亩,“所收子粒足给军实”[12]。以后,由于土地被隐占、军士逃亡等原因,屯田数有所减少,万历三十年(1602年),贵州屯田的面积降为63万余亩[13]。但总体而论,明朝在西南地区的乌江流域等地开展大规模屯田垦殖是成功的。自开展驻军屯垦以后,乌江流域地区基本上是“人有定额,故田不抛荒,粮无缺乏”,一度实现了军粮的完全自给。

(四)筑路通驿

明王朝建立后不久,为方便投递公文、飞报军情和转运军需,加强西南边地与外界的联系,中央政府随即着手乌江流域等地的道路修整和驿站置设。史料记载,早在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就曾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及沾益诸地酋长曰:“今遣人置驿通云南,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14]可见,明兵经由乌江流域入滇之际,便已受命于占领地区征发当地百姓开筑道路,设置邮驿。

据侯绍庄先生统计,有明一代仅在乌江流域的贵州地区拓修驿道就多达30条,共设陆站69处及水站28处。其中干线驿道主要有以下4条:其一,以贵州驿(今贵阳)为中心,经扎佐驿、养龙坑驿、乌江驿、湘川驿(今遵义)、播川驿(今桐梓)、松坝驿,北达四川重庆。其二,为经威清驿(今清镇)、平坝驿、普利驿、安庄驿、关岭驿、尾洒驿、新兴驿、亦资孔驿、平夷驿进入云南。其三,为经龙里驿、新添驿、平越驿、清平驿、兴隆站、偏桥驿、镇远驿、清浪驿、平溪驿东达湖广。其四,是经龙里驿、新添驿、平越驿、都镇驿、独山州南抵广西[15]。

另据方铁先生的研究[16],明廷统治者于乌江流域在整治元代旧道基础上还开辟了一些新的驿路。譬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廷就曾增置湖广、四川地区马驿14处;其中湖广9驿中思州的平溪、思南的梅溪和相见3驿,以及四川5驿中的播州柳塘、地松、上塘、贵州平坝卫、新溪诸驿,以后均划归贵州管辖。同年,明朝又复开关索岭古道接通普定路。关索岭地势险要,清人陈鼎《黔游记》云:关索岭,“为黔山峻险第一,路如‘之’字,盘折而上”。朱元璋命平定云南的傅友德、蓝玉所率明军,于行军沿途修治道路,水深则构建桥梁,水浅则垒石以成大路,乌撒、东川、芒部之地,“亦皆治之”。十七年(1384年),水西土官奢香又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龙场九驿指龙场、六广、谷里、水西、奢香、金鸡、阁鸦、归化、毕节九驿,所经路线是从贵阳西北通往毕节,从毕节北上至永宁入四川,成为贵州通达外地的重要通道。二十四年(1391年),又遣官修治湖广至云南的通道,并置永宁府至沾益州邮传48处。后一路经过贵州赤水、毕节一带,应贵州都指挥同知马烨之请,以谪戍军士为邮卒,每10铺置百户l人总之,“就屯田自给”。在此前后,又命景川侯曹震往四川修治道路,其中一道至贵州、保宁后通往陕西,“由是往来者便之”[17]。三十年(1397年),明廷再命楚王桢、湘王柏率兵30万,由湖广沅州“伐山开路”200余里,直至黔南洪州永从诸洞寨,以便攻打“古州蛮”[18]。由此,整个乌江流域地区的陆上交通四通八达,迄至近代依然不衰。

