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的本质及其层次性

2011-08-15 00:51
大理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共同性身份内涵

何 博

(云南财经大学马列部,昆明 650221)

认同的本质及其层次性

何 博

(云南财经大学马列部,昆明 650221)

互动是认同产生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归属”是认同概念的本质内涵。认同具有层次性:主体对自身“归属”于一定身份或群体的认知;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或群体的情感;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群体的认知和情感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行为方式。

认同;内涵;层次性

不同时代面临不同的主题,不同时代的主题必然影响该时代的主流话题和流行用语,主流话题和流行用语的变化也反过来折射出时代主题的发展和变迁。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认同”俨然成为了学术界最为流行的词汇,从政治认同、国家认同到族群认同、文化认同,“认同”概念的勃兴由社会发展的态势决定并反映着社会态势的发展。问题是,人们往往热衷于对这一热门术语的使用,而忽视了对这一词汇本质内涵的梳理和把握,更有甚者总是用自己的标准衡量他人的概念并引论争。所以,借鉴前辈学者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对认同概念的本质内涵及其层次性做一梳理和分析,并渴望能有抛砖之效,引得金玉良言。

一、认同概念中的“互动”意蕴

中文“认同”概念译自英文词汇identity,表达的却是Identity和identification联合意义〔1〕。Identity起源于拉丁文idem,其原意基本等同于the same,表示相同、同一性等内涵。作为学术术语概念的identity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并使用。最初,他把由人的潜意识下的欲望或是内疚激发的,对他人的模仿命名为认同,儿童把父母或教师的某些品质吸收为自身人格的一部分的行为就是所谓的认同作用。在弗洛伊德看来,认同是用以表述个人与他人、群体或准备模仿的人物在感情、心理上趋同的过程,是个体与他人有情感联系的最早表现形式〔2〕。认同就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3〕。认同“是一个心理过程,是个人向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价值、规范与面貌去模仿、内化并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的过程,认同是个体与他人有情感联系的原初形式〔4〕。由此可见,在弗洛伊德的认同概念中,认同不仅是主体的内省过程,更是一个主体与客体取得一致的互动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需要通过主体仿效榜样行为等主客体相联系的方式来完成的,其意义是能够以此满足主体对归属感的需求。

符号互动理论的创始人美国社会学家乔治·H·米德(Mead)特别强调人的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并认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才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真正基础。在米德看来,无论是作为心理意识活动的人的心灵,还是人类自我,本身都是社会的产物;而语言则是它们的出现的重要媒介机制。也正是凭借语言这个媒介,具有心灵的有机体不仅可以作为自我而存在,还可以作为自我的对象而存在。从而出现了作为主体的自我“I”和作为客体的自我“me”。“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客我”是有机体自己采取的有组织的一组他人态度。社会塑造了个体的精神与自我,而后者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5〕。从此,认同概念的社会性互动性内涵不断彰显。

埃里克森在弗洛伊德和米德的基础上,对认同概念进行了全新角度的阐释。他认为,所谓认同,是关于“我是谁?”这一问题或明确或隐晦的回答,他进一步解释说,这种认同是由基本的同一感和延续感开始,而其答案已经显示在个人的现在和过去之中,……并且,可以引导出人们在一定领域的一种虽有变化但却持久的行为走向,从而保证个人从目的的远景出发有效地融入社会,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本的忠诚和忠实,以及有关幸福、自尊、自信根深蒂固的、强烈的、下意识的感觉〔6〕。查尔斯·泰勒也指出,“我对自己的认同的发现,并不意味着我是在孤立状态中把它炮制出来的。相反,我的认同是通过与他者半是公开,半是内心的对话协商而形成的。……我的认同本质性地依赖于我与他者的对话关系。”〔7〕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则说,“任何层面上的认同,只能在与‘其他’——与其他的人、部族、种族或文明——的关系来界定”〔8〕。

人类社会生活中,不仅需要自我与心灵的融通,也需要相互关系的交织,更执着于对自我意义的追寻。在心灵、自我与自我意义共同编织的网络中,主体需要寻找自我及自我的意义,所以就有了人的自我认同问题。主体存在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所以,认同也就是自我与他者的互动中寻求自我与他者的边界和自我的意义。个体认同回答“我是谁”,群体认同回答“我们是谁”。完成这种回答,需要自我与自我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网络的不断对话与互动,而这种回答不仅将自我归属于一定的身份之中,更是将自我归属于一定的意义之中。

