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晶
(中国计量学院外国语学院,杭州 310012)
诗思比邻:威廉斯诗歌创作的哲思之旅
梁 晶
(中国计量学院外国语学院,杭州 310012)
威廉斯的诗歌创作充满着哲学思考,从初期诗歌创作中对形而上学真理的质疑及拒斥,到“在通向语言的途中”,“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的“物”的自行言说及思想的显现,威廉斯充满哲理性的思考贯穿其创作的始终。他的“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与海德格尔等现代哲人的思想有着契合之处。
威廉斯;诗歌创作;哲思;海德格尔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是20世纪美国的杰出诗人,曾获全美图书奖、波林银奖和普利策奖,被誉为“20世纪50年代许多重要的美国诗人的导师”[1]395。尽管威廉斯的诗歌创作成就斐然,但仍有谓其诗歌无哲学深度、“缺少对当代美国历史和哲学的思考”之类的评论。①类似的评论较多。在由Charles Doyle编著的W illiam Carlos W illiams:The Critical Heritage(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 1980)一书中,W illiam Van O’Connor认为“威廉斯的诗歌缺乏对当代美国历史和哲学的关注”,Dennis Donoghue认为“威廉斯充其量是位语法学家。他对哲学、本体论、认识论毫无兴趣。”就连负责为威廉斯的论文集《知识的体现》(The Embodiment of Knowledge)编辑并作序的Ron Loewinsohn也说:“威廉斯当然不是一位哲学家。他没有系统地去阐释其假定的概念。”这很大程度上恐怕源于威廉斯本人的表态:“我对哲学知之甚少或者说一无所知。”[2]78并且,与同时代艾略特、史蒂文斯诗歌的抽象晦涩迥异,威廉斯的诗以平面化和书写生活琐屑的“反诗学”见长。②威廉斯1934年出版《诗选1921-1931》(Collected Poems 1921-1931),华莱士·史蒂文斯受邀为该书写序。在序中,史蒂文斯将威廉斯的诗歌定义为“反诗学”(anti-poetic),引起威廉斯的极大不满,后威廉斯多次撰文予以反驳。事实上,史蒂文斯这样说并无恶意,是对威廉斯诗歌的称许。对于哲学,威廉斯的态度似乎颇令人捉摸不定。譬如他曾直言“整个世界自诞生起一直为科学和哲学的影响所遮蔽。科学是一种欺骗;哲学是一种伪装”[2]26。而在《艺术作品中信仰的基础》(The Basis of Faith in Art)一文中,他又说:“诗人应该是一位哲学家。”[3]181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他更明确写道:“哲学也许并且事实上必须追随诗歌。”[4]269
那么,该如何理解威廉斯对待哲学的态度呢?还有,他的诗歌创作是否真如评论所言缺少哲学的思考呢?诚如国内威廉斯研究专家张跃军教授所言:“如果我们在传统学院派的框架内理解‘哲学’,威廉斯大概是美国诗人中最缺乏哲理者之一。然而,按照哲学家和诗人桑塔亚那的解释,哲性诗人的作品是以一种假定的或得自他处的系统或视界在先形成和内在形成的,则威廉斯无愧于哲性诗人的称号。”[5]17其实,威廉斯所嫌恶的是传统的形而上的“科学和哲学”,他的诗歌创作始终充盈着“内在”的哲性之思,并且,与海德格尔等现代哲人的思想亦颇多契合。
威廉斯最初接触哲学还要归功于他念主日学校时的老师E.J.卢斯。威廉斯后来在《自传》及多篇文章中提到这位老师,“他的风琴演奏得很糟糕,歌唱得连死人也无法安睡。……但重要的是卢斯先生常会在课堂上为我们朗读哲学经典,例如柏拉图的《对话集》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我对此印象深刻。我很喜欢这课。”[6]13此外,威廉斯出生在一个艺术气息浓郁的家庭中,父亲尽管公务繁杂,但钟爱诗歌,闲暇之余常给威廉斯兄弟俩朗诵莎士比亚和但丁的诗作。曾在法国专修绘画的母亲更是对艺术有着执著的热爱。威廉斯家中藏书甚丰。威廉斯曾这样追忆自己的儿时:“我将父亲书架上的书读了个遍,包括赫伯特·斯宾塞的那本《哲学原理》。”[3]xii