与此同时,明王朝在乌江流域除陆路整修而外,还重点进行了一些重要水路的整修。一是乌江水路。乌江古称“黔江”。作为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战国时黔江即有通航的记载,宋元时仍可通行,明代航道一度中断。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四川按察使田秋上疏说:贵州自开设以来,江流阻塞,“盐利不得入贵,官民两病”;建议疏浚乌江以恢复川贵间的水上交通。明廷乃命川贵两台使整治乌江航道,并传檄商贾,货盐入贵者有赏;结果“民皆乐趋,往来不绝,岁获千百之税”[19]。以后川盐及各种物资经由乌江源源不断输入贵州,时有“思、石(石阡府)之间,水则乌江”,“陆与水相出入,此川贵商贾贸易之咽喉”的说法[20]。二是镇阳江水路。镇阳江又名舞阳河、无阳河、牂牁河、武溪、舞水、舞溪,是古代著名的“五溪”之一。发源于乌江流域地区贵州瓮安的垛丁山麓,流经贵州黄平、施秉、镇远、岑巩、玉屏县境,进入湖南新晃、芷江。到黔阳现清水江汇合后称沅江,注入洞庭湖。镇阳江所流经的黔东要地镇远府,乃“滇货所出,水陆之会”[21]。府西偏桥卫(今贵州施秉)有大小两江环城而过,东十里有翁蓬等3洞,两江之水经此汇入,明贵州按察副使冯俊等人曾先后疏凿开通,但河道仍有巨石阻碍。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贵州巡抚郭子章命都司钱中选等负责疏凿,历时四月3洞尽疏;以后在镇远、偏桥间的河段,“镇舟挽而上,偏舟放而下”,与上游黄平河也“舟始大通”[22]。若从镇远舟行,往下可入沅州达湖广,往上可远至黄平,从黄平陆行则可经开州(今开阳),进抵乌江流域的贵州省城贵阳。

二 明朝对乌江流域民族政策的调整

伴随大明王朝平南重兵的先期推进,各种中原汉族移民纷纷涌进,加上元代陆续入迁的蒙古族、回族、白族等少数民族,明朝时期的乌江流域一时变成了一个集汉族和众多少数民族于一体的和谐共生的民族集散地。在面对当地民族构成逐渐从“夷多汉少”向“汉多夷少”的演变、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复杂现实面前,明朝中央政府为了有效促成乌江流域地区的政治控制、经济发展和文化渗透,大胆调整和采用了具有不同针对性质的民族政策。

(一)夷人聚居区的土官独治

明朝建立以后,由于乌江流域的民族分布出现了新情况,尤其汉族移民多,分布广,“夷汉杂居”的状况打乱了原先少数民族的分布序列,把他们分隔为若干部分,形成若干大小不等的聚居区。面对这些被分隔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明王朝统治者继承了历代汉民族政权“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吸取了元代的土司制度经验并加以改进完善,大胆地放手在这些地方推行土官独治的民族政策。据《明史·土司传序》云:“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靡莫、邛、笮、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自周武王时孟津大会,而庸、蜀、羌、髳、微、庐、彭、濮诸蛮皆与焉。及楚庄蹻王滇,而秦开五尺道,置吏,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其又云:“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

较前朝而言,明朝的土官独治打破了元代土司制度未专设土职,土官担任之职流官也可担任的规定,明确将土流官吏截然分开,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衔品级。如宣慰使从三品,宣抚使从四品,安抚使、招讨使从五品,长官司长官及各级衙门中的同知、副使、金事、经历和吏目等又各有品级;在一些地区,还设立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职。据记载,明初西南边疆设有宣慰司11处、宣抚司10处、安抚司79处、招讨司1处和长官司173处。而在土职数量最多时,仅四川、云南、贵州3省,即设有宣慰使31员、安抚使39员及长官司长官202员[23]。由土官担任的知府、知州和知县,级别如同流官,但冠以“土”字以示区别。明朝土官土司的品级略低于元朝,如元代宣慰使秩从二品,明代为从三品;元代宣慰司为省与郡县之间的一级机构,明代则仅设于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明代的土官土司虽有品级,却不似流官按官秩取俸,而多是“自食其土”,即从所领辖区内收取一部分租赋以充薪体,此与元代相似。明代土官土司职衔的确立,标志着作为一项规范统治制度的土司制度已臻完善[24]。

有明一代,在乌江流域设置的独治土司土官以贵州宣慰司最大,其余各府、州都遍布大大小小的土司土官。四川南部有播州宣慰司(今贵州小遵义地区及贵州瓮安、福泉等地)、镇雄府(今云南镇雄县)、乌撒府(今贵州威宁县)、乌蒙府(今云南昭通市昭阳区),贵州地区有贵州宣慰司(今贵阳、黔西、大方、水城一带,治所在今贵阳)、安顺军民府(今安顺、普定、镇宁等地)、永宁州(今关岭县)、敷勇卫本劄佐长官司(今息烽、修文等地)、都匀府本都匀安抚司(今都匀、福泉、凯里等地)、石阡府(今石阡、龙泉等地)、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今龙里县)、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今贵定县)、思南宣慰司(今黔东北思南、德江、松桃、镇远、铜仁等地)、思州宣慰司(今黔东湄潭、凤冈、岑巩、石阡等地),湖北西部有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恩施地区)、施南宣抚司(今恩施市)、忠建宣抚司(今宣恩县)、木册长官司(今宣恩县)、镇南长官司(今来凤县)、唐崖长官司(今咸丰县),重庆东南部有酉阳宣慰司(今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等地)、石砫宣慰司(今石柱县)。据近人研究[25],明代仅乌江流域中的贵州一地共设有土司228处,其中土指挥使1处、宣慰使4处、安抚使7处、长官120处、土知府2处、土知州1处、土知县2处和土巡检8处。