二、归属感——认同的本质内涵

认真学习和领悟前辈学者关于认同的真知灼见,我们不难发现:

其一,认同概念包涵有客观的、现实的、的的确确存在的同质性、共同性或者相似性的意思;也包括源自于主观的、认识层面的一致性、共同性等内涵。这种来自于客观事实的,抑或是主观构建的“共同性”,是认同的基础性涵义,认同的其他层面的涵义,均基于此而发生或产生意义。

简单地说,认同就是寻求主体自我与客体“共同性”关系的过程。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对于主体而言,个体主体通过发现自己与某一身份或群体的“共同性”,把自己和客体共同组成为“我们”,这个“我们”再通过发现自身与客体的“共同性”,从而建立起规模更加宏大的“我们”。所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这种“共同性”便成为了能否构建“我们”的最基础性因素。而这一“共同性”还是决定某一客体能否成为“我们”的关键:不管是否有着“共同性”的客观存在,一旦意识认识到了“共同性”的存在,那么这一客体就成为了“我们”;不管是否有着“共同性”的客观存在,只要意识没有发现或者认识到“共同性”,客体就成为了“他们”。对主体而言“共同性”存在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并不是最重要的东西,其关键是主体只要认识或者意识到某种“共同性”。所以,对于客观存在的“共同性”一定要强化认识;在“共同性”缺失的情形下,人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可以通过构建,创造出“共同性”的。

例如现实中,在一个各种肤色的人们汇集的场景中,黄种人之间马上寻求的彼此相互之间的“共同性”,当大家意识到“黄种”这一“共同性”的时候,这一个“我们”也就形成了。当不同地域的人们汇集的时候,云南人彼此间只要意识到其所共有的“云南”这样地域共同性的时候,云南人的“我们”也就形成了。当中华民族面临外来凌辱的时候,大家彼此之间一旦意识到了“中国各民族同胞”这一“共同性”,“我们”也就出现了。这个时候,没有人会在意这种同胞关系是真的客观地存在着彼此间的血缘关系还是一种人为的强调或者是构建。当然,没有这种“同质性”就不可能产生对以这种同质性为最鲜明特征的群体的认同。不同的“同质性”基础之上也必然产生不同的认同类型。没有参照对象条件下群体成员之间特定“同质性”的不断强化发展必然促进该群体的自在发展,参照对象的出现会使这种“同质性”明确化,也必然会使这种“同质性”基础上形成的群体的边界明确,成员对该群体的认同意识得以彰显。

其二,认同是主体与客体通过一定的互动而达到一致的过程,而主体又是一个包含多层次的范畴,例如单个的人,叫个体主体,不同规模的群体集合,叫群体主体,甚至是整个人类,称之为类主体。由此观之,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认同至少可以分作为个体认同、群体认同、类认同等层面。

每一个体,一生都要面对对于多种群体的归属问题。然而我们知道,整个社会系统中所存在的不同标准下的各种群体,从结构上来看又存在着多级倒金字塔形状的特征,倒金字塔的最底端就是个人,他会隶属于一定标准下的某一群体,而该群体也必然存在着对更高一级群体的归属,就这样从小到大,从下到上,层层隶属,群体的规模也就越来越大。因此,就群体而言,也存在着对更高一级群体的归属问题。总之,无论认同的外延如何宽泛,对其的研究也总是沿着个体认同和群体认同两个层面来展开。就以民族认同为例,某一个体首先面对的是对自己所属民族支系的认同;该支系又存在着对该民族单元的认同,该民族单元也客观地存在着对中华民族这个更高层次的民族群体归属。就地域认同而言,一个瑞丽人首先存在着对瑞丽的认同,所有瑞丽人又存在着对德宏的认同,所有德宏人同样存在对云南的认同,云南人又会认同“中国人”。

其三,如果说认同缘起的基础是“共同性”,那么认同的发生就需要以能够激发主体对“共同性”认知彰显的具有明显“差异性”的他者的或客观或构建的存在和一定认同场景的发生或出现为条件。

