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成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江苏 南京 210097)
“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习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P1)通常将民俗分为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和语言民俗四个方面。民间歌谣属于民间文学的一种形式,而民间文学是语言民俗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通过对宋代民间歌谣作民俗学视野下的研究,既是歌谣自身的民间文学性所赋予的要求,也是对宋代民间歌谣作以全面研究的要求。宋代的民间歌谣所体现的内容涵盖了宋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对宋代民间歌谣作以民俗学视野下的研究,可以对宋代的社会生活有个更为全面丰富且鲜活生动的认识。下面我们就从婚姻嫁娶、地域民俗、物产饮食、市井风情等方面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歌谣进行分析,透过这些歌谣来展现宋代社会的一些民俗风情。
“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据《宋稗类抄》记载:
“王荆公次子名雱,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是时工部员外郎侯叔献者,荆公门人也。娶魏氏女为妻,少悍,叔献死而帏箔不肃。荆公奏逐魏氏妇归本家。京师有谚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2](P573)
一个是生前嫁妇,一个是死后休妻。两件有悖常态的现象在当时成为了人们在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这则民谣既体现了王安石在这件事情处理上的宽宏大量、秉持正义,同时也从一个侧面透露了当时关于婚姻观念的风俗。唐代社会不是很注重贞节观念,社会上也不歧视妇女改嫁,不逼迫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节。据《新唐书·诸公主传》记载,唐代公主中改嫁者达二十三人,三嫁者四人。北宋时期,社会上仍然不讳妇女改嫁,就是宗室、士大夫家妇女改嫁的例子也有很多。北宋社会的男子也不以娶寡妇为耻,甚至还争相为之。北宋初宰相薛居正的儿媳柴氏,早寡,柴氏打算尽携货财改适官员张齐贤,另一个官员向敏中也曾向柴氏求婚[6](P9553),这二人虽然有追求柴氏的钱财的目的,但也体现了当时对于妇女改嫁不歧视的态度和相对宽松的社会婚姻风气。上述那首民谣中王安石能将儿媳改嫁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宋神宗时,封建法律允许妇女在丈夫出外,长期不知消息的情况下,可向官府申请改嫁。朝廷还立法,在妇女居夫丧或者父母丧,而贫乏不能谋生时,允许在一百天后自行嫁娶,同时封建法律也允许寡妇招进后夫,成为‘接脚夫’。”[3](P120)这种自由的婚姻观念随着理学的兴起而逐渐地受到约束。理学家们宣扬贞节观念,提倡妇女寡居守节,男子以娶孀妇为耻。从而有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的名言。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纲常学说,并认为“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把“夫为妻纲”提高到了首要位置,他继续提倡妇女守寡,反对改嫁。随着理学的兴盛,社会上对于妇女的贞节观念逐步加深,“尤其到了宋理宗后,由于理学在思想领域定于一尊,妇女的离婚权几乎完全被剥夺,妇女在丈夫死后的再婚权也日益减少。”[3](P120)
风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时代环境的不同,使得长期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形成了一种心理定势和具有着某种特定价值观念的心理结构,从而也造就了地域性的人们的精神风貌和群体性格的差异。“人类总是在自己所处的地域空间中创造着自己的文化,形成各自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传统。”[4](P1)(序言)尽管由于文化传播工具的进步和人口的迁徙流动,使得不同地域间的文化风俗相互影响、相互融合,但是漫长的社会历史和独特的自然环境所形成的风俗人情的差异仍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里存在。中国有句俗语叫“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鉴于歌谣材料的有限和所论述的侧重点的不同,这里所论述的风俗主要是指人们的精神风貌和群体性格。看下面的例子:
杭州风,会撮空,好的歹,立一宗。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7](P448)
苏杭两浙,春寒秋热。对面厮啜,背地厮说。[8](P3983)
筠、袁、赣、吉,脑后插笔。[16](江西通志卷二十六)
前两则歌谣,其制作和传唱者应该为外地入两浙之人,两则歌谣都表达了外地人们对于苏杭两浙之人的印象和评价。在外人尤其是民风相对淳朴的北方人看来,两浙之地的人们心思狡黠,爱捕风捉影和说长道短。在外人眼中,两浙之地人情淡薄,民风显得轻浮。苏舜钦也说“越(此泛指两浙等地)俗浮薄,节行不坚”[14](P119)。就连籍贯是苏州的范仲淹也说“浙人轻佻易动,切宜戒之”[15](P3088),诸如此类的谣谚还有:“有山无木,有水无鱼,有人无义。”[8](P3983)和“地无三尺土,人无十日恩”[8](P3983)等,这些都表现了两浙之地人民的人情寡淡,缺乏忠义之气。“筠、袁、赣、吉,脑后插笔”《江西通志》卷二十六在这一条目下解释说:“四郡谣言,好讼也。”脑后插笔,是为了随时收集、记录下证据,为以后打官司用。《宋史·地理志》中也指责江南东、西路“尤好争讼”。二是盛行学讼,各种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教育极为流行。为了应付诉讼,乡民们往往热衷于学习法律知识及诉讼方法。当时不仅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书籍,如《四言杂字》、《金科之法》等,还有专门教习诉讼的学校,“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语。盖专门于此,从之者常数百人,此亦可怪。又闻括之松阳有所谓业嘴社者,亦专以辩捷给利口为能,如昔日张槐应,亦社中之铮铮者焉。”[8](P5800)(卷六)诉讼不仅是当地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还成为了一种事业。
苏常熟,天下足。[12](P2165)
上乡熟,不抵下乡一锅粥。[13](P2899)
苏文熟,喫羊肉。苏文生,噄菜羹。[8](P3522)
香橙螃蟹月,新酒菊花天。[16](瀛奎律髓卷十二)
农业到了宋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耕地面积的增加和多种耕种形式的出现,更表现在耕作制度的改进、耕作技术的提高、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以及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早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由于江淮、两浙地区遭遇干旱,水稻歉收,朝廷命令从福建运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农民并教导他们种植。这种抗旱高产的水稻迅速在江淮、两浙地区得到普遍种植,在广大农民长期精心栽培和选育下,还创造出了许多适应本地气候、土壤条件的新的占城稻良种。水稻单位面积的产量也不断地提高,于是江淮、两浙地区迅速地成为了全国农业产量的重心,也成为了国家财赋的主要依靠地。陆游在其《渭南文集》中写到:“方朝廷在故都时,实仰东南财赋,而吴中又为东南根柢,语曰‘苏常熟,天下足’”[12](P2165)。可见在北宋时期,江淮、两浙地区就已经农业发达,经济繁荣了。苏轼在《论浙西闭籴状》中也写到:
“本路唯苏、湖、常、秀等州,出米浩瀚,常饱数路,漕输京师。自杭睦以东,衢婺等州,谓之上乡,所产微薄,不了本庄所食,谚‘上乡熟,不抵下乡一锅粥’。盖全仰苏、秀等州商旅贩运,以足官私之用。”[13](P2899)
再来看一看宋代的饮食风俗,宋人以羊肉为精细之物,社会上也以羊肉为美味。就连一向素食的禅师都知道羊肉的美味,《冷斋夜话》记载这这样一则见闻:
“毗陵承天珍禅师,蜀人也。巴音夷面,真率不事。事郡守,忘其名,初至不知其佳士,未尝与语。偶携客来游,珍亦坐于旁,守谓客曰:‘鱼稻宜江淮,羊面宜京洛。’客未及对,珍辄对曰:‘世味无如羊肉,大美且性极暖,宜人食。’守色变瞋视之,徐曰:‘禅师何故知羊肉性暖?’珍应曰:‘常卧毡知之其毛尚尔暖,其肉不言可知矣,如明公治郡政美则立朝当更佳也。’”[10](P76)
社会上以吃羊肉为荣,因此羊肉的价格也就很高,因此有韩宗儒用苏轼的字换羊肉的趣事。类似的歌谣还有“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洒肥羊”[8](P3510)等。另外,在两宋社会生活中还流行吃螃蟹,文人更是以吃螃蟹为一件风雅逸事。螃蟹的吃法更是多样,宋人在这方面很有研究,更有人专门撰写这方面的书籍。如高似孙撰的《蟹略》和傅肱撰的《蟹谱》等。社会需求带动着商品的流通供应。螃蟹本是南方水产,可是在汴京的食店里却也风行。渐渐地,市民吃蟹的品位已经从一般品味阶段上升到意境美的境地。如橙酿蟹这种吃法的极为流行。“它是将黄熟带枝的大橙子,截顶,去瓢,只留下少许汁液,再将蟹黄、蟹油放在橙子里,仍用截去的带枝的橙顶盖住原截处,放入小甑内,用酒、醋、水蒸熟后,用醋和盐伴着吃。这种橙酿蟹,不仅香,而且鲜,更主要的是它使人领略到了新酒、菊花、香橙、螃蟹色味交融的艺术氛围……。”[5](P191)这样的食蟹方式正好印证了上面“香橙螃蟹月,新酒菊花天”这句谣谚,这种吃蟹的方法将宋人的闲情逸致和对美食的高品位追求鲜活地表现出来。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宋代的商品经济也日益兴盛。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商人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有的就不免耍起了手段,这些人中有的是通过短斤缺两的方式直接欺骗,有的是通过掺假的方式间接的获取。如下面这首《行香子》曲辞中描述的就是这样的一种现象。