(二)夷汉杂居区的土流参治

土司土官独治制度的推行,把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一在中国版图内,在保留他们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又从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来给少数民族以影响。对于社会发展一般落后于汉族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来说,这种政治上的统一对他们的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土司土官制度的最终目的并非在于维护少数民族中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永远不变,而是要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稳定下来之后,积极创造条件改变它们。土流参治便是改变的一部分[26]。

对于乌江流域而言,众多的盆地和交通条件好的地区,长期以来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互相影响,早就为土流参治提供了客观外在的有利条件。加之明朝政府完善土司土官制度后,一改了前朝怀远、安抚的土官驾驭策略,表现出了明确的加强土司土官控制和牢固掌握边疆地区统治权的政治企图。于是,明朝中央政府首先在这些地区设立了府、州、县,其中的一些府、州、县由明中央直接委派流官进行管理;但同时鉴于许多地区全部改为流官统治还有困难,便只好利用世袭土司土官进行管理,实行一种“土流参治”的过渡政策。具言之,就是在土司土官势力较强的地方以土司土官为主,任命当地原有的土司土官为土知府、土知州和土知县等,另由政府派出流官任副职,起辅佐和监督作用。反之,在土司土官势力较弱的地方,由政府派流官任正职,任命原有土司土官任同知、通判等副职。土司土官无论正副皆可世袭,流官与一般州县一样有一定的任职期限。时《明史·职官志五》有明确记载:“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

从实质上看,明朝政府在乌江流域实行的“土流参治”,其实是针对土司土官必须接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进行的制度性规定,“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27]意即属文职者如土知府等,由地方行政长官约束;属武职者,如宣慰使、安抚使等,则由地方军职长官约束。这样就把土司土官的自主权压缩得很小。加之在政府土司土官衙门安插流官,本身又是中央政府设在土司土官身边的耳目,他们可以随时将土司土官的情况向地方长官汇报,由此也达到了对土司土官进行监视、制约的目的。除此而外,明王朝还在土流参治的府、州、县贯彻与内地一般地区相同的赋税制度,政府根据户口、人丁和田地的多寡,直接征收赋税和派差役,作为国家地方财政的常年收入。土司土官所拥有的庄园也被列入国家规定的“民田”之中,承担着国家的赋税。同时,明中央政府又在土司土官的辖区内设立军事卫所,派进大量的军屯和民屯户。矿场工人、手工业者和商人也随之大量进入这些地区。这样一来,削弱了土司土官的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相应地也促进了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28]。

(三)条件成熟区的改土归流

土司土官制度的建立,是封建王朝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通过对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实施有效控制,对边疆各民族进行间接但相对稳定的统治,从而避免了由于外部强制干预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与冲突,以达到保有疆土和逐渐加深统治的目的。土司土官制度的推行,使边疆各少数民族原有政治、经济结构大体上保持不变,而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治理措施,从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逐渐对少数民族施加影响。土司土官制度的施行,对促进边疆社会的发展总体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这些地区社会整体的进步,土司土官制度隐藏的弊病也先后暴露出来,并在所产生的影响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29]。因此,明王朝中央政府便在某些条件成熟的地区,酝酿废除土司土官制度代之以流官统治,由此也就拉开了西南边疆地区改土归流的序幕。

乌江流域最早的改土归流开始于中上游的贵州地区。据《明史·贵州土司传》:“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分隶焉,属户部。府以下参用土官。其土官之朝贡符信属礼部,承袭属吏部,领土兵者属兵部。其后府并为六,州并为四,长官司或分或合,厘革不一。……遂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贵州为内地,自是始。两宣慰废,田氏遂亡。”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中央政府将思南地设置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思州地设思州、石阡、新化、黎平四府,原来的思南、思州两宣慰司改流。于是,贵州有大影响的大土司土官田氏被废。其后,明中央又设置了普安、永宁、镇宁、安顺四州,以及普定、新添、平越、龙里、都匀、毕节、安庄、清平、平坪、安南、赤水、永宁、兴隆、乌撒、威清十五卫。思南、思州的改土归流,使明朝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打开了一个新的政治局面[30]。接下来按年代顺序的改土归流主要有:

