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华
(台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民生优先”的伦理审视及其确证路径
李跃华
(台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台州“四大战略”之“民生优先”是融科学性与伦理性于一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主张,包含有丰富的伦理内涵,是“如何追求美好生活”这一古老伦理问题在当代台州的转换和回应。“民生优先”就是民生幸福优先,它以“美好生活”本位,以民生幸福为政策取舍的依据,衡量发展得失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败的尺度。在发展实践中,经济增长的包容性、收入分配的正义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人民权利的充分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型性是“民生优先”的伦理确证的方式和路径。
民生优先;伦理;民生幸福;正义
在2010年1月的台州市三届七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陈铁雄提出了后危机时代台州发展的“四大战略”,其中的一大战略就是“民生优先”,报告指出实施“民生优先”战略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以民主促进民生,更加注重发展的普惠性,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平等地惠及全市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民生优先”战略是台州市执政理念的升华,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化和对象化,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
“民生优先”把普通群众的生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它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它所指向的“人”到底是什么样人,是社会的哪个群体,是个体、人民、人性还是现实的人。显然,“民生优先”所指向的既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也不完全是政治意义上的人民,更不是抽象的人性,而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1]72马克思“现实的人”既不是柏拉图的“理念人”,也不是伊壁鸠鲁的“原子人”,既不同于淹没在黑格尔“绝对精神”之中的人类个体,也不同于费尔巴哈关于人的那种“类”的抽象,而是处在各种各样现实社会关系和历史进程中的活生生的、不断从事着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以一定生活方式表现自己的“现实的个人”。“民生优先”中的人就是这样一群在台州不断从事着各种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活生生的600万现实的居民。
1、从“民生优先”看发展观
建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台州在资源缺乏,人多地少矛盾突出,既无区位优势又无特殊优惠政策和海外投资的情况下,在几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创造了令世人惊羡的 “经济奇迹”,成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最亮点之一,形成了“台州现象”和“台州模式”。然而在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同时,问题依然不少,突出表现在发展的普惠性不足,群体之间收入差异大、南北发展差异大;民生问题突出,教育、医疗、住房依然是相当部分群众的难言之痛;物质的丰富并没有带来同比例的精神生活的丰富。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包括台州在内的各地都是一种经济增长至上、GDP至上的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简单理解为经济增长,同时又把经济增长简化为GDP增长,过多地关注GDP增长的生产效率指标而漠视GDP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忽视生态环境。这种盲目追求或片面强调GDP增长指标客观上导致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不同群体分享社会公共服务和享受的权利不均等、收入差距扩大、弱势群体利益常受侵害、许多人幸福感低落、基层社会矛盾时有涌现,罗马俱乐部所说的“富足中的贫困,环境的退化,对制度丧失信心,就业无保障,青年的异化,遗弃传统价值,通货膨胀,以及金融和经济混乱等世界性的问题”[2]不同程度地出现。“民生优先”就是对传统发展方式的反思,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注重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注重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保、住房等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把民生既当作经济社会发展目的,又当作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归结起来,它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具体化和政策化,是以“生活”的逻辑代替“资本”的逻辑,是“如何追求美好生活”这一古老伦理问题在当代台州的转换和回应。
2、从“民生优先”看正义观
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3]3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对正义原则作了如下的表述: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3]303罗尔斯提示人们效率原则是不包含正义原则的,追求效率很可能偏离正义,对一个社会来说正义要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公平机会要优先于差别原则,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大具有较少机会的那些人的机会,差别的存在要能够有利于境况差的人和最少受惠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根本的是在于建立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都在一个公平的体系内运作。“民生优先”不仅注重发展的普惠性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注重通过权利的平等和民主促民生;对弱势群体不仅注重物质帮扶,也注重权利扶贫。这和阿马蒂亚·森的发展观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阿马蒂亚·森认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过程,发展要求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即:贫困以及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4]我们虽然不存在阿马蒂亚·森所说的所谓暴政和系统化的社会剥夺,但是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确实存在着阿马蒂亚·森所说的贫困、部分群体机会的缺乏和部分社会剥夺。“民生优先”正是对传统发展伦理的超越和对社会正义的诠释。
“追求幸福,是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的跌扑不破的原理和原则,也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5]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主体自由自主选择的民生价值再现的幸福,是一种基于作为生产力发展结果和测量器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意义表达和人性完美,民生幸福就是通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和个人人性的不断完美的民生价值的实践活动,追求幸福是民生亘古不变的话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向度。在当代中国,民生幸福已成为社会转型期价值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台州,民生幸福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和归宿,已成为衡量转变发展方式得失成败的关键指标。如何实现民生幸福?“民生优先”就是实现民生幸福的必要方式,它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以满足群众的吃穿住行的需求为导向。因为正是群众日常生活的实践推动着历史的发展,正如经典作家所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78-79此外,“民生优先” 注重加强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注重以民主促进民生,注重发展的普惠性,要使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地惠及全市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在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同时追求精神生活,在寻求效率的同时追求社会的公平,在寻求社会发展的同时追求人的发展。