与哲学的接触使威廉斯在诗歌创作的早期除了“对济慈的拙劣模仿”之外,又平添了几分哲学意味。多年以后,在反思自己的诗歌创作历程时,威廉斯慨言道:“我18岁时已经受哲学的些许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我早期的诗歌中。”[6]13譬如诗歌《不朽之证》(Proof of Immortality)就颇具代表性:“是的,有一物百花不敌其艳丽/透玉不敌其华美;天空不敌其宽广/不朽与永恒;它的伟力/超越理性、爱情和健全的心性!”这首诗属于威廉斯比较典型的早期作品。尽管诗人试图极力铺陈出此“物”的“伟力”,但诗中陈旧的意象“flowers”、“clear gems”、“sky”和规则的韵式令人感觉毫无新意可言。诗歌的“不朽”主题禁不住让人联想到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我怎么能够把你比作夏天》(Shall I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Day),但与莎翁“震荡心灵”的极富创造力的诗篇相比,威廉斯的这首早期诗歌实在是蹩脚的末流之作。
实际上,对初涉诗坛的威廉斯而言,创作出这类诗并不为怪,换言之,与其说这类诗是对“济慈(或莎士比亚)的拙劣模仿”,毋宁说是威廉斯在接触以理性为主导的西方传统哲学后的潜移默化之作。我们知道,传统的西方哲学上溯至毕达哥拉斯的“数是万物的本源”论,及其后柏拉图的“理式说”乃至近代康德的“物自体”与“现象界”,无论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认定哲学是一门关于终极原因和原理的知识。人们以寻求真理或事物的本质作为其终极使命,并坚信自己必将抵达真理的彼岸。反映在艺术创作中,“写实说”、“摹仿说”等等不一而足,绘画如此,诗歌也难逃此运。真善美的价值已被预设,诗人们需要做的,只是用生花的妙笔为真理、“不朽”等命题披上锦绣的彩衣。由此所导致的,就是统辖传统西方哲学两千余年的个别与普遍、现象与本质、殊相与共相的二元对立。而威廉斯后期所极力反对的,正是这种形而上的“伪”哲学。他说:“(无所不知是知识的终点)这种说法某种程度上乃弥天大谎”[2]68,“哲学一直以寻求原本虚无的‘绝对’(Absolute)为己任,在这方面,哲学是元凶。”[2]1231913年创作的另一首诗“愚人之歌”(The Fool’s Song)形象地道出威廉斯此际的思索与探求:“我试图将只鸟儿放入笼中/哦,我是个傻瓜!/因为这鸟儿是‘真理’/欢快地歌唱,‘真理’:我试图将/‘真理’放入笼中!”鸟儿本应栖息于大地、翱翔于天宇,却被愚蠢的人们关入“笼”中,结果“鸟儿弄坏了我漂亮的笼子……/我失去了鸟儿也没了笼子。”很明显,诗人在这里号召人们“打破”形而上的“樊笼”,归返鸟儿(“真理”)至原本的世界中去。其实,在诗人心中,艺术作品譬如诗歌又何尝不应如此呢?那么,“真理”既然不在形而上的“笼”中,又应在哪里?威廉斯在此并没有予以明确的解答,直到1927年“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诗学观的提出,①“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最初出现于威廉斯1927年发表的诗歌《帕特森》(Paterson)中。后该诗作为开篇,经改写后被收录在史诗《帕特森I》中。威廉斯才给出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答复。
思想/真理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在威廉斯看来,是“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真理之“笼”既然被打破和消解,能够觅得思想之流翼的,似乎只有存在于大千世界中的物的因素。事实上,对“物”的思考一直贯穿于传统的西方思想史,总括而言,可归结为三种,即物是其特征的载体、物是感官上被给予的多样性之统一体、物是具有形式的质料[7]6。第一种解释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宇宙间每一事物都是物质与形式的各个特性相统一的再现体。而近代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和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则代表了物的第二种阐释,物肇始于“我”的感官和知觉,是感性的多样统一的复合表现体。第三种的形式(理性、主体性的代表)与质料(非理性、客体性的代表)尽管试图将主与客、物与我、理性与感性作某种程度的融合,但仍不免存有形而上学的痕迹。那么威廉斯的“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又该如何理解呢?