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瓶后,滑辣光馨,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
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迭三升。君还不信,把称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9](P181)(卷三)
说是三斤重的酒,其中一斤是水,一斤是瓶,商人的夸大其词和弄虚作假如同现在的一些虚假广告。有的商人更是明目张胆地作假,“悬羊头,卖狗肉”起初就是在宋代流行起来的一种商业作假行为,后来进而成为了一种名不副实的代称。又据《西湖游览志余》载:
“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灌水、织作刷油粉。”[7](P448)
商人的作假方式可谓五花八门,费尽心思,完全失去了道德约束。商业的繁荣也冲击着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在很多市井民众的意识中,他们嫌贫爱富,竞相以奢侈为荣。《过庭录》记载着这样一件事:
“忠宣(范纯仁)自入仕,门下多食客,至贵益盛。守陈,以己俸作布衾数十幅待寒士,时人为之语曰:‘孟尝有三千珠履客,范公有三千布被客’讥其俭也。”[11](P13)
俭朴的作风却遭到时人的讥笑,宋代市井之中崇尚奢侈的风气从中可见一斑。世俗的这种风气还影响到了本应清心寡欲的僧人们,使得僧人们也开始追逐世俗利欲。在两宋的笔记中有很多关于和尚结婚逐利的记载,据《西湖游览志余》载:“宋时,灵隐寺缁徒众多,九里松一街,多素食、香纸、杂卖铺店,人家妇女往往皆僧外宅也。”[7](P458)《鸡肋编》卷中也有这样类似的记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7](P4024)(卷四)有人很鄙夷这种现象,于是作诗嘲笑道:“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7](P4024)(卷四)
从以上所举的这些歌谣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两宋社会的一些民俗风情,它们是宋代社会风土人情的真实写照。这些不同地域、不同形态的风俗文化不断地发挥着各自的影响力,共同组成了两宋社会的民众生活。这些歌谣从多个方面展示着多维的宋代社会形态,它们与民俗一起共同绘制了丰富多彩的宋代社会的风情画卷,也因此构成了两宋社会独特的时代风貌。
[1]罗曲编.民俗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清]潘永因.宋稗类钞[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3]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M].郑州:中州书画社出版,1983.
[4]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
[5]伊永文.宋代市民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6][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8]宋元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9]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10][宋]惠洪.冷斋夜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1][宋]范公偁.过庭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宋]陆游.陆游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3][宋]苏东坡.苏东坡全集[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
[14][宋]苏舜钦.苏舜钦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1.
[15][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6][清]永瑢等.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