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邱建平
努力开创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邱建平
1、开发整合任务重
当前,我省矿产开发整合工作已进入实施攻坚阶段,正在做好迎接国家十二个部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一次性通过验收。今后,矿产整合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整合工作任务会更加繁重,任重道远。
2、资源保障压力大
我省主要矿产资源量消耗速度明显超过新增资源量速度,矿产资源供求形势日趋严峻,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矿产资源保障又出现了新压力。近几年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矿产资源量大,据统计需要普通建筑用石料近2亿吨,需新设采矿权近百个,分别比2009年增加30%。个别地方在拟建设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和报批过程中,忽视矿产资源的保障问题,造成项目实施与矿产资源供给脱节,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3、开发秩序有反弹
近期以来,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和破坏资源环境行为时有发生。这与目前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装备落后,还与违法活动的隐密性增大等有关。我们的工作稍有松懈,在局部地区随时有可能导致矿产开发秩序反弹。
4、涉矿信访在增多
近年来,涉矿信访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设矿信访为965件,较2008年上升43.82%;2010年上半年全省设矿信访为483件,同比上升19.85%。涉矿信访占信访总量比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占比重由2008年的1.86%上升到2009年的2.35%,再到2010年上半年的2.46%。涉矿信访反映的主要内容,一是投诉矿山开采造成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二是投诉矿山开采危害周边居民的安全;三是举报无证开采。信访所涉及的矿种以建筑石料矿和河砂为主。涉矿信访增多,反映了近年来我省人民群众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更加关注了,对自身的安全和生命健康更加关注了,对依法开采矿山的情况更加关注了。
5、和谐关系难处理。和谐关系主要包括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矿区与社区的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每个不同的群体都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表达着诉求。反映在企业层面,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权益调整,也有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反映在当地政府层面,有矿产开发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反映在矿区周边居民层面,有对矿产开发后可能造成不利自己生产和生活因素的担忧等等。和谐关系越来越难处理。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总的要求是,以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为引领,以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为重点,以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建绿色矿山为抓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打基础,抓基层,固本强基,开拓创新,负重奋进,扎实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努力开创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通过实施“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空间引导和约束,进一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一是压缩总数。省厅年初下达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各市、县(市、区)不得突破。2011年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900个以内。二控制总量。对萤石、钨、锑等矿产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年初下达指标,签订责任书,年中检查,年末考核。三是完善布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开采区集聚,规划限采区收缩,规划禁采区关停。在规划开采区鼓励做大做强,特别是乙类矿产开采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在规划限采区(或其他区)内新设或延续设置的采矿权,其期限不得跨越规划实施期,审批权限一律上收到省厅。重点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期一致。四是扩大规模。平均开采规模要从2009年20万吨扩大到2015年的4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的平均开采规模从2009年32万吨扩大到2015年的50万吨。年产矿石量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山数量大幅增长。五是优化结构。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实行矿产品的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采矿权管理是矿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采矿权管理概括起来是“五分一统”。“五分”就是分类管理,分三大类管理。第一类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的79种矿产;第二类可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85种矿产;第三类可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种矿产。分级管理,即分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管理。分区管理,即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和规划禁采区。分矿种管理,分优势矿种,紧缺矿种。分出让方式管理,即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协议出让取得,招拍挂出让取得。“一统”就是统一配号。一是要做好“净采矿权”出让工作。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让受让人能顺利实施采矿活动。二是要做好一次性整体出让工作,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确保资源开发整体规划、综合利用。三是完善现场踏勘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要求,整合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四是继续做好重点工程建设资源需求的保障工作,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落实资源供给基地。五是严格按发证权限审批。凡是登记发证权限在省级的,协议出让采矿权的,除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年开采量在2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的砂、石、粘土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采矿权转让的,在规划限采区、禁采区或其他区设置采矿权等6种情形的,一律由省厅审批,不得违规审批,不得越权发证。特别是协议出让的,更加不得私开口子。六是要从源头上引导、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采矿权的设立要向综合实力强、社会责任感强、开发层次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倾斜;采矿权的设立要与矿地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利用共赢。七是推进开发整合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巩固开发整合成果,采矿权的审批必须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采矿权,一个采矿权只能是一个采矿主体,一个采矿主体必须具备一套以上开拓系统。八是规范完善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制度,提高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水平。
