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创新医疗救助监管取得实效

2011-08-15 00:44
中国民政 2011年11期
关键词:涪陵区民政局保证金

李 强

涪陵区创新医疗救助监管取得实效

李 强

2010年以来,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立足区情、努力探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采取了“建立五项制度、实施两大机制、严把七个关口”的组合拳式监管机制,使该区医疗救助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的监管得到了加强,医疗救助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

(一)“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医疗监管会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由区政府召集,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医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医疗监管会商制度,强化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监管。二是建立定点医疗救助机构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加重违规成本。对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按照三级机构交纳3万元,二级机构交纳1~2万元,一级机构交纳0.5~1万元的标准核定保证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违规行为,每次扣除50%的保证金。三是建立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年检制度,严明资格时限。对考核年检、抽查不合格或信访投诉较多、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救助机构,由区民政局予以书面告诫、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告诫仍不改正的,取消定点医疗救助机构资格,且两年内不受理资格申请。四是建立奖励处罚制度,严肃责任追究。通过采取对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查证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奖励。五是建立承诺服务公示制度,展现阳光救助。将救助的人员和资金使用情况由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及定点医院全方位向社会公布,使医疗救助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

(二)“实施两大机制”。一是实施进退动态管理机制,解决监管难题。采取了变“终身”认定为动态认定、年度认定的办法,实现了监管被动向主动监管的转变。二是实施住院费用增长警戒机制,控制费用不正常增长。定点救助机构一旦出现住院治疗人次增长超过上年同月治疗人次20%的或者住院治疗报销费用增长超过上年同月报销费用20%警戒情况,将受到区民政局高薪聘请的外地专家专业检查和重点监控。

(三)“严把七个关口”。一是严把就近就医原则关。杜绝了定点机构为收治病人而竞争“营销”。二是严把入院关。切实掌握好就医患者入院指征,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三是严把医疗救助告知书发放关。保证了不该救助的坚决不救助。四是严把治疗用药关。控制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是严把救助对象出院关。有效避免了医院虚开、多开住院天数和医治费用。六是严把病案资料管理关。保证了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七是严把救助对象证件管理关。有效保证了证件的使用规范。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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