从认同的发生来看,是一定需要一个参照对象的。我们知道,在一个只有黄种人的环境中,也就无所谓黄种人这一概念了;在没有“外地人”意识时,强调我是“云南人”,丝毫不会让其他云南人感到亲切;面对中华民族而言所谓中华民族也将失去任何意义。然而,当面对其他种族成员时,黄种人对自己的种族归属感便会油然而生;在与其他地域的人交往时,不同的云南人之间总会有一种相互的亲切感;“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9〕这描绘的就是所谓的中华民族认同。此时,其他种族的人、其他地域的人和“他族”,就分别是产生黄种人的种族认同、云南人的地域群体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的参照对象了。其中,与参照对象的差异度越大,认同感就会越强烈。

其四,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主体对于一定的角色、身份,特别是群体的归属,是认同的本质内涵。

每个人一生都要归属于多种依照不同标准所划分的群体,从而也就具有了林林总总的多种身份。纵观各种认同概念,我们不难发现,认同说到底是对自己“属于”谁的,一定的时空维度下的,一定角度、一定程度的回答。例如,历史认同,表明这一历史是一定主体自己的历史,自己归属于这一历史之中,并归属于基于这一历史而形成的共同体之中;文化认同,表明的是这样的文化是一定主体自己的文化,自己归属于这一文化,并归属于基于这一文化而形成的共同体之中;民族认同,表明的是这一民族是一定主体自己的“我的民族”,归属于这一民族单元,并归属于基于这一民族归属共性的民族共同体之中;国家认同,表明这一国家是一定主体自己的国家,自己归属于这一国家,并归属于基于这一国家而形成的政治的共同体之中。认同一定的对象,其本质是回答自己属于谁,即“我是谁”;自己究竟和谁一起组成了“我们”,即“我们是谁”。认同问题其实质是自己归属于谁的问题。认同的本质内涵是“归属”。

三、认知、情感与行为——认同的层次性

基于“归属”这一认同的本质内涵,我们发现,认同还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层次:基于对某种“归属”的认知,即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种身份或群体的知晓或自觉;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或群体的情感,这种情感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群体的自觉和情感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行为方式。

以个体对群体的认同为例,个体对于某一群体,不仅存在着认同或者不认同的问题,对于同样认同该群体的不同个体而言,其认同的强度也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就认同而言,其基于某种被意识到的“共同性”为基础,本质上表达的是“归属性”的内涵,而在对“归属性”的回答中又可以按照强度由低向高,由弱及强的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自己对自身“归属”于某一群体的认知。这是认同发生的必要条件。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谓的群体,不仅仅是原生的,更多的都是人们精心构建下的创造。对于所谓的一定群体的某一个体而言,如果从未超越某一群体的边界,那么他就不会认识到自己对这一群体的“归属”,这时,他将自己所归属的层面一定是低于这个群体的单元。虽然此时他客观地存在着与该群体其他个体的众多的“共同性”,但这种“共同性”本身是隐性的。只有当一定的某种程度的边界被打破后,他者用“差异”才能使这种“共同性”得以彰显,也只有这时这个个体才能产生自己“归属”于此原生群体的认识。对于所谓的一定的构建性的群体的个体而言,其对于自己属于该群体的认识一般而言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来自自身的认知,另一种是来自于他人的告知。前者认知是一种客观现状,不代表个人就认为这是合法、合理的结果,其存在着既然与应然的辩证统一问题;后者被告知的是一种他人安排下的后果,不代表个人就一定会欣然接受,同样存在着他人的“安排”和自我“选择”的统一问题。归属感本应是主体的一种心理意识,但是,由于对某一群体的身份,往往意味着主体某种利益的得失,所以实践中又现实地存在着主体的“自述”和外界“他述”之间的互动。从逻辑的角度来讲,主体对某一群体的“归属”是需要两个条件的:其一,是主体自身要有对于该群体的“归属”意愿;其二,是要获得该群体的其他成员的认可、承认和接纳。前者就是所谓的认同的“自述”方面,后者就是所谓的认同的“他述”方面。以民族认同为例,虽然弗里德里克·巴斯认为民族认同的终极依据应当是当事人自己,换句话说就是某一族群中的人们根据自己的族源和背景来确认。但现实远非如此,例如现今,一些人可能自己不断地宣布着对某一民族单元的“归属”,但是由于今天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的存在,这种“自述”只有在经过代表该民族的机构(通常是国家机构)的审核和认可之后所做出的“他述”后方能有效,从而方能获得该民族的身份和资格,从而实现自身对该群体的“归属”。

