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弱势群体拥有更多的机会——以罗尔斯公平机会原则为视角

2011-08-15 00:44:50战涛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罗尔斯机会公平

战涛

“不怕苦就怕没机会”已经成为现在弱势群体的共同心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地区的差距、贫富差距及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加大。贫富差距的扩大使社会上产生了一部分群体,我们称之为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的产生并非仅仅是贫穷的原因,还包括机会公平。目前,弱势群体在机会公平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罗尔斯非常重视“最少受惠者”的机会平等。他从社会基本结构考察机会公平问题,强调要关注每一个人的机会平等。他的这一思想将有助于更好地做好弱势群体的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公平机会原则思想的阐释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公平机会原则阐释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一原则要求公职和社会职位在形式上是开放的,而且要求所有人都应该有获得他们的公平机会,以保证那些拥有同等天资和能力并有同样意愿的人们具有相同的机会。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机会原则的作用就在于保证社会合作体系成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这种纯粹的程序正义使人们无需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的复杂情况,而只是从一种普通的观点判断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

罗尔斯十分重视公平机会原则,但也应该看到罗尔斯的公平机会原则有其逻辑前提——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与生俱来,无论是自然资质方面,还是社会出身方面,这些先天因素之间的差别有些可以通过社会措施尽量加以消除,有些则难以消除,因此就产生了“最少受惠者”。罗尔斯认为,“最少受惠者”是指与某一“特定的社会地位(比方说不熟练工人)”的人们具有同等或更低社会地位的群体,或“不到中等收入和财富的一半的人”。从罗尔斯的界定可以看出,“最少受惠者”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看作是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虽然二者不可等同,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罗尔斯提出差别原则,表明他是承认差别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贯彻差别原则并不是要“劫富济贫”,而是要在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实际利益。他所强调的是平等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这种平等包括机会平等。

不难看出,罗尔斯的机会公平原则对我国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然而当今社会,弱势群体在机会公平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机会面前弱势群体往往是受害者。造成弱势群体在机会面前“驻足”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我国弱势群体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原因分析

“弱势群体”一词源于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其后越来越流行,成为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和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由此可见,“弱势群体”与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最少受惠者”相当接近。现在,学界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人、残疾人或灾难中的病人等,这些人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城乡贫困人口、失业和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等,他们有着明显的社会原因。笔者认为,造成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社会原因在于他们“没机会”。

一是社会制度不合理造成弱势群体没有机会

社会制度最基础的就是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而正是他们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以及社会权利的划分。如果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那么社会中就会有一部分人因为这种财富和权利的分配不平衡而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在分配政策上注重效率兼顾公平,这样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人民的收入显著增加,可是由于个体的差异性,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下,高收入者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增加自己的收入渠道,从而使自己在社会上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而弱势群体则更加贫困。同时在现行的分配制度下居民的收入只占国民收入很少的比重,就造成了国富民贫的现象。加上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小以及在二次分配中公平的不重视,使得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很难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

二是市场经济的长期积累效应导致弱势群体没有机会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经济资源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平均分配生活资料。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由于人们不强调竞争,人们处于普遍贫穷的状态中,机会公平便失去了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发展的机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配置可以达到对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但也带来一个结果:当资本参与分配并且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时,资源配置未必是按照个人的能力或努力进行,而是越来越依赖积累起来的财富资本。由此,社会强者可凭借财富资本的优势占据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社会弱势者则只能长期处在弱势状态下。社会强者也必然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正如罗尔斯所说“倘若我们考虑到地产买卖的积累性效果,及其代际遗产的传递,所有这一切就一目了然了”。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公平的机会,他们将很难走出贫困的怪圈,摘掉贫穷的“帽子”。目前,“富二代”、“穷二代”甚至“富三代”、“穷三代”的出现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三是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导致弱势群体没有机会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区分制度,城乡人口之间有着严格的户口区分,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受户籍制度的限制,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这部分人来说,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而只是在城市打工的“临时过客”,他们不能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不能再回到过去成为传统的农民,他们变成了介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边缘群体——农民工群体。从对他们的称呼中就可以看出,一开始农民工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他们在城市中从事的都是工资低、工作条件艰苦的工作,而且还经常超强加班、无故被克扣工资,基本的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他们因为自己的户籍身份而没有机会去改变这种现状,没有机会去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医疗、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甚至连子女的教育都成问题。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的缺失导致弱势群体没机会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时间较长,在其工业化发展的早期,社会问题就已经充分暴露,贫困人口大量涌现,失业问题、养老问题相当严重,并且引发了社会动荡。为此,西方国家不断探索对策,从救济措施到保障机制,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社会福利救济制度。中国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很不完善,使得贫困人口没有一个受帮助的机会去改变自己的现状,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弱势群体大量产生。

针对弱势群体因没有机会而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保障弱势群体充分享有机会、享有更多的机会。不再让“机会”成为弱势群体摆脱自己弱势地位的障碍。

机会平等原则对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措施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产生“最少受惠者”的原因主要是机会不平衡造成的。而造成这种不平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二是由于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平等。但对于出身和天赋我们往往无能为力。罗尔斯也认为,在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会得益于出身、天赋,从而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另一部分人则恰恰相反。但这种先天的不公平、不平等,我们可以通过正义的社会安排加以修正。

首先,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分配制度

国家的制度、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升到制度的高度去认识,并且制定这种社会制度时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只有这样,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才有实现的机会。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出发,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其次,大力发展经济,为保护弱势群体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的全面进步。恩格斯很早就说过:“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因此,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利。

第三,完善社会结构,取消城乡分割制度

取消城乡人口之间严格的户口区分,使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制度。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个人收入的基本来源,努力保障他们就业机会的公平,这是促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重要基础。取消城乡之间严格的分割制度,将有利于推动弱势群体就业的机会平等,消除城市针对农民工的一些歧视性做法。

第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经济上采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所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并使得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地缩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来应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同时要运用好国家的财政和税收等手段调节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总之,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而弱势群体问题并非仅仅是贫穷问题,还包括机会公平。要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就必须让弱势群体充分享有机会。在如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不要再让“不怕苦就怕没机会”成为弱势群体的一个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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