“民生优先”以民生幸福为皈依,丰富的伦理意蕴在实践中的转化需要依赖一定的方式和路径,经济增长的包容性、收入分配的正义性、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人民权利的充分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型性就是“民生优先”的伦理确证的方式和路径。
经济增长的包容性(或称为包容性增长)是指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存在的发展失衡、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等有违可持续发展宗旨的各种情形,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来创造均等的机会,使经济增长的成果普惠社会各群体,尤其是要让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多受惠。它和共享式增长基本相同但有些微差异,即包容性增长不但要求是共享式的增长,还要求机会均等,让贫困人口、弱势人群得到得更多一些。增长的包容性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成果,要义在于要让更多的人享受增长的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和有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并重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和社会的稳定。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增长领域的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手段,是以人为本理念具体化,是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多种经济增长观不断进行自我扬弃、自我超越的结果。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必须要以就业导向,以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通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法律和政策的调节,更多地照顾以民营企业等各类草根利益主体,而不是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劳动力成本、低地土地成本、低社保甚至是无社保传统工业化道路来实现;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必须对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都把他们作为经济增长的推动者,赋予他们相同的权利,尤其注重民企具有就业的广泛性、多样性,能让更多普通民众从中受惠的特点。
效率和公平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经济伦理两个基本的价值目标。前者涉财富的创造,后者涉及财富分配与共享。效率和公平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推动力,但是在许多时候二者难以兼顾,表现在社会不同发展时期经常顾此失彼。“民生优先”在实践中必须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体现出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此外,需要区分“机会的不平等”与“结果的不平等”以及引起不平等的原因,并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并对弱势群体适度倾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一般来说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养老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社会阶层发生了剧烈的分化,强势群体得到了发展的利益,而发展的代价是社会成员共同承担,甚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来承担,光靠市场自身的调节无法扭转社会日益分化的格局,因此,政府这只“有型之手”必须担负起责任,从最基本的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等入手,保证民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也有可能成为时代的问题,国外的发展经验显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法。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皆为民所赋,一切权力皆属人民。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现实中,人民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忽视或者侵犯人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民生优先”就是要让台州人民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不但是经济上,也包含政治领域在内其他领域的,正如报告里所提出的“通过民主促民生”。没有包括政治领域在内的各领域人民权利的充分性,“民生优先”就没有制度保障,很难在现实中真正地落实。
无论群体,还是个人,努力奋斗的目标就是追求生活的幸福,幸福生活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即自然环境及由此引起的心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们幸福的必要条件,要想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必须在向大自然获取财富的过1程中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基础,不过度地榨取、甚至破坏自然,而是合理地、有序地利用自然。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台州在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就的同时,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高污染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却危及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损害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因此,要真正实现“民生优先”,一是必须要有尊重自然的伦理态度,充分意识到“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45人类对自然的伤害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对自然的不尊重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明观,建设生态文化,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形成以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环境友好型的文明发展观;二是要有保护自然的实践态度,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控、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M].李宝恒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8.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颐,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3.
On Correct Ways of “Livelihood First” from Ethic Perspective
Li Yuehua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Taizhou University,Linhai,Zhejiang 317000)
“Livelihood First”,as one of the four strategies in Taizhou,is a scientific and ethical development strategy,and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ancient ethical problem “how to pursue nice life”. “Livelihood first” is nice life centered,which is the basis for policies and criteria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In practical,the correct ways of “livelihood first” are inclusive economic development,justice of rev enue allocation,fairness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strong human rights and harmoniousness of human and nature.
“Livelihood first”;ethic;happiness;justice
B82-053
A
1672-3708(2011)02-0034-03
2011-03-22
李跃华(1979- ),男,浙江临海人,讲师,在读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和生态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