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康德式解决
——论康德的先验自由

2011-08-15 00:53马晓颖
关键词:因果性先验康德

马晓颖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康德式解决
——论康德的先验自由

马晓颖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自由,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781)中是一种先验的理念。通过对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证明及说明,康德从理论理性的角度论证了自由是否存在、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康德的先验自由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康德的自由理论是康德哲学中公认的“最难以解释”,也“最难以为之辩护”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在其自由概念的变化和推移中加以理解。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与必然

自由是否存在,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如何,是贯穿康德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问题。“正是二律背反,特别是自由问题——‘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人没有任何自由,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促使他从独断论的迷梦中苏醒过来,促使他转入理性的批判。”[1]72

一、“先验自由”概念的提出和证明

完成理性心理学批判之后,康德通过四个“二律背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宇宙论问题(即世界有无开端、单纯而不可分割者是否存在、自由是否存在、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是否存在)的论证进行了理性宇宙论的批判[2]。康德重点阐述和解决的是第三个“二律背反”,即关于自由是否存在、自由与必然关系如何的问题。

(一)第三个“二律背反”及先验自由的提出

第三个“二律背反”包含两个相互对立而又都成立的命题:

正题:“按照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显象全部能够由之派生出来的惟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显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果性。”[3]378关于正题,康德借助了在经验中有效的原理“因果律”做了如下证明:(1)自然规律的因果性不能被假定为惟一的因果性。按照“自然规律的因果性是惟一的因果性”的假设,某物的发生必然有一个初始的原因(始因)。但是无论我们追溯的原因多么深远,在“一个在先的状态”之前永远存在“一个更早的状态”。如果一切都按照纯然的自然规律发生,那么将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端。我们将无法找到某物发生的第一动因。因此,人们的假设是“自相矛盾的”,自然规律的因果性不能被假定为唯一的因果性。(2)必须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果性。康德指出,这种因果性是“一种绝对的自发性”——某物通过它发生,无须对它的原因再继续前推“另一个先行的原因”。它“自行开始一个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显象序列,因而是先验的自由,没有这种自由,甚至在自然的进程中显象的序列继起在原因方面也永远不是完备的”[3]379。自然的原因和自由的原因是某物发生的两种因果可能。在康德看来,对自然的因果性探求是永无止境的,只能诉诸本身无原因的自发性理念——先验自由。这样,先验自由成为了世界运动的第一推动力,具有了逻辑可能性。

反题:“没有任何自由,相反,世界上的一切都仅仅按照自然规律发生。”[3]378关于反题,康德的证明是:(1)先验的自由作为一种自发的理念是一个空洞的思想物。康德认为,如果在自然规律的因果性以外存在自由的因果性,那么这种自由应该是事情发生的绝对的力学第一开端。但先验的自由与自然因果规律是相对立的,如果一切因果性都按照纯然的自然规律才是可能的,那么这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的因果性就中断了自然规律的因果性的链条。所以在任何经验中都找不到起作用的种种原因之间相互承继的那种联结。(2)我们必须在自然中寻找现有世界的“关联和秩序”。康德指出,合规律性与无规律性的区别是自然与自由的区别所在。自由的因果性由于本身的盲目,“扯断了规则的导线”,破坏了经验的一贯联系。因此与之关联着的经验便失去了产生的可能。自然的因果性虽然因为有永远不能达到充分和完成的原因序列,但至少使自然界保持了经验的彻底统一性和无一例外。

需要指出的是,康德的二律背反就像芝诺悖论(不管是“飞矢不动”,还是“阿喀琉斯追不上龟”,其实质都是探讨宇宙有限无限的问题,可以表述为:宇宙既不是有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等等)一样,不是真正的矛盾的命题,而只是对立的辩证命题,且正反两面都是以否定的方式来表述。此外,第三个“二律背反”是属于力学的,因此正题和反题“只与对象的存在相关”,所以双方又都是可以证明和成立的命题。因此,其所谓二律背反的争执并不实质性的存在,只是从反面帮助我们校正我们的判断。按照康德的逻辑论证理路,自然因果性原理具有客观必然性,同时自由也是存在的。只不过第三个二律背反所提出的“自由”是一个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也不能为任何经验所规定或赋予的先验理念,即为先验的自由。而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在康德这里是一种康德式的表达,表现为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关系。

(二)先验自由的确证

第一,通过“时间”确证先验自由。要理解康德的“先验”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不能在没有时间因子的康德学说中加入时间因素来考量。“先验”中的“先”并不是“时间上早于”,而是“先于”的意思,更确切的说是“优先于”、“重要于”的意思。对先验自由之“先验”的理解也应作如是观。对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时间有一个唯心主义解释,是“由于他力图‘拯救自由’。时间是任何人都无法加以控制的自然界的现象序列,是诸种状态的发生学联系,而自由却要求表现人的无限权能。……没有时间,才可能有这类‘通过自由’——只有自由才使人成为有道德的存在物——的特殊因果性。”[1]72

