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芳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人是从自然界来的,但人又超出自然界,成为社会的存在。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了人所特有的审美感官,包括人的感觉器官,神经系统和大脑中枢。这些感官似乎与动物相似,但实际上人的这些器官在世界历史演化中已经人化。人类的审美活动,在审美感情驱动下,既离不开理性判断和创造性想象,又依然要通过感觉器官的感觉来与客观世界建立审美关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美与善同意。”宋代徐铉注曰:“羊大则美,故从大,无鄙切。”[1]《说文解字》云:“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义。”[2]后来徐铉又补注“羊大则美”。由此,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先生在《中国人的美意识》里明确指出:“中国人最原初的美意识,就起源于‘肥羊的味甘’这种古代人们味觉的感受性”[3]可知,这种“羊大为美”的说法体现着古老的以味为美的观念,。正是由于味美而甘才让人产生了精神上的愉悦,产生了美的感觉。“美”字最初是与味觉快感联系在一起的。
“味”在《说文解字·口部》中释为:“滋味也,从口未声。”而“滋味”即“美味”,《吕氏春秋·适音》:“口之情欲滋味”;高诱注:“滋味、美味。”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在把“美”释为“甘、美味”这点上是共通的。凡给人带来味觉满足与享受的对象,都称之为“美”。
古代学者把“味”、“美”通释,以“味”为“美”的思想大量存在于古代文化典籍中,反映了我国古代以“味”为“美”的审美取向。《孟子·告子上》:“口之于味也,有同奢(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理义之悦我心,犹当豢之悦我口”,“理义之悦我心,犹当豢之悦我口”尤其揭示了中国古代以味觉美比况义理美,以美为一切快适对象的民族特色[4]。臧克和在《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中通过大量文字考证揭示说:“在古代人看来,将‘美’字的渊源义理为‘盛大’,自然就可以将‘甘味’即与饮食味觉的感觉统一起来考虑。”;“我国古代人审美价值判断活动滥麟与饮食有密切的联系。”[5]因此,我国古代以“味”为“美”这一审美取向既是有据可考又是符合实际的。
“味”是一个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审美范畴。孕育、产生和形成它的深厚土壤是中国古代饮食文化,它鲜明地体现出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特性,表现了中国古代人的最初审美意识。先民认为舌是能识别甘甜的器官,加深了对味美的认识,只有亲自品尝,才能知其美味与否。
来看看“味”字群。该字群涉及的与美有关的文字有:
味:《说文·口部》:“味,滋味也。”本义指滋味,味道。五官相通,转指鼻子闻到的,形声字,从味声,即气味,再转指心灵上的感受,即体会,体味。用作名词,指使人感到有意思,可体味的。
旨:《说文·旨部》:“旨,美也。从甘匕声”指滋味美好。用作名词指美味食物,后又指包含的意思意义,又引申为上级的意见、主张。《诗·邶风·谷风》:“我有旨畜,亦以御冬。”《毛传》:“旨,美。”《小雅·鱼丽》:“君子有酒,旨且多。”《郑笺》:“酒美而旨鱼又多也。”
甜:《广韵·添韵》:“甜,甘也。”会意字,从甘从舌,会意字。金文在口中加点表示食物。篆文从匕从甘。酸甜苦辣咸五味中之中,甜使人感到舒适,用于抽象意义,引申为感觉舒适、愉快。
甘:《说文·甘部》:“甘,美也。”指事字,像口中含有食物。“甘”本是“含”的表意初文,甘美之物是人所爱含的东西,引申为甜,后引申为味美,后又引申为美好、动听。又由味美引申为使人称心满意。
尝:《说文·旨部》:“尝,口味之也。”繁体作嘗,形声字,从旨尚声。本义是辨别滋味。由辨别滋味引申为吃,由辨别滋味又引申为试一试。用于抽象意义表示经历,曾经接触。
羹:《说文·弼部》:“羹,小篆从羔从美。”
肥:《说文·肉部》:“肥,多肉也。”《战国策·秦策》:“田肥美,民殷富。”
醲:《说文·酉部》:“醲,酒厚也。”《淮南子·主术训》:“肥醲干脆,非不美也。”
如此等等,凡是给人们带来味觉满足与享受的对象,古人均以“美”指称之、释之。
从上可以发现,古人认为生活中能引起味觉器官的愉悦性的事物(即食),即是美的。对古代审美价值判断中常用的字类做的字源考察,发现中国古代审美价值判断活动的产生同饮食、种的繁衍和对物产丰盛的追求有密切关系,这些体现审美活动的字群的字源也与初民生殖崇拜的祭祀活动发生联系,表现出将视觉美与味觉美统一在一起的特点。中国古代审美价值取向的早期特点是史前先民将饮食与生殖视为一体的长期信仰的自然结果。与审美判断有关的汉字字群的价值取向内容正是“食色合一”观的体现。
在整个人类的认识和审美意识还处于萌芽状态,没有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时,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将美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所以将五味、五声、五色并列共举,而以五味居首,可见人类最初的审美活动产生于日常饮食活动中味觉对美味的悦乐。“味”作为含义深刻的范畴,体现为一种由实到虚的过程,也是中国原初审美的起源。
