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1-08-15 00:45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4期
关键词:安居工程矿业权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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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确矿业权评估行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建立备案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通知》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评估行业协会的职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主要任务是履行矿业权评估活动属地化管理职责,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师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管;省级以下主管部门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做好本级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管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加强业务建设和行业自律。《通知》进一步厘定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地位和作用。凡属于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的,缴纳价款均应进行评估,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其公信力参与价款评估,评估结论是确定矿业权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监督管理,重点是加强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师执业行为的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当年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中主要参数表于年底报部。同时,要建立评估活动备案制度,凡承担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机构,一个月内必须持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和业务合同复印件到当地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时,一律采用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选择结果通过媒体公示;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要将评估报告有关内容及合同在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建立评估合同履约考核制度。《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建立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人员等发生变化,已不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连续两年未开展评估业务或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违反“两不准”规定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估机构的资质。加强矿业权评估师执业注册管理。《通知》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等作出规定。

国土资源部将设地灾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将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挂牌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是国土资源部履行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职能的业务支撑单位,主要承担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组织协调以及相关研究,为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承担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决策支持、信息处理和综合研究;建设维护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信息系统;指导省级和重点地区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福建:下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全省1 7 1 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编制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方案》还就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以及乡级人民政府职责进行分工。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江苏: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调高三成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上涨情况,江苏省近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别提高了1.2万元、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标准提高大约30%。江苏省此次对征地补偿地类划分和计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调整,不再划分农用地类别,对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也相应不再区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类别。另外,以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在农地补偿方面水利项目用地低于交通项目,有些地方同为一个村的耕地,南水北调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不小的价格差。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不论何种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都按照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统一执行。如果国务院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高于江苏省,则执行国务院的标准。

广东:地灾隐患点去年减少13.3%

4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去年该省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14.27亿元,隐患点由16019处减少到13883处,减少13.3%,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比例就21.05%。此外,去年该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7起,避免784人伤亡,减少直接经济损失2246.5万元。近几年来,广东省地灾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每年汛期前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指导编制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在每次台风来临前,组织有关人员赶赴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人员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五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通过验收的“十有县”为42个,参与群测群防人员达8500多人。

广西 : 八项措施减灾防灾

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会议提出,采取八项措施应对地质灾害三大挑战。当前,广西地灾防治工作仍然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特殊的地质地貌和极端天气增多,容易导致地灾多发频发。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控任务艰巨。三是人为工程活动导致防灾压力剧增。为应对挑战,广西将采取八项措施:一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的防控。二是加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三是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四是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五是加强地质灾害“十有县”建设。六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培训宣传。七是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工作。八是强化督查检查。

浙江:两千万元农业地调项目落户金华

浙江省首个设区市农业地质调查项目《金华市农业地质环境调查》于4月14日在金华市举行签约、启动仪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潘圣明表示,该项目成果将为金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科学编制农业区划和规划,科学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更好地保护优质的农业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据了解,该项目调查面积5350平方公里,总经费2203万元,由省财政出资70%,金华市财政出资30%。项目由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该项目将在金华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河谷平原及15度以下的丘陵山地,系统开展1:5万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查明金华市土壤养分丰缺、土地环境质量、浅层地下水质量等状况,系统总结农业地质背景和生态地球化学特征,重点研究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资源环境问题,并开展金华市特色农产品适宜性及布局区划、富硒土壤开发利用、个别元素地球化学异常及环境影响等专题研究。目前,该项目野外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在兰溪、武义、永康等地开展了1: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已完成调查面积1200平方公里。

湖北: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在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方面,湖北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标准,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和合理使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方面,该省要求区分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合理申报建设用地;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和控制性单体工程先期用地报批资料;按照“突出重点、控制总量、把握节奏、运行有序、结果可控”的原则,规范有序实施土地先行征收;高度重视征收土地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征地报批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衔接工作;明确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各项要求。在加强建设用地监管方面,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政策,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建立和完善批后核查常态工作制度和五项指标考核制度,适时对实际投资额、投资强度、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达或追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湖南:安排2136公顷保障房用地

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湖南省今年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2136公顷,是2010年实际供应量的3倍。今年湖南保障性住房任务为44.72万套。为此,湖南厅要求各市县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住房供地计划实行单列编报,确保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湖南厅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的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未公布的,不得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湖南厅强调,全省14个市州要合理调整土地储备结构,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原址改造,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其中确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公租房的,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

海南: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

4月7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健春与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及全省各市(县)局“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将反腐倡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今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和效能政风建设。该厅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认真抓好政风和效能建设。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为扎实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海南将深化土地招拍挂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特别是严肃查纠低价出让土地、变相以直接审批方式代替招拍挂出让、违法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暗箱操作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江西:全程跟踪管理保障房用地

为加大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举措,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服务。江西厅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单列,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用地供应计划和建设地点,全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坚持依法依规供地,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规划选址,主动协调解决因规划建设条件不具体等影响供地的问题,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选址符合规划、科学合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依法报批、专报专用。注重节约集约供地。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经批准、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除用于去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外,都应用于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林区、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尽可能集中规划、统一建设,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开通绿色通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运转、全程跟踪管理,切实提高用地审批(审核)效率。

云南:重点矿区完成资源整合

4月10日,记者从云南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意见反馈会上获悉:云南省98.5%的矿区和100%的重点矿区已完成整合,超过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规定的要求,全省68个整合矿区减少156个矿业权,减少222个矿业权主体,整合工作取得了实效。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及时下发了《云南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各县、市、区为推进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开展整合工作的主战场,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2010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整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列为省政府20项重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省整规办对整合工作进展较慢的州、市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云南厅厅长和自兴要求靠前指挥,并亲自带队实地调研,现场指导和解决问题。通过细致的工作,全省重点挂牌督办34个整合矿区,占整合矿区总数的50%。目前整合主体已全部确定,已划定矿区范围或勘查区块的整合主体数量为34个,占应划定矿区范围或勘查区块整合主体的100%。

青海:明确“双保工程”成效评价办法

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青海省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确定今年的行动主题和重点任务,并建立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方案》明确青海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的五个主要目标:一是保证国家和省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三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市)达标建设。四是土地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执法形势继续好转。五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改革并形成法制、政策成果。《方案》提出,建立“双保工程”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年终考核时,要把“双保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双保工程”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及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成效显著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并进行通报表扬。

河南: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

日前,河南省出台《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作为工作目标之一,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该省出台多项措施着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在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的同时,加强土地供应政策调控。完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及时修订与用地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对超标准用地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优先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对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在下达各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着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把市、县(市、区)及其产业聚集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与土地闲置费一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该省明确,今年新确定80个县(市、区)和80个产业集聚区作为创建活动试点。

四川:优先安排保障房用地

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四川省将进一步做好用地供应和保障工作,确保今年35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四川厅要求严密组织、多措并举,优先按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切实做好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按照已签订分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尽快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优先在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中安排“净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的目标。四川厅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全程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和问责。各地须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该厅将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核制度,指派专人加强对各地出让公告的审查,及时掌握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对发现的违规供地,立即责令宗地所在市县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已出让的要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出让的,将追究责任。

西藏:加紧编制“十二五”地灾防治规划

4月12日,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一是要把地灾防治工作当做生命工程来抓,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求抓紧“十二五”地灾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要加大地灾监测和预警预报,扎扎实实开展汛期地灾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四是要把好地灾治理工程审查关,切实保障治理工程的有效性。西藏厅还就近期地质灾害汛前巡检、地灾防治规划的编制、地灾治理工程的实施等进行了具体安排。为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西藏厅将于近期派出工作组,对自治区地灾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重点地灾隐患点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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