在《精妙》(The Refinement)一文中,威廉斯将艺术作品划归为两类,一类是“象征”,即“物有所指”(to mean something),指向一种想法、思想或一类叙说,“这些是打上不同历史时期记号与标明时代思想的事物”,它们“属于生活,属于哲学,但艺术与此毫无关联”。而在威廉斯看来,艺术作品不应为思想所强暴,而应“物无所指”(It means nothing):“无所指,除非它自身,这当然自有其意义”[2]119。“无所指”(nothing)又有其“意义”(something),这其间的悖论显而易见,令人不由联想到老子的“天下万物皆生于有,有生于无”虚实相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那么,威廉斯对此又作何解释呢?正像威廉斯晚年致好友亨利·威尔斯的一封信中所言,“我想,你忽略了我作为理论家的一面”,接着,他告诫他的朋友,要想更好地理解其诗歌,“必须借助于我的诗歌理论”[4]286。这一悖论或许通过他的《无为》能够理解。《无为》(To Have Done Nothing)出自威廉斯的诗集《春天与一切》(Spring and All,1923)。威廉斯以“无”(Nothing)这样一个亘古有之的哲学范畴命名一首诗,本身就颇具哲学意味。且“无”一出场,就席卷了诗歌的开篇:“不,那不是它/我一无所为/无/我所为的/被组成的是/无。”倘就此以为果真如诗人所言“我一无所为”,就不免大错特错了。诗人继而写道“每件事/我所为的/同样”。既然诗人已有“所为”,那又为何说自己“一无所为”呢?且看诗人接下来对“所为”的解释:“如果所为/容许/一个/无限的/结合/包括/道义的/物质的/以及宗教的。”很明显,诗人在这里所言的“为”乃囿于“道义的、物质的、宗教的”种种理性层面,无疑属于那些被打上不同历史时期记号与标明时代思想的事物,即具有“象征”意义的“物有所指”的“所为”。而在诗人心目中,“所为”应等同于“无为”即“物无所指”,“因为无所不为/与无为/是同义的”。或者,更明确地讲,“无为/方成/至美”,至此诗歌的结句,诗人明确道出,只有“无为”才堪称艺术的“至美”境界。
众所周知,无与有、无为与有为一直是东西方哲学关注的焦点。老子谓:“道可道,非常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而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更是慨叹:“有与无(To be or not to be),这是关键的问题”。西方思想史自巴门尼德第一个提出“有/存在”(being)的概念,从亚里士多德直到近代的形而上学,一直将“有/存在”视为研究的关键。换句话讲,“有”始终与形而上学紧密相联。直至现代哲人海德格尔“存在”与“无”(Nichts)概念的提出,这一局面才有所改观。在海德格尔看来,“无,将自身揭示与存在者之存在共属一体。”或者,更明确地说是“存在,虚无,同一”[8]41。有与无并不是相对立的概念,二者应相生相长、共存于同一体中。而将这一思想运用到艺术作品的本源的探讨,海德格尔认为,“在艺术作品中,存在者之真理已经自行设置入作品中”,“有必要使作品从它与自身以外的东西的所有关联中解脱出来,从而让作品仅仅自为地依据自身。”[7]18艺术作品作为存在者,具有物因素,也是物的一种。它应是一自足体,自为自在地自行言说与显现。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显然受其师胡塞尔“本质直观”的影响,即“悬置”艺术作品与外物的关联,朝向事物本身,并在其机体活生生的自性中把握着本质。而这,恰与威廉斯的“无所指”而“自有其意义”相吻合。在他的作品中,威廉斯多次对此加以论述,譬如他曾说:“事实上对感官有影响的事物必须依原样、丝毫不动地传达,只有这样,意义才会显现出来。”[4]119“作为诗人,我们能做的,就是说出我们的亲眼所见,同时,让剩下的自行言说。”[4]305
至此,威廉斯的“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的诗学观已渐次澄清于我们面前:思想与物之间并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形而上的对立,真理也并非“绝对”,而是在物的无所指的“自行言说”中,自行显现、“自有其意义”。这是对形而上学的一种超越性的尝试。正如德里达所言:“要颠覆形而上学,没有形而上学的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们所提出的任何一个破坏性命题无一不是已经包含在它试图予以抗争的那种形式、逻辑和内在基本原则之中的。”[9]9如果说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终结首先是海德格尔完成的,那么作为一名诗人,威廉斯也以其弥溢哲思的诗道出自己对思想与物的传统“概念”的思索。同样巧合的是,威廉斯“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诗学观的明确提出是在1927年,而同年,恰逢海德格尔的成名作《存在与时间》面世。尽管地域迥异,但两位却不约而同地触及到相似的哲学命题并给出近似的解答。那么,艺术作品又是如何令思想自行显现?对此,二者的回答又一次不谋而合,“语言“,只有在“通向语言的途中”,意义或思想才得以自明的显现。
威廉斯曾创作多首题为《片断》(Fragment)的诗歌,以只言片语的方式记录下自己的瞬时感悟。其中一首被收录于诗集《布鲁盖尔的名画》(Pictures from Brueghel)中。在这首诗里,威廉斯这样写道:“愚蠢和悲伤将至/当你写/你不清楚/语词的/力量”。威廉斯对“语词力量”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那么,威廉斯的语言观是怎样的呢?它和上文阐释的其诗学观“没有思想,除非在物中”又有何关联呢?