实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类的感觉系统中,视觉占有主导地位。对原始造型符号更有意义的是,视觉在生物机能层次上就是积极的探索活动,它由此形成视知觉的真正内涵,即使在视网膜的层次上,也不含有机械复制的成分,而是选择性的。“色”是色觉和触觉相结合的美的感受。
人类色彩意识的萌发,大约是在15—20万年前的冰河时期。此时的原始人类已开始运用劳动工具开创生存空间,并初步具有了审美意识,色彩作为一种象征的符号,具有早期的宗教和审美的价值。
在北京西南周口店发现的“北京猿人”遗址中,除举世震惊的猿人头盖骨外,还有大量的石器、骨器,其中用赤铁矿染红的石珠有着更不同寻常的意义,“所有装饰品的穿孔,几乎都是红色的,好像他们的穿戴都用赤铁矿染过”。[6]不仅如此,在山顶洞人的墓中还发现尸体的周围撒有红色赤铁矿粉末的痕迹。
大量的资料表明在不同的时期、地域和民族,这种使用红色颜料(可能是赤铁矿粉末、红色赭石粉末、红色植物液体或用血液混合了动物的脂肪)的状况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据了解,一些处于原始社会的民族部落中,有的认为红色代表鲜血,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生处”[7]“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符号象征的观念含义”。[8]
“美”往往用来表达由“色”引起的感受。“色”,古来与“食”并称,是人生最重要的欲望之一(《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注云,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性也。《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由“色”所引起的官能的悦乐感,严格地说,是视觉和触觉的两种官能感受的统一。
那么,所谓“色”到底表示什么意思呢?《说文》说:“色,颜色也”,段注云,心达于气、气达于眉间,是之谓色(《说文》色部段注)。然而,近代《说文》学者中,有的人从“色”字的篆文和甲骨文的形状来判断,认为它表示把人放在膝上,其本义是“女色”;有的人否定这种说法,认为其字形是人在人上,是表示男女性器官相合的甲骨文的异体,其本义是“男女交媾”[9];也有的人认为,其字形表示“人体下部之欲”,其本义是性欲之意,而男人欲望的对象是女人,所以“色”有“女”意,女的貌美,所以“色”又有“颜”意,由此,“色”更进一步引申为表示美丽的五彩[10]。然而不难看出,不管是上面的哪种解释,“色”都是“悦目”即视觉的对象。
再看看《说文》一书中关于视觉感受性的“语义场”: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中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徐铉曰:羊大则美,故从大。王筠曰:羊大则肥美。许意盖主羞字从羊而言。……凡食品,皆以羞统之,是羊为主膳主,故字不从牛犬等字而从羊也。
肥,多肉也,从肉。《肉部》
媄,色好也。从女,从美,美亦声。《女部》
媚,说(悦)也。从女,眉声。《女部》
尾,微也。从到毛,在尸后。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尾部》
羲,已之威仪也。从我、羊。《我部》
如果这样来解释“色”的意义,那么人们看到这样的“色”而产生喜好的感受就是自然而然的了。《荀子》所谓“目好色”,《淮南子·说林训》所谓“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都可以证明这一点。然而,在《说文》里,“好”训“媄”,“媄”字解作“色好也”(女之颜形美)(《说文》女部,好、媄字段注)。所谓“好色”,所谓佳人之体、美人之面“悦目”,就是说“色”而生“美”,即由“色”引起的美的感受,倾心于感受的对象。在这种场合,表达味觉感受性的“美”字,也用于表示对“色”的感受性了。
换言之,就是说中国人的美意识,在其初期阶段,与由女性特有的多方面的性的魅力而引起的视觉感受性也有深深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色”在人类的黎明时代起就以其单纯的面目证明了它作为一种形象的内在语言而被人类所重视。[11]
对色彩的兴趣是审美活动起源的重要标志。原始人生活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不知不觉地就产生了对色彩的感觉和意识,并且日渐将意味赋予色彩。然而,当我们考虑“色”的这种最原初、最基本的意义时,应该想到,所谓“目好色”、佳人之体美人之面“悦目”等等,与单纯的“口好美味,耳好美声”意义不同。因为对“色”的视觉感受的深处,还本能地、下意识地产生触觉性的感受,并把这种感受作为“美”而憧憬、欲求、和感到悦乐。但在那视觉性的东西之外,确切地说,在视觉的深处,却潜藏着触觉性的东西,潜藏着性的接触感觉。
这样看来,中国人初期阶段的美意识,如果就“美”字的《说文》本义来考虑,它首先起源于对所谓“食”的具有特殊味道的感受性,其次与所谓“色”,即男女两性的“性”方面的视觉、触觉感受也有密切的关系。