永乐十三年(1415年),废普安安抚司,改普安州,设流官管辖,隶贵州布政司。正统三年(1438年),废乌罗府及所属的治右、答意二长官司,并入铜仁府,归流官管辖。正统九年(1444年),废施秉蛮夷长官司,改置施秉县,属镇远府。弘治十年(1497年),改镇远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为镇远县,设流官。万历十四年(1586年),因贵竹长官所辖“皆流寓子孙,与夷民不同”,遂连同平伐长官司一起改设新贵县,置流官。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废铜仁长官司改置铜仁县,设流官[31]。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播州宣慰司杨应龙反,二月官军分兵八路攻杨应龙。六月六日破海龙囤,杨应龙自焚。三年后余逆吴洪、卢文秀等叛,总兵李应祥等讨平之。“分播地为二,属蜀者曰遵义府,属黔者为平越府,改置流官。”[32]万历四十年(1612年),“金筑安抚土舍金大章乞改土为流,设官建治,钦定州名,铸给印信,改州判为流官。授大章土知州,予四品服色,不许管事。子孙承袭,隶州于贵阳府。”[33]天启三年(1623年),水西宣慰同知安邦彦反于贵州,奢崇明遥倚为声援。川师复遵义,进攻永宁,遇奢寅于土地坎,率兵搏战。大兵奋击,败之。“总督朱燮元请以赤水河为界,河东龙场属黔,河西赤水、永宁属蜀。永宁设道、府,改置流官。”[34]崇祯元年(1628年),前助安邦彦的故贵州宣慰宋万化之子宋嗣殷亦被剿灭,“乃以宋氏洪边十二马头地置开州(今开阳),建城设官。”[35]

从政治的角度看,有明一代的改土归流虽然是一种统治制度代替另外一种统治制度,但它毕竟是边疆地区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进步现象,因为它打破了土司土官制度下民族、地区间的壁垒,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交流,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对促进改流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当然,明代的改土归流也有其不足之处,如改上不改下,改大不改小,通常是只解决与政府对抗的势力,那些处在下层的小土司仍然长期存在;此外,许多流官不愿亲临边远地区任职,流官等于虚设,土官依然如故;有的地区虽然设立府、州、县,派了流官,但是这些流官仍然依靠当地原有土司征收赋税,调发差役,因此也根本没有触动土司的势力,乃至流官无力行使其职权[36]。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则是到了清代以后的事情。

注:

[1][清]张廷玉:《明史》卷327《外国传八·鞑靼》,中华书局,1974年版。

[2]《明太祖实录》卷139,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3][16][24][25][29]方铁.《西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87、641-643、651-652、657、658页。

[4]《明太祖实录》卷141,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5][6][清]张廷玉:《明史》卷90《兵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77《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

[7]《明太祖实录》卷143,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8][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18《艺文志》,明天启五年(1625)刻本。

[9]《明太祖实录》卷179,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0]《明太祖实录》卷195,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1]《明宪宗实录》卷82,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2]《明英宗实录》卷80,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3][22][明]郭子章:《黔记》卷19《贡赋志上》,明万历(1573-1620)刻本。卷12《山水志中》,明万历(1573-1620)刻本。

[14]《明太祖实录》卷142,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5]参见侯绍庄等:《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311页。

[17]《明太祖实录》卷142、卷149、卷209、卷211、卷214,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18][清]鄂尔泰等:[乾隆]《贵州通志》卷19《秩官·名宦》,清乾隆六年(1741)刻本。

[19]参见黎世贵《乌江航道思南段整治始末》,载《贵州地方志通讯》,1987年第5期。

[20][21][明]王世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贵州》,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刻本。

[23]参见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58页。

[26][30]王文光等:《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403-404页。

[27][32][34][清]张廷玉:《明史》卷310《土司传序》,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312《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

[28][36]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42、644页。

[31][33][35][清]张廷玉:《明史》卷316《贵州土司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

K901

A

1004-342(2011)06-65-06

2011-06-0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历代移民与民族关系研究”(06XMZ005)。

张世友(1969-),男,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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