总的设想是: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基本要求是:矿权交易全部进场,交易信息全面公示,交易过程全程监管。凡是招拍挂的,一律进场公开操作;凡协议出让的,先公示再批准;凡转让的,一律进场接受公开监督。一是矿业权交易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二是筹建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凡是登记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交易一律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三是督促推进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凡是登记发证权限在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交易一律在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四是县级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得进行矿业权交易。
发展绿色矿业,走出一条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路子,是我省矿业企业“十二五时期”的必然选择。为此,在指导思想上,落实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要求;在工作理念上,把发展绿色矿业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在工作抓手上,做好环保优先条件下的矿产开发,做到三个高:高门槛准入、高标准开发、高要求监管;在工作举措上,发挥规划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一是统筹规划,努力构建绿色矿山的基本格局。我省在“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实践。积极申报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储备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一批省级绿色矿山。从2011年1月1日起,绿色矿山创建要与采矿权审批挂钩,在审批的源头上明确创建绿色矿山的任务和要求,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采矿权出让期限明确省、市、县三级应创建绿色矿山的个数。凡是资源条件允许、服务年限可能,均要求创建县级绿色矿山;采矿权出让期限3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矿山要限期创建市级绿色矿山;6年(含)以上的矿山要限期创建省级绿色矿山;7年以上的省级绿色矿山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二是维护矿业发展环境。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三是把发展绿色矿业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2011年新创建省、市、县级绿色矿山50家,其中省级绿色矿山10家。争取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管理与使用办法》,重点解决治理标准不够高、治理责任不落实、治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二是开展新一轮未治理矿山的治理工作。摸清未治理矿山的底数,落实治理工作计划,提高治理工作效果。三是启动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废弃矿井治理规划,总结湖州、金华武义等地三个废弃矿井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推进面上治理工作。四是切实加强管理。加强编制单位管理。出台《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加强方案审查管理,提高方案编制水平。加强对采矿权人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使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在当前矿产开发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出现大量新迹象、新问题的情况下,对采矿权人要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社会责任感强。凡是社会公德意识较差、道德品质较差、个人口碑较差、公益事业一毛不拔的采矿权人要从严监管,提高的频次和有效性、针对性。要用倒逼机制迫使其推出采矿业 。 二是矿区、社区要和谐。凡是矿区、社区不和谐的采矿权人,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支持,采矿权到期的一律不延续;涉及变更的一律不变更;涉及转让的一律不转让。三是来信来访要摆平。凡是补偿不到位、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等引发来信来访的,对采矿权人要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来信来访摆平后,才允许开工生产。四是处罚一定要到位。凡是处罚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延续、变更、转让手续。
一是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把节约优先、集约发展的理念贯串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二是把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放在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地位。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和推广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并完善适合我省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推进优矿优用。推进开采、选矿环节节能降耗。争取到2015年,全省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50%左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单位矿业产值耗能比目前下降15%左右。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在技术条件和经济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利用和综合回收矿产资源,重点加强对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和紧缺矿产的综合利用。四是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着力培育一批优势矿种为依托的产业链,合理和循环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大力发展以萤石资源为依托的萤石—氟化工产业链;以膨润土资源为依托的膨润土—有机土产业链;以石灰石、粉煤灰(石煤)资源为依托的石灰石—水泥(轻钙)—建材产业链;以部分特色非金属为依托的化学建材及精细化工产业链;以叶蜡石资源为依托的叶蜡石—玻璃纤维—耐火材料产业链。五是引导鼓励矿业企业优化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山体整体采平、开采造景等途径,形成有增值潜力的矿山空间资源,创新矿山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露采废弃矿山矿地及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废弃硐采采空区。
一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该下放的审批和权力放下去,把该提供的服务和监管提上来。二是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审查要严,审批要快。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胜任矿产开发管理工作的能力。四是严格依法行政。每一个文件都是法律文书,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定行为,每一个决定都是法定决策。坚持接办分离制度、集体会审制度、网上公示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不制造新的权力,不设置新的管理环节,不增加新的行政成本。五是加强廉政风险点和风险岗位管理,干净干事。六是争优创先,为矿产开发管理事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