《荀子·王霸》“目好色而文章致繁,妇女莫众焉”,《长恨歌》“汉皇重色思倾国”等等,其中的“色”,显然不单是“男女交媾”或“性欲”,也不是指一般的“女”或女性,它不仅意味着年轻美丽的面貌,还意味着女性特有的各种各样的性的魅力,如丰艳的肉体、纤细的四肢、迷人的容姿、温柔闲雅的举止、动人的音声、夺目的衣裳、芳香的脂粉等等,总之,意味着所谓“美人”所具有的一切主要方面。
《尚书·五子之歌》“内作色荒,外作禽荒。”孔安国传“色,女色。”孔颖达疏“女有美色,男子悦之。经传通谓女人为色。”而汉字由女、子两字组成的“好”字,其本义也是美,这就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顺理成章了。
所谓“色”,不仅是指女人的脸形,眉的粗细长短和弯曲度,耳鼻的形状、大小,特别是鼻的高低、口的大小、唇的厚薄、酒窝的有无大小等等,还包括身材高矮,骨骼强弱、四肢和手指的长度和纤细程度、全身肌肉的柔滑和肌理的细腻性,洋溢着生命的丰艳躯体和表面溜滑能给与柔弱的曲线美等等,这些美是视觉的,也可以说是触觉性的美的要素。
与上述有关,在今天绘画和雕刻的领域中,有所谓“柔线”、“竖线”或“暖色”、“寒色”、“冷色”等等,这样,本来是意味着皮肤感觉即触觉性的词汇,也用来形容本来应该是视觉对象的线和色彩的可能性。
所以,所谓“色”仅就字面上看,容易被理解成视觉对象,但实际上,对“色”的感受是视觉和触觉相结合的美的感受。
(三)从感官的愉悦到精神的追求
从感官的愉悦到精神的需求,显示出人类的审美实践已经从原有的生理活动进入到了社会历史领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美活动一旦脱离了生物性快感,就可以获得独立自由的发展。恰恰相反,在生产力相当落后的上古社会里,人类的审美活动常常只不过是宗教和伦理活动的附属品罢了。
在这种不断抽象、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审美活动不仅离开了其最初的生理基础,而且完全走向了它的反面。显然,这种具有禁欲主义色彩的“理念”世界,为西方人的审美活动在中世纪倒向神学的怀抱铺平了道路。与西方的审美走向大致同步,在摆脱了单纯的生理快感之后,中国古代的审美活动也有着向宗教和伦理活动相倾斜的历史阶段。
中国古人讲的“美”——美的对象和审美的感受是不离开感性的。审美意识作为人类从生理快感到心理快感、从感官愉悦到精神愉悦的升华,是在满足基本生理生存的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的生理机制,乃是形成心理的基础。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以后,逐步形成了心理层面的需求。中国古人认为,在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中,有两大基本的需要,即“食”和“色”。食,乃维持个体的基本生存;色,则维持族类的基本生存,即由两性吸引以繁衍来延续人类。
“食”和“色”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人类得以生存延续,还在于在使人的生理快感得以满足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心理层面的需要,如基于“食”的美食和基于“色”的爱情。鸟类世世代代以鲜艳的羽毛和悦耳的鸣叫来从生理上吸引异性,而人则在生理的基础上形成了美容和情歌等文化形态,这就已经超越生理的层面而上升到心理的层面了。本来是装盛食物以满足实用生理需求的陶器,却被人们加上了纹饰,这也表明了人们从感官愉悦迈向了精神的追求。
总之,中国古代初民的审美意识,就是这样起源于味觉,然后扩大到视觉、听觉、触觉、嗅觉,随之又从官能性感受的“五觉”扩展到精神性的“心觉”,最后涉及到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整体,扩展到精神以及物质生活中能带来美与美感的一切方面。
[1]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78.
[2]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100.
[3][日]笠原仲著.魏常海译.中国古代人的美意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3.
[4]祁志详.以“味”为“美”: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哲学界定.学术月刊,2002,(1).
[5]臧克和.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学林出版社,1990:40.
[6]贾兰坡.“北京人”的故居.北京:北京出版社,1958:4.
[7]郭沫若.中国史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1.
[8][德]格罗塞著.蔡慕晖译.艺术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894:5.
[9]日·笠原仲著.魏常海译.中国古代人的美意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7-12.
[10]马述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影印本).上海书店,1985,第七卷:57.
[11]邢庆华.色彩.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