在《现代文学的逻辑,首要》(The Logic of Modern Letters,Pr imary)一文中,威廉斯将语言按照用途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语言从属于思想,用以服务于哲学、科学和新闻业等领域”,在威廉斯看来,“这也是语言的普遍意义上的运用”。而第二阶段的语言是文学语言,即“语言自身是主要的,思想次之。这适用于文学领域,并且据此小说得以深入、诗歌达至精湛”[2]141。
如果对西方哲学史作历时的审视,不难看出,威廉斯所说的第一阶段正是西方传统语言观的体现。从古希腊到近代罗素的“摹状词”,西方的语言观大都可归属为“意义指称论”,即意义在先,语词在后,语词为意义或真理命名,或者说是“先有了一个现成的世界和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亲知’经验(罗素),然后再用语言去(从词到句子式地)表达这对世界的经验”[10]168。而威廉斯则认为:文学语言不应是“通向一个外在于自身的目的的手段……因为语词自身是真实的,它不是象征”[2]18。这里的“外在于自身的目的”显然指的是那些由主体思维强加上去的思想、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这一“手段”而运用的语词丧失了本真的澄明,被强行套入预先架设的框框中,从而沦为象征、概念等僵化所指的附庸。威廉斯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形容“语词的真实”:“每个词应当像水晶一般剔透……要有意识地避免使用那些带有古典意义的樟脑味浓重的语词,哪怕使其碎化,也要让语词自然地呈现。”并且,“正是在微小的细节当中——在词语以及词语间的细微组织中,作品的严肃性和价值才产生。”[3]109在威廉斯看来,当代作家乔伊斯和斯坦因堪称典范。威廉斯曾这样评说斯坦因:“在她的作品中,语词超越了所有。”[3]117这里的“所有”指的就是传统或古典意义上带“樟脑味”的科学、哲学以及宗教的因素。并且,语词不是静止孤立的,而是“无目的运动”,并以本真的、赤裸裸的面目呈现。由此,物与思想方得以自明的显现。
实际上,语言与艺术作品一样,都具有“物性”,是物的一种。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就像“建筑作品存在于石头里”,语言的“物性”就是“作品中惟一的使某个别的东西敞开出来的东西”[7]4。或者说,“语言的本质就在道说中,道说的意思就是显示,即让显现。在既澄明着又遮蔽着之际开放亦即端呈出我们的世界”[11]193。威廉斯1948年发表的短诗《物》(The Thing)就是对“物性”的绝佳描摹:“每一次它鸣响/我以为它是为/我但它不/为我也不为/任何人它仅仅/在响我们/一同苦苦地/服侍它,他们和我。”“物”(包括文学作品和语言)不服务于任何人,同样,任何人企图据为己有也都是徒劳,它仅仅自足自立地“在响”、在言说。这分明像海德格尔笔下的那座希腊神庙,静静地敞开和“鸣响”,在“阒然无声地开启着世界”[7]24。
那威廉斯的文学语言(诗歌语言)又是如何“阒然无声地开启着世界”呢?在1942年发表的诗歌《出自游戏》(From a Play)中,诗人开篇就直抒胸臆:“我是作家/在写作中/我得到/巨大的满足”,接下来,诗人告知这种“满足”源于:“我喜欢为我的片语/打节拍/平衡它们/借助/其感官/特性。”只有这样,方可“表达得”比“那些仅仅/字面上/物的承载/所能给予的/一样多/或更多”。这里“为我的片语打节拍”(t ime my phrases)指的就是他后期自创的“可变化音步”(the variable foot)。“可变化音步”的原理是基于人朗诵诗歌时呼吸的自然节奏,它以富于变化的音步数、行数制造出不同的时间长度及停顿效应,以此来呼应内在情绪的节奏起伏,从而表达出更多层面的蕴意。为此,威廉斯在《诗歌作为行为场》(The Poem as a Field of Action)一文中,还形象地将“可变化音步”称之为“音乐节拍的概念(concept ofmusical t ime)”。
事实上,威廉斯诗歌创作的后期尤为重视包括“可变化音步”在内的诗歌语言的形式特征。他曾说:“杰出的诗歌无不富于形式的变革,因为正是在形式中作品才取得其意义。这非常像机器,语言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意义则自语境中显现。”[3]257显然,在他看来,词并不仅仅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一个符号(索绪尔),而更接近洪堡所言的其本身就是一个能指,一个可无限扩展其意义的单元体。因此,尽管威廉斯的不少诗看似简短直白,却通过运用语词分解、页面空白、跨行连续等营造出新意迭出的“永恒瞬间”的艺术效果。这与莱辛《拉奥孔》中“最富于包孕性的顷刻”的美学思想颇为近似,只不过相比莱辛的“通过动作来暗示物体”的原则,威廉斯的“永恒瞬间”更多是借助其匠心独运的诗歌形式取得。譬如他那首经典的《红色手推车》(The RedWheelbarrow):“那么多地依靠/一辆红色的独轮/手推车/雨水使它晶莹/明亮/在白色的鸡群/旁边。”尽管只有16个词,这首短诗却为读者留下了巨大的想象和阐释空间,这与诗人独到的诗歌形式演绎显然是分不开的。而上文《出自游戏》(From a Play)一诗的标题似乎就隐含着诗人的某种暗示和自我调侃,仿佛在诗人看来,诗歌形式的变革就是一种“不受任何障碍的自由的观照”[12]。