二是自己对于自身“归属”于某一群体的情感,亦即态度或心理感受。现实不能代替情感。认同问题上,个体对于自身“归属”于谁的认识往往是对一定现状或者现实的认知,却代表不了自己对自己这种“归属”现状的态度。一般而言,当这种“归属”现状有利于自身对需求满足的追求的时候,主体对这一“归属”现状的情感和态度就会积极而热烈;当这种“归属”现状不利于自身对于需求满足的追求的时候,主体对这种“归属”现状的情感和态度就会消极而隐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有利于对需求满足的追求,而不是需求的满足,或者是利益获得的多少;需求的满足不能简单地就理解为利益的获得,尤其不能理解为就是物质利益的获得。例如,某一群体取得了较大的胜利、成就的时候,该群体的个体对于“归属”于这一群体的情感往往是热烈的,态度往往是积极而彰显的,但是,不是说某一群体遭受了外来的侵辱、大的灾难等困难的时候,该群体的个体对于自身“归属”于该群体的情感就会削弱或淡化,恰恰相反,像抗日战争、汶川大地震等等这样的凌辱和灾难来临的时候,中华儿女们对于伟大祖国的“归属”的情感却更加热炽和忠诚,因为此时,只有大家的团结,才能共度难关,只有大家的平安和发展,才能有小家和个人的福祉和自由,这种外来凌辱或自然灾害面前,只有强调这种“归属”,才是有利于自身对于需求的满足的追求的。因为困难或者灾害面前个体对于自身“归属”现状的情感和态度往往会获得道德性的评判和评价,所以往往个人在困难时刻对于自身“归属”现状的情感会更加高涨而热烈。

三是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群体的自觉和情感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行为方式。建构主义有一个基本观点:观念影响身份定位,身份影响行为方式。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谁的认识会形成对自我是谁的身份定位,当这种身份被赋予一定的社会或者文化的意义以后,又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反过来影响主体的行为方式。例如一个中国人,在面临外来的具有明显差异的他者出现后,会认识到自己对于“中国”的归属,当“中国人”被赋予了“同文同种”、“血脉相融”等意义,尤其是和中国历史文化中光芒万丈的祖先发生关系之后,一种强大的力量就形成了,是否认同“中国”,对任何一个中国人而言,就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了,这包含着无穷无尽的道德内涵,而且在行为方式上,往往一个人只有自觉地维护“中国”的尊严和利益,才不会为道德体系所谴责,在特殊的历史场域和背景下,一个人为了维护“中国”的尊严和利益所采取的行为方式越是亢奋和极端,其越能获得道德体系的赞扬和称颂,虽然这种行为方式在理性原则下是不一定被称颂的,也可能并不一定符合成本收益的经济原理,甚至是可能根本就没有取得任何的积极后果。总之,主体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一身份、群体的自觉和情感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行为方式往往是受其对自己所“归属"的身份和群体的现状的情感影响的,这种情感是存在强度差异的,所以行为方式也明显地存在着强度的差异,反过来,一定的行为方式也往往能够直接地反映出主体对归属一定身份和群体的认同强度。

综上所述,如果一定要给认同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这样叙述:一定意义而言,认同就是基于某种“共同性”之上的,主体对于自身“归属”的认知、强烈的情感依附和由之而产生的行为方式。

〔1〕贾英健.全球化与民族国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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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梁启超.饮冰室文集〔M〕.吴松,卢云昆,王文光,等,点校.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3211.

(责任编辑 袁登学)

The Nature and Hierarchy of Identity

HE Bo
(DepartmentofMarxism-Leninism,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

Interactio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generation of identity."Belongingness"is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identity.Identity has some levels:the cognition and emotion of subject that it belongs to a certain status or group;certain way of action based the cognition and emotion.

identity;connotation;hierarchy

B815.3

A

1672-2345(2011)01-0061-05

2010-12-01

何博,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认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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