第二,通过“人的两重性”来确证先验自由。康德哲学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人的两重性。他认为,人有两种特性:经验特性和理性特性。在此基础上,他确定了物的两重性,将事物区分为“显象”和“物自体”。因此,人生活在两种世界:感性世界(现象界)和理性世界(本体界)。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感性世界的显象、细胞,要按照感性世界的规律存在,要服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而另一方面,人作为超感性的“人自身”,是理性世界的本体,具有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在前一个领域中,人是没有自由的;在后一个领域中,人是自由的。因此,人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而理性的认识能力必须加以限制,从而为自由保留一片天空。对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就明确表示:“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念腾出地盘。”[3]23

二、先验自由的来由及其内涵

(一)先验自由的来由

自由,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是哲学家们长期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古希腊时期,自由问题已经开始进入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的视野。但古希腊哲学家们在问询自由的同时,也追求“逻各斯”。因此,古希腊的内在精神是二元对立的,即体现自由的狄奥尼索斯精神(酒神精神)与代表理性思辨的阿波罗精神(日神精神)并存,这是希腊文化繁荣的根源。因此我们看到,古希腊不仅在造型艺术(雕塑、绘画等)方面大放异彩,而且在音乐艺术(戏剧等)方面焕发出辉煌的创造力。

自然界因为有秩序而有意义,自由相对于自然的理性秩序而定义,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在早期基督教思想里,上帝是万能的,是最高的善,因而能够决定一切。这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一个问题:人是否要为自己的恶行负责?如果人的意志出自上帝的意志,那么人的罪恶就应该归之于上帝,人就没有罪恶可言了。显然这种说法是行不通的。因此,主张人有自由意志的学说出现了,这种学说强调人的意志不受控于上帝的意志,人的善行也好、恶行也好,都出自于自己,因此人自己承担责任。

到了近代,特别是在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自由问题复成为争论的热点。这一时期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一个问题上,那就是“它来源于自然,还是另有来源?”[4]有人认为人的自由来源于自然,自由是对规律或必然性的认识与服从;有人认为自由是行为选择的一种主观能力,自由是对活动的能动选择和掌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不同意义上强调了“上帝”的作用。在他们看来,人类具有“神性”,但其前提“上帝”的存在,只有为“上帝”保存位置,人类才可能存在自由。而休谟则从怀疑论出发,对意志自由和理性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

这些自由探索是西方自由主义生发的深刻渊源。及至康德,他在把理性放到解剖台上带来哲学上的“哥白尼式转变”的同时,也重新确立了自由在哲学中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第三个“二律背反”提出了先验意义上的自由。他指出“思辨理性在运用因果性概念时需要自由,以便把自己从二律背反中拯救出来。”[5]1值得一提的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自由只具有了可能性,而且与灵魂、上帝据有并列的地位。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不仅具有了客观实在性,而且地位也被突出出来,上帝和不朽的理念都是通过自由的概念获得客观的实在性和权限,甚至获得了假定它们的主观必要性(纯粹理性的需要)。

(二)先验自由的内涵

第一,先验自由不同于自然因果性。重新确立自然因果性的客观必然性与论证自由是存在的是《纯粹理性批判》要完成的两大工作。自然规律的因果性解决的是自然规律的根据问题,或者说世界的发生问题。像一切古代哲学家一样,康德通过第一因(力学意义上的第一开端)来解释世界的运动,而他找到的第一因就是先验的自由。但他的先验自由是一种特殊的因果性,是与自然规律的因果性相对立的另一种因果性。这种自由是无条件的,不受自然限制的,是绝对的自发性的理念。

第二,先验自由是物自体中的自由。在康德那里,事物“相对于我们”划分为两个方面:“显象”和“物自体”。这两个方面各有自己的法则,不可混淆。在康德看来,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有其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因此自由不属于在时间中发生的现象领域,而超越了现象世界,属于物自体或本体的领域。因此,对康德而言,自由是有的,但是自由在哪里?在现象界中,我们不能发现自由,只有在物自体世界中,人才是自由的。

第三,先验自由不含有经验内容。康德的先验自由不属于经验领域,“不能被经验性地预设为显象的解释根据”[3]590。先验自由不含有经验内容,也不能在任何经验里被规定或被给予先验理念。尽管如此,先验自由却是经验领域中原因序列得以成立的条件。康德在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说明中,指出先验自由“构成了行动的绝对自发性的全部内容”,并且是行动自负责任的真正根据。