有趣的是,在语言的运用上,为使自己的哲思免于形而上学的羁绊,海德格尔也选择在自己的著作里做着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譬如他常将名词肢解、拆开,从而显现其流动不居的多元化的语义以及“此在”世界中的各种关系、姿态等。对此,张祥龙教授的解释可谓一语中的:“语言游戏不是胡闹,而是要通过这个活动本身,实现除了这个活动之外用别的方式实现不了的东西。这是原本意义上的语言游戏,或者是形式显示。”[13]可见,语言游戏乃“原本意义”的回涉。或者,换言之,借助于语言游戏或“形式的变革”,思想或意义方得以呈现。
也许从传统层面,正像有些评论家所言,威廉斯的确还算不上有着明晰的“系统思想”的哲人。他的诗歌及诗歌理论更像是零散的碎片,读来有时令人不知所云。但不可否认的是,威廉斯的哲性思索始终贯穿其诗歌创作。其实,威廉斯这种碎片式写作本身就可视为对形而上学的拒斥,他本人曾坦承:“尼采构成了我风格(fashion)的一部分”[14],而尼采的风格,素以“对体系的摒弃以及对未完成的思想运动的追求”[9]19著称。或许,就像海德格尔的诗与思那样,诗歌与哲学本就比邻而居,应不分彼此、互相渗透。诚如威廉斯在《帕特森I》的序中所言,是“一个本体——不可能是/其它——一种/彼此的透渗,正向,反向。/……同一”①在《帕特森I》的序中,威廉斯写作此诗行的本意是将“帕特森”拟喻为“人”,而“这座城市”(即帕特森)与“这个人”乃“一个本体”。笔者以为,在威廉斯这里,诗歌与哲学的关系也与此类似。[15]。
注:除特别指出,本文所引诗歌均译自Walton,Litz& MacGowan,Christopher,The Collected Poems of W illiam CarlosW illiams 1909-1939.Vol.1(New York:New Directions,1986)和MacGowan,Christopher,The Collected Poems ofW illiam CarlosW illiams 1939-1962.Vol.2(New York: New Directions,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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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W illiams,W illiam Carlos. Imaginations[M].New York: New Directions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70.
[15]Williams,William Carlos.Paterson[M].New York: New Directions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92.
(责任编辑魏艳君)
Philosophical Journey ofW illiams’s PoetryW rit ing
L IANG Jing
(China JiliangUniversity,Hangzhou 310012,China)
W illiam CarlosW illiams’s poetry iswell-known for the plainness and the lack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s.Taking the textual scrutiny as the main research approach,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philosophical journey ofW illiams’spoetrywriting.It suggests that since the earlierperiod,W illiams has truly experienced the questioning and denying of the metaphysics,and in the end,by means of language,he has found the self-speaking of“things”and self-emerging of“idea”.Hence,it is certain that th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runs through hiswholewriting career,and to some extent,such sort of thinking coincidentally correspondswith that of some modern philosophers such asMartin Heidegger.
W illiam CarlosW illiams;poetrywriting;philosophy;Heidegger
I106.2
A
1674-8425(2011)01-0111-05
2010-11-07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现象学视阈下的威廉斯诗歌美学思想研究”(Y200909267)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2010B29)的阶段性成果。
梁晶,女,河北石家庄人,讲师,研究方向:英美诗歌及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