第四,先验自由是不可达到的彼岸。先验自由是一个只可以思维、不可以认识的先天的理念,“我们先天地知道其可能性,但却看不透它……”[5]2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何以可能,就像自然规律的因果性何以可能一样,都是不可追究的最高哲学问题,亦即不可知问题。因此,康德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是感性经验所不能具有或证明的。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在除去一切经验欲望和感性因素的道德领域,自由就出现了。这样,在理论理性中不可达到彼岸的自由,在实践理性中却成了对现实起作用的此岸。

三、先验自由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特别提请注意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的关系。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自由概念的实在性,一旦通过实践理性的证明,就构成了纯粹理性乃至思辨理性体系整个大厦的“拱心石”。因此,康德的提醒,毋宁说是强调先验自由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一)先验自由是实践自由的基础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获得了逻辑上的可能性,但先验自由并不是康德自由概念的终极规定,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地‘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6]。先验自由只不过处于超验的状态,因为是不可知的恶,所以现象界丧失了地位,而自由进入实践理性领域,就获得了客观实在性,获得了本体界的至高地位和必然性。

康德的实践自由包含两重涵义:“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不过,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因而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5]33-34尽管实践自由有其“消极意义”,但它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按照阿利森的说法,自由问题是贯彻康德全部三大批判的“一条红线”。康德对先验自由的讨论不仅是《纯粹理性批判》的重点,也是康德在后来哲学著作中探讨自由问题的基础。在康德那里,“‘先验的自由’是经验领域中因果链条得以可能的条件,‘实践的自由’则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得以可能的条件。”[7]当然,《实践理性批判》序言对自由的实在性的断定,不仅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而且消除了《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这两部著作中对自由的规定不甚确定和不甚清楚而可能造成的误解。

(二)自由与道德法则是相互说明的

在康德那里,自由与道德法则是相互说明的。他认为,如果不是在理性中早就清楚地认识到了道德法则,我们就根本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像自由这样的一种东西是存在的。但假如没有自由,那么在我们心中也根本不会找到道德法则。为避免产生矛盾,康德视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视道德法则为自由的“认识条件。”[5]2因此,要全面理解康德的自由理论,我们必须“绕圈子”:在通过自由认识道德法则之后,反过来以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主义有其独特的表述方式,他“不像法国人那样大张旗鼓地鼓吹人的纯粹自由的政治权利”,不是要人们为了自由而付诸政治与社会行动,“而是把自由与道德普遍法则和善良意志完全整合在一起,要人们通过获取纯粹善良意志来实现自身的自由。”[8]在他那里,理性在自然领域里为“自然”立法,而在实践领域为“自己”立法。因此,康德断定“他能够做某事是因为他意识到他应当做某事,他在自身中认识到了平时没有道德法则就会始终不为他所知道的自由”[9]。这是康德对“我应该做什么”的思考,涉及了自由与责任问题。因为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自由对于康德来说不是一种简单的逻辑结构,更不是一种随意性,而在于认清和履行职责。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引起了一场思维革命,为19世纪哲学定下了基调,其影响今天仍然可以感觉到。需要在研究中注意的是,康德的自由理论,是康德哲学中最难以解释,也是“最难以为之辩护的一部分”[10]。综观康德的整个批判哲学,我们可以发现康德曾不断改写和调整他的自由概念。因此,他对自由的区分不但是多种多样的,有不同的类型和意义,而且其自由理论在不同的写作年代也存在着变化和推移。

[1][俄]A.B.古雷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M].沈真,侯鸿勋,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美]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M].黄添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86.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谢遐龄.砍去自然神论头颅的大刀——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95.

[5][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6]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95.

[7]谢永康.自由观念: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J].学海,2009(6):33.

[8]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320.

[9]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7.

[10][美]阿利森.康德的自由理论[M].陈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1.

A Kantian Solu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Necessity—— A Study on Kantian Transcendental Freedom

MA Xiao-ying
(Philosophy College,Renn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In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freedom is a transcendental idea.By certifying and explaining the third“antinomy”,Kant demonstrates the existence of freedom,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necess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etical reason.Kant’s transcendental freedom has a very rich content,and occupie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philosophy of Kant.However,Kant’s theory of freedom is recognized as“the most difficult to explain”in Kant’s philosophy,and“the most difficult part to defend”.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Kant’s freedom in the changes and developments of freedom’s concept.

Kant;transcendental freedom;practical freedom;freedom and necessity

B82-02

A

1674-8425(2011)06-0075-04

2011-04-25

马晓颖(1980—),女,河北唐山人,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 魏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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